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 发表于 2011-8-21 17:22:42

有敌?无敌?(注:标题是帖者加上去的,与刘无关)


作者:刘士辉

  向各位关注我的朋友们问好!因为花事,以所谓“监视居住”的名义坐牢108天,从2月25日到6月12日,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6月1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无限期),同时被遣送回内蒙老家。

  2月25日凌晨两点许,警方砸门进去,一扇铁门被砸成了麻花状。同时被抄家,一间房被翻了个底朝天,当场抄走了电脑、书籍、光盘、案卷、六四诗抄、U盘、MP5、手机、股票机等物。

  我和刚刚娶回国的越南老婆一同被抓走。如果不是在穗等待越方的一份公证资料,我和老婆早已经回到内蒙老家办妥结婚登记手续了。我一再申明老婆是外国人,不懂中文,请不要难为她,如果一定要带走,请出示有关法律手续。但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一个甚至不知道我究竟出了什么事的外国女孩子居然被以“刑事传唤”的名义抓走。此后被非法拘禁17天后遣送回越南。

  当晚,广州警方就宣布以“煽颠”的名义对我进行“监视居住”。 被抓后昼夜突审,连续五天不让睡觉。直到我一头栽倒在床上,医生量过血压后,才获准睡觉。此时,我的裤子几乎已脱不下。被抓后第一次脱裤子,我发现受伤的左腿肿得有原来的两条腿粗。

  比起剥夺老婆、剥夺房子,我觉得连续五天不让睡觉、冻空调、辱骂恐吓等酷刑,只能算是小儿科。这次坐牢最让我痛心的是——老婆被剥夺,房子被剥夺!

  送上囚诗一首,以志劫难。

  《七步踱》:

  茉莉含苞花未香,残冬余威肆虐狂。
  群魔门破黑夜半,厉鬼棒散鸳鸯双。
  囹圄心悲书生恨,情缘泪祭异国殇。
  掳妻拆婚孽可作,岂断后继再赴汤?

    罪恶罄竹难书,义愤迸胸而出。如果我因囚诗二度坐牢,请良善网友关注我老父和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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