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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所有控告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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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8: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案多冤   真凶逍遥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孙春兰书记第29封控告件

孙春兰书记,您的前任卢展工书记把这份“遗产”留给您。自您2009年调福建任省委书记之日起,满含血泪的我们反复向您揭露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黑幕,至今无音讯。
明天就是全国法治宣传日,今再向您邮去第29个呐喊:还我们被非法抓走的亲人,还吴昌龙、陈科云的清白和自由。
难以想象,十年来,面对这起全国人大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169号文、驻日王毅大使三次批示、福建省高院有几次无罪督查意见、律师、家属以及公众媒体的追问和质疑,福建当局对这起十年沉冤案仍保持沉默,依然任其超羁、超审。
而今,沉默十年的死者吴章雄爱人王惠珠,也说是冤案,真凶没抓到,至今逍遥法外。十年之后的喊冤事出有因,王惠珠因福清市纪委未兑现承诺,给其苦熬十年寒窗大学毕业的儿子安排工作,把隐藏十年的秘密一一抖出来。顺附《王惠珠的控告状》摘要如下:
2001624是星期天,早上730分,林惠全(泉)打传呼通知其夫吴章雄上班出车,一到单位就被炸死在纪委办公大楼里。
625,王惠珠在福清市医院太平间抱着丈夫的尸体悲伤欲绝时,林惠全(泉)招手叫出王惠珠,告诉她:今天省公安厅有人下来问话,若问谁叫吴章雄去单位上班,就说不知道,也不知道是哪个叫的,更不要提以前吴章雄与谁有过纠纷。后来,这个催命的传呼机在福清市公安局里竟然又被打传呼者领走,如此违法,明摆着是毁灭证据的行为。当然,我们不能奢望一个涉黑局长还能干出什么好事来?
专案组长林孜局长系涉黑社会保护伞,在“侦破”此案后,其涉黑曝光被重判,如今已在牢里养老。这起侦破案可否是福州地区另一起“警匪勾结案”?
王惠珠所提供的控告内容,敬请福建当局让督办的牛纪刚厅长回避,重新彻查,抓获真凶,告慰亡灵。
接下来,再简单回顾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案”的案情进展中的某些细节,如下:
2001624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此案省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涉黑公安局长林孜任专案组长。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达到放纵包庇真凶,那位打催命的传呼者竟然被排除在专案组制订的“十条侦查措施”之外,将与案件无关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未到案)、谢清等6人当作替罪羊。随后,警方通过当地媒体对外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爆炸案。时有匿名电话打给陈科云小舅子爱人黄秀芬,说陈科云是冤枉的,真凶另有其人,还持续提供了一部分案发现场的物证。由于事关重大,经商量,黄秀芬在林洪楠律师的陪同下到了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举报要求立案侦查。不料,接待的刑警总队冯总队长看完资料、听完录音,向上汇报后却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侦查。不久,匿名电话被掐断、举报者黄秀芬被枪杀当场死在异国阿根廷。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2004121日,一审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作出死缓、十年、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九天后,被福州市检指控提供电雷管者的“同案犯”王小刚,却被另案无罪释放。法律专业人士纷纷提出质疑: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何来实施爆炸犯罪?!
毋庸置疑,这起爆炸案中案,“一案两决”荒诞的背后,总祸根在刑讯逼供上。同为“涉案人”王小刚到案后为何却能无罪释放。问题关键在于程序公正与否,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
吴昌龙等“失踪”后,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办案点108天,残暴酷刑下,想要什么样的“罪述”拿不到?!值得庆幸的是,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到案”的2003年专案组长林孜局长涉黑被曝光,时福清市公安局换了新的领导班子,王小刚被直接投进看守所,未遭刑讯逼供。
今年426日,上诉五年多福建省高院二审才开庭,众目睽睽之下,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当庭展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700多次申请至今无人理睬。今天,吴昌龙、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77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七个零7天,仍审而难决。孙春兰书记,福建省高院几次无罪督查意见何时才能摊在桌面见阳光。
此案审了十年,非督办牛纪刚所说有点“瑕疵、证据不足”的问题,而是全案无一实证,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大冤案。
十年沉冤,它在拷问着福建执政底线和海西形象,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官为重?是人命重要,还是面子重要?
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结束,您继任这一届福建省一把手,您身在其位,当谋其政。孙春兰书记,纠正大冤案,天不会塌下来。
今天,我们看到海峡东岸的台湾,平反一起多年前江国庆冤杀案并作出亿元的赔偿,而在一海之隔宣称“依法治省”的海峡西岸的福建当局对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更应体现公平正义,依法无罪释放陈科云、吴昌龙。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12月3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12-6-15 21:11 编辑 ]
王惠珠申诉材料.jpg
吴章雄家属1_副本_副本.jpg
吴章雄家属2_副本_副本.jpg
吴章雄家属3_副本_副本.jpg
吴章雄家属4_副本_副本.jpg
吴章雄家属5_副本_副本.jpg
吴章雄家属6_副本_副本.jpg
2011.12.3孙春兰信封_副本.jpg
201112033苏增添信封1.jpg
201112033苏增添信封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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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9: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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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10: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12.10致孙春兰、陈文清、苏增添书记的控告信致孙春兰、陈文清、苏增添书记的控告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永远在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陈文清、苏增添书记:

今天是世界人权日,衷心希望福建人权不再冬眠。

2001年正值全国开展“严打”期间,福清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本该“从重从快”审结的案件,反而演变成了“拖”字诀?

福建省高院两次审理上诉的该案,累计时间长达6年多,至今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把无辜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不给说法。我们希望福建当局督促福建省高院把“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相公之于众?

“福清爆炸案”十年难见真相,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部门对真相与正义的纠错的勇气,和对来自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装聋作哑。福建日报早在一审第一次开庭后,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随后,《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可是,任凭舆论的声嘶力竭,一个明摆着造假的案件,其查清过程竟是如此漫长和艰难。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多人看见爆炸物,均未爆炸),但在搞大排查中,却始终不提该打传呼者,一直讳莫如深。而死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此外,律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在补充侦查中居然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请看王惠珠是怎么说的)。 ••••••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反常行为,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为找替罪,仅凭捏造的举报信,不问青红皂白就对吴昌龙采取武装密捕,作为破案的“突破口”。《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这倒是一句大实话)。没有证据,就可以把吴昌龙抓起来,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可以想见,当时的吴昌龙活脱脱就是警方砧板上一块肉,任由宰割。以致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所幸的是,王小刚的所谓 “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才免遭酷刑,终获无罪。显然,如果专案组没有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即使这样,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的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案件却照样可以成立。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大权继续左右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福州中院还是两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死缓至三年徒刑。如此必欲置这些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为了庇护、放纵真凶。然而,权力固然可以压法,但是无法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

“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真相,知情者不乏其人。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姓名、身份及部分物证后,在林洪楠律师的陪同下,到省公安厅报案,让我们始料未及的是,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汇报及电话录音和看了相关物证后,经请示后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我们又两次向省高院反映情况,被告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即使这样,我们依然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久前,死者吴章雄妻子王惠珠的一份《控告状》(附件)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个可怜、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醒悟过来才抖出实情: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的打传呼者――林惠全(当时的纪委副书记)。当年我们接到匿名电话提供的作案者也是他,正是不谋而合。《控告状》还揭露:“被控告人林惠全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BB机)……被控告人为了消灭罪证,把传呼机扣住不放,达到毁灭罪证的罪恶目的”。无怪乎专案组对律师要求提取传呼机竟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原来却是如此!

联想到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呼雀跃?!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在福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只是被一股神秘的力量雪藏了长达十年之久。

如今看来,指望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是不可能,我们不再如当年向公安机关报案时的太傻、太天真了。真凶是谁本和我们毫无关系,作为老百姓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追寻,这是公安部门的事。而今,连被害者的亲属都站出来揭露,如果相关部门继续装聋作哑,眼睁睁地看着真凶继续逍遥法外,而把我们的亲人仍作为“替罪羊”关在冤狱中,我们将誓死抗争。法院是审判机关,没有侦查权,但是当知道了真相后不可继续掩盖真相。今特附上被害者妻子揭露真相的《控告状》,我们期待孙春兰书记持正,督促福建省高院对该案几次督查、审理作出明确的结论,公之于众。不要再捂盖子!不要再拖延了!

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冤案的“亡者归来”、“真凶落网”的司法悲剧,已经屡屡敲响了警钟,但愿悲剧不再重演!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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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10: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呼吁司法公正


(图:张昌平书记)






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历经三任福建省纪委书记,从梁绮萍、陈文清、再到如今新上任的您――张昌平书记。

现在来回顾历经十年整个案情进展的过程,如下:

十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料,影响更恶劣的刑讯逼供大造假,当地政府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放纵包庇真凶,把最关键打传呼者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将与案件无关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当作替罪羊,进而制造了这件福建皇帝新装——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致六名无辜者及五个家庭陷入苦难深渊之中。一案十年不决,至今无一实证。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七个多月,仍审而不决。

蹊跷的“传呼”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纪委发生爆炸案,全国罕见。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判重刑)任专案组长,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市宾馆,在全市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认为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搞得风声鹤唳,人人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向警方恶意举报称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专案组将错就错,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布控对象,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有过争执”。认为“吴有可能为陈科云搞爆炸运送炸药”。于是,也被列为作案对象。仅凭怀疑就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采取非常措施。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关在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这,有吴昌龙长达24页悲情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为证。

吴昌龙只是中福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他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会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到处辨认死尸,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他万万没想到,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秘捕,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要其揭发陈科云,23天后,邓在当领导亲戚关照下被放回。9月初,有些警员因搞不出所谓的材料而气馁时,牛纪刚以督办者身份出面打气:我有经验,关键时刻不能退缩,还要加大力度。此时,美国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9.11事件,国内也加强了防恐措施。这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被别有用心者上升为“恐怖事件”,这在福清市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函有详细记录。侦办人员有了督办者的鼓励为其壮胆,专案组同样在毫无证据下,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抓捕,分开关押,对陈科云、吴昌龙用测试器进行测试,制造恐怖气氛。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后考虑到谢家兄弟有经济实力,为降低造假风险,在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自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时间长久,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附件2)。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已失去50多天自由的吴昌龙用刑力度,专案组副组长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 经过十天十夜持续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即使那样,所谓的交代也只是没有实质的“罪述”。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时重案中队长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 在生不如死的酷刑折磨下,吴昌龙万念俱灰,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抓了人,却难以扣上帽子,就恐吓杜捷生:福清有一条法律,一年刑讯逼供允许死七个人,你再不交待,用车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推下车,一枪将你击毙,说你畏罪潜逃。酷刑之下,杜捷生的屁股被打成“蜂窝状”后,相续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案发现场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又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杜捷生在看守所里几次被刑警提出外面用刑,其在私设办案关押的12天,都不被计入刑期。虽被枉判了七年,实际上失去自由长达七年零12天。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伤口溃烂)。随即于11月21日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先后传出字字血,句句泪的《血泪的控诉》和《一个“死囚”的泣控》,他们揭露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造假。杜捷生同样惨遭酷刑,屁股被锈钉挫成蜂窝状,其在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地向律师和家属告急杜捷生烂屁股危情,律师向法院提请伤情鉴定,至今没人理睬。谈敏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的公安人员对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当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控、审机关明知该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都装聋作哑。

2001年11月27日,在亲临刑讯现场令酷刑更残暴、破案总指挥的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牵头协调下,作出一份《会议纪要》,以:“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也是因这一份见不得光的《会议纪要》,将依法执言的林洪楠律师扣上“泄密罪”而被剥夺了一年辩护资格。

在长官意志下,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存在五个主要问题,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罪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至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福州检察院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和警方罗织案发现场收集到的材料难以下判,只好拖压。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拦了省委领导轿车面呈状件,领导不得不作了多次的批示。虽然,福建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控制新闻媒体,我们不能公开登报披露冤情真相,但是,仍有《福建日报》正义的资深记者发了内参;福建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与吴昌龙的“口供”中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相差近10倍。2006年外省有个法院被炸,用的炸药量约2000千克左右,再联想到纪委信访室门口地下水泥地和屋顶被炸开的大洞,并当场炸死一个人,其炸药量到底是在水泥地上测试600克还是在长草的松土上测试的150克,哪一个更客观、更接近真实?

还有更让人费解的是,爆炸现场的炸药成分和所谓提供炸药的谈敏华所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的炸药成分,为何十年却不作比对?对此,律师调查取证得出一个结论: 2001年6月24日至27日,福州公安局曾作出一份不含TNT的《科技检验报告》,我国为环保考虑,于2004年后才禁止在硝胺炸药中添加TNT。问题很明显,而此案发生在2001年。还有,二审开庭前原称交换三份鉴定,但未见炸药量那一份,对本案证据链中最重要的提供电雷管已无罪释放的问题只字不提。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不能成立”和“没有告破”。

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公开叫嚷:“一定能拿下此案”!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手段,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与第一次庭审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杀气腾腾,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拒绝记者采访。督办者牛纪刚坐镇庭审的小阁楼之上,院长、检察长簇拥左右,操纵着整个法庭审理。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响彻福州上空。

庭审结束当晚,刚在法庭上言之凿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福州市检四名公诉人兵分两路:陈卫东和吴仰晗到连江县看守所威逼利诱谈敏华: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会向法院求情轻判,你坐(牢)多时间就判你多长。陈卫东边说边从口袋掏出手机,作出要给法官打电话状,又说:现在法官正在打判决书,你赶紧说,迟了就来不及。如果你不说,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另两名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到关押杜捷生的闽清县看守所,与同年11月1日,福州公安人员到看守所继续诱骗、威胁一样的口气说: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关你多久就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叫所长来,作个证明,我们签个协议。不然,会判很重的。最后,四名公诉人在杜和谈怒责下灰溜溜地消逝在黑夜之中。

隔天的12月1日,庭审第二天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的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对此荒唐判决,法律专业人士和媒体纷纷质疑:爆炸案要么百分百真,要么百分百假。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何来实施爆炸犯罪?

