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尘 发表于 2012-1-6 20: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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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乱象丛生十年后二审开庭见真相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泣血讨公道

省委信访办请转省委政法委:
“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一审、二审、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在等待了漫长的四年六个月之后,2011年4月26日,二审终于开庭了!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惨死,一个县级市纪委受到了挑衅,已是不争的事实。然,此案历经十年未能审结,为什么?
这是一起无比蹊跷、充满滚滚疑团的爆炸案:当天凌晨包括清洁工在内有多人看见爆炸物均安然无恙。而吴章雄接到传呼赶到单位,即被炸死,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可是,专案组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死者的传呼机、手机,电话通话记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的身份、姓名的两次询问笔录,居然被隐匿,不入卷••••••
事实表明,警方包庇、放纵了真凶,转移了侦查目标,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没有证据就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非法拘禁,在暗箱操作中刑求口供使案件“成型”,随即动用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从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大假案,福州中院在原市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此案)的掌控下,全案没有一个实证,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居然两次强行判决。请听一审重审的审判长对被告亲属的表白:“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一审的两次枉判,长官意志暴露无遗。    :
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这份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署名的裁定书,还特别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二审法院是知道此案存在刑讯逼供,只是不便直说,但还是以这种方式保护了上诉人的诉权。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到了省高院,却一直处在胶着状态,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我们仍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想不到一拖就是4年半。再联想到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就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年复一年,五年多过去了,至今问题依旧。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放人。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依法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恶性循环中长期掩盖着真相,致蒙冤者充当“替罪羊”深陷冤狱长达十年之久无人过问,眼睁睁看着真凶长期逍遥法外(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
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终于让案件的真相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4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肆无忌惮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反复折腾,不断补侦和堵漏,却越补越漏,至今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这次庭审终于让人们看清这起刑讯逼供大造假的真面目。
十年来,我们含冤受屈做“替罪羊”,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依法上访、告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唤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理应更加实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纵,有错当纠,平反冤狱。这事关党的形象,省委政法委当责无旁贷。
    我们只为讨回清白和公道。至于为何有人敢于如此赤裸裸造假,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省委政法委有能力,有责任查清真相,只要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再呈以上,希望省委政法委秉公持正唯盼!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5月18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心尘 发表于 2012-1-6 2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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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二审开庭终现真相
彻底排除非法证据依法纠正十年冤狱

省高院信访办暨请转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
“福清纪委爆炸案”自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经四年六个多月漫长的煎熬之后,终于等来了福建省高院的二审开庭。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4月26日,我们参加并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从中较清楚地看出合议庭诸法官的认真和敬业。但,法庭把公众和媒体拒于庭外,没有了公开和透明,又何以有公正?
五年多前,该案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一年多后,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五位法官签署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以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的供述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裁定书高度概括地指出了案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提出了九个问题,在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再次维持原来的枉判。再次上诉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就算本案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当作出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的二审判决。可是,二审却采取“拖”,并且一拖就是四年多。
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终于让案件的真相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4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肆无忌惮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一直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以致被告人反复要求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正因为司法机关对刑讯逼供之恶见怪不怪,放任纵容,致使警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以至于冤假错案频发,不断给党和国家的形象抹黑,让司法蒙羞。“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反复折腾,不断补侦和堵漏,却越补越漏,至今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通过庭审,终于让人们看清刑讯逼供造假案的真面目。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可谓是登峰造极。然而,冤案制造者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在以权压法者的掌控下,监督形同虚设。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上,明知冤案,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无期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不给说法,从而庇护真凶长期逍遥法外。其恶果严重侵犯了人权,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
根据中央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该案所有被告人的所有供述,经过这次庭审再次证实,全是非法的证据,必须全部予以排除。
来之不易的这次庭审,终于让案件的真相横陈于光天化日之下。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当了十年的“替罪羊”,真凶被庇护在法外也逍遥了十年,该是还原真相的时候了。福建省高院必须有所作为,对这起经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督办案件,又经最高法169《通知》要求查办的案件,作出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依法宣告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无罪!还他们清白和公道!对刑讯逼供造假者,当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养奸。至于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已不是什么秘密。是绳之以法还是继续放纵?就看相关部门的了!我们只能徒叹奈何。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5月18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心尘 发表于 2012-1-6 20:54:21

32

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政法书记泣血讨公道

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
“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一审、二审、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在等待了漫长的四年六个月之后,2011年4月26日,二审终于开庭了!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惨死,一个县级市纪委受到了挑衅,已是不争的事实。然,此案历经十年未能审结,为什么?
这是一起无比蹊跷、充满滚滚疑团的爆炸案:当天凌晨包括清洁工在内有多人看见爆炸物均安然无恙。而吴章雄接到传呼赶到单位,即被炸死,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可是,专案组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死者的传呼机、手机,电话通话记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的身份、姓名的两次询问笔录,居然被隐匿,不入卷••••••
事实表明,警方包庇、放纵了真凶,转移了侦查目标,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没有证据就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非法拘禁,在暗箱操作中刑求口供使案件“成型”,随即动用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从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大假案,福州中院在原市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此案)的掌控下,全案没有一个实证,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居然两次强行判决。请听一审重审的审判长对被告亲属的表白:“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一审的两次枉判,长官意志暴露无遗。    :
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这份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署名的裁定书,还特别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二审法院是知道此案存在刑讯逼供,只是不便直说,但还是以这种方式保护了上诉人的诉权。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到了省高院,却一直处在胶着状态,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我们仍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想不到一拖就是4年半。再联想到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就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年复一年,五年多过去了,至今问题依旧。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放人。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依法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恶性循环中长期掩盖着真相,致蒙冤者充当“替罪羊”深陷冤狱长达十年之久无人过问,眼睁睁看着真凶长期逍遥法外(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
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终于让案件的真相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4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肆无忌惮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反复折腾,不断补侦和堵漏,却越补越漏,至今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这次庭审终于让人们看清这起刑讯逼供大造假的真面目。
十年来,我们含冤受屈做“替罪羊”,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依法上访、告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唤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理应更加实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纵,有错当纠,平反冤狱。这事关党的形象,省委政法委当责无旁贷。
    我们只为讨回清白和公道。至于为何有人敢于如此赤裸裸造假,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省委政法委有能力,有责任查清真相,只要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再呈以上,希望贵为福建省政法委的徐谦书记秉公持正唯盼!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周洪玉               
                        2011年5月2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心尘 发表于 2012-1-6 20: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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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纪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一审、二审、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在等待了漫长的四年六个月之后,2011年4月26日,二审终于开庭了!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惨死,一个县级市纪委受到了挑衅,已是不争的事实。然,此案历经十年未能审结,为什么?
这是一起无比蹊跷、充满滚滚疑团的爆炸案:当天凌晨包括清洁工在内有多人看见爆炸物均安然无恙。而吴章雄接到传呼赶到单位,即被炸死,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可是,专案组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死者的传呼机、手机,电话通话记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的身份、姓名的两次询问笔录,居然被隐匿,不入卷••••••
事实表明,警方包庇、放纵了真凶,转移了侦查目标,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没有证据就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非法拘禁,在暗箱操作中刑求口供使案件“成型”,随即动用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从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大假案,福州中院在原市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此案)的掌控下,全案没有一个实证,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居然两次强行判决。请听一审重审的审判长对被告亲属的表白:“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一审的两次枉判,长官意志暴露无遗。    :
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这份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署名的裁定书,还特别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二审法院是知道此案存在刑讯逼供,只是不便直说,但还是以这种方式保护了上诉人的诉权。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到了省高院,却一直处在胶着状态,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我们仍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想不到一拖就是4年半。再联想到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就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年复一年,五年多过去了,至今问题依旧。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放人。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依法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恶性循环中长期掩盖着真相,致蒙冤者充当“替罪羊”深陷冤狱长达十年之久无人过问,眼睁睁看着真凶长期逍遥法外(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
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终于让案件的真相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4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肆无忌惮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反复折腾,不断补侦和堵漏,却越补越漏,至今全案无一实证。这次庭审又让许多人看清这起刑讯逼供大造假的真面目。
十年来,我们含冤受屈做“替罪羊”,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依法上访、告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唤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理应更加实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纵,有错当纠,平反冤狱。这事关党和福建司法形象,作为福建省纪委书记的您当责无旁贷。
    我们只为讨回清白和公道。至于为何有人敢于如此赤裸裸造假,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您贵为福建省纪委最高领导,有能力查明辖下福清市纪委机关爆炸案黑幕,只要动真格,真相会水落石出的。
    陈书记,今年2月20日,我们向您邮寄了一份题为《切实监督纠正错案福建纪委责无旁贷》控告件,再呈以上,冤属执着呈状无他意,唯盼书记秉公持正!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周洪玉               
                        2011年5月2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心尘 发表于 2012-1-6 20:59:36

