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1-8-10 08:50:33

助 纣 为 虐 为 什 么

2005年5月,就劳动争议一案,海南省仲裁委依法裁决:海南机场公司为向松林补缴自1992年5月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并办理退休手续。
      然而,就这么一个与本人提出的仲裁请求相差甚远的裁决,海南机场公司竟然不服,又将一个毫无事实依据、通篇胡编乱扯的诉状把本人拖进法庭……
      9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向松林与海南机场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对这一截然违背事实、彻底颠倒是非的“认为”,本人断然不服。尽管法官主动提示——你有权上诉,但可以事先告诉你,二审结果肯定还跟一审一样——不管怎的,我还是以一宗拥有大量凿确证据的诉状提出上诉……
      果不其然,同年12月,海口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本人)上诉,维持“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认为。

      在此,姑且不再赘述法庭全然不顾证据的审案儿戏、以及法律文书内容“原被颠倒、客主反串”的天大笑料——那真是“不上法庭,尚存敬慕;一上法庭,顿失宗仰”哪!

      而对于我夫妇俩这同一性质案件、同一法庭审理,居然审出——胡丽霞“存在劳动关系” 、向松林“不存在劳动关系”两个截然相反结果之奇怪,法官这样对我解释:

      “你的案子影响太大!若裁定你与机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机场公司494个股东、4832个股民怎么办?几百个债权债务案子怎么办?所以只能裁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听此言,我大为错愕,连忙打断:“这完全是南辕北辙的两码子事嘛。一个是劳动争议,另一个是募股集资;一个是针对内部员工的窃夺侵权,另一个是针对社会民众的坑蒙诈骗。两者之间,不仅法律主体各异,申述事由也截然异同,完全‘两不相犯、互无因果’,怎能等同视之!”对此,法官未作进一步辩解。
      我以为,若非要拿这“井水”去犯那“河水”,就只能表明:法庭与海南机场公司沆瀣一气,故意虚构一种“权益受害人相互制约”关系。这样,既否定了劳动关系,又掩盖了权力滥用;既庇护了赖账黑幕,又捂住了贪腐盖子。

      此外,法官还赠送给我八个字:遗憾、无奈、同情、愤慨。
      遗憾——审判结果与你夫妇俩的上诉请求事与愿违;
      无奈——法官也得服从上头、权衡左右关系;
      同情——你们全家被侵权、落难到如此困境;
      愤慨——海南机场公司怎能这样对待你夫妇俩。
      姑且不说这八个字本身就浸透“存在劳动关系”的深刻含意,但不管怎的,它至少还是几句实话、还表达了一点人性的感怀——尽管苍白无力。
      其实,这八个字的要害只有两个字——无奈。
      “无奈”什么?有人行贿、有人阻吓——这两招倒是海南机场公司惯用的下三滥伎俩。退言之,即便就是,那也得多少讲究点法律准绳吧,怎么就一屁股坐到劣迹昭彰的海南机场公司及其毫无资质背景的贪腐者那边,反倒把为公司豁出身家性命的我夫妇俩的死活当成儿戏了呢?

      兴许正是法庭这样的助纣为虐,使得海南机场公司及其托管人“海航集团”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使得其代理人更敢在审判庭里满嘴胡话:机场公司有关向松林的所有文件都是我们办事人员不懂规矩的工作失误、都是无效的;更敢在省检察院的协调会上口出狂言:(机场公司总裁)陈建威签名的对向松林的任命是假的、无效的,省里对陈建威的任命也是假的、无效的。向松林夫妇俩就是想赖上我们机场这样的好单位……这是何等欲盖弥彰的疯人痴话!

      瞧!这从头至尾,压根儿就没一句真言实语,压根儿就没一点真凭实据!而他们骨子里的那点东西就是:反正我是痞子,我怕谁!反正只要我的钱柜塞得满,哪怕他人冤死魂。这就是我夫妇俩报国效己反遭横祸的最简单、最直白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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