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 发表于 2011-8-11 03:27:39

为王荔蕻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的庭审辨护词

编者按:北京维权人士王荔蕻被朝阳区检查院正式提起公诉,王荔蕻的代理律师刘晓原已经接到朝阳区法院的通知,王荔蕻一案将在明天进行开庭审理。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的王荔蕻在今年3月21日,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4月22日被正式逮捕,罪名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指控原因是王荔蕻在去年参与了"福建三网友案"围观活动的行为有关。

中国公民代理人天理为王荔蕻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的庭审辨护词

尊敬的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及人民陪审员

你们好:

 本人受曾参与“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门前”闹事的公民委托,在王荔蕻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中担任其中国公民代理辩护人。本人将忠实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职责,依法维护王荔蕻女士的合法权益。今天,北京公民王荔蕻因涉嫌触犯“寻衅滋事罪”在贵院开庭审理,本人作为一个曾参与此事件的一个公民代理人,有必要而且有责任站出来为王荔蕻女士作无罪的辨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及人民陪审员:

  本人在为王荔蕻女士作无罪辨护前,本人请各位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书所指控本人的当事人王荔蕻女士所涉嫌触犯的“寻衅滋事罪”的发生地是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门前,也就是说,理应将本人的当事人交由福州市马尾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由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来审理此案属于滥用职权,贵院有涉嫌以国家暴力打击报复合法公民之嫌。本人的当事有的所谓“罪名”无非也就是找个借口罢了。

 在本案中,《起诉书》指控本人的当事人王荔蕻女士在北京朝阳区制作条幅,胸牌并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组织他人于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六时至十二时许,来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门前,以喊口号、唱歌、打横幅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和破坏法院的庭审秩序和交通秩序。

 从起诉书的指控来看,本人认为这是莫须有的指控,因为,本人也参与了这次4。16事件。对整个现场了如指掌。喊口号、唱歌、打横幅也不止是本人的当事人王荔蕻女士一人所为,而且所谓的“喊口号、唱歌、打横幅”的地点是由福州市马尾区的公安人员指定特许的,何来会是“严重扰乱和破坏法院的庭审秩序和交通秩序”?

 根据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集会和示威的自由。在由福州市警方指定的地方场地内展示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何罪之有?而且,寻衅滋事罪的特征是:公然藐视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行为方式是: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而人为的制造事端。根据刑法第293条第4项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但是,现场本人看到的是警察与公民彬彬有礼,在警察的指导下,参与者有理有节宣示国家的法律。由此可见,起诉书上的指控只是为报复本人的当事人一个借口。

 本人不知道本人的当事人得罪了什么人?但本人的当事人所处现在的遭遇本人有理由认为,在本案中有人以法治之名行破坏法治之举!借法律的名义违反法律!根本上就是视法律如无物!这种利用法律来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对公民的宪法权利造成多大的损害?其负面让国人明白,法律就是他们限制公民的一种手段。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及人民陪审员:

 请你们记着,人只要还活着,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她)的公民资格,公共领域包括政治、法律领域和其他社会生活领域。在这些不同领域,公民具有不同的角色。比如说,在政治和法律领域,公民之间地位平等。中国有句俗话:桥归桥、路归路。只要是公平与正义,这样,整个社会生活才能有条不紊继续地和谐下去。同时本人认为,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施政制度究竟是要保护法律还是摧毁法律?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

 将本人的当事人王荔蕻女士用莫须有的罪名来治罪,这将会让这个和谐的社会推向一个更加危险的边缘。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普通老百姓豁出了性命向公权力挑战、要玉石俱焚的时候,这既违反了胡温建构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加违反了近年倡导“以人为本”的施政方针。

 用暗箱操作来加害王荔蕻女士,这既害了百姓,也害了自己,最后更加是害了整个国家。当中国公民看到无论用什么手段也不能为他们自己争回他们应有的权益时,抗争就是他们最好的保障,因为他们也是这国家的公民,国家的事他们也有权利去发言去参与,当人民失去希望变成绝望的时候,火山爆发一样的愤怒也就指日可待了。

 本人自王荔蕻女士逮捕开始,就深深的感受到本案的复杂背景,感受到了公权力介入本案的影响。有关部门为了给王荔蕻女士定罪确实是下了极大的功夫。但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审判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本人希望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审理也会按照这一原则,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尽管强权势力可能施加压力使本案作出不公正的判决,但本人相信,这些案外势力只能改变案件一时的判决结果,但是他们改变不了法律的最终公正判决,法律终将会给王荔蕻女士一个公正的结论。

 综上所述,

 本人再次重申,王荔蕻女士没有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王荔蕻女士无罪。如果法院判决王荔蕻女士有罪,损害的将是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损害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导致更多更尖锐的社会矛盾产生。请法庭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王荔蕻女士作出无罪宣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及人民陪审员:历史将会告诉我们,法律的每一个进步无一不是对人的关怀,而法律良知是人类必须坚守的不可或缺的堡垒,不论是公安干警还是法官,如果在履行职权时,当把一个人投入监狱之前,都能以良知坚守正当法律程序,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实现了看得见的正义,司法正义就不再是理想化的口号,而是存在于我们审判的每一个案件之中。这应当成为本案审判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   

 多谢在座的各位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及人民陪审员,本人再次多谢各位了。

 王荔蕻女士的公民代理人:天理

  201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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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 发表于 2011-8-12 18:43:46

