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 发表于 2011-12-25 01:11:01

阎罗王傻了!

——人民法院对鬼下判决书!

  话说广西北海市一个叫郭中流的人,已经在2008年12月死亡,另一个叫陈朝民的人,也在2003年死亡。他们两个一个死了3年,一个死了8年,早已是阴间的鬼,按理说人死万事空,人间的事早一了百了。

  让人们想不到的是,最近他俩还受到了人间最公正的叫“人民”法院的严正判决,真是死不安乐啊!

  2011年11月8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海民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郭中流、陈朝民各赔偿原告何潞、何颂声2000元。

  判决书写到,原告何潞、何颂声于2010年向法院起诉,诉郭中流、陈朝民等被告在2009年对他们造成伤害。

  于是,公正严明的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日19日受理了这一宗案子,经过近一年的审理,这法院的审委会终于讨论决定,判决在阴间的郭中流、陈朝民各赔偿原告何潞、何颂声2000元。

     哈哈,“人民法院”对鬼下判决,阎罗王可以下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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