程序违法与否,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毋庸置疑,这起爆炸案中案,“一案两决”背后,总祸根在刑讯逼供上。2001年吴昌龙“失踪”后,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的办案点长达103天,残暴酷刑下,想要什么样的“罪述”拿不到?值得庆幸的是,王小刚“到案”的2003年,亦是专案组长林孜局长涉黑事件曝光之时,福清公安局换了新的领导,王小刚未经“监视居住”环节,直接投进看守所,未遭刑讯逼供。纵观本案,审了十年,至今无一实证,只剩下漏洞百出,疑团滚滚的罪述。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两长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仗着是省委主要领导的爱将,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责令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对现场炸坑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随后,于2006年8月8日,在没有专家到场的情况下,单方面通过开庭方式撤销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炸药量鉴定。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全身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事后,所谓提供电雷管者四川王小刚无罪释放,2003年负责此案的福清市公安局局长和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均被莫名扣上不同的“帽子”,打压后被贬或离职。

2006年4月5日,福州中院向福州市检提出9点的(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但,9点建议补充仅停留在纸上,早几年,福州市检就明确“没有什么材料好补充”。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一审重审,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死缓判决;杜捷生和谈敏华十年各改判为七年、六年;谢清三年改为两年。

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卢展工书记拦轿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7年4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藏匿了该院两次无罪督查意见,却以“案件复杂”为托辞,为自已开脱。此案严重超羁、超审,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上诉经漫长五年半等待,终于等来二审“公开”开庭通知。开庭前,林洪楠律师再次被“闭口”;福建省宣传部发出不准采访“福清纪委爆炸案”的通告,即使是新华社记者也只能以《内参》形式向上汇报;对被告家属旁听也作了严格的限定,身份核对,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能领到两张旁听证……。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党政部门来了不少人,台前60位旁听席、幕后看现场直播有最高法法官、福建省纪委、省政法、省人大、福州市委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参加。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一步入法庭,喊冤叫屈声响彻法庭。众目睽睽之下,四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再次要求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提请,至今无人理睬。

此次二审开庭审理这起备受关注、再也绕不过去的案件,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面子和感受,全庭播放那盘为自证没有刑讯逼供,督办者精心制作、被吹得神乎其神“成功告破”最后一根稻草、吴昌龙戴着脚镣“认罪”的视频;又让律师和被告方有充分的揭露刑讯和说话的空间,传讯四名当年侦办人员到庭进行质证。质证过程,侦办人员百般狡辩。律师当庭抗议:出庭质证的侦办人员不是“记不清”,就是把违法责任推到专案组领导身上,这样质证不会有结果,打人者不会主动承认刑讯逼供,只有启动司法伤情鉴定,才是突破本案的关键。但是,院方却回避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开庭前,法官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提出伤情鉴定被拒。

二审开庭用了整整10个多小时,审判长以“案情复杂,要报审委会讨论,择日再通知开庭”而宣布庭审结束。参加当天旁听的吴华英一直克制情绪,看着身陷冤狱长达十年的弟弟吴昌龙仍被押出法庭,尤不能当庭无罪释放,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愤怒,站起来转身对着后面楼上大声呼喊:躲在后面的领导,你们要摸着自己的良心,如果是你们的亲人蒙冤,当了十年替罪羊,你们还会无动于衷吗?

新闻媒体披露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2005年1月23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报道《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2008年12月19日《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2009年12月5日报道《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对案件连续跟踪报道,2008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2011年4月27日、28日《南方都市报》相续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和《“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的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以稳定海西为借口,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进入牢房,有罪逍遥法外”。

该案八位律师始终不渝地坚持作无罪辩护。一位老律师曾经以“破天荒”来概括此案的造假,并且多次向省委政法委领导当面反映案情。

而今,已调到河南的原在福建就任8年省委书记的卢展工把这份“遗产”留给了这一届的省委领导班子。只要秉着公心,保障人权,拿出纠错的勇气,澄清此“成功告破”大假案,并不难。

十年多来,蒙冤亲属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甚至判刑,但,我们不会因无良官员的打压而放弃为亲人伸冤的决绝之心。海外的亲人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呈送状件,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

这起已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形文、驻日大使有批示、福建省委领导有批示、福建省高院有无罪督查意见、媒体有披露、为何至今审而难决?问题究竟在哪里?

这起原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纠错的案件,却在官谎一再遮掩下,偏离法律轨道,年复一年,真相越藏越深。

十年来,为讨个说法和清白,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我们满怀对法律的敬畏和司法的信赖,期待着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可是,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整整十年,通过法律途径、走正常渠道依然沉冤莫雪。

十年超羁、超审案,它在质疑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的力度和成效;十年沉冤,它在拷问着福建执政底线,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官为重?!是人命重要?!还是面子重要?!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11年12月10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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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10: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公诉人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释放。众所周知,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何来实施爆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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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11: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突然“失踪”后,其亲属一再向福清市相关部门反映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涉黑)等专案组滥用私刑,对吴昌龙等人进行残无人道刑讯逼供。一开始吴华英向福清市委、纪委、政法委等相关领导呈送《血泪的控诉》如泥牛入海,没有回音。2001年9月27日,吴华英直接找到时任福清市检察院陈建章检察长,要求监督吴昌龙遭酷刑的实情,当陈建章检察长看完控告材料,听完吴华英的陈述,马上叫来信访室的工作人员把她支开,开具出2001控申字第350号福清市检察院转办通知单,要吴华英直接和制造刑讯逼供单位的福清市公安局联系。

2001年9月下旬,吴华英在几十个乡邻的陪伴到了福清市公安局讨说法。之前几次,吴华英和家人多次到公安局反映吴昌龙遭酷刑之实均被告知林孜局长不在,而让诉求无功而返。当天,林孜局长躲在里面办公室不肯露面,后有一个紧急会议,林孜局长才不得不走出办公室,吴华英当面追问:为什么要对吴昌龙实施密捕、酷刑?吴昌龙到底犯了什么法?林孜局长顾左右而言它,说:没有刑讯逼供,如有刑讯逼供我负责,随后又改口说“专案组负责”。

接着就来了几位公安人员,扬言要把苦苦追问的吴华英抓起来拘留。后,在众乡亲的谴责和质疑声中,吴华英才躲过被抓押之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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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6: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05年)闽刑终字第46
原公诉机关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科云,男,1952126日出生于福清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住福清市音西镇桔围小区17号。2001915日因涉嫌犯爆炸罪被监视居住,同年1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26日被逮捕,现押罗源县看守所。
辩护人林洪楠,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昌龙,男, 19751126日出生于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原福清市中福公司驾驶员,住福清市音西镇清展花园1601室。2001729日因涉嫌犯爆炸罪被监视居住,同年1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30日被逮捕,现押永泰看守所。
辩护人马义良、陈晖,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捷生,男, 196514日出生于福州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路338号。2001922日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监视居住,同年10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1128日被逮捕,现押闽清县看守所。
辩护人黄民康,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谈敏华,男, 19791128日出生于江西省瑞昌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江西瑞昌市洪一乡麦良村上洋畈8号。20011026日因涉嫌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28日被逮捕,现押连江县看守所。
辩护人林忠,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清,女, 195551日出生于福清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福清市音西镇桔围小区17号。2001915日因涉嫌犯伪证罪被监视居住,同年10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28日被逮捕,现取保候审。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惠珠,女,39岁,汉族,住福清市融城官驿巷5号。系被害人吴章雄之妻。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文超,男,15岁,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吴章雄长子。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宇超,男,7岁,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吴章雄次子。
法定代理人王惠珠,系吴文超之母。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寿康,男,70岁,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吴章雄之父。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犯爆炸罪,原审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原审被告人谢清犯伪证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惠珠、吴文超、吴宇超、吴寿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041130日作出(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认定被告人谢清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判处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惠珠、吴文超、吴宇超、吴寿康经济损失人民币12958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榕刑初字第2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代理审判员 周华彪
                   代理审判员 严万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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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6: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年来邮呈给孙春兰书记的控告件


1、2009年12月31日,2009年最后一天,国内冤属又向福建省新到任的省委孙春兰书记和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此案历经三任省委书记(宋德福、卢展工、孙春兰),八年多问题依旧。而被“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制造者与参与打击报复到冤狱的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一个诉求法律正义的公民,却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度过了今生难忘的春节。令冤情更甚!雪上加霜,冤上加冤。
2、2010年1月23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新上任的女省委书记孙春兰发出第二封信,题为《由衷高兴而再发函》。
3、2010年2月25日,日本侨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如此压案不断 省委岂能漠视》。
4、2010年5月28日,日本侨属再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的一封信,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拖压不决》。
5、2010年10月28日,国内冤属到福建省人大、省检、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等四个信访接待部门呈状,分别题为《矢志不渝访人大 何时此案有说法》、《“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拖压 蒙冤者及亲属誓死讨公道》、《蒙冤亲属誓向马院长讨公道》。
6、2011年1月27日,日本侨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岁末致孙春兰书记的冤状件》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7、2011年2月20,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凸显司法重重黑幕   蹊跷案件离谱办   庇护真凶搞枉法》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人大泣血呈诉。
8、9、2011年5月23、27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及省人大主任邮寄了控告件,题 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10、2011年6月1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 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省委领导须直面》。
11、2011年6月8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12、2011年6月13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第12封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2封信》“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和冤属泣血再呈告。
13、2011年6月20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第13封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第13封控告件  炎炎夏日  绵绵冤情  徒增煎熬》。
14、2011年6月26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陈春兰书记邮寄了第14封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记录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周年心路历程。
15、2011年7月1日,国内冤属陈科斌以个人名义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第15封控告件,题为《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  福建一农民致省委书记一封信》。
16、2011年7月4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第16封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何止拖延  纠正大冤案 福建省委责无旁贷》。
17、2011年7月14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第17封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7封控告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母亲周洪玉再呈告。




(图:新上任的孙春兰书记与即将调离的原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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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6: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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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九年仍不决
  如 此 压 案 不 断 省 委 岂 能 漠 视

(图: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美钦)

尊敬的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是九年前福清发生的那起纪委爆炸案六个蒙冤者中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您调任福建省委书记,让我们充满期盼,希望在您主政下的福建,能够依法纠正这起拖压了近九年的大冤案。
2001年福清蹊跷发生的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这起重案由省公安厅督办理所当然,但是有人因此而有恃无恐,滥用公权力,无视刑事办案程序,罔顾法纪,仅凭一个诬告,就随意定调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再大搞株连,又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大肆渲染“案件告破”, 酿成特大假案,造成蹊跷案件蹊跷办。福州市中院超审限庭审后明知是一起假案,在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却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原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居然强行判决“爆炸案”成立。
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对此案进行了督查,对案件造假是心知肚明。2004年12月第一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一年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再次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省高院向省政法委做请示报告,鲍书记竟将该报告下转给了福州市政法委,这岂不是“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
福建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于2005年12月31日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案件又回到原督办者操纵下的福州中院,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声誉,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顽固维持原判,三天后,主审法官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长官意志的猖獗可见一斑。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但无法改变事实和真相。自此案被宣称“成功告破”后,由于案件破绽百出,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持权不惜耗费国家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巨大的司法资源,历经多年反复折腾,至今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然而,在权力加谎言交织的假象掩盖下,这起福建司法史上记下丑闻的案件,至今仍压在福建省高院,让六个无辜者背黑锅受凌辱身陷冤狱,其中我们的两个亲人至今长达3000多个日日夜夜。在这同时,却眼睁睁地看着真凶长期逍遥于法外(知情者大有人在)。
为替亲人申雪冤屈,几年来,我们不断向驻日使馆反映冤情,承蒙原王毅大使的关心,曾几次把诉状送外交部转最高院。但2006年4月和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两次莅闽,福建当局竟以“疑难复杂” 为久拖不决掩饰,继续瞒上压下。
我们不明白的是:在声称依法治省的福建,为什么制造假案欺压百姓是那样容易,而明明知道是错案,纠正错误、还原案件真相却又是如此艰难?
尊敬的孙书记:福建省高院对这起广受关注案件的是非曲直早就明了,却迟迟不予依法终审结案,造成了此案罕见的超期羁押,显然是知法违法。我们希望在您主持下的福建省委(政法委)能够体恤民意,做到以人为本,保障人权; 希望 能够“依法办事”,要求福建省高院根据事实和法律,秉公断案,给我们的亲人一个说法,还他们一个迟到的公道。
今呈此状,希望福建省委能够重视,莫再以“属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为由,让我们“请直接向省人民法院提出”。谢谢!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0年2月25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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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6: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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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衷 高 兴 而 再 发 函