王荔蕻案辩护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之子齐建翔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确认,担任王荔蕻的辩护人。受案后,我本着对事实、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到看守所会见王荔蕻,了解案情。今日出庭辩护,我心情非常沉重,深知冤假错案的危害,不断提醒自己“律师不仅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还要通过个案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的指控是错误的
  2011年4月16日,王荔蕻等人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门前,喊口号、唱国歌、打条幅等活动不是寻衅滋事,而是对马尾区人民法院的违法行径进行批评和抗议。马尾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拒绝公民旁听,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害了王荔蕻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显然,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宪法规定,属维权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的权利,王荔蕻等人不能例外,她们天赋地享有这些权利,批评合法,抗议有理!何来罪过?况且,王荔蕻等人的活动是在福州警方指定的范围内进行,根本影响不了法院的庭审,更没有妨害交通秩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何来寻衅滋事?公诉机关的证据与本案均没有关联性,所谓的有罪证据纯属“指鹿为马”!

  二、本案是一场政治迫害,而非法律审判
  被告人自2008年开始,参与了许多重大维权活动。她帮助过上海袭警案杨佳的母亲、声援过湖北省巴东县邓玉娇案、关注流离失所的女律师倪玉兰、山东盲人陈光诚,还有河南省艾滋病人田喜、北京赵连海的家人等等。王荔蕻的维权行动,唤醒了许多人的公民意识,他们和王荔蕻一起要为权利而斗争,开展了一场场维权活动,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赢得业内广泛认可与好评。然而,正义之举却让某些人、某些势力坐卧不安,他们视其为洪水猛兽,欲想除之而后快,故处心积虑地构陷了这桩冤案。经济发展了,但不公加剧了。面对社会上的种种丑恶,王荔蕻挺身而出,伸张正义,行使公民权利,何罪之有?不该刑事拘留,却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拘了,不该批准逮捕,却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逮了。今天,无辜的王荔蕻又被推上被告席,接受法院审判,公理何在?!

  三、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
  现行《宪法》第5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而非依党治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均确定了法院性质,是人民法院,不是党法院。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党的领导应当体现在立法上,不是表现在司法上。党可以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法律,推行全国。而不该插手司法,直接断案。全国有2800多家基层人民法院、300多家中级人民法院和30多家高级人民法院,总计3000多家,分布全国。他们要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而地方党委会从保护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和个人私利出发,干涉司法,曲解法律,破坏法律实施。法会不法,法已不法!司法独立,是立法本意,同是人民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远离政治,独立于政党,独立于党组织。做到独立审判,公正裁决,实现法治天下。

  综上所述,没有光明,人们才遥望星空,为了理想,我们会脚踏实地。王荔蕻失去了自由,她渴望自由,但我们不期望当下的法庭能恢复她自由。一纸有罪判决,抹杀不了本案的性质,更不会让王荔蕻蒙羞,历史将宣判她无罪!

  辩护人:韩一村




  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1 年 8 月 12日

wmslx 发表于 2011-8-12 21:13:59

最强烈抗议中共当局迫害王荔蕻!!!

王荔蕻“聚众扰乱交通秩序”?
王荔蕻被正式批捕了,罪名以当初的“寻衅滋事”改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

王荔蕻带头声援福建三网民,这是去年的事,怎么福建当局当时不抓王荔蕻?事情过去一年多,由北京当局拿去年的事来“说事”,这说明,中共当局“执法”的随意性。想什么时候整你,就什么时候整你。

“寻衅滋事”?宪法明白写着,公民有示威游行、抗议的权利。说不过去啊,所以,中共当局就改变罪名,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为借口整人。

我是“福建三网民关注团”成员,两次(3.194.16)抗议活动的参与者,可以见证两次抗议活动现场交通秩序井然。福州警方早早的在马尾法院所在地街道两头拉起警戒线,不让车辆、路人通过。在警戒区外,福州警方张贴“戒严通告”,路过车辆都绕行。

在戒严区,已经没有“交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从何谈起?

王荔蕻领头的“福建三网民关注团”几十个成员在马尾法院大门外喊口号,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如果说,几百个围观的路人“围观”是违法行为,福州警方当时就应该逐一将他们“缉拿归案”。

北京当局是看到王荔蕻在全国各地声援“敏感案件”,与政府“掰手腕”,恼羞成怒。才找出王荔蕻去年在福州马尾法院大门外领头抗议的事来“说事”。

北京当局是法盲!

以上是我在帖子“释放王荔蕻 让她自由”的跟帖

看了天理先生的辩护词,罪名是“寻衅滋事”。正如天理先生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的权利,王荔蕻等人不能例外,她们天赋地享有这些权利,批评合法,抗议有理!何来罪过?况且,王荔蕻等人的活动是在福州警方指定的范围内进行,根本影响不了法院的庭审,更没有妨害交通秩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何来寻衅滋事?”