34

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一审、二审、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在等待了漫长的四年六个月之后,2011年4月26日,二审终于开庭了!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惨死,一个县级市纪委受到了挑衅,已是不争的事实。然,此案历经十年未能审结,为什么?
这是一起无比蹊跷、充满滚滚疑团的爆炸案:当天凌晨包括清洁工在内有多人看见爆炸物均安然无恙。而吴章雄接到传呼赶到单位,即被炸死,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可是,专案组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死者的传呼机、手机,电话通话记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的身份、姓名的两次询问笔录,居然被隐匿,不入卷••••••
事实表明,警方包庇、放纵了真凶,转移了侦查目标,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没有证据就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非法拘禁,在暗箱操作中刑求口供使案件“成型”,随即动用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从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大假案,福州中院在原市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此案)的掌控下,全案没有一个实证,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居然两次强行判决。请听一审重审的审判长对被告亲属的表白:“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一审的两次枉判,长官意志暴露无遗。    :
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这份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署名的裁定书,还特别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二审法院是知道此案存在刑讯逼供,只是不便直说,但还是以这种方式保护了上诉人的诉权。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到了省高院,却一直处在胶着状态,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我们仍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想不到一拖就是4年半。再联想到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就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年复一年,五年多过去了,至今问题依旧。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放人。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依法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恶性循环中长期掩盖着真相,致蒙冤者充当“替罪羊”深陷冤狱长达十年之久无人过问,眼睁睁看着真凶长期逍遥法外(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
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终于让案件的真相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4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肆无忌惮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反复折腾,不断补侦和堵漏,却越补越漏,至今全案无一实证。这次庭审又让许多人看清这起刑讯逼供大造假的真面目。
十年来,我们含冤受屈做“替罪羊”,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依法上访、告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唤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理应更加实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纵,有错当纠,平反冤狱。这事关党和福建司法形象,省委省政府当责无旁贷。
    我们只为讨回清白和公道。至于为何有人敢于如此赤裸裸造假,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作为福建最高领导,您有能力督促相关部门查清真相,只要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孙书记,今年2月20日,我们向您邮寄了一份题为《蹊跷案件离谱办庇护真凶搞枉法》控告件,再呈以上,冤属执着呈状无他意,唯盼书记秉公持正!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周洪玉               
                        2011年5月2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bjhyn 发表于 2012-1-7 19:56:03

吴华英的坚强、执着,感天动地!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15:45

35

旅日华侨致温家宝总理第三封信
尊敬的温总理;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获悉您于21日出席在日本召开的中日韩三国领导人会议,我们即于16日给程永华大使邮呈了题为《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十年未决事   再致程永华大使的一封信》的信件,恳请程大使向您转达我们的诉求。22日中午,获悉您在日本经团连会馆参加一个午餐会,我们带着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十年未决事   请温总理主持公道》的信,希望能够当面呈交给您,出于安全,日本警察拒绝了我们的请求,在对我们的遭遇深表同情之余答应会代为转交。
5月23日您已回到北京,但我们给您的信件有否转到您的手上,我们不得而知。故再呈此信并附上那两封状件,希望温总理百忙中关注发生在福建的这起大冤案。
十年来,我们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状,回国期间曾当面向省委书记递状诉冤,多次接受媒体的采访。我们亲人所蒙受的巨冤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国内外媒体多次作了披露、曾经受到王毅大使的接待并告知已向国内转达、中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列为督办案件、中国最高法院专门发文、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作出明确督查结论。可是,案件至今拖压依旧。为什么制造假案是那样容易,而纠正一起错案又是如此艰难?
下情上达,实属不易。敬请温总理明察,为民申冤!大恩不言谢!
谨致
崇高敬意


附:《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十年未决事   再致程永华大使的一封信》、《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十年未决事   请温总理主持公道》


旅日华侨: 陈美钦吴华玉   同具
2011年5月25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4928408651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17:34

37

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人大主任泣血讨公道 福建省人大孙春兰主任:“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一审、二审、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后,在等待了漫长的四年六个月之后,2011年4月26日,二审终于开庭了!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惨死,一个县级市纪委受到了挑衅,已是不争的事实。然,此案历经十年未能审结,为什么?这是一起无比蹊跷、充满滚滚疑团的爆炸案:当天凌晨包括清洁工在内有多人看见爆炸物均安然无恙。而吴章雄接到传呼赶到单位,即被炸死,显然,是有针对性的。可是,专案组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死者的传呼机、手机,电话通话记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的身份、姓名的两次询问笔录,居然被隐匿,不入卷······事实表明,警方包庇、放纵了真凶,转移了侦查目标,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 ,没有证据就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非法拘禁,在暗箱操作中刑求口供使案件“成型”,随即动用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从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然而,就是这样一起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大假案,福州中院在原市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此案)的掌控下,全案没有一个实证,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居然两次强行判决。请听一审重审的审判长对被告亲属的表白:“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一审的两次枉判,长官意志暴露无遗。
: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这份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署名的裁定书,还特别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二审法院是知道此案存在刑讯逼供,只是不便直说,但还是以这种方式保护了上诉人的诉权。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到了省高院,却一直处在胶着状态,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我们仍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想不到一拖就是4年半。再联想到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就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年复一年,五年多过去了,至今问题依旧。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放人。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依法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恶性循环中长期掩盖着真相,致蒙冤者充当“替罪羊”深陷冤狱长达十年之久无人过问,眼睁睁看着真凶长期逍遥法外(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终于让案件的真相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4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肆无忌惮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反复折腾,不断补侦和堵漏,却越补越漏,至今全案无一实证。这次庭审又让许多人看清这起刑讯逼供大造假的真面目。十年来,我们含冤受屈做“替罪羊”,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依法上访、告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唤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理应更加实事求是,做到不枉不纵,有错当纠,平反冤狱。这事关党和福建司法形象,省委省政府当责无旁贷。
我们只为讨回清白和公道。至于为何有人敢于如此赤裸裸造假,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作为福建最高领导,您有能力督促相关部门查清真相,只要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孙主任,今年2月20日,我们向您邮寄了一份题为《蹊跷案件离谱办
庇护真凶搞枉法》控告件,再呈以上,冤属执着呈状无他意,唯盼孙主任秉公持正!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5月27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22:39

38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重重

庇护真凶搞枉法 司法腐败冤无辜

这是一起赤裸裸的大假案,警方为庇护真凶,硬生生地把无辜者当成了“替罪羊”。当局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 一再瞒上欺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让造假者绑架了司法机关,致蒙冤者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真凶却长期逍遥法外。


中央第二地方巡视组王太华组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县级市)2001年“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在悲愤难奈中,怀着无限的期待,向巡视组呈状诉冤。为供审视,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告诉了其妻子后,来到单位即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怪就怪在此前有多个员工看见该物,全都安然无恙。


