jk76 发表于 2011-8-5 22:01:10

强烈要求:严惩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

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后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李审判处死缓,引发了极大的社会争议。
    17 日从云南省高院证实,省高院已启动再审程序,《李昌奎案再审决定书》已送达受害者家属。受害者的哥哥王家崇说:“我们觉得我们做了这么久的努力终于没有白费,最起码心理上得到了一点安慰”。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为维护其国家人民的利益的,只要是该国家的公民,无论贫穷与否,富贵与否都因该一视同仁。天朝自古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欧美等国家也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是,天朝的法律做到了么?天朝的法律的确有很多漏洞可以让人指出并专其空子,这也无可厚非。但是,杀人偿命乃天经地义之举!!杀人狂魔李昌奎强奸少女并将其残忍的杀害,且连同她年仅3岁的弟弟也一起屠杀,此乃人神共愤之举!此贼不杀,何以平民愤?此贼不除,何以证明法律是为人民服务?此贼不除,何以告慰死不瞑目的王家姐弟?


    回想前些时日的药家鑫一案,本人敢这么说:药案若不是我们广大有正义感得万千网友齐心协力关注和呼吁,狗贼药家鑫绝对死不了!!陕西高院是顶着舆论的压力才勉强判了药狗贼斩立决!


    而云南高院那些国贼法官们却偏偏要违反民意为一个杀人不眨眼连3岁孩童都不放过的恶魔开脱免死,其做法完全是挑衅法律和挑衅我们P民的最低底线!!!


    我们已经无可忍耐!!


    因为!李昌奎不死,法律只是一张白纸而已。换句话说也行,那就是法律条纹保护的是当今权贵阶级的利益!!


    而我们的利益从何谈起?不说别的,连我们最起码的生命权利都无法保证,想杀就杀!


    李昌奎一日不死,也许下一个死去的就是你,我的亲人,我们的父母,我们的兄弟姐妹!


    所以,我们必须关注到底,一刻也不能放弃!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是社会底层,或者最底层的人!


    以后必将出现更多的王家鑫,药家银,张昌奎,李昌鬼等之流,我们也会一如既往的关注和声讨到底,让刑法不在是一纸空文!为了我,也为了你,为了我们广大人民!


    云南高院田成有等若干狗贼:首先,我还要代表全中国人民再骂你们一句:你们的父母对你们的存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我要爆干他们的批血以示惩罚!!!别说我没素质,我还真没什么素质!!但我有良心,我可以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鸣不平,甚至可以为他们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而去上访,去你们法院门口示威游行!!你们的良心从你们戴上国徽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被狗吃了!!


    田成有等若干狗贼:你们说我们是在狂欢,是在藐视法律。但真正狂欢,藐视法律的人却是你们!!试问:杀人偿命连3岁小孩子都懂的小道理你们却不懂,莫非是你们3岁的时候你们娘没教过你?还是你们压根儿未曾学过《刑法》?


    田成有等若干狗贼:还记得河南某个有良知的律师是如何开导你们的么?这位律师的建议很好啊!你们不如把云南高院直接改成云南寺院好了!你们不是说冤冤相报何时了么?你们干脆脱下你们的法官袍穿上袈裟得了!但依我看哪,即便你们将云南高院改成云南寺院你们也不会虔诚的吃斋念佛,你们依旧会是一群披着袈裟但无恶不作的豺狼!!


    田成有等若干狗贼:速速在庄严的国徽下自裁谢罪,或许能稍微挽回一点你们现在所背负的骂名!要不然,你们势必会被正义之剑剥下你们的狗皮再做成灯笼,照亮你们去往阿鼻地狱的不归路!


    同胞们:让我们将此案一直关注到底,直到李昌奎伏法!若不如此,任凭奸贼当道,长此以往,国将不国迟早!


    同胞们:我们不能再冷落,也许我们什么也没有,但我们有一颗火热的心,就用我们这颗火热的心,为被害的王家姐弟的家人送去伸冤的胆量和温暖,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就是维护我们的利益!杀人狂魔李昌奎必死!田成有等败坏朝纲之狗贼必诛!


    若如正义得不到声张,人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积压在人们心中的怒火会越燃越烈,总有一天,这看似美丽的天上人间定会化为灰烬!



    最后,既然“再审”笔者强烈要求:严惩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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