中共当局分明是迫害王荔蕻。

最强烈抗议中共当局迫害王荔蕻!!!

wmslx 发表于 2011-8-13 16:33:50

示威游行、抗议,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

天理 发表于 2011-8-13 21:32:22

关于王荔蕻的一切

作者:殷德义

我一直想写一个关于王荔蕻大姐的文章。今天,也许是该下笔的时候了。

1、大姐这个人

2009年的冬天,北京下了十多场雪。夜晚格外的寒冷。前女友刚刚从德国留学回来,我坐飞机到北京,然后两个人一起去见一些我在北京的朋友。

在一个不起眼的小饭店里,我见到了大姐。当时还有张辉、老虎庙、朱承志、天天等人,后来许志永也去了。我们一起谈论三网民案件,张辉说我写文章很好,所以大家请我写一篇文章,向国内的读者朋友详细的介绍三网民案件的来龙去脉,张辉觉得我在写一些文章的时候比较有感情,应该能写好。后来我提出我目前掌握的情况不多,大姐说可以给我一些资料。另外我也担心自己在法律方面有疏忽,许志永说愿意帮忙。

之后,我开始为来北京工作做准备。颠沛流离,北京、西安、杭州、潍坊到处飞,马上又是2010农历新年,这篇文章一直没能下笔。到后来我简单试水先写了一篇针对福州三网民的评论文章,文章立即被删除,前后发了四次,均遭封杀。那时候我的博客人气处于鼎盛时期,我知道如果我一再的去触犯新浪,博客必然会被封掉。

那是我第一次见到大姐,印象不是很深,坐在最里面,说话干脆、清爽,听她说话就是一个性情直爽的人。再之后,大姐经常喊我一起吃饭,还在短信息或者twitter的私信里告诉我说:有美女参加。

每次见到她,她都会对很多社会上的公共事件慷慨陈词,对于她所遭遇到的事,她很有兴致的跟我们聊。比如她与国宝之间周旋,她跟那些跟踪她的人说了什么,又一次她还绘声绘色的给我们还原她当时教育小警察的情形,给我印象特别深。后来,她成立了自己的“爱心工作室”,可以看出,她希望自己今后能够有一个正规化的组织,毕竟个人的能力有限,成立一个工作室,更能持久。

一个社会中,如果某一个理想价值观念被边缘化,那么秉持这些理想的被边缘化的人就需要相互的慰藉,我称之为“抱团取暖”。中国之前因为没有互联网,很多人似乎孤掌难鸣,但现在情形大不相同,所以我们有机会了解对方的思想以及行动。

王大姐和老虎庙大哥帮助流民的事迹让我感动;她为山东李淑莲的事奔走呼号,我在杭州给她打电话,火车上她很疲惫,我告诉她一定要注意安全,她说没事,后来她到了当地之后,地方政府愿意跟大姐当面谈谈,大姐最后还是放弃与政府方面的人接触。也许她当时就已经很清楚,这个政府是不会有任何诚意的。李淑莲死去,她打电话给老虎庙大哥,老虎庙在文章里说:“电话那边她的哭声愈发剧烈,以至我们无法继续通话。”

2、福州关注团

福州三网民关注团,是大姐多年来积聚能量的集中释放。我从来没有想到,大姐能够做出这样一件在新时代的中国历史上堪称标志性的事件。如果我们说这是中国网民对民主自由、司法公正采取实际行动的发轫,一点都不为过。

他们很有秩序的站在警方划定的警戒线外,高喊三网民无罪的口号,高唱《草泥马之歌》,用这种方式来抗议一直以来被称之为比黑社会还黑的福建司法机关对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的枉法审判。

他们充分利用当前的一些高科技设备,如照相机、扩音器、互联网、摄像机,还有统一的口号、行动、歌曲、标识、签字的横幅等等,为了证明他们在现场的活动是理性温和的,他们还专门安排人员进行了全程录像,他们一起高呼:“游精佑,无罪!范燕琼,无罪!吴华英,无罪!”相信那声音,是21年来的第一次。那声音震撼了福州,也震撼了中国的互联网,同时,也震撼了我。

做维权与慈善,需要的是钱,王荔蕻大姐退休后的收入并不高,但她的收入基本上全都扑在了国内维权及接济访民上面。王荔蕻在被警方严密监控的情况下,伺机潜出奔赴河南,为艾滋病维权者田喜送上一笔钱,然后她再从容回京。在我的记忆中,好似这是她被捕前最后一次接济受苦受难的人,之后警方就开始对她实行了更严密的监控。

王大姐曾经被关进看守所,在里面关押了八天,后来,她写出了她在看守所的《八天》的经历。她的文字流畅,平和,在温软的字里行间显示出她的凛然正气。她的腰椎一直让她痛苦不堪,在看守所里,腰上一直箍着钢板。释放之后,大姐成为24小时被监视的人物。在中国,这种人并不多,据我所知,目前被监视居住的人有胡佳、余杰、陈光诚、冉云飞、艾未未等人。大姐能够得此殊荣,证明了她的行动,已经让邪恶感觉到了不安。

2011年3月21日晚八点,大姐在推特上说了最后一句话:“楼下有警车,说一会国保要找我谈话。可能会被带走。请各位推友保重。如果晚上回不来就是进墙里休息了。保重!”

3、构陷入罪

被捕后的王荔蕻成为整个海外互联网的焦点,无数人在网上发起呼吁,联名抗议中共当局对这种良心人士的镇压。王大姐的善行,曾经帮助无数的苦难的访民,也因为她坚持公平正义,感染感动了无数的中国网民,因此,她的知名度迅速提升。在其被关押后的几个月的时间里,网上一直都在抗议和怒骂中共的这种无耻行径,从未被淡忘,也没有消停。

8月6日,法庭宣布将于8月12日对王荔蕻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于是互联网上的我们做了一件大姐曾经做过的事:围观声援!