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现为厅长)督办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被判15年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调集大批警力,在全市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却不查打传呼者,并把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记录账单以及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身份、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等重要证据隐匿起来,均不入卷。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
专案组闹腾一个多月后,凭诬告,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部队转业,在市人大办公室工作17年,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调任公司经理)框定为涉案者。在没有任何证据下,为搞所谓“突破口”,专案组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采取武装秘密逮捕,手铐脚镣加身,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长达103天,吴昌龙天天喊冤不认供,警方又对陈科云夫妇实施抓捕(同年9月13日)秘密关押在办案点达56天之久。终因无法忍受酷刑的折磨,致吴昌龙、陈科云屈打成招,警方据其刑供又殃及到其他三个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即把记者带进看守所对嫌疑人进行拍照,随即连同照片通过舆论媒体大肆渲染案件“成功告破”。在专案组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即使案件漏洞百出,翌年2月仍强行起诉。检察机关明知此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其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把残酷的刑讯逼供回避掉。福州市检察院进行了两次退卷补侦,问题依旧。至2002年7月(此时督办者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市委常委),有市委领导指令将此支离破碎的案件马上移送法院审理。福州中院对案件矛盾提出质疑,让检察院再去“补侦”,案件依然破绽百出。
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始开庭,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被告只允许两个亲属参加旁听。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八个律师全部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市中院拖了两年未作判决,至2004年9月已造成严重超期羁押,这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发话说“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亲自坐镇指挥市公、检、法三家“一条龙”联合重办此案,把被告人秘密分散关押在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请其指定的专家,历经两个月对漏洞进行一次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情况下,以被告人刑讯逼供的口供为依据,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一审判决后九天(12月10日)夜里,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于2003年3月到案,福清公安局长已被抓,警方人事调整,王未遭受酷刑,被另案处理,不让到庭。)被判无罪,悄悄释放(附件1)。
案件上诉后,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发出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附件2)。裁定书还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还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2006年4月,全国人大由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将此案列入执法检查的案件。然而,福州市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书记掌控下,重审拒不纠错,依然顽固对抗。由于省市两级法院在2003年7月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就爆炸案有关技术数据进行鉴定,其中的结论有“爆炸案使用的炸药量至少600克”(吴昌龙口供是75—150克)和“该爆炸装置的设计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爆破人员所为并有三年以上工程爆破的经历,或是经上述爆破人员精心指点下制作而成的”(吴昌龙却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福州市公安局居然以“伪证罪”把两个鉴定专家关押了38天。并且又请来专家根据吴昌龙的供述重新作出150克的鉴定结论。随后,重审再次维持原来的枉判。荒唐的是,判决书上提供电雷管者还是王小刚。判决后的第三天,审判长通知陈科云儿子陈炜领取判决书时(因律师们对枉判表示抗议,拒绝出庭)表白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必须提出的是,在“成功告破”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其中于2004年1月特地从本省宁德、南平、三明三个地级市法院抽调了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后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据香港《亚洲周刊》报道)。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造假是心知肚明。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依法本当在最多二个半月内公开作出终审判决。可是,福建省高院采取“拖”字诀,至2007年4月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涉侨案件督查时,福建省高院竟以“疑难复杂”搪塞。在官谎的一再遮掩下,这起拖了十年、经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值得一提的是,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被抓三个多月后的2002年1月1日,谢清的弟媳黄秀芳(福清妇幼保健院护士),突然接到一陌生男子的匿名电话,电话说:“你是不是陈科云的亲戚?”黄秀芳说:“是,陈科云是我的姐夫。”对方又说:“福清爆炸案不是陈科云干的,陈科云是被冤枉的,这件事是纪委内部人干的,我有证据。”就这简短两句话,电话就挂断。此后,连续几个月断断续续接到该男子的匿名电话。2002年1月16日和4月14日根据匿名电话指定的地点,黄秀芳两次拿到对方提供的与爆炸有关的物证。4月14日该男子说出了作案人的身份、姓名和住址。
由于情况重要,2002年4月15日,黄秀芳带着相关材料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省公安厅反映情况,遗憾的是,刑侦总队接待人员听了情况反映并看了相关的物证后,以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立案。
奇怪的是自从向省厅情况反映后,该匿名电话就销声匿迹了。
报案后不久,黄秀芳出国到了阿根廷。可万万没想到,黄秀芳到了阿根廷,竟被人枪杀当场死亡。此事至今仍是一个谜。
几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省高院等部门上访、申诉,也屡屡到最高院上访并呈状,强烈要求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这起大冤案。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和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曾经还受到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并答应会把状件经外交部批转最高法院。又因福建当局控制舆论,国内外媒体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相继对案情据实报道。但在“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比什么都重要的情况下,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利益给纠错设置了重重障碍,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上,让监督有名无实。福建省当局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迟迟不肯纠正,在假象的掩盖下,长期庇护着真凶,让无辜者当了十年的“替罪羊” ,福建省高院至今也没有给应有的说法。
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的二审终于开庭(附件3:律师辩护词),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被告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福建省委政法委、省纪委、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案件的真相也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其中4个侦查办案人员面对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以及被告人血与泪的控诉和对质,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通过庭审,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制造假案的累累罪行暴露无遗。

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可谓是登峰造极,但司法机关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无休止地拖延。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警方造假),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枉法滥判把陈科云等人充当“替罪羊”。
为了申冤,为了讨个清白和说法,几年来,我们反复申诉、不断控告、坚持上访,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持不同意见的律师和有的法官也不放过。十年来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也难倾尽我们亲身经历的痛苦和悲愤。“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为什么要杀人灭口?知情者大有人在。为什么有人利用公权力公然包庇真凶?为什么十年了案件的真相仍被掩盖?“福清纪委爆炸案”背后的重重黑幕,希望中央巡视组能高度关注,督促福建当局动真格彻查。坦率而言,我们心已寒,我们不想过问,也无力过问。我们只为讨回清白,讨个公道和说法!
下情上达,实属不易,呈此状件,仰予明察!

此谨呈!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5月29日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24:31

39

刑讯逼供造假案   省委领导须直面
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十封控告信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调任福建任省委书记之日起,这是我们向您邮寄的第十封控告件。


您是我国首任的女省委书记,有别于前任省委书记,所以对您充满了期待。5月27日,我们向您邮寄了一封控告件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望查阅。


今天,距二审开庭又过了一个月零七天了,我们在不断反映中期待着迟到的公正。


2011年4月26日,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四年半二审终开庭。当天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上诉人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拒绝记者采访、拒绝公众旁听。福建省、市、纪委、政法、人大、政协、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案件的真相再一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从中也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感受,播放了吴昌龙的视听资料;又让律师和上诉人有充分的揭露空间(附律师二审辩护词),传唤了四名当年侦办人员。面对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以及各上诉人血与泪的控诉和对质,施暴的侦办人员的抵赖和狡辩那么的苍白无力。本案总祸根在于刑讯逼供,四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提出申请,均被回避不睬。通过这次庭审,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造假案的累累罪行暴露无遗。


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可谓是登峰造极,集典型之大成。但司法机关均回避这一要害问题,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拖压不决。
律师坦言:如果本案没有刑讯逼供,全中国都没有刑讯逼供。


关于刑讯逼供问题,早在一审未开庭前律师会见时,看到几个被告人身上伤痕累累,向负有监督职责的福州市检提请司法伤情鉴定,市检居然说要等法院判决无罪后,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这样回避亦可证明,福州市检察院对本案存在惨烈的刑讯逼供是知情的。


本案的关键是刑讯逼供,导致屈打成招令此案十年未决,相关部门却不敢触及本案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让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警方造假),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枉法滥判把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充当“替罪羊”。


为亲人申冤,为了讨个清白和说法,十年来,我们反复申诉、不断控告、坚持上访,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持不同意见的律师和法官也不放过。十年来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也难倾尽我们亲身经历的痛苦和悲愤。“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为什么要杀人灭口?知情者大有人在。为什么有人利用公权力公然包庇真凶?为什么十年了案件的真相仍被掩盖?


近期,由于不公司法,导致许多社会矛盾和积怨,发生许多不幸的事情。对此,中央、最高法、最高检于今年5月份频频对外宣告:“要听沉没的声音、维权就是维稳、要解决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随后,各地纷纷响应,贯彻中央精神。这样的讯息,给蒙受巨冤的我们些许安慰,说明中央看到问题,责令地方解决。我们的不堪遭遇和长期不懈反映问题,无辜的亲人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这,算不算问题?


我们希望福建省委直面问题,不再回避,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因素干扰,依法行使独立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宣告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无罪。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谈军华    同具

2011年6月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27:07

40

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


恳请最高法院督办抓落实

警方为庇护真凶,露骨地制造了这起大假案。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然而,当局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
一再瞒上欺下。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骇世大冤案被拖压了十年,至今仍未终审结案。


尊敬的沈德咏副院长暨请转王胜俊院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是福建省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我们的亲人平白无故被抓,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了,福建省高院的二审至今没有给个说法。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来到单位即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而之前多人看见该物,却安然无恙,显然,这是有针对性。


可是,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为组长(因涉黑案被判15年)的破案专案组,在全市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打传呼者,并把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身份和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隐匿、不入卷,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框定为涉案者。为搞所谓“突破口”,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采取“武装密捕”,非法拘禁在办案点长达103天,搞刑讯索供,吴昌龙喊冤不认供,警方又对陈科云夫妇实施抓捕,秘密关押在办案点达56天之久。终因酷刑难熬,致吴昌龙、陈科云屈打成招,专案组据其刑供又殃及到其他三个无辜者,如法炮制,造假使案件成型,随即通过舆论媒体的大肆渲染,“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


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身上的累累伤痕及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均置之不理。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为由,回避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履行了两次“退卷补充”,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还是强行起诉。