省委孙春兰书记:
报载: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上,您被补选为省人大代表暨全国人大代表,我们很高兴。特发函致敬!
年前,我们以“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为题,向您直呈“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严重造假之冤情,您有否过目审视?现届省开十一届三次人代会,我们再向大会发公开信,务请您关注这桩大案之积冤。原省人大主任是个大能人,若从党性高度观察,本省许多人都会有话说,“福清纪委爆炸案”搞得如此乌烟瘴气,实与这位大能人偏听偏信,好大喜功,支持怂恿有关。我们心痛至极,不愿再说那类伤心事。则盼您通过这次大会,向省法院、省检察院二长问问压案之真相。现省人大刘德章、王美香等副主任谅皆知道情况。
下情上达,实属不易。共产党讲认真,仰予明察,大恩不言谢!
谨致
崇高敬礼!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同具
2010年1月23日



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

福建“福清爆炸案”九年不决,蒙冤亲属再向省委领导讨公道

该涉侨案件于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四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 警方听信诬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抓人,长时间秘密拘禁在办案点(谎称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为获取口供,对嫌疑人采取不让睡觉、吊打、倒挂等酷刑,逼取口供,致屈打成招后,又先入为主,通过媒体大造声势,向国内外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疑犯”。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是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在权大于法的今天,担负监督之责的检察院形同虚设,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补,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却照样起诉。福州中院面对所有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以及全案所有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拖了整整两年,期间又经反复补侦,在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证都没有,于2004年12月1日,居然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10天后,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被“另案处理”悄悄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以没有了电雷管被福州中院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蹊跷,疑团滚滚,人们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批示省高院督查,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福建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不是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却于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
退回后,福州中院对省高院提出的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明显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顶着诸多问题,于2006年10月重审维持原来的枉判。更为荒唐的是,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居然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加以指控。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我们翘首期待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能够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作出二审判决,给个说法、终结此案。孰料,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已是第四个年头了,案件至今仍被无休止地拖延着 。蒙冤者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恶警惨无人道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留下累累伤痛在冤狱中煎熬了3000多个的日日夜夜,至今无人过问。
鉴于本起案件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中间有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只好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时任大使王毅几次接见她们,并告知会把状件报外交部转最高法院。案件还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亚洲周刊》以及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多次对冤情作了披露。但福建当局均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本案中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 、“顾全大局”,采取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即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迄今四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仍在瞒上压下、仍在拖延不决。这起由全国人大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最高法院负责监督的案件,居然虎头蛇尾,至今不见下文。
九年的苦难岁月难以言喻,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我们不断上访告状,却屡遭当地警方的拘留关押,甚至连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局软硬兼施的打压。呈此状,恳请新任省委书记,督促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九年、造成了罕见超期羁押的案件,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律规定,依法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若此,我们将息诉息访。


蒙冤者及亲属:周洪玉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谢  清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王小刚    同具
                                                           
                                              2010年5月 20日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周洪玉   电 话:0591—85273696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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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

福建“福清爆炸案”九年不决,蒙冤亲属再向省委领导讨公道

该涉侨案件于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四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 警方听信诬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抓人,长时间秘密拘禁在办案点(谎称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为获取口供,对嫌疑人采取不让睡觉、吊打、倒挂等酷刑,逼取口供,致屈打成招后,又先入为主,通过媒体大造声势,向国内外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疑犯”。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是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在权大于法的今天,担负监督之责的检察院形同虚设,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补,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却照样起诉。福州中院面对所有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以及全案所有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拖了整整两年,期间又经反复补侦,在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证都没有,于2004年12月1日,居然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10天后,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被“另案处理”悄悄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以没有了电雷管被福州中院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蹊跷,疑团滚滚,人们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批示省高院督查,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福建省高院为回避矛盾,不是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却于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
退回后,福州中院对省高院提出的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明显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顶着诸多问题,于2006年10月重审维持原来的枉判。更为荒唐的是,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居然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加以指控。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我们翘首期待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能够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 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作出二审判决,给个说法、终结此案。孰料,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已是第四个年头了,案件至今仍被无休止地拖延着 。蒙冤者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恶警惨无人道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留下累累伤痛在冤狱中煎熬了3000多个的日日夜夜,至今无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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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本案中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 、“顾全大局”,采取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即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迄今四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仍在瞒上压下、仍在拖延不决。这起由全国人大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最高法院负责监督的案件,居然虎头蛇尾,至今不见下文。
九年的苦难岁月难以言喻,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我们不断上访告状,却屡遭当地警方的拘留关押,甚至连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局软硬兼施的打压。呈此状,恳请新任省委书记,督促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九年、造成了罕见超期羁押的案件,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律规定,依法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若此,我们将息诉息访。


蒙冤者及亲属:周洪玉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美珠  陈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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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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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6:5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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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拖压不决
再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的一封信


尊敬的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2001年福清发生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两个亲人(陈科云、吴昌龙)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屈打成招并深陷冤狱,福建司法机关至今没有给个说法,案件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将近四年,仍不依法终审结案。我们曾于2月25日给您邮呈了一份状件,不知您是否看过,不见回音。今再次上书于您,恳请您关注此事,向省高院领导了解,此案九年不决究竟是为什么?
“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得蹊跷,警方却很快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2002年8月24日,福建省委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亲自召集福州市政法委及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听取汇报,指示要 “以办铁案的要求”审理此案。省委政法委的关注,让我们对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充满期待。
由于福建省委有关领导的批示,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通过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为此,福建省高院向省政法委作请示报告,孰料,该报告居然被下转给了已经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原此案督办者的手上。这无异于把秦香莲的案子让陈世美来处置,结果也就不言而喻(曾经是省厅副厅长专办此案,调任市政法委书记后,不对刑讯逼供进行反省,在案件几经补侦依然无济于事,却为部下打气“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从而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反复折腾,在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一审仍强行枉判)。鲍绍坤书记明知错案却要往铁里办,这种极不光明的做法,使得福建省高院为了回避矛盾,不是依法终审结案,于2005年12月31日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在案件退回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然而,在冤案制造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福州中院重审拒不纠错,依然维持原来的枉判。
自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直至今天,福建省高院既不开庭审理,也不终审判决,一直处在无休止的拖延之中,尽管鲍绍坤已调离福建,但省委政法委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保持着沉默。
一起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假案,依法早该终审结案,居然长达九年拖而不决,这样无休止拖延下去难道就可以改变案件的事实和真相?难道就能够把这么大的冤案给拖没了?
九年来国内亲属为替亲人申冤,讨回公道,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却屡遭冤案制造者拘留和关押. 甚至连坚持无罪辩护的律师也遭受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打压。无辜者惨遭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身陷冤狱,度日如年煎熬了3000多个屈辱日日夜夜,至今无人过问。
福建省委政法委在八年前对此案就引起关注,而今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却置之不理,放任纵容。实在是令人无法理喻。
难道冤案制造者的“面子”比老百姓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还要重要?难道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大局”“保稳定”,可以这样公然地执法违法?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司法的公信和权威究竟何在?。
尊敬的孙书记:我们身居海外,依然眷恋和热爱自己的故乡。福建作为“海西经济区”,和世界有着更多的交流和往来,更要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但如果司法不公、乱象丛生,司法不为老百姓主持公平正义,有冤无处伸,以致怨声载道,人人自危,总有一天沸腾的民怨会如火山般爆发。我们希望在您主持下的福建省委能够体恤民意,做到“依法办事”。要求福建省高院“错案必纠”,对这起罕见超期羁押、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列为督办的案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还我们亲人清白和公道,让事实和真相公之于众。唯此,我们及国内亲属才息访息诉。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0年5月28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2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埼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图:为系狱十年吴昌龙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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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拖压
人大监督  拖压依旧

福建省人大信访处转孙春兰主任:
怀着对人大监督的不弃期待,几年来,为“福清纪委爆炸案” 查办离奇造假,酿成巨冤,致案件被无休止拖延。我们反复向人大机关申告,要求对该案进行监督,做到依法办案。可是,九年多过去了,案件至今仍悬而不决,造成了罕见的超期羁押。
  综观此案,一审历经三年多反复对证据进行补充,问题依旧,在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这起被认定为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连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这一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福州中院居然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在案件发回重审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犹当指出的是,这是一起蹊跷发生、充满滚滚疑团的案件,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包括死者亲属)。国内亲属曾经把知情者提供有关真凶的信息,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却被“案件已经告破”为由拒绝。后来又向省高院反映,尽管也引起重视,最终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明知冤案,却久拖不决。这场又枉又纵,罪恶昭著的司法悲剧究竟还要拖多久?
  赵作海冤案披露于世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今年5月30日发布两个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即使站出一个勇敢的小孩,指出皇帝的新衣其实是什么都没穿时,这场狂欢的游行依然能够继续进行下去。
  对超期羁押进行监督、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最高检不久前作出规定,要求“全国久押不决案件力争10月底前清理完毕”。 “福清纪委爆炸案” 已经拖压了九年,福建省人大再也不能无动于衷,必须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依法终审结案,还所有蒙冤者的清白和自由,以保障人权。


蒙冤者及亲属:杜捷生  谈敏华   谢  清   陈美珠   陈科斌
吴华英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2010年9月9日

联系地址: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85273696

(图:海内外的亲人呼吁法治正义之声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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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致孙春兰书记的冤状件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是旅居日本的侨民,系2001年‘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姐姐吴华玉。因胞弟蒙巨冤事,我多次返国,拦过前任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轿车,呈过状。在日本,我也曾频频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及部门投邮,十年控诉,冤情依旧。
2001年6.24福建省福清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此案省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时任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2003年涉黑被重判16年)任专案组长。蹊跷的是,专案组竟然把打传呼领导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随后却用酷刑拷掠、刑讯逼供,将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当作替罪羊,列为爆炸案犯。
此案福州中院历经两次审理,在时任福州政法委书记原督办者牛纪刚的操纵下,维持一审死缓判决。福建省高院一次发回重审,三次督查意见:“此案没有告破、不能成立;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等审议结论。目前,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四年多仍悬而不决。
十年诉冤,望眼欲穿。我们也曾向中国驻日王毅大使呈状,心系弱势侨民的王毅大使,把我们的呈状转到国内,引起重视,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督办此案,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
去年8月10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宣称: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尖战。而今150天过去了,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至今不见天日。
此案历经十年,没有一个直接证据证明是吴昌龙等人搞的爆炸。这,有我们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书》(附件1)
花有重开日,人无少年时,人的一生能有几个美好十年?吴昌龙遭遇祸从天降,从27岁被关押到37岁,他的最美好青春年华竟然在冤狱中度过,这种人为的伤害还在延续着。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此“告破案”从一开始就偏离正常侦查轨道,为掩盖纪委机关爆炸黑幕,把无罪的人当作替罪羊,蓄意制造假案。此蹊跷的“告破案”,众议纷纷,不同意见者均遭告诫或打压,令冤情更甚。对此《了望东方周刊》也作了披露(附件2)。
孙春兰书记,您是中国首任的省委女书记,同为女性的您,想必更能理解亲情的重要性,特别似我弟这样无辜蒙冤遭遇。对此,我格外期待。
岁末24日,温家宝亲自到国家信访局接待8位访民,属史无前例,这也说明,中央领导正在重视受到不公司法的民众反映问题,这样场面令人感动。
您来福建有些时日,忙完大事,对福建的事也有头绪了。接下来也该关注您治理下福建冤假错案——引发轰动全国的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的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
孙书记,您是福建省委书记又兼福建省人大主任,蒙冤深深的我们,期待着您:
1、协同其他代表,启动纠错机制;
2、调阅福建省高院对“福清纪委爆炸案”三次督查意见;
3、派人到龙岩监狱讯问涉黑的专案组长林孜是如何“侦破”此案;
4、单独召见所有侦办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包括鉴定专家;
5、不妨也听听律师意见和还关押在看守所的吴昌龙和陈科云的心声。
6、本着我们的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请对外公布省、福州市、福清市政法委协调意见、公布福建省高院几次督查意见;
7、督促福建省高院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还原事实真相,还我弟弟吴昌龙等人迟到的公正。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11年1月27日

联系地址: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联系电话:0081-492840865

(图:入狱前吴昌龙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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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6: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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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凸显司法重重黑幕