中共当局起初刑事拘留王荔蕻涉嫌罪名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但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提到的却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而不是“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后来因证据不足,又改为寻衅滋事,如此行为,证明中共当局是先定涉嫌罪名然后按图索骥寻找证据,若证据不足以适格其罪名,则以现有证据的指向罪名来进行起诉。另外,法庭上呈现的证词,均为几个公交车司机,仅仅凭着几个司机,却不以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分明就是一次对王荔蕻的政治审判。不管是什么罪名,只要能够陷你入罪,什么行径都干得出来。

另外,事发之地的福州警方一年多来并没有对王荔蕻采取任何行动,已经客观证明了王荔蕻并没有触犯法律,当时气急败坏的福州警方恨不得把这些人全部抓走,苦于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人有罪,所以才让王荔蕻一行安全撤退。而北京警方却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一年多后,他们忽然要抓捕王荔蕻了,理由是王荔蕻制作的条幅“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温家宝语)是在北京市朝阳区制作的。您见过有这么无耻的执法吗?

所谓的公开公正依法审理(当时温榆河法庭指派的新闻发言人语),结果整个审判庭只能有5个人的席位。欧盟、美国、加拿大的人权观察官员以及当时庭外的要求旁听的网民,都不得入内。这是哪门子公开公平公正?温榆河法庭,找到这样一个仅容得下五个人的旁听席位,大概是整个北京市内最小的法庭吧?

4、我的心理转变过程

自从开庭审判的日子公布后,我就开始纠结。我的心路历程通过twitter的推文可以看出,在这里把推文贴出来,大家也可以看到我当时的纠结过程,从开始的犹豫直到最后下定决心。

1、今天跟公司的朋友谈到我内心的纠结,我说我想在开庭的那天去现场声援大姐。朋友说:如果不去,别人会骂你吗?我说不会,不过可能我会被抓,也担心老板责备。朋友说,你想想,能不责备你吗?若被抓,你手里的项目怎么办?你的部门怎么办……这让我无法选择。在北京这个圈里,大姐是我唯一敬重的女性。

2、我工作,用金钱来帮助所有能帮助的人和团体,但这一次,我觉得出钱无法让我心安。当初福州归来,我去北京西站接她,我说,你们(屠夫、大姐、张辉、海豚、华泽等人)的行为必将载入中国人权的历史。一年多来,她被视为组织者而被当局看做最大的威胁,即将要进行的这次审判,是邪恶对正义的审判!

3、这是怎样的颠倒黑白啊!邪恶冠冕堂皇的倨傲地坐在宣判席上,他们竟然要对一个代表着正义与良知的人进行无耻的判决。邪恶审判它永久的敌人——正义。这就是中共政权给我创造的这一恐怖的历史图景。代表黑暗势力的邪恶明目张胆的对正义良知进行裁决,这是所有中国人最大的耻辱!

4、昨晚写王荔蕻大姐,禁不住落泪。想到王大姐所做的事和自己的处境,为自己的无力感到哀伤。这种哀伤没有任何来由就那么忽然袭来。想到人生短短几十年,却要耗尽自己的生命跟这个国家的体制做毕生的反抗,蹉跎了自己,也毁掉了自己本应该享受的美好人生,想到良知被羞辱,这种挫败感排山倒海的压了过来。(纠结中)

5、被百姓如此嘲讽、这般谩骂、此番羞辱,他竟如此淡定;权威被解构,谎言被揭穿,历史被钩沉,他竟如此淡定;被逼迫到退无可退,进却肝颤的地步,眼看着被熊熊怒火包围,他竟如此淡定……他竟如此淡定搞得我竟有点不淡定了!(我开始越来越无法让自己无视大姐这件事了!)

6、很多知识分子其实质上是一些姿势分子,他们很会把握机会在公众面前摆pose。到了真正需要他们摆pose的时候,姿势分子却噤若寒蝉,一个个视而不见。王荔蕻大姐这次的开庭审理,正是对当前中国公知的一次大考,通过你的反应,来证明你到底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还是一个公共姿势分子!(这也是在告诉我自己)

7、为了某个人,我一直犹豫不决。毕竟背负着责任,还有公司的部门利益,不能给领导留下不负责任的印象。于是我把我的打算告诉老板,老板短信回复我【我支持你去,但是我建议你:1、不要现场演说;2、不要成为人群的中心;3、劝阻大家的过激行为;4、注意你自己的安全。推动社会进步,这是中国公民成长的过程】

8、一生几十年,感觉时间太宝贵:那么多的书没有读、电影没有看、课程没有学、网友没有见、信件没有回、疑问没有答、好人没有出监、贪官没有被抓、理想没有实现⋯⋯最后想到,生活中的一切小温暖都成奢望,几十年的宝贵生命来不及了,只容得下这一个心愿:让全世界的独裁政权解散!

9、实验一下移动环境下免翻墙发推,预备明天为大家报告一下某现场情况!(当时已经下定决心,但为了不被阻拦,因此还是用“某”字来代替)

10、老板打来电话,万分关切,唉!(嘱咐我要怎么做,很感动!)