被推上法庭后,福州市中院提出质疑,让再次“补侦”。2002年11月福州市中院已超审限不得不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实因案件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后调至福州)组织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把原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关押在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后,于2004年12月1日,在该书记坐镇下,福州中院以被告人在刑讯逼供下的口供为依据,在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的情况下,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枉判后的第九天(2004年12月10日)夜里,判决书上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另案处理”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福州市中院悄悄宣布无罪释放。几天前福州中院判决陈科云等五人的爆炸案,就这样成了一起没有电雷管的奇案。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对一审判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该裁定书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 裁定书载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提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不但无法补侦,而且对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即电雷管引爆),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何以爆炸?福州市中院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于2006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强行维持原来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更为荒唐的是,明明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重审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
2006年10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在长达四年六个多月里,案件一直处在胶着状态。
犹当指出的是,在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曾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都有明确结论。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
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的二审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也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顺附律师辩护词)。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4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通过庭审,刑讯逼供大造假的真相暴露无遗。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案所有被告人所有的供述(况且还是自相矛盾,相互矛盾),经过庭审再次证实全是非法证据,必须全部排除。
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福建司法当局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历经九年多反复“补侦”,不断折腾,至今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不给说法。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此案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就是有人利用公权力庇护真凶让逍遥法外。
2006年4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经韩启德副委员长汇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院处理,贵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五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恳请最高法院对这起案件的监督有始有终,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给蒙受了十年冤狱的我们的亲人一个说法,还他们清白,还他们公道!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6月1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
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4928408651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29:24

41

刑讯逼供造假案   祈盼领导快纠正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致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信

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我们是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任福建省政法委书记之日起,我们不断地向您邮寄冤状件。 


闻您官架小,办事认真,当有别于其他政法书记,所以对您充满了期待。5月23日,我们向您邮寄了一封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的控告件,望查阅。


今天,距二审开庭之后又过了一个月零七天了,我们在不断反映中期待着迟到的公正。


2011年4月26日,“福清纪委爆炸案”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四年半二审终开庭。当天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上诉人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拒绝记者采访、拒绝公众旁听。您和其他省、市党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案件的真相再一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从中也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感受,播放了吴昌龙的视听资料;又让律师和上诉人有充分的揭露空间(附律师二审辩护词),传唤了四名当年侦办人员。面对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以及各上诉人血与泪的控诉和对质,施暴的侦办人员的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本案总祸根在于刑讯逼供,四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提出申请,均被回避不睬。通过这次庭审,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造假案的累累罪行暴露无遗。


您也参加旁听二审开庭的全过程,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控诉惨遭酷刑,对五上诉人咬牙切齿地怒骂出庭质证的侦办人员的无良造假,不知您有何感想?


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可谓是登峰造极,集典型之大成。但司法机关均回避这一要害问题,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拖压不决。
律师坦言:如果本案没有刑讯逼供,全中国都没有刑讯逼供。


关于刑讯逼供问题,早在一审未开庭前律师会见时,看到几个被告人身上伤痕累累,向负有监督职责的福州市检提请司法伤情鉴定,市检居然说要等法院判决无罪后,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这样回避亦可证明,福州市检察院对本案存在惨烈的刑讯逼供是知情的。


本案的关键是刑讯逼供,导致屈打成招令此案十年未决,相关部门却不敢触及本案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让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警方造假),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枉法滥判把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充当“替罪羊”。


为亲人申冤,为了讨个清白和说法,十年来,我们反复申诉、不断控告、坚持上访,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持不同意见的律师和法官也不放过。十年来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也难倾尽我们亲身经历的痛苦和悲愤。“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为什么要杀人灭口?知情者大有人在。为什么有人利用公权力公然包庇真凶?为什么十年了案件的真相仍被掩盖?


近期,由于不公司法,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和积怨,发生许多不幸的事情。对此,中央、最高法、最高检于今年5月份频频对外宣告:“要听沉没的声音、维权就是维稳、要解决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随后,各地纷纷响应,贯彻中央精神。这样的讯息,给蒙巨冤的我们些许安慰,说明中央看到问题,责令地方解决。我们的不堪遭遇和长期不懈反映问题,无辜的亲人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至今冤情依旧,这,算不算问题?


我们希望福建省政法委直面这起惨烈的刑讯逼供造假案,不再回避,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尽快纠正这起人为制造出来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案”,还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的清白和自由之身。唯此,才能提高执政能力,重塑福建司法形象。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谈军华    同具

2011年6月2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32:11

42

刑讯逼供造假案   祈盼领导快纠正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致陈文清书记第17封信

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我们是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从四川调任福建省纪检委任书记之日起,我们不断地向您邮寄冤状件达17件,即使在北京上访中,也曾向您邮寄了冤属的心声,并附上一本长达200多页《酷刑下人间奇冤》的装订册——关于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您是省纪委书记,又是刚调任不久,所以对您充满了期待。5月23日,我们又向您邮寄了一封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的控告件,望查阅。


今天,距二审开庭之后又过了一个月零九天了,面对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人微言轻的我们只能在不断反映中期待着迟到的公正。


2011年4月26日,“福清纪委爆炸案”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四年半二审终开庭。当天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上诉人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拒绝记者采访、拒绝公众旁听。福建省纪委领导也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案件的真相再一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从中也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感受,播放了吴昌龙的视听资料;又让律师和上诉人有充分的揭露空间(附律师二审辩护词),传唤了四名当年侦办人员。从中更能看出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的现状。面对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以及各上诉人血与泪的控诉和对质,施暴的侦办人员的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本案总祸根在于刑讯逼供,四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提出申请,均被回避不睬。通过这次庭审,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造假案的累累罪行暴露无遗。


省纪委也参加旁听二审开庭的全过程,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控诉惨遭酷刑,对五上诉人咬牙切齿地怒骂出庭质证的侦办人员的无良造假,不知您听后有何感想?


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可谓是登峰造极,集典型之大成。但司法机关均回避这一要害问题,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拖压不决。
律师坦言:如果本案没有刑讯逼供,全中国都没有刑讯逼供。


关于刑讯逼供问题,早在一审未开庭前律师会见时,看到几个被告人身上伤痕累累,向负有监督职责的福州市检提请司法伤情鉴定,市检居然说要等法院判决无罪后,才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这样回避亦可证明,福州市检察院对本案存在惨烈的刑讯逼供是知情的。即使是二传手的福清市检察院也提出了存在五个问题,刑讯逼供就是其中一个问题。
本案的关键是刑讯逼供,相关部门却不敢触及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让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警方造假),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枉法滥判把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充当“替罪羊”。


为给蒙冤亲人讨个清白和说法,十年来,我们反复申诉、控告、上访,却屡遭传讯、拘押乃至判刑,甚至连持不同意见的律师和法官也不放过。漫长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也难倾尽我们亲身经历的痛苦和悲愤。“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为什么要杀人灭口?知情者大有人在。为什么有人利用公权力公然包庇真凶?为什么十年了案件的真相仍被掩盖?


近期,由于权力被滥用,引发了社会矛盾和积怨多多,发生了许多不幸的事情。对此,中央、最高法、最高检于今年5月份对外频频告急:“要听沉没的声音、维权就是维稳、要解决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随后,各地纷纷响应,贯彻中央精神。这样的讯息,也会给蒙巨冤的我们带来些许安慰,说明中央看到问题,责令地方解决。我们的不堪遭遇和长期不懈反映问题,无辜的亲人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至今冤情依旧,这,算不算问题?