蹊跷案件离谱办   庇护真凶搞枉法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人大泣血呈诉

省人大孙春兰主任并常委会: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您到福建履职已一年多了,中央评价您党性强,作风正……,我们因而对您信任和期盼。2001年福清市发生的那起“纪委爆炸案”,由于案件查办大造假,我们的五个亲人都被警方滥用警力非法抓押,个个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九年多来,我们坚持据实申告,四出寻找青天,在上访路上被抓被关被凌辱成家常便饭,犹不断舍命抗争,坚信总会有云散天开之日。考虑到您初来乍到,了解福建需要时间,我们到09年末起才上书于您,至今已送七件,所诉都有事实为证。期间,我们仍向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人大、省委信访办、省高院等处不懈呈诉。令我们痛心和十分遗憾的是,接状单位和部门都不予正面答复,监督制衡机制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近十年来,我们侨居日本的亲属也心忧如焚,不断向驻日大使馆等处反映案况。原王毅大使就很关心此事,曾几次亲自批交诉状送外交部转最高院监督。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会同福建省人大、华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原王美香副省长一起了解案况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检查专项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但在省长官的遮掩下,瞒上欺下,无视监督,至今问题依旧。
当年福清纪委发生爆炸案,警方定出要查“十种人”,滥用警力,随意拘传,从中取利,却唯独不查纪委自身。案发前,纪委有人打BB机传呼司机吴章雄(该天是星期天)到单位,触动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奇怪的是该天有多个员工见到该爆炸物却安然无恙。按理,警方必须把打BB机人的确切身份、吴章雄的BB机和手机的通话记录、乃至案发后警方向吴章雄妻子的两次询问笔录等作为基本证据的要件,但警方全部隐匿不入案,这说明办案决策者明知故犯地放过这个重要嫌疑线索后,改变侦办方向。案经一个月后,依然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诬告,就框定陈科云为作案对象,并将其单位的年轻司机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实施武装密捕,手铐脚镣加身,关押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长达一个多月,取不到供词,又利用矛盾刑拘陈科云夫妇,同样如法炮制。吴昌龙生不如死,只好认供,警方再凭刑讯之口供,逐个抓其他人,通过严刑逼供使案件“成型”,随即利用媒体炒作,使“告破”之声震惊国内外。在那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手段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然而,谎言掩盖不了真相。大造舆论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备受社会广泛质疑。在长官意志下,2002年7月,案经检察院两次“补侦”,还是漏洞百出,又有长官指令移送到福州市中院审理。承办法官对案情提出不同意见,同年8月23日,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召集福州市政法委及公、检、法办案人员,以听取汇报为由,稳住了对该案要进入司法审判的程序。
同年11月30日案件超审限时,福州中院才开庭,法庭的旁听席上,除了给五名被告亲属各发两张旁听证外,座满的都是政法部门指派的人员。法庭外有许多人要求旁听(包括记者),都被拒绝。法院奉命戒备,庭审充满杀机,被告人喊冤叫屈,展现身上累累伤痕,都无济于事。
庭审后,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很气愤,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的内参,指出“福清市6•24爆炸案疑点甚多谨防出冤案”,向鲍书记反映,不了了之;省里控制住舆论,不让辩方要求公开报导,福建日报资深记者不得不先后写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等多篇《内参》,同样未见批转。
此起彼伏的质疑声和内参的不同意见被置若罔闻。福州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主要领导(原省公安厅对此案的专办者,时已调至福州)的掌控下,庭审后拖了近两年。期间,中央“两院一部”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仍我行我素。挨至2004年12月1日,在那位政法委书记直接坐镇下,竟然把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硬判。九天后的12月10日,福州检察院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后来到案,不让并案审理),福州中院判他无罪而悄悄释放。
王小刚的无罪释放,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也就子虚乌有。没有电雷管,哪有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对此,人们议论纷纷,《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由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不得不相继批露案件实情。
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一年多后,省高院在两次对此案件督查基础上,再次作出“此案难成立”的审议结论。省高院领导无独立行使审判权向省政法委请示报告,但鲍书记竟将该报告下转给了福州市政法委,这种荒唐的“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
省高院揣摩此案有省领导撑住,秉公判处于己不利,至2005年12月31日(休息日)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退回重审后,对这起没有一个实证的爆炸案,还在市政法委领导掌控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重审仍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在该份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洋相百出,荒谬绝伦。主审法官无奈,事后对被告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在反复的折腾中,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办案法官多次明确表示要公开开庭审理,可她的话不算数。至今,再次上诉已五年了,福建省高院一再说要终审,却屡屡食言,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已荡然无存。
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若程序正常,本在初始阶段就不会发生,若监督不缺位,也早可以纠正,但就因为福建司法状况异常,造假者和参与者设置重重障碍,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中被拖压至今仍难见天日。究其原因在于放了蒙冤者,真凶再难遁踪影,也对某些长官不利……,尔今,我们不得不说,原省主要领导作风怎样?党性如何?法律何在?谁能对他制约和监督?他刚愎自用,在调离福建前,司法旧账未清,又为您留下了制造冤案的新的“遗产”。倘要详情,我们愿再呈告。
尊敬的人大主任:省高院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是明了的,我们盼望在您主持下的福建省人大能够洞悉真相,体恤民意,做到“依法办事”,要求审判机关秉公断案。全国“两会”在即,务请您在百忙中予过问。切切期盼。
此谨呈!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2月2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周洪玉    0591—85273696

(图: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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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一审、二审、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在等待了漫长的四年六个月之后,2011年4月26日,二审终于开庭了!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惨死,一个县级市纪委受到了挑衅,已是不争的事实。然,此案历经十年未能审结,为什么?
这是一起无比蹊跷、充满滚滚疑团的爆炸案:当天凌晨包括清洁工在内有多人看见爆炸物均安然无恙。而吴章雄接到传呼赶到单位,即被炸死,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可是,专案组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死者的传呼机、手机,电话通话记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的身份、姓名的两次询问笔录,居然被隐匿,不入卷••••••
事实表明,警方包庇、放纵了真凶,转移了侦查目标,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没有证据就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非法拘禁,在暗箱操作中刑求口供使案件“成型”,随即动用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从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大假案,福州中院在原市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此案)的掌控下,全案没有一个实证,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居然两次强行判决。请听一审重审的审判长对被告亲属的表白:“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一审的两次枉判,长官意志暴露无遗。    :
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这份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署名的裁定书,还特别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二审法院是知道此案存在刑讯逼供,只是不便直说,但还是以这种方式保护了上诉人的诉权。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到了省高院,却一直处在胶着状态,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我们仍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想不到一拖就是4年半。再联想到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就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年复一年,五年多过去了,至今问题依旧。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放人。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依法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恶性循环中长期掩盖着真相,致蒙冤者充当“替罪羊”深陷冤狱长达十年之久无人过问,眼睁睁看着真凶长期逍遥法外(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
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终于让案件的真相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4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肆无忌惮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反复折腾,不断补侦和堵漏,却越补越漏,至今全案无一实证。这次庭审又让许多人看清这起刑讯逼供大造假的真面目。
十年来,我们含冤受屈做“替罪羊”,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依法上访、告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唤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理应更加实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纵,有错当纠,平反冤狱。这事关党和福建司法形象,省委省政府当责无旁贷。
    我们只为讨回清白和公道。至于为何有人敢于如此赤裸裸造假,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作为福建最高领导,您有能力督促相关部门查清真相,只要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孙书记,今年2月20日,我们向您邮寄了一份题为《蹊跷案件离谱办  庇护真凶搞枉法》控告件,再呈以上,冤属执着呈状无他意,唯盼书记秉公持正!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5月2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图:《酷刑下人间奇冤》装订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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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造假案   省委领导须直面
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十封控告信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调任福建任省委书记之日起,这是我们向您邮寄的第十封控告件。
您是我国首任的女省委书记,有别于前任省委书记,所以对您充满了期待。5月27日,我们向您邮寄了一封控告件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望查阅。
今天,距二审开庭又过了一个月零七天了,我们在不断反映中期待着迟到的公正。
2011年4月26日,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四年半二审终开庭。当天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上诉人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拒绝记者采访、拒绝公众旁听。福建省、市、纪委、政法、人大、政协、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案件的真相再一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从中也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感受,播放了吴昌龙的视听资料;又让律师和上诉人有充分的揭露空间(附律师二审辩护词),传唤了四名当年侦办人员。面对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以及各上诉人血与泪的控诉和对质,施暴的侦办人员的抵赖和狡辩那么的苍白无力。本案总祸根在于刑讯逼供,四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提出申请,均被回避不睬。通过这次庭审,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造假案的累累罪行暴露无遗。
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可谓是登峰造极,集典型之大成。但司法机关均回避这一要害问题,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拖压不决。
律师坦言:如果本案没有刑讯逼供,全中国都没有刑讯逼供。
关于刑讯逼供问题,早在一审未开庭前律师会见时,看到几个被告人身上伤痕累累,向负有监督职责的福州市检提请司法伤情鉴定,市检居然说要等法院判决无罪后,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这样回避亦可证明,福州市检察院对本案存在惨烈的刑讯逼供是知情的。
本案的关键是刑讯逼供,导致屈打成招令此案十年未决,相关部门却不敢触及本案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让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警方造假),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枉法滥判把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充当“替罪羊”。
为亲人申冤,为了讨个清白和说法,十年来,我们反复申诉、不断控告、坚持上访,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持不同意见的律师和法官也不放过。十年来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也难倾尽我们亲身经历的痛苦和悲愤。“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为什么要杀人灭口?知情者大有人在。为什么有人利用公权力公然包庇真凶?为什么十年了案件的真相仍被掩盖?
近期,由于不公司法,导致许多社会矛盾和积怨,发生许多不幸的事情。对此,中央、最高法、最高检于今年5月份频频对外宣告:“要听沉没的声音、维权就是维稳、要解决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随后,各地纷纷响应,贯彻中央精神。这样的讯息,给蒙受巨冤的我们些许安慰,说明中央看到问题,责令地方解决。我们的不堪遭遇和长期不懈反映问题,无辜的亲人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这,算不算问题?
我们希望福建省委直面问题,不再回避,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因素干扰,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宣告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无罪。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谈军华    同具

2011年6月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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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 刑 下 人 间 奇 冤

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生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告诉了其妻子王惠珠后,匆匆赶到单位纪委信访室门口,触动放置在那里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蹊跷的“传呼”
那是一个星期天,在纪委开车多年的司机吴章雄早饭后和妻子王惠珠正准备回乡下老家,忽然接到一个传呼,其妻子问是谁打的,吴告诉说是单位某领导打的,当时脚上还穿着拖鞋,即匆匆来到政府大院内的纪委办公楼。蹊跷的是,当天凌晨五点起,就相继有五六个人看见纪委信访室门口放置着一个用邮政袋子装着的包裹,清洁工还用手电筒照看得清清楚楚,全都安然无恙,而吴章雄从家里一来到单位即触动该物当场被炸死。
纪委发生爆炸案,全国罕见。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没有兼任公安局长)任破案总指挥,成立了专案组,很快制定十条“侦查措施”,在全市展开大排查:95年以来被纪委查处过的人员;所有可以接触、拥有火工材料的场所及人员;部队转业人员;对纪委有意见等十种人。而对直接导致吴章雄死亡、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却被排除在“侦查措施”之外,始终讳莫如深。律师们对此提出强烈质疑,后来才让纪委办公室的一个副主任出来顶缸,但却不是吴章雄告诉王惠珠的那个领导。
正当专案组(原专案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被重判)在进行拉网式大排查之际,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某某乘机向警方举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财务问题与会计早有过节)搞了爆炸。没想到陈科云仅仅因为曾受过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理,被冠以“心怀不满”四个字,这个没有任何证据的诬告,竟成为警方抓人的根据;而公司司机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居然是:“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某某产生矛盾”而“共同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并把吴作为破案的“突破口”。
不是有了证据,而是为了证据乱抓人
福清市公安局当年12月5日报送的《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附件1)中写明:“案件进入摸排阶段,吴承奋(注: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长)带领倪政平等人到福清市中福公司进行摸排,摸到了一个关于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市纪委处理,存在对福清纪委强烈不满的重要信息 ,同时还摸清了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员吴昌龙的基本情况,并向专案组领导作了汇报,专案组领导决定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一个重点对象进行布控••••••为突破本案,专案组领导决定密捕吴昌龙。”
可以看出,陈科云因为“被处理” ,而吴昌龙是陈科云的所谓“重要关系人”,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陈、吴与爆炸案有关,专案组就把他们作为重点对象,并且一出手就采取“秘密逮捕”的非常手段,把吴昌龙抓起来搞“突破口”。
2001年7月27日晚上9点多,吴昌龙驾车去女朋友家的路上,突遭五六个便衣的拦截,车门刚打开,两把手枪同时顶住他的头部和腰部,随即套上黑头套押到福清市戒毒所的楼上,被铐上手铐和脚镣。
吴昌龙连车带人的突然失踪,吴的家人、陈科云以及中福公司员工四处寻找,无果,以为车被抢、人被杀,向警方报案,公安秘而不宣;到电视台刊登寻人启事,福清公安依然默不作声。直到有人发现吴驾驶的小车被换了牌照公安在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公安手里。
吴昌龙莫名其妙被抓,陈科云还几次到公安局讨要公司的小车,遭拒,全然不知专案组马上就要对他下手了。
《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还写明:“在吴昌龙身上取得突破,这是能否侦破本案的一个重要环节。吴承奋同志是主审之一,因为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吴昌龙一字不吐,致使审讯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取得进展……案情仍然没有取得进展,9月13日,专案组决定抓捕陈科云、谢清等人进行审查,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把陈科云、谢清等人成功缉捕归案。”
2001年9月13日,陈科云和妻子谢清分别于上、下午在自己的家中被吴承奋等人带走,被关押在离自己的家只有几百米的福清市安全局的怡静园。9月14、17日谢清的两个弟弟谢建忠、谢建灿也相继被抓,同样是手铐脚镣加身,要他们兄弟俩交待买炸药的事。
酷刑下的“告破”
专案组以“监视居住”为名,把吴昌龙、陈科云、谢清等人长时间秘密拘禁在市戒毒所、刑警队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等多个办案点,不告诉关押地点,彻底切断与外界的所有联系。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已成为警方砧板上的肉的吴昌龙、陈科云等人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
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写道:“从9月13日至9月22日,手铐脚镣加身,昼夜坐在椅子上,连续近10个昼夜,不许闭眼睡觉。”“9月22日深夜12点,5、6个刑警用一黑布罩住我的头,用胶布封住嘴,把我拉到福清市公安局刑警队三楼办公室,几个刑警一阵拳打脚踢把我打倒在地,我拼命叫喊,一个刑警用绳子的一端绑在手铐上,另一个刑警把绳子的另一端穿过窗户的铁栏杆,三个壮汉强行把我抱起来,那边把绳子使劲一拉,整个人被吊起,双脚离地,双手腕刺骨的痛疼,我拼命哭喊,但无人理睬。几分钟后把我放下,用毛巾包住双手腕再铐上手铐,又把我吊上。” “9月23日又是深夜12点,刑警以同样的方法把我拉到福清下楼仓下村附近的市戒毒所,又对我实施吊刑。夜深人静,在这偏僻的山脚下,只有我在嚎叫、哭泣、喊冤。一双手变成紫色,肿得象面包。我被放在地上低声地呻吟着,而值班的刑警却在一旁打牌、说笑、吃东西。我要大小便,他们叫我拉在身上,全身发臭,刑警就用大盆冷水泼向我身上。”“我实在忍受不了他们的折磨,为解脱痛苦我只好胡乱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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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吴昌龙的姐姐与杜捷生离婚证书)

