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shiyihao 发表于 2011-9-17 10:55:26

----"王朝案" 全国网友接力指出50项疑点

这个王朝不该审,那个王朝才改审!
----"王朝案" 全国网友接力指出50项疑点

作者:Tianshiyihao

这是一个全世界都看到和关注的案子,判决的结果是在向世人和全世界宣示的是什么?是中国司法的公平正义吗?除此,难道是向世人和全世界宣示中国司法机关:欲加其罪
,何患无词的铁幕。
不管结果如何,这个案件的审判过程,都是对全民进行一次普法教育,告诉大家刑法跟刑诉法是咋回事,到底怎么保护嫌疑人的权利。又怎么维护司法的公正。已经完全超出
了这个案件的本身。

下面是全国各地网友提出的疑问:

疑点1:哪儿来的胶带?胶带在哪儿?既然酒瓶上有指纹,胶带上一定有!为什么没找到胶带呢?这是直接证据!被害人身上也有部分为什么没提取指纹?
疑点2:枪为什么没有作为证据找到?
疑点3:从抢劫的过程和时间段上看劫匪可用的时间极短,手段老练,单独做案,劫匪打劫还接手机?很从容,镇定,像窜邻居!可能是惯犯!有点变态,请问是抢劫还是聊天
呢?!!
疑点4:劫匪在酒瓶上留的指纹是左手的,说明劫匪很爱喝酒,请问放在厨房的酒会是什么酒呢?料酒?XO?葡萄酒?白酒?如果指纹不是劫匪说的那样(骗取他的指纹),那
劫匪是个左撇子!!!
疑点5:警方刑讯逼供是真的!只要是刑事案件都逼供!!底雪峰和史某夫妇说的话不能作为证据,他们也是嫌疑人,对他们的手机来历为什么不深究!!单品一面致辞,这里
就是瑕疵!抢来的手机还要用除非不懂或不知!!
疑点6:李刚作为王朝抢劫案的直接负责人,但没有直接审讯过王朝,是工作不负责!还是笑话!还是别有用心!!还是说谎!!
疑点7:开枪后怎么没人听见?整个小区的人都是聋子?
8.抢劫后手枪的去向,以及怎能样搞到枪的?
9.受害人应该项能辨认案犯的声音,为啥当时不进行辨声?
10.通话记录是12:10到12:50分接了三个电话,而受害人所述是抢劫过程中就接了三四个电话,也就是12:10到12:30。
11.抢的手机,马上就用来接电话,符合常理吗?前提是穷得买不起手机了,且有人命关天的事非得用手机。难道王朝没手机?不能借个手机?非要用抢的?明显可能是栽赃陷
害。
12.底雪峰说手机是李刚送的,是不是要把他也抓起来?没有证据或证人能证明手机是王送给他的,就算是也要有人物时间地点。
13.作为提取指纹的酒瓶是多么重要的证物,怎能说丢就丢说回来就回来了,被告被关了几年了,完全有理由怀疑有人盗取指纹。
14.最搞笑的是从10分开始抢劫,到30报的案,当面看到劫匪打了三四个电话,通话时间应该是10分到25分之间(因为受害人还要被绑着从五楼跑到三楼,让人剪开胶带,再报
警,怎么也应该要5分钟吧,而且劫匪前脚刚走受害人敢立马就离开现场吗),警察怎么排查12:10-12:50的电话?至少也应该是12:10-12:30的吧?难道这个常识都没有?