8月12日凌晨,离开庭还有八个小时,离我即将离开家还有四个半小时,我考虑到这个僵化体制的反应速度,也为了给更多网友以鼓励和勇气,我正式发推宣布参与这次声援行动:

11、我知道我的电话被监听、被定位,我的skype被过滤,我的QQ被监控⋯⋯今天晚上我也跟老板谈了很多今天王荔蕻大姐的事。也和我的朋友用短信进行了交流。我想,该来的还是会来,我逃不掉,所以我不会躲。如果不出问题,我现在宣布,今天8月12日,我将亲自参与现场声援大姐的活动!

12、如果不出意外,经过测试我的手机现在可以免翻墙发推,我会在大姐的开庭现场给大家进行直播!

入睡时已经三点半,清晨五点十五分,闹铃响起。我起床洗漱完毕,往包里放了几个面包,然后启程。下电梯的时候,我发了当天的第一个推文:

13、今天的推文,献给一个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王荔蕻大姐!今天,是邪恶审判正义的典型案例,因此,为了记住这个时代的荒唐图景,我来亲自证明!请您在今天——关注王荔蕻!

5、围观现场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车程,终于到达目的地。刚下车,刘莎莎打电话问我到了什么地方,我告诉她已经到达。这时候警戒线早已经圈起,我大步流星的走过去,并撑起他们的警戒线,进入了警察警备的区域。他们盯着我,但没有引起他们的关注,大概是因为我的穿着比较职业化,加上那种严肃的气质,和六毫米的寸头,他们以为我跟他们是一个系统的吧!但他们看我到了法庭门口的时候没有径直进去,而是站在门前张望,他们就问我是做什么的,我告诉他们我说不干什么,来看看。然后我走出了警戒线。

声援的人越来越多,媒体也相继到来,全都是香港和海外媒体。上访者拿着状纸、口号高声喊冤,有不少的便衣在众目睽睽之下将那些喊冤叫屈的上访者架走。上访者大声叫喊,周围的人试图帮助这些上访者,但他们立即将人们隔开,上访者被他们粗暴的拖走。我当时第一个的时候一把抓住了其中架人的一个便衣,厉声问他:“你干什么?”他对着我怒目圆睁,我忽然意识到我必须克制,否则我也会被他们架走,于是我赶紧松开了他,眼看着他们拖走,后来,他们陆续又拖走了五位。其中有一个坐轮椅的大妈,那些人抬着大妈走的时候,大妈无法从轮椅上走下来(因为她的双腿被警察打断了),她只能坐在轮椅上左右摇晃,试图让他们放下她。其中一个打手面带鄙夷的笑容,带着嘲弄的口吻说:“哎呦!你还会摇摆呀?”通过这么一句话,可以看出,这些人连起码的良心都失去了。他不觉得自己在作恶,反而将这种工作视为乐趣,这种人的心肠,我不知道到底是什么颜色。

天气闷热,幸亏阳光不是很强烈。欧盟人权观察的人到来,我问:”您好,请问你们是哪里的?”其中一个年轻人只说了两个字:“欧盟!”我非常真诚的看着他们说:“谢谢你们,真的,感谢你们今天能来!”他们几个看着我,都微微一笑。

中共侵犯人权,几十年如一日,从未停止。中共的宪法,是世界上最全面最美丽的宪法,中国也是参与世界上所有保障人权等相关国际组织最多的国家,只要有国际人权组织的倡议、协约,中共随手都会签署,但是,无论《宪法》还是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协议,中共出了“维护一党专政”这一条之外,基本都可以随意践踏。法律,在中国,根本就是一个摆设。当然,这些法律的存在,也等于在嘲弄这个荒唐的政权,证明他们的无能、无耻。

十一时,欧盟等使馆人员离开,后来我们得知,他们没能进入庭审现场。据说,他们想要通过这一个案件的审判,来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温榆河法庭方面借口旁听席位不够,因此拒绝了他们进入法庭,并说:“在法庭外,仍然可以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

感谢美国、欧盟、加拿大、捷克等国家对此一案件的关注。当然,全国各地的网友赶来声援,这是最让人感到欣慰的。他们当中有些人生活并不宽裕,却能够冒着这么大的风险来到现场;还有的网友因为使用的是网友们捐助的钱,因此他们购买了站票。我对这些人充满敬意。

6、聚餐

现场有网友为大家陆续买来了三箱矿泉水,感谢新浪微博的网友艹阿基,我对他立即产生了非常好的印象。那么热的天气,他能有心为大家买来这么多的饮料和矿泉水,我觉得他值得我交往。我想中午跟小齐、艾晓明老师、结石宝宝赵连海他们一起吃饭的时候,一定要叫上这个小兄弟。很可惜,审判结束后,因为没有当庭宣判,我们陆续离开,我召集大家一起聚餐,因为当时人太多,我也不希望近两百的围观人群全都参与,故意引领大家往前走,一边走一边聚集,这样就跟过筛一样,满满的就会留下一部分人。即使是这样,现场仍然有三十多人。结果那个小兄弟大概因为不熟悉我们,落了队。我记得当时我说跟他一起吃顿饭的。