9月18日,专案组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吴昌龙胡乱招供说炸药雷管是杜捷生(吴原姐夫)帮忙提供。专案组抓了杜捷生 ,如法炮制,杜胡乱招供炸药、雷管的来源。由于炸药雷管不是常人可以随便买得到的,专案组依供抓了又放,反复折腾,杜捷生最后供说一个在福州桂山石子场开铲车的江西民工(杜经常到石子场拉石子,该民工开铲车装石子,知其人不知其名),由于石子场炸石头要用炸药雷管,可怜的谈敏华——来自江西省贫困山区的打工仔,无法忍受酷刑的折磨,供述为杜提供炸药和雷管。可是,爆炸案是用电雷管引爆,而炸石头用的是火雷管,被恶警用钉有铁钉的木板,屁股被打得如蜂窝似的杜捷生,只好继续编造谎言说,电雷管是曾为其开过车的四川人王小刚提供的。至此,炸药、电雷管的来源已基本搞清,王小刚当时不在福州,警方便以王小刚“批捕在逃”,于11月7日宣布案件“成功告破”。
案件宣称告破,吴昌龙、陈科云等人也由“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关押地点也由专案组私设的办案点转押于福州市辖下多个县的看守所。此时吴昌龙、陈科云、谢清、杜捷生、谈敏华分别被秘密关押(即所谓“监视居住”)103天、56天、38天、14天和8天。而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办案人员找不到脚镣钥匙,请来开锁匠,50元的开锁费还得自付,办案人员还威胁说:出去后不准乱说乱动,否则再抓你审查。
被专案组作为破案“突破口”的吴昌龙,在“监视居住”期间忍受不了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给亲人留下遗书,割脉自杀(未遂)。遗书写道“公安人员没日没夜地要我跪在地上,不让睡觉,死都要我承认这件事是我和陈科云干的。我真的承受不了他们的折磨和严刑拷打,为了先减轻痛苦,我在他们吊、拉、打之下就乱说炸药是从杜捷生那里拿的••••••就这样我乱说了一次,公安人员就用刑步步紧逼,使我一错再错,我真的害人害己••••••我不是畏罪自杀,我是实在无法承受公安人员的严刑拷打,才以此来寻求解脱。你们一定要为我讨回清白。”  一个遵纪守法,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的青年,硬生生地被作为破案的“突破口”,酷刑下屈打成招,从而又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
监督缺失与媒体造势
当年11月7日案件宣告侦破后,由于吴昌龙、陈科云身上的伤仍在溃烂流脓,专案组把他们分别关押远离福清市的罗源县和偏远山区的永泰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律师几经交涉,好不容易见到当事人,可是,当他们向律师哭诉被拘禁期间遭到办案人员的严刑逼供并展示身上的伤情时,却遭到跟随在场的办案人员的强行阻扰而中断了会见。而此前,专案组却早已经把记者带进看守所随意拍照、采访,然后以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为题,随同照片刊登在福建发行量最大的《海峡都市报》上。随后,国内外媒体纷纷刊登“告破”新闻。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即迫不及待地向上报送《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的请功报告(后被退回)。福清市纪委还召开庆功会,表彰并宴请办案人员。呈现出一片案件彻底告破的假象。
2002年1月案件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福清市政法委书记充当破案总指挥,福清市检察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嫌疑人个个身上伤痕累累,还在溃烂流脓,《起诉意见书》提出五个问题中,对嫌疑人身上的伤痕以“暂时无法认定”,回避了惨烈的刑讯逼供。一位副检察长坦诚说:“这起案件我们只能当‘二传手’。”
2002年2月案件移送福州市检察院,两次被退卷要求对证据补充侦查。当年7月,第二次“退补”还在进行时 ,市里有领导催促说“这样的案件还退什么补?赶快移送起诉。”福州市检察院屈从于长官意志,放弃了监督,对律师及当事人强烈要求伤情司法鉴定(附件2),置之不理。经两次补充侦查无济于事,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明明知道依法不能起诉,2002年7月下旬仍强行移送起诉。
电雷管子虚乌有,一审强行枉判
案件移送法院后,由于案卷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很快被法院退回要求补充。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名为公开开庭,每个被告只发给亲属两张旁听证,法庭上坐满的全是指定的相关部门的人员。被告人一上庭个个喊冤叫屈,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当庭控诉恶警酷刑逼供的野蛮行径,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迟迟没有作出判决,一拖就是两年。
2003年3月,王小刚归案,律师们强烈要求王小刚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必须并案审理再次开庭,可是,福州中院把王小刚“另案处理”,拒绝开庭。
由于社会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2003年7月,福建省高院奉命进行督查。两级法院共同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就爆炸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爆炸使用的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吴昌龙的口供是75—150克)。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再次奉命进行督查,特意从本省宁德、南平、三明三个地级市法院抽调了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后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
福州中院开了一次庭后拖了将近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此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原案件督办者,继续掌控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在案件破绽百出,几经“补侦”无济于事,全案没有一个实证,仍对办案人员打气说“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 2004年9月,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一条龙重办此案,把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请来专家坐镇,对案件的漏洞和缺陷又进行一次大修补。两个多月后的11月24日,法院刚通知律师于29日开庭,福州市公安局突然对吴昌龙、陈科云委托的三个年过花甲的老律师进行刑事传唤;同时对不断上访、告状的多个被告亲属则以刑事传唤和拘留进行打压,对陈科云从看守所传出的《血泪的控诉》材料以及律师会见时拍下的伤情照片紧追不舍。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市政法委书记坐镇指挥了这次庭审,多次通过法警向审判长递条子。12月1日,福州中院大法庭在一片撕心裂肺喊冤叫屈的哭喊声中,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缓,杜捷生十年、谈敏华十年、谢清三年。判决书上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2枚电雷管的王小刚没有到庭,法院把他“另案处理”。
一审判决后9天,即2004年12月10日的夜里,审判长来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另案处理”、关押了1年10个月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并当场给了王小刚判决书(附件3)和20块钱,要他马上离开福州。
至此,九天前福州市中院判决爆炸案成立,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向被告人谈敏华购买了2筒炸药和2枚雷管,并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2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上述爆炸物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共同制造爆炸装置。” 这起被认定为触发式爆炸(即电雷管引爆)的案件,随着王小刚的无罪释放,电雷管的来源已子虚乌有,指控的谎言也就不攻自破。
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4)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案件退回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宣读裁定书时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提出九个问题(爆炸案最关键的电雷管,没有了。却只字不提。)再次要求补充侦查,由于无法修补,冤案制造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声誉,一错到底。政法委书记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对不同意见者采取全面打压:(1)福州市律师协会强行剥夺陈科云的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重审开庭前一天,市律师协会警告所有律师:“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长亲自出面请吴昌龙的辩护律师吃饭,要求第二天庭审时给予配合。(2)对被告人进行诱骗和恐吓,侦、控人员几次到看守所威胁谈敏华说:“你承认了(指买卖炸药)就没事,我们会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就判你多长,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3)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为爆炸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被福州市公安局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后令取保候审。(4)2006年8月8日,福州中院专门开了20分钟的庭,在没有任何鉴定专家到庭,强行撤销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鉴定结论。
经过一番折腾之后,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审一审依然维持对陈科云、吴昌龙死缓的判决,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由10年、10年、3年改为7年、6年、2年。荒唐至极的是,判决书上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还是早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或许是因为良心上过不去,判决后的第三天,审判长对被告亲属表白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二审,审而不判
这起蹊跷的案件,由于对 “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已作出明确的结论。2005年12月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的裁定。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二审),根据《刑事诉讼法》196条规定,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可是,上诉已经 4年多了,福建省高院二审才开庭,至今仍悬而不决。五名蒙冤者中三名先后“刑满”(一审枉判)出狱,受尽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背着爆炸杀人“黑锅”的陈科云和吴昌龙,被羁押在看守所将近十年了,至今冤情依旧。
媒体的监督与十年的抗争
几年来,蒙冤者及亲属从未间断过向省人大、省检、省高院申告冤情,要求进行监督,依法办案,给个说法。多次冒着生命危险,拦截省委领导的车,期待公正处理此事。可是,一趟趟上访申诉无功而返,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案件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多次发出《内参》(附件5),指出“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以及严重超期羁押等问题;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写了题为《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附件6)的报道,披露真相并送有关政法机关,《中国青年报》和新华社主办的《瞭望东方周刊》(附件7)都分别对案情作了披露;香港《亚洲周刊》(附件8)以“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为题,揭露案件造假真相,并多次作跟踪报道。然而,对媒体的纷纷披露和监督,当局却置若罔闻。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作为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当年还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也被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辞的瞒上压下掩饰下,至今四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
这起疑团滚滚的爆炸案,案发后不久,蒙冤亲属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真凶的相关信息,可是,当把这些信息向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举报,要求立案,却被“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向法院反映,尽管声称很重视,也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反之,对坚持上访、告状的蒙冤亲属极尽打压之能事:截访、刑事传唤和拘留直至判刑。其中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的4个亲属被刑事拘留(15天)共6次;吴昌龙的姐姐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获刑1年(福建三网民诬陷案);陈科云、吴昌龙委托的三个律师同时被警方刑事传唤,其中一位老律师还被剥夺辩护权并被责令停业。
这起又枉又纵、罪恶昭著的司法灾难,折腾了九年多,福建省高院几经审理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为回避矛盾,却采取“拖”字诀战术,把案件无休止地拖延下去。马新岚院长曾在全省法院会上提出:要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要认真落实“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还发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原来只是墙上画饼。这起长达十年积案,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正如《瞭望东方周刊》在报道中感叹“何时云散天开?”!
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的二审终于开庭,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被告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福建省委政法委、省纪委、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案件的真相再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顺附二审律师辩护词)(附件三)。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其中4个侦查办案人员面对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以及被告人血与泪的控诉和对质,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通过庭审,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制造假案的累累罪行暴露无遗。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可谓是登峰造极,但司法机关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如此执法违法,失去司法的公信力,当然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警方造假),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枉法滥判把陈科云等人充当“替罪羊”,
为了申冤,为了讨个清白和说法,几年来,我们反复申诉、不断控告、坚持上访,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持不同意见的律师和有的法官也不放过。十年来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也难倾尽我们亲身经历的痛苦和悲愤。“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为什么要杀人灭口?知情者大有人在。为什么有人竟敢如此胆大妄为利用公权力包庇真凶?对此,我们没有权利和责任过问,我们也没这个义务,我们只为讨回清白,讨个公道,讨个说法!
不过,冤案就是冤案,无休止地拖延是不可能把这么大的一起冤案给拖没了。尽管,迟到的公正还没有到来,漫漫的申诉路还没有尽头,但无论怎样,“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2011年6月8日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 0591—85273696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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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2封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调任福建任省委书记之日起,我们向您邮寄了11封控告信,不断地向您揭露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黑幕,我们不懈呈告,却得不到您的回复。今天,于悲愤难奈之下再向您寄出第12封。
“福清纪委爆炸案”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二审重审开庭用了整整四年半时间,令人遗憾的是,姗姗来迟的庭审,犹不能依法当庭无罪释放陈科云和吴昌龙。
2011年4月26日二审庭审,当局作了通盘的布署,组织了省市众党政部门领导在台前、幕后旁听,谢绝记者采访,限制亲属旁听人数。与以往不同,当地媒体不再跟踪报道,对此次庭审噤若寒蝉,只字不提。庭审过程,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情绪,播放了那盘经过专案组精心排演的吴昌龙供述“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又让五上诉人揭露、控诉刑讯逼供及律师无罪辩护的空间,传唤当年四名侦办人员出庭质证。
吴昌龙在台前供述“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福建警方把它吹得神乎其神,一再把它当作“成功告破”的挡箭牌,殊不知,幕后无辜的吴昌龙却遭受炼狱般的摧残,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遇下曾三次自杀未遂。这盘视听资料系专案组长原福清市公安林孜局长一手打造出来,为“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制造声势。可笑的是,此“成功告破”案还在反复退补中的2003年,林孜局长却因涉黑被重判了15年徒刑。此案审了十年,无一实证,至今犹悬而难决。为认真计,含冤深深的我们建议福建省委领导不妨派人到龙岩劳改场问问正在服刑的林孜局长,当年是如何“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
此次二审重审开庭,众目睽睽之下,当了十年替罪羊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可见的累累伤痕,并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这起惨烈的刑讯逼供造假案又重新摊在阳光下,往事不堪回首,文明当下重演封建时代的酷刑,它让在场的法官和检察员及所有参加旁听的人员领略了什么叫作“五马分尸”、“坐老虎凳”、“荡秋千”、“金鸡扒翅”、“头脚倒挂”、“烙烫”、“拍钉板”、“拳击袋裹铅球”、“疲劳战术”、“灌水”等等。
根据庭审过程及蒙冤者的血书,现摘录一些堪称经典的侦办人员和检察官的雷人语录,供省委领导思考此案在案发伊始就偏离正常的侦查轨道,此违法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不可告人的黑幕?!敬请领导明察!
侦查伊始,在私设的办案点里,专案副组长说:“吴昌龙,如果你能走出这个门,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刑警队吴承奋说:“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吴承奋说:陈科云,你这次死定了,我们要给你一颗子弹吃。叶大队长对陈科云说:“我们要办冤、假、错案,你又有什么办法?你现在就是一头猪,在我们手里,任凭我们宰杀,叫你说什么你就得说什么,用长时间折磨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若折磨不死,就把你扔在看守所叫犯人打死你,我们也没有责任。”侦办人员对杜捷生说:“我们福清公安有一个法律,一年准许(刑讯逼供)死七个人。你再不老实交待,就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从车上把你推下去,把你当场击毙,说你是畏罪逃跑,看你怕不怕。”2001年10月26日早上,侦办人员对即将投进看守所的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一审刚开完庭,福州市检公诉人陈卫东、吴仰晗尾随警车到连江县看守所诱骗谈敏华:“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到判你多长,要不然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当天晚上,福州市检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到闽清县看守所诱骗杜捷生:“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关你多久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叫所长来,我们签个协议,作个证明,不然会判很重的!”。