15.他母亲因为是疑犯不能采信证言,史某等是疑犯证言就能采信吗?
16.射出子弹在那,打在哪,弹孔在哪。蛋壳在哪?
17.一个酒瓶,能保存5年,警察没作为证据封存妈
18.在胶带上,墙上,家具上,被劫者身上都没有指纹妈
19.尾数937的车就一定是王朝的吗?
20.937车13:30就上高速回石家庄了,可是证人说3点钟王朝还在保定。
21.抢来的手机还拿给熟习自己的人用,是个白痴。
22.第一次听说抢劫犯进厨房的,肯定是个惯犯。
24.欠钱就有抢劫动机?看看当年欠钱最多的是谁?
25.酒瓶上恰好有且只有一枚指纹,是不是此人只用一个指头拿酒瓶?
26.从寻找弹痕看,应该是开个枪的,但无弹头、弹壳、弹痕,难道是儿童玩的火药枪?开枪没人听见,莫非是传说中的无声手枪?
27.抢劫时关门没有?没关门,可能是为了给别人说,看,我来抢劫了。如果关了门,有指纹吗?最好是左手中指指纹。完毕离开,关门没有?如果关了,以捆绑之身开门有没
有难度?如果没关门,请给个理由。
28.反推一下:接警记录完毕是12:30,估计报警时间为12:28,下楼求救时间为12:25,12:10进门,捆人要2-3分钟吧(“客人”不配合,否则不会开枪了),那么作案时
间就在12:13分到12:25分之间,并且连接3、4通电话,只能边打电话边“工作”了。同时通话记录凭什么要取12:10-12:50这个时间段?
29:什么品牌的电子眼,只能记录后三位车牌号?
30:13:30分从保定上高速,什么时候下的高速?又是什么回到保定事故大队的?
31、12点10分到12点30分钟之间,首先必须完成制服、捆绑(手?脚?口?我认为既然捆绑必须进行彻底)、搜物,接着开始莫明其妙的动作:将自己的手机卡换到刚抢到的
“红色三星手机”上,然后用这部“红色三星手机”接打电话,还要抽空从厨房找瓶XO酒作出“卧室门口放着一瓶酒”。同时,还必须留给受害人“静等抢劫犯出门逃远些后
”,惊吓已镇定手足恢复力气的情况下“缚住手足艰难地(站?爬?拱?鲤鱼打挺?)起来”、蹦到门口(门关了没?没关为什么?关了怎么办?假设关了的话)用XXOO弄下
“把手”推开门,然后一级一级从五楼蹦到(镇定!平静!手足千万必发软哦)三楼敲门叫门(用什么敲叫门?音量够不够大?),三楼终于听到动静开门一看吓一跳,立即
回身找剪刀剪开胶布、揭开胶布、询问发生什么事,然后帮被害人打电话。打完电话时间不到12点30分……NND,这个时间也太紧张了吧?配合也太默契了吧?劫犯和受害人的
心理素质也太强悍了吧?抢劫犯“从容不迫”又“迫不急待”“换卡体验新抢手机”、“厨房找酒到卧室门口”摆谱?庆祝?受害人更比机器人强悍,心不慌足不软,掐准了
劫犯一出门就立即自救行动,时间一秒不耽搁、思维一丝不混乱、手足一点不颤抖……这个难度题目完全可以列入经典小品中了
32.关于通话记录证据,問題是警方沒有拿出記錄的原件,無法證明他們拿出的證據沒有經過篡改。
該案太巧合的是上下高速的監控都恰恰看到了汽車號牌的最後三個數。
還有一個關鍵問題是,嫌犯作案用的槍去哪了?在現場開的一槍的彈頭和彈孔又在哪裡?
關於指紋也是問題多多,一個指紋照片和一個噴了藥劑的瓶子就能說明指紋是從瓶子上提取的嗎?這TM造假也太容易了
33.这里有一个特别明显的大笑话:“北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人员石俊鹏,被派往现场勘查,见到被害人陈英茹。勘查开始是在12∶40。”12:40见到被害人陈英茹,说
明抢劫犯早已跑了,不然就抓现行了。可是,调查的电话却是“12∶10—12∶50之间,接听了三个电话”,给抢劫犯从五楼逃脱的最低时间3分钟好吧,调查的通话时间应该是
12:10-12:37,多调查了13分钟的时间,这猫腻太大了。
34.陈英茹所说的王朝所有举动好像都是想向别人炫耀自己是怎么作案的。于理不合
35、难道只有8638的手机尾数显示为86301吗?8637、8639等手机呢?