大家上了一辆公交车,整辆车上全都是网友,应该没有外人的。但后来车辆忽然中途抛锚,网友都觉得事出有因。后来我要求司机打开车钥匙让我验证一下,我看到车辆确实水温偏高,当时的指针达到100多度,这种情况下车辆确实不能再开了。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发现了北京国宝安插在我们中间的一个线人。他一直跟着我们,很不起眼的年轻人。被大家发现后,大家都没有去责难他。我用很恶毒的语言说他:“你赚钱能不能干点良心活?这么年轻,你不觉得惭愧吗?”年轻人辩解:“我又没跟着你们。”后来我们又上车,我发现他还是跟上来了,我拉着售票员,用一根手指指着他,非常严肃地问他:“你到底有没有买票?谁给你买的?”他赶紧掏钱买了票。车厢里笑声一片。

到达聚餐地点,我们一起吃饭。我告诉小齐,你有这样的妈妈,你应该感到自豪。谁人像你的妈妈一样,能够有这样的影响力,全国各地的网友自费跑到这里,而且冒着被抓的危险来声援她。他点点头,说是的。然后我告诉他今后我会接济他,给妈妈多点钱花,不让她在里面受苦。后来大家在酒席上相互认识,敬酒。苏雨桐在推特上一个劲的要求我来垫付这次餐费,会通过朋友把钱给我。我一直拒绝,但后来妙觉说这是她的公德心,我不该拒绝她,这样做是不对的。后来我愿意接受雨桐承担一半的餐费,其他的我来承担。另外游精佑大哥一个劲的要求通过龙天来支付这次餐费,我也拒绝了。我说大家有钱,可以给大姐,也可以捐给结石宝宝账户。就这样算是解决了餐费的问题。到现在雨桐在推特上跟我私信辩争要求支付,我谢绝了。这些年,我知道苏雨桐为国内的很多公共事件以及遭遇压迫的个人捐了款,花了不少钱,这一次,我真的不希望再让她破费了。我自己有一定的收入,这点钱还是承担的起的。

7、结束

因为只睡了两个小时,又喝了两杯啤酒,我头疼欲裂。连海大哥在结束后进行演讲,时间有些长,我本想跟大家一起合个影,因为等待的过程中十分痛苦,又不想惊扰了大家,我就一个人悄悄地走了。

后来回家后发了几条推文,告诉大家安全到家。然后就倒头不起。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半。上推后才知道,赵连海回家后,因为昨天外出参加声援活动,十几个警察正在等着他回来,然他就被警察带走了!

我并不吃惊,而且我通过接触也能够看出,赵连海不是那种容易被恐吓的人,他很勇敢,是个男人。这次他们带走他,应该是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趁着监视他的警察睡着的时候私自外出。果然,连海又回来了。

这次声援王荔蕻的活动,我很荣幸参与了进来。我首先感谢自己的老板,没有他的允许,我不能成行,很多人羡慕我有这样的一个好老板,其实大家不知道的是,我的老板其实就是22年前那次民主运动中被伤害的一批人中的一个,他跟我们这些人一样,有着同样的情怀。而且我们公司当年的原始股东里,有不少赫赫有名的人物,比如王丹、梁晓燕等人。他也有在国内开博客,很遗憾的是,他的博客也是屡遭封杀。

这次声援,可以看出,中国民间的维权意识因为互联网的原因正在深入人心。新浪微博上,转发我的现场发布的推文高达几万,最终新浪方面迫于压力对我的这些微博进行了技术性处理,只能自己可见。现在也对我的每一条微博进行审核,然后放行。艹阿基告诉我,新浪肯定是接到了有关部门的命令才进行封杀,如果封杀不及时,每条微博罚款可能高达五万元。艹阿基是网站工作人员,他说他很清楚这里面的事。我愿意相信他,也能够理解新浪微博管理方面的底线,起码这一次,不像以前那样,对我本人开设的微博不问青红皂白直接封杀掉。不过我很想知道,新浪网什么时候能够对“殷德义”这三个字进行解封?

也感谢所有没能参加声援活动但一直转发推文的朋友们,正是你们的鼓励与网上围观,才给了现场网友更多的精神力量,让我们觉得我们并不孤单。一切的力量,都是从最初的关注开始,这种关注,是源自于内心向往正义的力量。特别感谢苏雨桐这个女孩子,她人在德国,却牺牲了整夜的休息时间来及时的发布、整合消息,因为她的参与,让812王荔蕻声援活动达到了高潮。我现在想,他们之所以没有对艾未未进行审判,大概怕的除了国际影响外,还有这种网民自发的声援活动吧?

如果这种不公平的侵犯人权的政治审判一再出现,网民围观的力量会越来越大,采取实际行动的人也会越来越多。这种围观,蕴藏着一种愤怒的力量,如果围观者人数以及他们的忍耐力达到某个阀值,就很容易引发警民冲突,从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最终引发全民抗议。这是完全可能的一件事。中共如果总是站在邪恶的舞台上张牙舞爪,对这个国家的人民显示自己丑陋的肌肉,总有一天,这种围观的力量会如核子一样裂变,引发整个社会的爆炸。因此,在这里也奉劝中共政权,不要继续作恶,更不要再玩火——审判良心人士,你们胆子也忒大了,有这样撩拨民间良知的愚蠢行径吗?继续搞这种政治判决,不依法审判,对良心人士罗织罪名,中国网民总有一天会彻底的埋葬你们!

党是一个组织,是一帮子人搭帮结伙,然后得到人民的信任,从而给你们纳税,给你们权力去管理这个国家,因此,你不是我们的妈妈,是我们的儿子、孙子,你们拿了我们的钱,是为我们提供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是你们的首要职责。你们要记住,我们是你们的衣食父母,而不是自诩为救世主,更不是我们的爹妈!如果你们仍然不去转变执政观念,把自己凌驾于百姓之上,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赶走你们这些混蛋!