若非我们亲身经历和见闻,真难以想象检察机关,竟是如此行使人民赋予其神圣的监督权。让我们略感宽慰的是,庭审后,多行不义的福州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就遭法办了。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侦查人员办案程序合法与否,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命运。本案中六个被告人,经过“监视居住”环节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却成了替罪羊,陈、吴两人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而所谓的“同案犯”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批捕在前,执行在后,未经过“监居”这一环节,到案后直接投入看守所,办案人员缺乏时间和空间对其刑讯逼供,一审王小刚已被无罪悄然释放。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重审仍维持一审死缓判决时,判决书上提供电雷管者仍是已无罪释放一年多的王小刚名字。值得一提的是,王小刚能够无罪获释,期间有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其到案的时间恰是全球通缉抓捕 “双规”期间潜逃的涉黑局长林孜之时。
本着最基本的常识,基于以上种种反常现象,想必领导的智商和见识当不会逊给忙于生计的老百姓,也当不会轻信“告破”谎言,只是心中另有一本帐而已。
据悉,二审重审开庭之后,福建省就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召集各部门开了会议,听取各方摆不平的意见。辩护律师和蒙冤者及冤属的意见,依然被漠视,至今无人过问。为供领导审视,听听悲鸣的哀声,特将五上诉人法庭上自辩词附上。
孙春兰书记,这起早已没有法律程序的大冤案,还要超羁多久?我们希望您和其他部门也能倾听一再被漠视的“沉没的声音”。人微言轻的我们,期待着福建当局本着执政为民,贯彻当下中央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本着事实和法律,依法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人无罪。唯此才能平息日益加剧的民怨和民愤,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唯此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重塑福建司法形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6月1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图:六年刑满释放的江西民工谈敏华示范当年被吊打时情形)

(图:六年刑满释放的江西民工谈敏华示范当年被吊打时情形)

(图:七年刑满释放的杜捷生出来已满头白发,时年他才四十来岁,已然是老头子) ...

(图:七年刑满释放的杜捷生出来已满头白发,时年他才四十来岁,已然是老头子) ...

(图:酷刑下杜捷生屁股被打成蜂窝状,里面坏死的肉未剐除)

(图:酷刑下杜捷生屁股被打成蜂窝状,里面坏死的肉未剐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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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7: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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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3封冤状件
炎炎夏日  绵绵冤情  徒增煎熬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距本月18日向您邮寄出第12封信的时间,又过了7天,依然没有回音。
夏日炎炎,狱外亲属,想着狱中亲人蒙受十年绵绵冤情,至今仍无说法,频频呈状却无回音,心中徒增煎熬。
今天,执笔再向您诉说:陈科云和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12天了。书记呀,漫长十年冤狱,蒙冤之人是度时如年呀!每一次中央或福建省有关于清理超羁,清案结案、平反冤狱之类的法治精神,他们在看守所里翘首启盼,盼着在现任福建省委领导持正下,还他们清白和自由之身。
此次二审重审开庭又过了55天了,仍悄无声息。就开庭前后的部署,想必您对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有了进一步了解,但愿领导听到的是真话,想到的是民声,只有做到勇于纠错,才能提高执政能力,重树司法形象。
前天,我在福建省图书馆听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讲座:社会稳定和管理创意。于教授指出:社会问题,宜疏不宜堵;法定权利不到位,没有一个人是强者,连广西信访办主任也到北京上访。
七一党的90周年庆在即,如果,我们的呈状还是泥牛入海,到时,我们还要考虑再次到北京“旅游”。
执着诉求无他意,恳请领导依法办。
今天,先到此,顺附两份舆情,南方都市报于二审重审开庭后的采访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和《“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了五个家庭》。
http://nf.nfdaily.cn/epaper/nfds/content/20110427/ArticelA20002FM.htm
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1-04/28/content_1347160.htm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6月20日

吴昌龙入狱前生活照片

吴昌龙入狱前生活照片

(图: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

(图: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

(图: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

(图: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

(图: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

(图: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

(图: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

(图:南都报《“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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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8 17: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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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十年未决  何日云散天开
(记录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周年心路历程)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本月20日向您邮寄出第13封信,可否收阅?二审重审开庭又过了整整两个月,至今依然没有音讯,这件十年不决刑讯逼供造假案到底还要拖多久?
今天是2011年6月24日,每每想到亲人蒙冤入狱长达十年仍被超羁在看守所,心情非常沉重。对我们而言,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一个负载十年心酸苦涩的日子。
十年前的今天,福建省发生一起爆炸案,致一人死亡,造成恶劣影响。接踵而至的侦破大造假影响更恶劣,致六个守法公民和五个家庭陷入一场积冤深重的泥沼之中……..
2001年6月24日,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在时任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专案组长的指挥下,竟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当作替罪羊。随后,经媒体对外宣称:除嫌疑人王小刚一人在逃外,“成功告破”福清6.24爆炸案。
程序合法与否导致两种不同的命运。2003年王小刚“到案”时,专案组长的林孜局长却因涉黑正被抓捕中,因此未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的办案点进行刑讯逼供,直接投入看守所。2004年12月1日,经过“监视居住”环节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被枉判死缓、十年及三年徒刑。九天后,公诉机关起诉为本案提供电雷管者、另案处理的王小刚被宣告无罪,悄然释放。对此,律师和良知之士对“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提出质疑:本案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能制成触发式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又谈何实施了爆炸犯罪?
众所周知,爆炸案要么百分百真的,要么百分百假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至今无一实证。纵观几次庭审,构成爆炸案要件的证据一个也没有,如:没有作案动机、不具备安装爆炸装置技术、炸药成份没有比对(爆炸现场的炸药成份和被指控提供炸药的谈敏华所在福州桂山石仔场炸药为何不进行成份比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者已无罪释放…….,法庭之上只剩下几个被告人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全身累累伤痕被回避不睬和刑讯下漏洞百出的有罪供述及精心排练吴昌龙戴着脚镣供述“作案”过程的视频资料被反复播放。
每一起冤案背后,都有催人泪下的悲惨故事,从违反法律程序起始,行违法刑讯造假为终,从杜培武、佘祥林、聂树斌、赵作海等人身上可以看出刑讯逼供是冤案的总祸根,侦查阶段他们都进入犯罪角色,在领导协调下,法院无一例外判无期、死缓甚至死刑,直到真凶出现,幸运者澄清冤情,不幸者早成冤魂。纵观至今无一实证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的涉案人同样遭到惨烈的刑讯逼供,陈科云勒凹的手腕和萎缩的小腿、吴昌龙肿涨的腕筋和失聪的耳朵、杜捷生坏死的股肉和疼痛的全身、谈敏华变形的手指和酸痛的腰疾…….十年来,狱中、狱外的蒙冤者、冤属及律师频频提出司法伤情鉴定,特别是陈科云693次申请,却无人理睬,相关部门均回避本案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
此案历经十年未决,刚性的权力绕不过坚韧的诉求和外界的关注,二审重审等待了四年半,福建省高院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审理又过两个月,仍审而未决。
十年来,不堪回首痛苦的诉求历程,心狱之外的亲人,在悲情的岁月里,用最美好的青春燃烧最灰暗的日子,也曾冒着生命危险到滚滚车轮底下向人民公仆乞讨正义,不料,换来的却是屡屡打压和伤害。心酸的上访途中,令我们无法忘怀的是,自2002年至2009年向时任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邮呈54份冤状件,其中26份拦轿面呈、28份邮寄。当我们第一次拦下卢展工轿车时,卢书记笑盈盈地接走冤状件,还不忘安慰我们;随着拦轿次数的增加,卢书记有点不高兴了,从:“怎么又是你?星期天也来、下雨天也来、已经批示了、你这样拦车会害死我的驾驶员、你们要相信法院会依法办案…..直到2005年9月11日早上第25次拦下卢展工书记轿车,过了四天15号的晚上,那天拦轿的吴华英、陈科斌和杜雪贞各被拘留了15天。为此案,执言的律师被传唤了,被闭口;不同意见者被刑拘、被恐吓;采访记者被调查、被调离……
自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陷囹圄之日起,狱外的家人十年一事,奔赴在漫漫的讨说法路上,在看得见光明,却找不到出路的当下,被沦为足球来回踢。在当下信访怪圈里,当跑的路也跑了,当呈的状也呈了,当哭的泪也哭干了;不该拦的“轿”也拦了,不该跪的人也跪了,不该请的愿也请了;不该传的我们也被传了,不该拘的我们也被拘了,不该获的刑我们也获了,我们跋涉了十载,依然找不着北。
十年来,我们时刻为亲人的清白和诉求法律正义而呐喊着。每年到北京上访,每月到福建省呈状;每天奋笔疾书准备呈状材料。
十年来,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福清纪委爆炸案”却“巍然不动”。福建省高院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中,“福清纪委爆炸案”同样审而不决。
十年来,“福清纪委爆炸案”酷刑黑幕,也曾引起国内媒体的关注和披露。如:福建日报内参连续几期披露《“福清纪委爆炸案”疑团滚滚》、新华社驻福建分社也发了内参《如此刑讯逼供怎能确保办案准确》、中国青年报报道了《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香港亚洲周刊报道了《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温家宝访日与闽侨喊冤事件》、《福建网民代言有罪案中案》、瞭望东方周刊报道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南方都市报报道了《“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了五个家庭》……..
十年来,旅居日本的侨属不间断向驻日大使及国内的领导呈邮冤状件:驻日王毅大使有批转;全国人大有督办、最高法有形文、福建省委领导有批示,福建省高院有督查意见:“此案不能成立,此案没有破;一次审议结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一次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令人费解的是,此案既然引起这么多部门的重视,为何十年未决?
在这不堪的岁月里,我们不停地呐喊,执着于十年一事,为讨回亲人的清白和自由,在法律正义的道路上还要跋涉多远,才能拔云见日出?