我们希望福建省委直面这起惨烈的刑讯逼供造假案,不再回避,本着执政为民的理念,尽快纠正这起人为制造出来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案”,还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的清白和自由之身。唯此,才能提高执政能力,重塑福建司法形象。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谈军华    同具
2011年6月3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35:00

43

福建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 刑讯逼供造假
一案十年未决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 致信最高检监督解决
警方为庇护真凶公然造假。这起堪称是冤假错案的集大成者,囊括了随意抓人、非法拘禁、刑求口供、强行起诉、超期羁押、枉法滥判等诸多缪误。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采取“拖”,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至今仍未终审结案。

尊敬的曹建明检察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两个亲人平白无故被抓,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终审结案。为供审视,扼陈案况如下。



那是一个星期天的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突然接到领导传呼,来到单位即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而之前多人看见该物,都安然无恙,显然,这是有针对性。


可是,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为组长(因涉黑案被判15年)的破案专案组,在全市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打传呼者,并把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身份和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隐匿、不入卷,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胞兄)框定为涉案者。为搞所谓“突破口”,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吴华玉胞弟)采取“武装密捕”,非法拘禁在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搞刑讯索供,吴昌龙喊冤不认供,警方又对陈科云夫妇实施抓捕,同样秘密关押在办案点达56天之久。终因酷刑难熬,致吴昌龙、陈科云屈打成招,专案组据其刑供又殃及到其他三个无辜者,如法炮制,造假使案件成型,随即通过舆论媒体的大肆渲染,“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手段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身上的累累伤痕及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均置之不理。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为由,回避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履行了两次“退卷补充”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还是强行起诉。福州市中院提出质疑,又在政法委协调下,让再次“补侦”。2002年11月福州市中院已超审限不得不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后调至福州)再次组织公、检、法三家历经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2004年12月1日,在该书记坐镇下,福州中院以被告人酷刑下的口供为依据,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该裁定书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对提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在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无罪释放,爆炸案最基本的电雷管都没有的情况下,2006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荒唐的是,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后在长达四年多里一直处于胶着状态。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发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可是这起拖压了十年积案却无缘得到“清结”。

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被告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福建省委政法委、省纪委、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法庭传其中的4个侦查办案人员到庭,面对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以及被告人满含血与泪的控诉和痛斥,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通过庭审,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制造假案的累累罪行彻底暴露无遗。



最高检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但福建司法机关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该案至今仍在无休止地拖延。


5月19日,最高检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到明年1月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以提升执法公信力、规范执法行为。纵观这起破绽百出,滚滚疑团的大假案,如果检察机关能够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在初始阶段就会得到纠正,也不会造成今天的恶果:给无辜者及他们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严重败坏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其恶劣社会影响波及国内外。


几年来,国内亲属为申冤讨说法坚持上访告状,被抓、被关、被凌辱历尽苦难。我们虽身居海外,同样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并受到大使的几次接见并答应会把状件转国内相关部门。国内外媒体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也多次对案情作披露报道,但福建省高院和当局领导均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侦查伊始,利用公权力为放纵凶手,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无辜平民百姓充当“替罪羊”投进牢狱。福建当局明知冤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出政绩”极力捂盖子,瞒上压下。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上,把蒙冤者无期羁押在看守所不给说法,放纵真凶长期逍遥于法外。福建司法腐败令人震惊。

在案件久拖不决的日子里,国内亲人反复向检察机关申告要求依法进行监督,但在一次次“清案结案”和“清理超期羁押”的活动中该案总是“巍然不动”,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已是形同虚设。

中国最高检此次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福清纪委爆炸案” 备受瞩目,影响波及国内外,恳请最高检务必把此案作为解决的问题之一,动真格督促福建省高院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纠正错案,给我们亲人一个说法,还他们以清白!依法追究刑讯逼供制造假案者的刑事责任。唯此,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才能重塑中国司法形象。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6月8日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二审律师辩护词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
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4928408651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40:06

44、45、46

酷 刑 下 人 间 奇 冤

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生爆炸案件,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告诉了其妻子王惠珠后,匆匆赶到单位纪委信访室门口,触动放置在那里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蹊跷的“传呼”

那是一个星期天,在纪委开车多年的司机吴章雄早饭后和妻子王惠珠正准备回乡下老家,忽然接到一个传呼,其妻子问是谁打的,吴告诉说是单位某领导打的,当时脚上还穿着拖鞋,即匆匆来到政府大院内的纪委办公楼。蹊跷的是,当天凌晨五点起,就相继有五六个人看见纪委信访室门口放置着一个用邮政袋子装着的包裹,清洁工还用手电筒照看得清清楚楚,全都安然无恙,而吴章雄从家里一来到单位即触动该物当场被炸死。


纪委发生爆炸案,全国罕见。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没有兼任公安局长)任破案总指挥,成立了专案组,很快制定十条“侦查措施”,在全市展开大排查:95年以来被纪委查处过的人员;所有可以接触、拥有火工材料的场所及人员;部队转业人员;对纪委有意见等十种人。而对直接导致吴章雄死亡、有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却被排除在“侦查措施”之外,始终讳莫如深。律师们对此提出强烈质疑,后来才让纪委办公室的一个副主任出来顶缸,但却不是吴章雄告诉王惠珠的那个领导。


正当专案组(原专案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被重判)在进行拉网式大排查之际,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某某乘机向警方举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财务问题与会计早有过节)搞了爆炸。没想到陈科云仅仅因为曾受过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理,被冠以“心怀不满”四个字,这个没有任何证据的诬告,竟成为警方抓人的根据;而公司司机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居然是:“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某某产生矛盾”而“共同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并把吴作为破案的“突破口”。


不是有了证据,而是为了证据乱抓人

福清市公安局当年12月5日报送的《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附件1)中写明:“案件进入摸排阶段,吴承奋(注: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长)带领倪政平等人到福清市中福公司进行摸排,摸到了一个关于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市纪委处理,存在对福清纪委强烈不满的重要信息,同时还摸清了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员吴昌龙的基本情况,并向专案组领导作了汇报,专案组领导决定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一个重点对象进行布控······为突破本案,专案组领导决定密捕吴昌龙。”

可以看出,陈科云因为“被处理” ,而吴昌龙是陈科云的所谓“重要关系人”,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陈、吴与爆炸案有关,专案组就把他们作为重点对象,并且一出手就采取“秘密逮捕”的非常手段,把吴昌龙抓起来搞“突破口”。
2001年7月27日晚上9点多,吴昌龙驾车去女朋友家的路上,突遭五六个便衣的拦截,车门刚打开,两把手枪同时顶住他的头部和腰部,随即套上黑头套押到福清市戒毒所的楼上,被铐上手铐和脚镣。

吴昌龙连车带人的突然失踪,吴的家人、陈科云以及中福公司员工四处寻找,无果,以为车被抢、人被杀,向警方报案,公安秘而不宣;到电视台刊登寻人启事,福清公安依然默不作声。直到有人发现吴驾驶的小车被换了牌照公安在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公安手里。

吴昌龙莫名其妙被抓,陈科云还几次到公安局讨要公司的小车,遭拒,全然不知专案组马上就要对他下手了。

《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还写明:“在吴昌龙身上取得突破,这是能否侦破本案的一个重要环节。吴承奋同志是主审之一,因为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吴昌龙一字不吐,致使审讯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取得进展……案情仍然没有取得进展,9月13日,专案组决定抓捕陈科云、谢清等人进行审查,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把陈科云、谢清等人成功缉捕归案。”

2001年9月13日,陈科云和妻子谢清分别于上、下午在自己的家中被吴承奋等人带走,被关押在离自己的家只有几百米的福清市安全局的怡静园。9月14、17日谢清的两个弟弟谢建忠、谢建灿也相继被抓,同样是手铐脚镣加身,要他们兄弟俩交待买炸药的事。

酷刑下的“告破”

专案组以“监视居住”为名,把吴昌龙、陈科云、谢清等人长时间秘密拘禁在市戒毒所、刑警队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等多个办案点,不告诉关押地点,彻底切断与外界的所有联系。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已成为警方砧板上的肉的吴昌龙、陈科云等人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
陈科云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写道:“从9月13日至9月22日,手铐脚镣加身,昼夜坐在椅子上,连续近10个昼夜,不许闭眼睡觉。”“9月22日深夜12点,5、6个刑警用一黑布罩住我的头,用胶布封住嘴,把我拉到福清市公安局刑警队三楼办公室,几个刑警一阵拳打脚踢把我打倒在地,我拼命叫喊,一个刑警用绳子的一端绑在手铐上,另一个刑警把绳子的另一端穿过窗户的铁栏杆,三个壮汉强行把我抱起来,那边把绳子使劲一拉,整个人被吊起,双脚离地,双手腕刺骨的痛疼,我拼命哭喊,但无人理睬。几分钟后把我放下,用毛巾包住双手腕再铐上手铐,又把我吊上。” “9月23日又是深夜12点,刑警以同样的方法把我拉到福清下楼仓下村附近的市戒毒所,又对我实施吊刑。夜深人静,在这偏僻的山脚下,只有我在嚎叫、哭泣、喊冤。一双手变成紫色,肿得象面包。我被放在地上低声地呻吟着,而值班的刑警却在一旁打牌、说笑、吃东西。我要大小便,他们叫我拉在身上,全身发臭,刑警就用大盆冷水泼向我身上。”“我实在忍受不了他们的折磨,为解脱痛苦我只好胡乱招供”。