36、当天高速路出入口监控就只有它的在运行,其它地方的监控都不正常吗?早上几点上高速,下午几点下高速不是更具说服力吗?
37、现在城市都有天网,难不成他是飞过去的吗?
38、在华北电力大学读过书的人何此他一人,成千上万。这都能成为理由,不太奇怪了吗?
39、现在社会上吸毒的太多了,这也会成为理由吗?
40.综观全案,检方已经完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基于检方证据判有罪准确!辩方提出的证据瑕疵是存在的,但不影响实体定案。问题是:最关键的中午吃饭,王朝是有人证的
(赵杰)。王朝不可能同时出现在石家庄和保定!退后一想:太可怕了,这个“案子”做的太天衣无缝了!不是王朝太狡猾就是公安太无赖!如果是王朝狡猾,那么他就是个
犯罪的天才和时间空间组织运用的人才;如果是公安无赖,那么,我们的国度就是太那个了。。。说明哈,如果王朝中午吃饭没有人证,或者案子发生在王朝睡觉或独自一人
时间,公安做出的就是“铁案”了!可怕!!
41.按照法律判决角度来讲,如果证物不见或丢失的话,那这个证物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公诉机关也不能以此为据充当证据,证物在案件落实之见必须由公安机关妥善保管,
如果遗失这件证物就失去其价值。
42、提交的证据说高速公路摄像有王的车通行镜头,到底能不能判定就是王的车,还是只不过是怀疑,如果不能完全判定的话,那疑似的猜策又如何能够当成证据呢?
43、还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如果办案程度违规那么所采集的证据绝不能当成有效证据,这一点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
44、证人证词前后不一,如其不能证实发言的正确性(要提供相应的证物证人),那么就要以妨碍司法公正罪予以追究,而不是前后不一也能当成证词,这样就不能排除其做
伪证的嫌疑。
45、我不知道是记者报道有问题还是这案子本身就有问题,如果判决程序真有问题或证据不当(不能100%证明)的话,那当以无效论处。这案子这么多的疑点,仅凭案发现场
(假设有的话,如果王说的是真的那有没有对当时酒吧老板进行询问呢)的酒瓶和不能证明就是王的电话通信的话就这么判决
的话,那我只能讲南京的法官就绝不是单一的现象,而是我们的法院系统存在巨大的隐患,那么道德沦丧、公信丧失、法治崩坏等等。
现在由于网络的发达,好多单一政府行为并不单单代表某一个人某一个小团体,南京法官一人错全国受累。
46.保定到石家庄的高速路程为140公里,整整一个小时时间,能开到吗?第二,公安都找到所谓高速公路上的录像了,难道只能看清后三个尾号吗?你们骗傻子啊?你们只能
确定是小型车,不能确定车型吗?你们不能确定颜色吗?你们骗傻子啊?
47.证人证言多次重复,前后不一致,为何还要采信?底某夫妇究竟是什么背景?还有哪些证人被警方不合理的询问。有多少人?

48.还有钱不够,借的1000交XXX费,不是也有单据 有证人吗
49.公安部门在5年后,又从被害人陈英茹处,找回当时的那个酒瓶。并经公安部微量物质鉴定,证实该酒瓶上还有熏显指纹时留下的502黏合剂成分。上述证据足以证实原审被
告人王朝的指纹来自现场提取的酒瓶
——是否当年的酒瓶不确定;502如何弄到酒瓶上不确定;是否提取到指纹不确定;提取的指纹是谁的不确定;这种不能排除多种合理可能性的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根本不具有
证据效力!
50.现场的三个电话打给谁了?一查就水落石出……


最后,有位网友指出:这个王朝不该审,那个中共王朝才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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