顺附五张被告人伤情照片,敬请领导换位思考。
                   记录于2011年6月24日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6月26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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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
福建一农民致省委书记一封信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我是一个年逾花甲、地地道道的中国农民。在这举国上下大唱红歌,大演红剧,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的喜庆之日,我却以别样的心情向您写这封信。
我的弟弟陈科云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名老党员。“文革”使品学兼优的他被迫离开刚刚跨进的中学校门,随即(1970年),刚满十八岁的他响应号召应征入伍,随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十年军旅生涯的锤练,使他成为一个名副其实、优秀的共产党员。1980年转业,到福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了整整十七年后调至福清市中福公司任经理。不久,发现该公司财务存在问题而与会计产生矛盾。谁知恶人先告状,2001年5月20日,福清市纪委以公司违规购买小轿车(旧车)、私分公款(年终职工奖金每人500元)、超报手机话费和接待费,对陈科云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2001年6月4日处分决定书正式送达陈科云本人,陈科云不服处分拒绝签字。当陈科云正在向上级纪检机关申请复议之时,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是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在此之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却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的。可是,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的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两次询问笔录和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目标,在全市范围大搞排查十种人员。
就在这时,中福公司会计趁机再次诬告。专案组即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没有证据,密捕了公司司机吴昌龙(判决书指控:“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即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作为破案“突破口”。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吴天天喊冤,49天后,专案组又把陈科云及其妻子带走,以“监视居住”为名,同样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办案点。为打开“突破口”,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终因酷刑难熬而胡乱招供。陈科云被抓后的十天十夜,专案组轮番使用了六种刑罚,导致屈打成招。专案组信供再抓了其他几个无辜者后,案件宣称“告破”。
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讲述了被“监视居住”56天中的遭遇。要不是我弟弟亲笔所写,我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居然还有这样一群灭绝人性、残忍无比的警察败类。当时我看不到一半无法往下看,眼前浮现的是曾经书本上、电影中日本法西斯残杀无辜百姓和国民党反动派对革命党人使用酷刑的场景,与之相比,可谓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摘录其中一段:“9月27日至10月3日我一直躺在刑侦队办公室沙发上,双手已致残,胸部疼痛,腰部酸痛,全身象万根针扎一般疼痛难忍。一天早上,一位民警知我好久没吃没喝,递给我2块小月饼,说,今天是十一国庆节,也是中秋节,这是他朋友送的月饼。在痛苦的艰难中,我有气无力地睁开眼,看了一下窗外的阳光,知道今天是国庆节、中秋节,眼泪止不住往下流••••••”正是朗朗乾坤两重天,怎不为之落泪。一个兢兢业业为党工作了整整三十年的老共产党员,为什么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这起离奇假案,福建省高院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福建省高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就是不予依法纠正。以“疑难复杂”作托辞,把蒙冤者“无期”羁押在看守所不闻不问。今年4月26日,在案件拖了将近十年,二审才开庭。法庭上的陈科云满头皆白、驼着背,十年冤狱折磨得他面目全非。对于身上的伤情,几年来通过各种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伤情鉴定多达693次,竟无人理睬。这是什么法院?他们心目中还有“法”这个字吗?
明知冤案,企图以牺牲蒙冤者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尊严来掩盖和包庇冤案制造者的责任,换取官场的“稳定”,营造“和谐盛世”的虚假景象。社会终究是要为之付出沉重代价的!
想起清末杨乃武案,慈禧太后对小白菜说“你一个人告倒我半个大清的官员”。为什么慈禧太后愿意付出如此大的代价?为了民心,为了政治合法性。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点•••••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
尊敬的孙书记,我知道在这大庆的日子里给您写这封信有点不合时宜。可是,每逢佳节尤其是特别重大的节日,我都会不由自主地想起我的弟弟陈科云在他的《血泪的控诉》中:国庆+中秋之日接受两块小月饼时的场景。
作为一个农民,我不敢有什么奢望。但有一个小小的请求:请您百忙中问一问省政法委,什么时候我的弟弟陈科云等人有自由、有尊严,不再为两块小月饼而流泪?同时希望居庙堂者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
此谨呈!
附:陈科云被吊打双手腕留下的伤痕照片、
《血泪的控诉》打印件                         农民:陈科斌     
                                                  2011年7月1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电话:0591-85387179
陈科云伤情照片2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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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
纠正大冤案 福建省委责无旁贷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6月26日向您邮寄了第15封控告信,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望查阅。基于基本信任,反复向您呈告,却无回音。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69天了,依然审而不决。
6月24日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然,此案至今未决。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若侦查机关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审结。然,此案历经十年难审结,令人深思。
事实表明,以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破案专案组,为包庇放纵真凶,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以假乱真,制造了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星期天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即被炸死,而此前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可是,专案组对打传呼者始终讳莫如深,对死者妻子两次提供打传呼者身份、姓名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以及死者传呼机、手机的通话记录均隐匿不入卷。为转移侦查方向,大搞排查十种人员,乱抓无辜。没有证据,采取非法拘禁(专案组谎称是“监视居住”,最长达103天),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依供再抓其他人,如法炮制,让案件“成型”,再借助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沦为“替罪羊”。
为什么明明是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认罪的口供?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该案六个所谓的“疑犯”, 其中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在案件“告破”一年多后归案(此时专案组长林孜已被抓),被直接关进看守所,幸免于“监视居住”(实为非法拘禁)这一劫,没有给刑讯逼供以便利和机会,终在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被另案处理)判他无罪释放。可以想见,其他五个嫌疑人如果当时没有被专案组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吗?
难以想象的是,这起赤裸裸造假的案件,竟然一路绿灯地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然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侦查机关彻底绑架了一审、重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检法三家联手铸造了这起人间奇冤。在假象的掩盖下,真凶得到庇护,逍遥法外;无辜者成了替罪羊,被超羁看守所十年不决。
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作出明确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今年4月26日,在案件再次上诉四年六个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两个多月又过去了,拖压十年的案件还在拖压,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依然无人过问。这是什么人民法院?他们心中还有“人民“吗?还有“法”吗?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福建省高院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对此,福建省委岂能熟视无睹?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福建省委呈告冤情,4月26日省委领导也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希望省委能正视这一大冤案,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而不是把司法丑态遮盖起来,营造“太平盛世”的虚假景象。
我们是法治国家。希望福建省委书记秉公持正!期待福建省高院依法纠错!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4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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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7封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之母周洪玉再呈告

(图:母亲周洪玉为儿子蒙冤十年之实到北京上访九天归来,深夜至家门口留影)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是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和“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之一吴华英的母亲周洪玉。女儿为儿子伸冤而获刑入狱一年。而今,伸冤更冤的女儿刑满出来一年多了。我的儿子,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
今年七一建党90周年纪念日,我拖着年迈的残躯进京为儿子蒙冤之实,向中央领导及相关部门呈状,希望为官者本着执政为民,尽快纠正冤案,还我儿等人清白和公道。
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在四年半后二审终于开庭审理,福建省委等党政部门均派员参加旁听,我相信,凡有良知者,都为我儿等悲惨遭遇动容。法庭之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不绝于耳,我儿等人,一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虽历经十年,他们身上累累伤痕,依然清晰可见。为何至今无人敢触及这一刑讯造假的要害问题?!一再捂着假案,让真相难见天日。
今年5月29日,冤属向莅闽中央第二地方巡视组王太华组长邮寄了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重重  庇护真凶搞枉法  司法腐败冤无辜》的控告件。6月30日,您领导的福建班子受到中央巡视组高度评价。会上,不知您可否以务实的态度,向王太华组长汇报这起福建皇帝新装?
这起十年不决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许多惊人话题,我们已在向您邮寄的16份控告件里有过悲情控诉,现不再累赘。
二审开庭又过了79天了,福建省高院至今无音讯,“福清纪委爆炸案”仍审而不决。今天是我儿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35天了。
悲苦命运,使我也关注时事。前几天,我看到一则新闻,贵州省六盘水分管政法和维稳的副市长田万昌也上访,其怀疑女儿遭省政协常委周世立强奸…….。曾几何时,镇压访民的官员也沦为访民,与民同上访。对此,我们只能感慨道:权利不到位,没有一个人是强者。
您是我国首任女省委书记,对此,心中尤为期待!希望您来持正,纠正这起大冤案。您的年龄与我不相上下,也是儿女承欢膝下,共享天伦之乐的知天命之时。作为女性,想必您也和常人一样,有着母爱的共性,爱自己的儿女,不希望下一代受到非法的伤害。而今,在您主政下的福建,我的儿子吴昌龙仍含冤莫白,任凭青春消耗牢狱十年。孙书记,请您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如果是您的儿子被冤,当了十年替罪羊,对此,作为福建省委书记的您 还会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吗?
您是福建省委最高领导,辖下的福建冤民不找您,还能找谁?!执着诉求无他意,只盼快快启动纠错机制,还我儿等人清白和自由。

         蒙冤者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
         2011年7月14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周洪玉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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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十年不决  公理民权何求
记录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受难日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蒙冤深深的我们,忍着悲愤的心情,又向您寄出第18封控告件(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23封、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第16封),仍无回音。
7月27日,“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失踪”于十年前的今天。2001年7月27日是吴昌龙恶梦的开始,恶梦十年未醒。今天是二审开庭三个月零一天了,依法又超审限;今天是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50天(十年)的日子,他用十年时间,仍走不完回家的路。
一个社会最可怕的现象莫过于人性的泯灭、良心的灭亡、正义的沦亡。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了掩盖爆炸黑幕,包庇放纵真凶,以福清市公安局林孜(涉黑)局长为首的专案组,竟然把打传呼者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吴昌龙等六名无辜者酷刑下屈打成招,成了替罪羊。
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侦查部门若能依法办案,早就“从重、从快、从严”审结。然,这起“成功告破”案历经十年难审结,令人深思。
此案“告破”之后引出许多惊人话题,国内外媒体多番披露,就不重复。今天,就吴昌龙“失踪”章节,作个简单交待。现根据吴昌龙亲手书长达24页《一个“死囚”的泣控》内容,摘要如下:
吴昌龙失去103天人身自由,被“监视居住”在三个私设的办案点,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遇里,曾三次自杀未遂。在泯灭人性某些执法者眼里,辩解只能换来更残暴的酷刑。吴昌龙为了活命才配合演这出戏,诚如吴昌龙法庭上所言:酷刑难熬,好过一天是一天,只要不再用刑,说什么都可以。


2001年7月27日晚,开车去女朋友家的路上,被五六人用枪顶着脑门,套上黑头套,绑架到偏僻大山脚下的福清市戒毒所,一上来手铐脚镣加身,直接铐在窗口铁窗上,没日没夜站着或跪着,不让睡觉,稍闭眼,招来拳打脚踢,一天只给一次不多的饭,让你饿不死。有时连小便也不让……..严逼交待问题,即刚发生不久,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爆炸案。
8月下旬,被转到福清市公安局刑警队三楼办公室,吴星明副局长(任专案副组长)莫名吼道:“吴昌龙,如果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
转回戒毒所,各种刑罚接踵而来,吴昌龙每天活在无限折磨和痛苦之中。
9月13日,陈科云和妻子谢清相继被抓捕;9月15日、17日陈科云两个小舅子谢建灿、谢建忠也分别被抓捕。
9月初,又被转到福清市安全局怡静园测谎,专家一上来要求吴昌龙交待和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犯罪经过,作了三次测谎。时,吴昌龙心如止水,他心里最清楚,自己没做任何犯法的事,电脑怎么显示,都与自己无关。如今,这台测谎仪躺在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某个角落布满灰尘。
9月18日,警方加大刑讯力度,失去53天人身自由的吴昌龙,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遇里,有了第一份有罪供述,按侦办人员的要求,说陈科云搞了爆炸。
按照以上抓捕时间排列,不难看出,警方仅凭怀疑,把吴昌龙当作“突破口”(吴承奋的请功报告中如是说),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又抓捕陈科云、谢清、谢建灿、谢建忠。起先,幕后决策者把此定为家族犯罪。后来,为何让有经济实力的谢家兄弟取保,把生活在底层的弱者中的弱者,福州杜捷生、江西民工谈敏华、四川民工王小刚列为“涉案人”?这是为了降低造假风险,否则很难解释,连亲人不存在伪证的谢清也被判三年刑。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困住谢清无法为其夫陈科云鸣冤叫屈,为无良执法者继续暗箱操作扫清“障碍”。