殷德义
2011年8月13日

wmslx 发表于 2011-8-14 08:04:20

一篇声援王荔蕻的网文说,“福建三网民关注团”在·福州马尾法院大门外的抗议活动,是“一九八九年六四”以来最大的一场抗议、示威活动。王荔蕻是这场抗议活动的领袖,这能不让中共当局将其为眼中钉?

这是一场政治审判,抗议!抗议!!抗议!!!

天理 发表于 2011-8-15 04:17:40

王荔蕻寻衅滋事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受王荔蕻家属委托,并征得她的同意,指派我在本案中担任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多次会见王荔蕻,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本案事实已经查清。辩护人认为,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京朝检刑诉(2011)1383号起诉书中对被告人王荔蕻犯有寻衅滋事罪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关于本案实体上的问题。

所谓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四种情形,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公诉方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王荔蕻在 2010年4月16日六时至十二时许,来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门前,以喊口号、唱歌、打横幅等方式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和破坏法院庭审秩序及交通秩序。据此认定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辩护人认为,从法律上来分析,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公共场所有起哄闹事行为,二是起哄闹事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后果。

从庭审查明事实来看,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是自发到福州市马尾区法院申请旁听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诽谤案的庭审。

这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凭身份证就可申请旁听,但因马尾区法院对旁听人员作了内部安排,以至于从全国各地赶来的网民无法进入法院旁听,在旁听得不到准许情形下,他们在法院外面的路边,听从现场维持秩序警察指挥,在指定地点进行了围观行为。

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在马尾区法院外面以“喊口号、唱歌、打公平与公正横幅”等形式围观,只是表达他们追求司法公平与公正愿意,并不是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而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刚才庭审调查时,辩护人没有看到公诉方的证据中,有哪份证据能证明马尾区法院内和外面公共场所秩序出现严重混乱局面。请求法庭予以明查。

2010年4月16日在马尾区法院外围观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时,被告人王荔蕻没有与维持现场秩序的警察和保安发生冲突,也没有指使围观人员与维持现场秩序的警察和保安发生冲突。

从围观情况来看,没有任何人受到人身财产伤害,附近的商铺和民众没有受到冲击。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的围观行为,做到了理性、和平、合作与非暴力,否则,福州和马尾警方当天就会把他们带走。

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的围观行为,同样没有影响到马尾区法院对三网民诽谤案正常庭审进行。

2010年4月16日的庭审,从早上八时半开始至中午十二时许结束,三网民案在马尾区法院刑事审判大庭内顺利进行,在长达四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因为有网民在法院外面围观而中断审理。

马尾区法院的庭审是否受到严重影响,本案的证人,也是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的审判长吴瑞峰,在《关于“4.16”被告人范燕琼等三人诽谤一案的庭审情况》中称,“庭审从上午8时30分开始至12时许结束,法庭内的秩序还井然有序。”

另外,本案的证人,也是福建三网民诽谤案的公诉人林瑜在询问笔录中回答侦查人员“开庭后聚集的人对庭审有何影响”提问时,称“法院里开庭时没听到,也没注意”。

当天的庭审,除了审判人员外,还有几十个旁听人员,仅从福建三网民案审判长和公诉人的证词,已充分证明 2010年4月16日马尾区法院审理三网民诽谤案时,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围观行为没有影响庭审的进行。

审理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时,马尾区法院对庭审情况做了全程录像。这份录像能直接证明庭审是否受到影响。让辩护人无法理解的是,公诉方为何不提供庭审录像来指控?

在此,辩护人提醒法庭注意,在认定被告人王荔蕻行为是否“严重扰乱和破坏法院庭审秩序”时,应当以客观、真实的庭审录像为依据。为了查明庭审时法庭秩序是否遭到扰乱和破坏,辩护人请求法庭调取庭审视频录像。

公诉方指控被告人王荔蕻与网民围观行为,还严重扰乱和破坏了交通秩序,指控证据是福州市公交公司第二分公司的证明和两个司机证词。

从这几份证明和证词来看,公交车辆绕道行驶是听从了交警安排,而不是因为被告人王荔蕻与网民的拦截阻碍。这些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阻碍了公交车辆正常通行。

从公诉方提供的维持现场秩序警察和保安的证言来看,马尾区法院外面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是由福州市和马尾区交警部门按照上级领导部署作出的,拉警戒线封锁道路是在当天早上七时开始,而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七时三十分左右才到达现场。

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是在指定的地方(路边)围观,但因交警部门事前把马尾区法院大门外长达几千米道路实行全路段封锁,才导致过往公交车辆绕道行驶。
公诉方提供的八个在场维持秩序警察、保安、交通协管员证词,没有一人提到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围观行为阻碍过往车辆通行。

对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在法院外围观情况,福建警方作了全程录像,是否阻碍公交车辆通行,应以视频录像作为认定依据。
   
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不但没有阻碍社会车辆通行,同样没有阻碍马尾区法院车辆的进出。运送“诽谤案”三被告人的警车,进出马尾区法院都是畅通无阻,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拦。这个事实,马尾法院大门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

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指控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的围观行为严重扰乱和破坏交通秩序,这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相符。