9月18日,专案组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吴昌龙胡乱招供说炸药雷管是杜捷生(吴原姐夫)帮忙提供。专案组抓了杜捷生,如法炮制,杜胡乱招供炸药、雷管的来源。由于炸药雷管不是常人可以随便买得到的,专案组依供抓了又放,反复折腾,杜捷生最后供说一个在福州桂山石子场开铲车的江西民工(杜经常到石子场拉石子,该民工开铲车装石子,知其人不知其名),由于石子场炸石头要用炸药雷管,可怜的谈敏华——来自江西省贫困山区的打工仔,无法忍受酷刑的折磨,供述为杜提供炸药和雷管。可是,爆炸案是用电雷管引爆,而炸石头用的是火雷管,被恶警用钉有铁钉的木板,屁股被打得如蜂窝似的杜捷生,只好继续编造谎言说,电雷管是曾为其开过车的四川人王小刚提供的。至此,炸药、电雷管的来源已基本搞清,王小刚当时不在福州,警方便以王小刚“批捕在逃”,于11月7日宣布案件“成功告破”。

案件宣称告破,吴昌龙、陈科云等人也由“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关押地点也由专案组私设的办案点转押于福州市辖下多个县的看守所。此时吴昌龙、陈科云、谢清、杜捷生、谈敏华分别被秘密关押(即所谓“监视居住”)103天、56天、38天、14天和8天。而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分别被关押了54天和26天后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办案人员找不到脚镣钥匙,请来开锁匠,50元的开锁费还得自付,办案人员还威胁说:出去后不准乱说乱动,否则再抓你审查。

被专案组作为破案“突破口”的吴昌龙,在“监视居住”期间忍受不了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给亲人留下遗书,割脉自杀(未遂)。遗书写道“公安人员没日没夜地要我跪在地上,不让睡觉,死都要我承认这件事是我和陈科云干的。我真的承受不了他们的折磨和严刑拷打,为了先减轻痛苦,我在他们吊、拉、打之下就乱说炸药是从杜捷生那里拿的······就这样我乱说了一次,公安人员就用刑步步紧逼,使我一错再错,我真的害人害己······我不是畏罪自杀,我是实在无法承受公安人员的严刑拷打,才以此来寻求解脱。你们一定要为我讨回清白。”
一个遵纪守法,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的青年,硬生生地被作为破案的“突破口”,酷刑下屈打成招,从而又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

监督缺失与媒体造势

当年11月7日案件宣告侦破后,由于吴昌龙、陈科云身上的伤仍在溃烂流脓,专案组把他们分别关押远离福清市的罗源县和偏远山区的永泰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律师几经交涉,好不容易见到当事人,可是,当他们向律师哭诉被拘禁期间遭到办案人员的严刑逼供并展示身上的伤情时,却遭到跟随在场的办案人员的强行阻扰而中断了会见。而此前,专案组却早已经把记者带进看守所随意拍照、采访,然后以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为题,随同照片刊登在福建发行量最大的《海峡都市报》上。随后,国内外媒体纷纷刊登“告破”新闻。12月5日,福清市公安局即迫不及待地向上报送《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的请功报告(后被退回)。福清市纪委还召开庆功会,表彰并宴请办案人员。呈现出一片案件彻底告破的假象。

2002年1月案件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福清市政法委书记充当破案总指挥,福清市检察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嫌疑人个个身上伤痕累累,还在溃烂流脓,《起诉意见书》提出五个问题中,对嫌疑人身上的伤痕以“暂时无法认定”,回避了惨烈的刑讯逼供。一位副检察长坦诚说:“这起案件我们只能当‘二传手’。”

2002年2月案件移送福州市检察院,两次被退卷要求对证据补充侦查。当年7月,第二次“退补”还在进行时 ,市里有领导催促说“这样的案件还退什么补?赶快移送起诉。”福州市检察院屈从于长官意志,放弃了监督,对律师及当事人强烈要求伤情司法鉴定(附件2),置之不理。经两次补充侦查无济于事,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明明知道依法不能起诉,2002年7月下旬仍强行移送起诉。

电雷管子虚乌有,一审强行枉判

案件移送法院后,由于案卷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很快被法院退回要求补充。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名为公开开庭,每个被告只发给亲属两张旁听证,法庭上坐满的全是指定的相关部门的人员。被告人一上庭个个喊冤叫屈,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当庭控诉恶警酷刑逼供的野蛮行径,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迟迟没有作出判决,一拖就是两年。

2003年3月,王小刚归案,律师们强烈要求王小刚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必须并案审理再次开庭,可是,福州中院把王小刚“另案处理”,拒绝开庭。

由于社会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2003年7月,福建省高院奉命进行督查。两级法院共同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就爆炸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爆炸使用的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吴昌龙的口供是75—150克)。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再次奉命进行督查,特意从本省宁德、南平、三明三个地级市法院抽调了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后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

福州中院开了一次庭后拖了将近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此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原案件督办者,继续掌控着该案的审理和判决,在案件破绽百出,几经“补侦”无济于事,全案没有一个实证,仍对办案人员打气说“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 2004年9月,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一条龙重办此案,把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请来专家坐镇,对案件的漏洞和缺陷又进行一次大修补。两个多月后的11月24日,法院刚通知律师于29日开庭,福州市公安局突然对吴昌龙、陈科云委托的三个年过花甲的老律师进行刑事传唤;同时对不断上访、告状的多个被告亲属则以刑事传唤和拘留进行打压,对陈科云从看守所传出的《血泪的控诉》材料以及律师会见时拍下的伤情照片紧追不舍。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市政法委书记坐镇指挥了这次庭审,多次通过法警向审判长递条子。12月1日,福州中院大法庭在一片撕心裂肺喊冤叫屈的哭喊声中,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缓,杜捷生十年、谈敏华十年、谢清三年。判决书上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2枚电雷管的王小刚没有到庭,法院把他“另案处理”。

一审判决后9天,即2004年12月10日的夜里,审判长来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另案处理”、关押了1年10个月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并当场给了王小刚判决书(附件3)和20块钱,要他马上离开福州。

至此,九天前福州市中院判决爆炸案成立,福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捷生向被告人谈敏华购买了2筒炸药和2枚雷管,并向王小刚(另案处理)购买了2枚电雷管。被告人吴昌龙、陈科云获得上述爆炸物后,在被告人陈科云家共同制造爆炸装置。” 这起被认定为触发式爆炸(即电雷管引爆)的案件,随着王小刚的无罪释放,电雷管的来源已子虚乌有,指控的谎言也就不攻自破。

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4)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 “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案件退回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宣读裁定书时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提出九个问题(爆炸案最关键的电雷管,没有了。却只字不提。)再次要求补充侦查,由于无法修补,冤案制造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声誉,一错到底。政法委书记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对不同意见者采取全面打压:(1)福州市律师协会强行剥夺陈科云的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重审开庭前一天,市律师协会警告所有律师:“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长亲自出面请吴昌龙的辩护律师吃饭,要求第二天庭审时给予配合。(2)对被告人进行诱骗和恐吓,侦、控人员几次到看守所威胁谈敏华说:“你承认了(指买卖炸药)就没事,我们会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就判你多长,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3)受省、市两级法院委托,为爆炸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被福州市公安局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后令取保候审。(4)2006年8月8日,福州中院专门开了20分钟的庭,在没有任何鉴定专家到庭,强行撤销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鉴定结论。

经过一番折腾之后,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重审一审依然维持对陈科云、吴昌龙死缓的判决,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由10年、10年、3年改为7年、6年、2年。荒唐至极的是,判决书上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还是早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或许是因为良心上过不去,判决后的第三天,审判长对被告亲属表白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二审,审而不判

这起蹊跷的案件,由于对 “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已作出明确的结论。2005年12月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的裁定。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二审),根据《刑事诉讼法》196条规定,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可是,上诉已经 4年多了,福建省高院二审才开庭,至今仍悬而不决。五名蒙冤者中三名先后“刑满”(一审枉判)出狱,受尽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背着爆炸杀人“黑锅”的陈科云和吴昌龙,被羁押在看守所将近十年了,至今冤情依旧。