自有了第一份有罪供述之后,侦办人员步步紧逼。多番酷刑折磨下,吴昌龙一只耳朵被打聋,“交待了”老死不相往来的前姐夫杜捷生;杜捷生屁股被打成蜂窝状,相继“交待了”六七个人,经筛选,把不认识的江西民工谈敏华、有仇怨的四川民工王小刚定为提供炸药和电雷管者。
“吴局长逼我,我一再向他们声明这件事情与我无关,没什么可说。忽然,身边几个刑警围了过来叫道:“你敢跟我们对抗”!我还没有看清楚是哪个刑警说的,拳头就像暴雨般地落在我身上和头上,我被打倒在地上,眼冒金星,那撕心裂肺的巨痛,连话都说不出来,泪流满面、汗水把衣服都湿透了。他们边打边说:“我看你不说!你还不说”!”
“一次次痛不欲生的昼夜,吴昌龙三次自杀未遂。一次次死去活来的酷刑下,乱编一通;侦办人员不满意,又吊打了一次又一次;在吴承奋中队长一次又一次指点下,再一次次万分痛苦的刑求下,又乱编了一遍又一遍,一直编到吴承奋等人满意为止。”
十年一案无一实证。“告破”最后一根稻草,那盘被反复播放的吴昌龙“认罪”视频,原来是这样演绎出来的。锤楚之下,要什么口供都有。
“…….吴承奋叫两个刑警帮忙,把我整个人倒吊在那张竖起来桌子的桌脚上。霎时,头部朝下血倒流冲击脑部,时间久了,我的头快被血给冲爆的感觉,眼冒金星,眼泪不停地流着。吴承奋叫那两个刑警扶好桌子,然后,吴承奋整个人踩在我双手之间的手铐上,整个头部的血管涨得快爆了,四肢快解体的感觉,痛苦让我呼天喊地,痛不欲生…….”
“我看你能撑多久”!“你尽管大声叫,这里没有人会听见”。
“……叶队长又问是几号电池,我不知道现场是用几号电池,就随便说用在手电筒上那种大个电池,吴承奋又打我的头骂说:“他妈的,你还大个的电池,5号电池就可以了”。接着叶队长又问我说:“5号电池用了几个?我根本不知道现场用了几个电池,就随便讲了是20个。吴承奋又打我的头说:“12伏就可以引爆,你说那么多干什么?现在知不知道是几个了”?我只知道一个电池是1.5伏,我就在心里算了一下说:“8个”。接着叶队长又问我说:“用什么东西装置触发引爆的”?我不知道现场是用什么东西来装置的,就编不下去,在那里发呆,叶队长看我在那发呆,又对我说:“你有没有用铁圈铁钩之类的东西来安装”?就这样在叶队长给我提供的与现场有关的物件、还在叶队长的指点下,我长时间反复多次拼装后,终于完成了叶队长想要的炸弹。”
叶队长和吴承奋事先把我原先被他们严刑逼打下乱编的口供重新整理一份出来,叫我签字后,还要我好好看,说领导要找我谈话,你要好好按笔录里说,要不然你的皮肉又要受苦。当时我看笔录时特别认真,害怕哪一点给忘记或给漏掉了,等待又将是一个痛不欲生的夜晚……..
2011年4月26日二审开庭,福建省高院当庭再次播放了吴昌龙“认罪”的视频。打开视频,未见来人,先听到沙沙脚镣拖地声。视频里的吴昌龙戴着脚镣出现在画面,与被“失踪”前判若两人,面目全非,没了人样,瘦了一大圈、沙哑的声音、疯长的胡子、呆滞的眼神、满脸蚊叮痕、惊恐眼神下,僵硬“笑谈”中带着几分哭腔,真不敢相信,活脱脱似疯人院跑出来的人,竟然是“失踪”了103天的吴昌龙。
这盘被督办者吹得神乎其神、戴着脚镣的吴昌龙讲述“作案”经过的视频围绕着整个庭审。福建省委领导也参加旁听开庭全过程,法庭五上诉人声泪俱下控诉遭刑讯逼供,并当庭出示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本案酷刑造假黑幕再次摊在阳光下。本着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愿意花钱买下该视频,公开播放,让民众当陪审员,结合吴昌龙台前的“认罪”视频,以及幕后的《一个“死囚”的泣控》展开辩论,真理是越辩越明的。让执政者听听民众的心声,做到兼听则明,不可一味偏袒无良官员。当然,领导大可不必怀疑广大民众的智商,君不见“虎照门”事件,令真理雪崩。
福建省不乏熟谙法律之士,为求真伪,领导大可派人按照吴昌龙“认罪”视频里画的爆炸装置图,以画图的尺寸为准,搞一个准模具出来更直观。只有直面模具,不看案卷中只听汇报的您才会有眼见为实的感慨:皇帝果然没穿新装。
如今,二审开庭又过了整整三个月,依然审而不决。福建省高院明知大冤案,仍以“案件重大、疑难复杂”为托辞,对蒙冤者一再提请伤情鉴定不予理睬,把蒙冤者“无期”羁押在看守所,拖压不决,令真相难见天日。
近来,胡锦涛总书记重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
本着中央精神,要求福建共产党员光明磊落,拿出勇气直面问题,揭穿“告破”谎言,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进行伤情鉴定,启动纠错机制,撕下刑讯造假黑幕,还无辜清白和自由,福建省委领导责无旁贷。
顺附吴昌龙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复印件及陈科云、杜捷生等伤情照片。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7月27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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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不决案  二审又超审  拖压为哪般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书记呈状件


(图:2011年8月2日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出第19份冤状件)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任福建省委书记之日起,冤属已向您邮寄了许多状件,至今不见只字片言的回复。今天,又向您邮寄了第19份冤状件,望查阅,并希望依法持正。
苦苦诉求,旨在法律正义。您是福建省委最高领导,发展海西经济,让福建人民过上好生活,是每个领导执政目标。而今,活在当下的福建冤民,向您控诉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的清白和自由受到严重侵犯问题。众所周知,比生存更重要的是人的尊严。主政福建的您,更当以人为本,不要回避欠下的法治债。周永康书记曾指出:法治债要用公平正义还。此债虽是前任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留给您的“遗产”,但新调入闽任省委书记的您当无可回避。总因,您身在其位,当谋其政。依法为民排扰解难,是您的职责所在;匡扶法律正义,更是责无旁贷。蒙冤深深的我们,期待您持正这起备受关注“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体现公平正义,为福建民众撑起法律的蓝天,让海西工程和法治工程并重。
刚调任不久的您,与本案当不会有利害关系,只要有公心,不难解决问题。
孙书记,我们还要向您呈告的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许多惊人话题,述之难以想象。冤案制造者对本案提出不同意见者,进行打压。如:经省市丙级法院委托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现场炸炕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与吴昌龙口供75克至150克相差太远)以上炸药量两名专家被刑拘37天;恐吓要“双规”两级法院的法官;仅凭怀疑,一干警被折磨50天放出时全身伤痕累累;坚持说真话的律师被“闭口”、被警告、被传唤;深入采访此案的记者被调离、被调查……..
为亲人蒙冤之实,十年诉求历程,我们中的亲人,同样受到打击报复:坚持揭露爆炸黑幕的国内冤属,三次被拘留、一次被判刑;向福建省公安厅提供真凶线索者,被追杀死在异国的阿根廷;向赴日温家宝总理请愿的旅日华侨,被车撞飞昏死过去。
尽管我们遭遇了许多苦难,苦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活在宣称“法治社会”的当下,有冤无处申。蒙冤深深的我们,内心里依然期待新一任省委书记的您,本着立党为公,以人为本,尊重事实和法律,对本案遭刑讯逼供的蒙冤者进行伤情鉴定,启动纠错机制,还守法公民清白和自由。
前几天,看到一段感触颇多的视频。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先生在香港书展会上一段演讲,关于河南商丘“杀人犯”赵作海(因死者“复活”被无罪释放)被判无期,关在监狱中长达12年,不敢上诉。有人问他为何不上诉?赵作海说:“我怕上诉又被打”。说明在无边绝望中,刑讯的恐惧远胜过清白和自由之身,惨烈的刑讯阴影下,赵作海宁愿失去自由,也不愿再次被酷刑包围。这也印证了,酷刑下要什么口供都有。那盘被督办者吹得神乎其神、作为“告破”最后一根稻草、反复被播放的吴昌龙台前“认罪”视频,殊不知幕后的吴昌龙承受着多少令人发指、残暴的酷刑。几次庭审,吴昌龙一再声明,自己为了活命才配合警方,只要不再对他用刑,要他说什么都可以。
督办者精心安排制作了吴昌龙“认罪”视频,意在自证没有刑讯逼供。此次二审法庭之上,众目睽睽之下,众上诉人再次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相关部门为何不敢直面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等人多达693次司法伤情鉴定要求?一再回避本案刑讯造假的要害问题?
这起十年不决案,在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反复折腾下,本案冤情不至于被淹没在时间的长河里。每一次打击报复均让冤情再次展现在官民的视野当中;每一次开庭,律师反复指出皇帝没穿新装;此案成了体制内外良知者关注目标。
关注即监督。面对傲慢的权力,民众的权利意识在记录中日渐成长。每一个人在此案中扮演什么角色,均会被一一记录下来,或名留青史、或遗臭万年。
在历史的长河里,被记住的不是权位高低的高官,而是在执政过程充满人性的关怀者,也只有人性的闪光点在历史的星空里闪耀着其独特的光芒。
从近期7.23动车追尾事件看,网上民怨沸腾,事故中越来越多的人祸因素被披露出来。现实生存环境确如某位记录者所言:悲剧没有旁观者,在高速飞奔的中国列车上,我们每一位都是乘客。
纵观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始今,冤案制造者为掩盖爆炸黑幕而得了好处,将六名无辜者作为替罪羊。在法律沙漠里,在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当下,谁也无法幸免于难,谁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陈科云和吴昌龙。
如今,二审开庭又过三个月零七天了,依然审而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已被拖压十年多了,随着时间推移,冤情普为人知。某些无良官员迷信权力可以改变一切。实践证明,弱小的事实并不因自恃强大的权力而改变真相。一案十年不决,从根本上压案压不掉冤情真相,压案也压不过进步中的法治,背着包袱前行只能越背越重。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谈军华    同具
2011年8月2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图:冤属到邮局寄信件)


(图:直通屏山网站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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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孙书记,这是我们向您邮寄出第20份控告件,却如泥牛入海。
英国哲学家培根一句名言,道出滥权枉判之下负面效应: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危害大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忽视法律,它只污染了一片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毁坏法律,它污染了整个水源。
产生一起冤、假、错案,主观上影响个人命运,客观上也损害了执法公信力。一人蒙冤,全家受难,它打乱了正常生活方向,四出奔波、控诉、呈状、关注刑讯逼供话题等等,自然成了我们的生活全部。丰满的苦难背后折射出骨感司法,美好生活离我们越来越远。
七月流火,当下最热门话题莫过于郭美美事件和7.23动车追尾事故。郭美美炫富事件引发了红十字会信用破产;7.23动车追尾事故引发民众问责风暴。
八月未央,热门话题竟与我十年执着一事息息相关——刑讯逼供造假案。8月4日,影响中国纸媒《南方周末》A4法治版面报道“大胆假设,武力求证”,北海警方办错命案,12人被抓七年后无罪释放。8月6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组也紧跟着播放了《三个孩子 一个黑夜》陕西浦西警方刑逼,以强奸抢劫罪把十五六岁的三小孩子关了402天,北海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通往刑讯逼供血色道路上,一个案子,影响个人一辈子,也包括其身边的亲人。枉法过程动摇了法律公正根基,它让民众对公平正义产生怀疑。
覆巢之下,岂有完卵。酷刑之下,必有冤屈。凡是刑讯下的造假案,它们都有一个共性,只有“口供”,没有证据。这起让福建省委为难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亦是有“罪述”无证据。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影响恶劣的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接踵而至影响更为恶劣的刑讯造假,令五家原本幸福家庭从而陷入苦难的深渊之中。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包庇放纵真凶,神秘打传呼者被“排除”,六名无辜者成了替罪羊,施以残暴酷刑,致屈打成招。随后,警方对外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爆炸案。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案件“告破”后,福清市纪委主动出面大摆庆功晏,犒劳侦办人员,发奖金,分批到武夷山旅游。
起初,福清市检对此“告破案”提出不同看法,福清市纪委出面施压:除办案人员之外,谁想当包公,找纪委去。最终,此“告破“案在长官意志下,一路绿灯推上法庭审理。
福州中院在原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调任福州市任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牛纪刚一手把持下,绑架了一审法院,令福州市公、检、法城门失守,一条龙办案。面对律师一再提请监督,进行伤情鉴定,福州市检却推诿等法院宣判无罪,才好追究刑讯逼供问题。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庭审刚结束,刚在法庭之上言之凿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福州市检四名公诉人兵分两路,威逼利诱两被告人:陈卫东和吴仰晗到连江县看守所威逼利诱谈敏华:“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到判你多长,要不然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林幼华和林聪伟到关押杜捷生的闽清县看守所,与同年11月1日公安人员来到看守所继续诱骗、威胁一样的口气说:“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我们就关你多久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叫所长来,我们签个协议,作个证明,不然会判很重的!”最后,四名公诉人在杜和谈怒责下灰溜溜地消逝在黑夜中。
众所周知,公检法依法应当相互制约,负起监督职责,守住事实和证据关,而吴仰晗却背道而驰,为获得上级领导的青睐,媚上欺下。当此漏洞百出案被无良官员恃权“拿”下后,这位践踏法律、出卖灵魂的吴检察官很快被调到罗源县当检察长。此时,也许春风得意的吴检察长已不记得被她伤害过的我们,但,我们永远“惦记”着她给我们带来的伤害,她还欠我们一个说法。到那日,我们不希望她跟此次二审出庭质证的侦办人员一样把所有违法都推给上级领导。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审对陈科云和吴昌龙维持死缓判决,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从十年、三年改判为七年、六年、两年有期徒刑。
二审的福建省高院一次发回重审,两次督查意见,一次“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案件上诉后,经四年半漫长等待,于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而今二审开庭又过去三个月零13天了,仍审而难决,这是为什么?
7.23动车追尾事故中,在没有生命迹象下,小伊伊竟然奇迹般“复活”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中央两轮清理超羁案件,这起严重超羁、超审案件竟然奇迹般地“巍然不动”?
这起已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案件、最高法有169号形文、驻日大使有批示、福建省委领导有批示、福建省高院有无罪审议结论、媒体有披露、为何至今审而难决?问题究竟在哪里?
这起原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纠错的案件,却在官谎一再遮掩下,偏离法律轨道,年复一年,真相越藏越深。
近期媒体频频披露刑讯逼供造假案事件,远在边陲的广西高院,面对坐了七年牢狱的12个无辜生命,勇于纠错,敲响正义的法槌,依法宣判所有人无罪释放。如此举措,跟中央精神密切关联,从中也让同命运、共悲苦的我们看到希望的曙光。
近在沿海的福建,相邻海峡,更当有所作为。这次,二审终于开庭了,这件十年不决的福建皇帝新装再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是以人为本还是以官为重?惨烈的刑讯逼供造假案再次拷问执政者的良知,该到了还原案件真相,体现不枉不纵,让海西司法不再蒙羞的时候了。

顺附南方周末采访报道文章《大胆设想 武力求证》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8月9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主送: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福建省倪英达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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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秋贺卡
月到中秋分外明,每逢佳节倍思亲。今天“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分别给福建省委孙春兰、陈文清、徐谦书记及马新岚院长寄去贺节卡,预祝领导节日快乐,希望领导合家团圆之际,可别忘了二审开庭又四个月,含冤莫白十年的吴昌龙仍被超羁看守所。他那年迈父母望眼欲穿,天天盼儿回家团圆、过中秋。2011.8.26





(图:到邮局寄出四封贺中秋节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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