二、关于本案程序问题,以及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公诉机关起诉书中的错误。

从本案程序来看,公诉方指控的“寻衅滋事”行为,发生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那么,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本案应由案发地马尾区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

让辩护人感到困惑的是,在围观行为发生近一年时间后,案发地福建省司法机关不立案侦办,反而由北京市的公安机关来主动追究。参与围观并不是被告人王荔蕻一人,为何只追究她的法律责任?这明显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请法庭予以注意。

本案由被告人王荔蕻户籍所在地司法机关办理,不仅增加了大量的司法成本,更重要的是,难以查明本案的事实。由于被告人长期关注社会事件,其人身自由经常遭到限制,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形成了利害关系。因此发生在福建省的案件,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侦办,很难做到客观、理性、公正。

在此,辩护人还要指出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法律文书中的问题。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并没有写明本案具体移送审查起诉时间,落款上只写了年份,即“2011年”, 月份和日期都是空的。

从起诉意见书中,根本无法获知侦查机关是何时将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

起诉意见书中的附注1中,也没有写明本案预审卷宗有多少卷多少页。

本案侦查讯问笔录和书证材料,其中刘浚、李新的第二份证人证言和住宿登记表,是在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即在 2011年7月2日侦查取证的。

但从公诉机关起诉书中获知,侦查机关是在 2011年6月21日移交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受案后并没有退回补充侦查。这几份证据的取证程序,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

公诉机关起诉书中错误问题,起诉书内文第四行至第五行称,被告人“现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于二O 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四月二十一日经本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

起诉书提到的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但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提到的是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而不是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涉嫌寻衅滋事罪名,变更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名,是公诉机关批准逮捕时予以变更。

现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又将指控罪名变回了寻衅滋事罪。

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指控罪名竟然会变来变去,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办案,给人感觉是先定涉嫌罪名再找证据,找到什么证据,指控罪名就随之改变。如此办案极为少见,难以保证程序公正。

在此,请求法庭对本案程序和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公诉机关起诉书中的错误予以重视。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是公开审理的案件,由于被告人王荔蕻和网民不能进入法庭内旁听,就在法院外面进行了围观,在这全国不会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今天对被告人王荔蕻寻衅滋事案审理,法庭大院外面同样有很多人在围观,警方出于安全考虑实行了一定范围交通管制,但民众的围观行为没有影响到我们的庭审,没有扰乱和破坏正常的交通秩序。

网民在法院外面围观公开审理的案件,在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而被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名起诉,这可能是全国第一起。案发地司法机关不追究围观者法律责任,而由户籍地的司法机关来追究,也是极为少见。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荔蕻在马尾区法院外围观行为,没有严重扰乱和破坏“4.16诽谤案”庭审秩序,没有严重扰乱和破坏马尾区法院外的交通秩序。因此,公诉方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指控被告人王荔蕻犯“寻衅滋事罪”,证据严重不足,罪名无法成立。请求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各种阻力,坚守公平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依法判决被告人王荔蕻无罪。
   
辩护人: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2011年8月12日

wmslx 发表于 2011-8-15 14:27:15

感谢殷德义 先生写的“关于王荔蕻的一切”,使我们得以了解王荔蕻案庭审当天现场情况;感谢天理先生为王荔蕻作的无罪辩护。

王荔蕻无罪,抗议中共当局的政治迫害!!!

wmslx 发表于 2011-8-16 16:17:03

王荔蕻无罪,抗议中共当局的政治迫害!!!

wmslx 发表于 2011-8-17 19:53:34

从起诉书的指控来看,本人认为这是莫须有的指控,因为,本人也参与了这次4。16事件。对整个现场了如指掌。喊口号、唱歌、打横幅也不止是本人的当事人王荔蕻女士一人所为,而且所谓的“喊口号、唱歌、打横幅”的地点是由福州市马尾区的公安人员指定特许的,何来会是“严重扰乱和破坏法院的庭审秩序和交通秩序”?

wmslx 发表于 2011-8-19 14:59:17

起诉书所指控本人的当事人王荔蕻女士所涉嫌触犯的“寻衅滋事罪”的发生地是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门前,也就是说,理应将本人的当事人交由福州市马尾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由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来审理此案属于滥用职权,贵院有涉嫌以国家暴力打击报复合法公民之嫌。

wmslx 发表于 2011-8-20 13:47:48

中共当局卑鄙、无耻、违法!!!

wmslx 发表于 2011-8-21 15:20:52

王荔蕻的英雄气概,让中共当局害怕!

wmslx 发表于 2011-8-22 09:1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起诉书所指控本人的当事人王荔蕻女士所涉嫌触犯的“寻衅滋事罪”的发生地是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门前,也就是说,理应将本人的当事人交由福州市马尾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由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来审理此案属于滥用职权,贵院有涉嫌以国家暴力打击报复合法公民之嫌。

wmslx 发表于 2011-8-23 14:29:07

根据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集会和示威的自由。在由福州市警方指定的地方场地内展示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何罪之有?

wmslx 发表于 2011-8-24 19:08:51

温家宝总理语录: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wmslx 发表于 2011-8-25 22:11:47

在本案中有人以法治之名行破坏法治之举!借法律的名义违反法律!

wmslx 发表于 2011-8-26 19:14:16

警察与公民彬彬有礼,在警察的指导下,参与者有理有节宣示国家的法律。由此可见,起诉书上的指控只是为报复本人的当事人一个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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