媒体的监督与十年的抗争

几年来,蒙冤者及亲属从未间断过向省人大、省检、省高院申告冤情,要求进行监督,依法办案,给个说法。多次冒着生命危险,拦截省委领导的车,期待公正处理此事。可是,一趟趟上访申诉无功而返,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案件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多次发出《内参》(附件5),指出“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以及严重超期羁押等问题;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写了题为《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附件6)的报道,披露真相并送有关政法机关,《中国青年报》和新华社主办的《瞭望东方周刊》(附件7)都分别对案情作了披露;香港《亚洲周刊》(附件8)以“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为题,揭露案件造假真相,并多次作跟踪报道。然而,对媒体的纷纷披露和监督,当局却置若罔闻。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作为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当年还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也被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辞的瞒上压下掩饰下,至今四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

这起疑团滚滚的爆炸案,案发后不久,蒙冤亲属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真凶的相关信息,可是,当把这些信息向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举报,要求立案,却被“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向法院反映,尽管声称很重视,也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反之,对坚持上访、告状的蒙冤亲属极尽打压之能事:截访、刑事传唤和拘留直至判刑。其中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的4个亲属被刑事拘留(15天)共6次;吴昌龙的姐姐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获刑1年(福建三网民诬陷案);陈科云、吴昌龙委托的三个律师同时被警方刑事传唤,其中一位老律师还被剥夺辩护权并被责令停业。
这起又枉又纵、罪恶昭著的司法灾难,折腾了九年多,福建省高院几经审理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为回避矛盾,却采取“拖”字诀战术,把案件无休止地拖延下去。马新岚院长曾在全省法院会上提出:要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要认真落实“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还发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原来只是墙上画饼。这起长达十年积案,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正如《瞭望东方周刊》在报道中感叹“何时云散天开?”!

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的二审终于开庭,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被告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福建省委政法委、省纪委、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案件的真相再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顺附二审律师辩护词)(附件三)。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其中4个侦查办案人员面对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以及被告人血与泪的控诉和对质,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通过庭审,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制造假案的累累罪行暴露无遗。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可谓是登峰造极,但司法机关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如此执法违法,失去司法的公信力,当然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警方造假),故意转移侦查目标,枉法滥判把陈科云等人充当“替罪羊”,

为了申冤,为了讨个清白和说法,几年来,我们反复申诉、不断控告、坚持上访,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持不同意见的律师和有的法官也不放过。十年来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也难倾尽我们亲身经历的痛苦和悲愤。“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为什么要杀人灭口?知情者大有人在。为什么有人竟敢如此胆大妄为利用公权力包庇真凶?对此,我们没有权利和责任过问,我们也没这个义务,我们只为讨回清白,讨个公道,讨个说法!


不过,冤案就是冤案,无休止地拖延是不可能把这么大的一起冤案给拖没了。尽管,迟到的公正还没有到来,漫漫的申诉路还没有尽头,但无论怎样,“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2011年6月8日

联系人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 0591—85273696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43:52

47

致最高检第15封控告件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呼吁

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我们是2001年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

近闻,最高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到明年1月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以提升执法公信力、规范执法行为。


蒙冤深深的我们,虽对现状深感失望,仍尚存期待,希望最高检动真格,切实关注这起十年超羁,反映强烈的刑讯逼供造假的“福清纪委爆炸案”。

6月8日,旅居日本的侨属已向贵检邮寄了悲愤的心声,题为‘福建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造假 一案十年未决》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致信最高检监督解决’(附件一)。


本案关键是刑讯逼供,导致屈打成招。此案审了十年,至今无一实证。这是一起公安滥权施暴集大成之典型的大冤案,为掩盖爆炸黑幕,把无辜者当作替罪羊。当局为了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一再瞒上欺下。冤案制造者与参与者绑架了司法机关,致陈科云和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无人过问,真凶却逍遥法外。


此案历经十年未决,已严重超期。最高检发出两轮的清理超期羁押的通告,冤属虽多方反映,但该案仍被继续超羁着,这是为什么?


当然,我们不愿再听到福建当局以“案件重大、复杂”为借口,继续超羁无罪之人,让法律蒙羞。众所周知,法律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超越在法律之上,判案的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


十年来,我们依法诉求,仅仅想讨回本属于亲人的清白和自由,却遭屡屡打压、拘留、甚至判刑,令冤情更甚。
令我们感慨万千的是,制造一起冤案是那么的容易,而纠正一起错案竟是如此的艰难。


历经十年磨难的我们,屡听楼梯响,却不见人下来。对现实不敢有太多的“奢求”。我们不在乎领导说了什么,而在乎领导作了什么。唯有动真格,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才能重塑司法形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6月1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顺附历年来邮寄给贵检的控告件名单目录如下:


冤案伊始,我们信心满满,认为合理的诉求,福建省会妥善解决的。不料,这一访十年。期间,拦过轿车,呈过状。我们在省委领导称“批示了,问题正在解决当中,要相信法院,法院会依法办案”等承诺声中苦苦地等待,盼望着。不料在2005年9月11日晚上,当我们第24次拦下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轿车后,却等来了一纸拘留证书,把3位拦轿告状的冤属拘留了15天。
自从拘留所出来后,我们很快调整思路,意识到“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情在福建难以揭开。于是,开始向中央反映、举报、控告蒙在亲人身上的不实罪名。
以下是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历年来向最高检呈送、邮寄的控告件:


  1、2001年12月20日,我们到北京上访,向最高检呈送控告件,题为《公安粗暴乱抓人  我儿蒙冤入牢房》满含血泪的控诉。最高检出具了一份转办信件,要我们直接转交福建省检察院。

2、2006年8月10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检邮寄了《冤胜“六月雪”   何日能澄清》——为“福清爆炸案”发回重审依然违法违纪事特告控告件;
3、2008年2月15日,冤属向最高检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黑幕》控告件;
4、2008年3月26日,冤属向最高检邮寄了《刑讯逼供造假案超期羁押何时休》控告件;
5、2009年3月两会期间,进京冤属向最高检邮寄了举报八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超期羁押问题的控告件;
6、2009年2月26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邮寄了《刑讯逼供造假案“告破”八年仍拖压司法腐败冤无辜何时监督落实处》控告件;
7、2009年3月8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邮寄了《全国两会代表公开信》控告件;

8、2009年5月30日,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邮呈了控告件,题为《不明不白抓人 八年不给说法》。
9、2009年6月1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邮寄了《明知冤假错案 纠正遥遥无期》控告件;
10、2009年12月8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检遭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久拖不决》。
2010年7月20日,最高检对外发布:全国久押不决案件力争10月底清理完毕。孙谦:对于羁押8年以上的,由高检院挂牌督办;羁押8年以下的,由省级院负责清理和督办,这项工作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
11、2010年7月28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称“告破” 压案不断搞枉法》。
12、2010年8月12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久拖不决搞枉法》。
13、2011年3月5日全国两会,国内冤属到北京上访时向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邮寄的控告材料,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14、2011年6月8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造假  一案十年未决》,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致信最高检监督解决。





福建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 刑讯逼供造假
一案十年未决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 致信最高检监督解决
警方为庇护真凶公然造假。这起堪称是冤假错案的集大成者,囊括了随意抓人、非法拘禁、刑求口供、强行起诉、超期羁押、枉法滥判等诸多缪误。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采取“拖”,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至今仍未终审结案。

尊敬的曹建明检察长: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两个亲人平白无故被抓,关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终审结案。为供审视,扼陈案况如下。

那是一个星期天的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突然接到领导传呼,来到单位即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而之前多人看见该物,都安然无恙,显然,这是有针对性。

可是,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为组长(因涉黑案被判15年)的破案专案组,在全市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打传呼者,并把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身份和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隐匿、不入卷,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胞兄)框定为涉案者。为搞所谓“突破口”,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吴华玉胞弟)采取“武装密捕”,非法拘禁在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搞刑讯索供,吴昌龙喊冤不认供,警方又对陈科云夫妇实施抓捕,同样秘密关押在办案点达56天之久。终因酷刑难熬,致吴昌龙、陈科云屈打成招,专案组据其刑供又殃及到其他三个无辜者,如法炮制,造假使案件成型,随即通过舆论媒体的大肆渲染,“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手段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检察机关对嫌疑人身上的累累伤痕及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均置之不理。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为由,回避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履行了两次“退卷补充”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还是强行起诉。福州市中院提出质疑,又在政法委协调下,让再次“补侦”。2002年11月福州市中院已超审限不得不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后调至福州)再次组织公、检、法三家历经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2004年12月1日,在该书记坐镇下,福州中院以被告人酷刑下的口供为依据,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该裁定书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对提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在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无罪释放,爆炸案最基本的电雷管都没有的情况下,2006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荒唐的是,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依然被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后在长达四年多里一直处于胶着状态。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发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可是这起拖压了十年积案却无缘得到“清结”。
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每个被告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福建省委政法委、省纪委、人大、政协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真相终于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法庭传其中的4个侦查办案人员到庭,面对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质询以及被告人满含血与泪的控诉和痛斥,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通过庭审,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制造假案的累累罪行彻底暴露无遗。

最高检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但福建司法机关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该案至今仍在无休止地拖延。
5月19日,最高检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到明年1月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以提升执法公信力、规范执法行为。纵观这起破绽百出,滚滚疑团的大假案,如果检察机关能够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在初始阶段就会得到纠正,也不会造成今天的恶果:给无辜者及他们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严重败坏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其恶劣社会影响波及国内外。
几年来,国内亲属为申冤讨说法坚持上访告状,被抓、被关、被凌辱历尽苦难。我们虽身居海外,同样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并受到大使的几次接见并答应会把状件转国内相关部门。国内外媒体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也多次对案情作披露报道,但福建省高院和当局领导均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侦查伊始,利用公权力为放纵凶手,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无辜平民百姓充当“替罪羊”投进牢狱。福建当局明知冤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出政绩”极力捂盖子,瞒上压下。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上,把蒙冤者无期羁押在看守所不给说法,放纵真凶长期逍遥于法外。福建司法腐败令人震惊。
在案件久拖不决的日子里,国内亲人反复向检察机关申告要求依法进行监督,但在一次次“清案结案”和“清理超期羁押”的活动中该案总是“巍然不动”,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已是形同虚设。
中国最高检此次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福清纪委爆炸案” 备受瞩目,影响波及国内外,恳请最高检务必把此案作为解决的问题之一,动真格督促福建省高院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纠正错案,给我们亲人一个说法,还他们以清白!依法追究刑讯逼供制造假案者的刑事责任。唯此,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才能重塑中国司法形象。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6月13日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二审律师辩护词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
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4928408651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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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19封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调任福建任省纪委书记之日起,我们向您邮寄了18封控告信,不断地向您揭露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黑幕,我们不懈呈告,却得不到您的回复。今天,于悲愤难奈之下再向您寄出第19封。


“福清纪委爆炸案”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二审重审开庭用了整整四年半时间,令人遗憾的是,姗姗来迟的庭审,犹不能依法当庭无罪释放陈科云和吴昌龙。


2011年4月26日二审庭审,当局作了通盘的布署,组织了省市众党政部门领导在台前、幕后旁听,谢绝记者采访,限制亲属旁听人数。与以往不同,当地媒体不再跟踪报道,对此次庭审噤若寒蝉,只字不提。庭审过程,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情绪,播放了那盘经过专案组精心排演的吴昌龙供述“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又让五上诉人揭露、控诉刑讯逼供及律师无罪辩护的空间,传唤当年四名侦办人员出庭质证。


吴昌龙在台前供述“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福建警方把它吹得神乎其神,一再把它当作“成功告破”的挡箭牌,殊不知,幕后无辜的吴昌龙却遭受炼狱般的摧残,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遇下曾三次自杀未遂。这盘视听资料系专案组长原福清市公安林孜局长一手打造出来,为“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制造声势。可笑的是,此“成功告破”案还在反复退补中的2003年,林孜局长却因涉黑被重判了15年徒刑。此案审了十年,无一实证,至今犹悬而难决。为认真计,含冤深深的我们建议福建省委领导不妨派人到龙岩劳改场问问正在服刑的林孜局长,当年是如何“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


此次二审重审开庭,众目睽睽之下,当了十年替罪羊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可见的累累伤痕,并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这起惨烈的刑讯逼供造假案又重新摊在阳光下,往事不堪回首,文明当下重演封建时代的酷刑,它让在场的法官和检察员及所有参加旁听的人员领略了什么叫作“五马分尸”、“坐老虎凳”、“荡秋千”、“金鸡扒翅”、“头脚倒挂”、“烙烫”、“拍钉板”、“拳击袋裹铅球”、“疲劳战术”、“灌水”等等。


根据庭审过程及蒙冤者的血书,现摘录一些堪称经典的侦办人员和检察官的雷人语录,供省委领导思考此案在案发伊始就偏离正常的侦查轨道,此违法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不可告人的黑幕?!敬请领导明察!


侦查伊始,在私设的办案点里,专案副组长说:“吴昌龙,如果你能走出这个门,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刑警队吴承奋说:“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吴承奋说:陈科云,你这次死定了,我们要给你一颗子弹吃。叶大队长对陈科云说:“我们要办冤、假、错案,你又有什么办法?你现在就是一头猪,在我们手里,任凭我们宰杀,叫你说什么你就得说什么,用长时间折磨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若折磨不死,就把你扔在看守所叫犯人打死你,我们也没有责任。”侦办人员对杜捷生说:“我们福清公安有一个法律,一年准许(刑讯逼供)死七个人。你再不老实交待,就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从车上把你推下去,把你当场击毙,说你是畏罪逃跑,看你怕不怕。”2001年10月26日早上,侦办人员对即将投进看守所的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一审刚开完庭,福州市检公诉人陈卫东、吴仰晗尾随警车到连江县看守所诱骗谈敏华:“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到判你多长,要不然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当天晚上,福州市检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到闽清县看守所诱骗杜捷生:“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关你多久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叫所长来,我们签个协议,作个证明,不然会判很重的!”。


若非我们亲身经历和见闻,真难以想象检察机关,竟是如此行使人民赋予其神圣的监督权。让我们略感宽慰的是,庭审后,多行不义的福州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就遭法办了。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侦查人员办案程序合法与否,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命运。本案中六个被告人,经过“监视居住”环节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却成了替罪羊,陈、吴两人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而所谓的“同案犯”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批捕在前,执行在后,未经过“监居”这一环节,到案后直接投入看守所,办案人员缺乏时间和空间对其刑讯逼供,一审王小刚已被无罪悄然释放。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重审仍维持一审死缓判决时,判决书上提供电雷管者仍是已无罪释放一年多的王小刚名字。值得一提的是,王小刚能够无罪获释,期间有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其到案的时间恰是全球通缉抓捕 “双规”期间潜逃的涉黑局长林孜之时。


本着最基本的常识,基于以上种种反常现象,想必领导的智商和见识当不会逊给忙于生计的老百姓,也当不会轻信“告破”谎言,只是心中另有一本帐而已。


据悉,二审重审开庭之后,福建省就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召集各部门开了会议,听取各方摆不平的意见。辩护律师和蒙冤者及冤属的意见,依然被漠视,至今无人过问。为供领导审视,听听悲鸣的哀声,特将五上诉人法庭上自辩词附上。


陈文清书记,这起早已没有法律程序的大冤案,还要超羁多久?我们希望您和其他部门也能倾听一再被漠视的“沉没的声音”。人微言轻的我们,期待着福建当局本着执政为民,贯彻当下中央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本着事实和法律,依法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人无罪。唯此才能平息日益加剧的民怨和民愤,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唯此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重塑福建司法形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6月13日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历年来呈邮给陈文清书记的控告件


1、2009年1月23日,冤属向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检倪英达检察长、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副院长夏冬英、赵家玲法官等六人寄出2008年12月19日香港《亚洲周刊》第四期报道的《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2、2009年3月2日,我向最高检举报中心寄了一份材料,给福建省纪委陈文清寄了一份材料兼一本装订本《酷刑下人间奇冤》
  3、2009年3月1日,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呈了控告件,题为《揭穿“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谎言和假象》。
4、2009年3月4日,进京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呈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三封信》。
  5、2009年4月29日,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五次邮呈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如此“告破” 省纪委岂能放任纵容》。
  6、2009年5月30日,进京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邮呈了第六封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不决——侦查机关可以否认造假 纪检机关不能不问真相》。
  7、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侦查机关无耻否认造假 纪检机关不能不问真相》;
  8、2009年7月5日,日本侨属向福建省委陈文清邮寄控告件,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八年难纠事 致福建省纪委书记一封信》。
9、2009年7月22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书记各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实事求是纠正错案 福建纪委责无旁贷》。
10、2009年9月14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纠正纪委爆炸案 省纪委责无旁贷》。
  11、2009年10月26日,日本侨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查清真相 平反冤狱 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12、2009年12月31日,2009年最后一天,国内冤属又向福建省新到任的省委孙春兰书记和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此案历经三任省委书记(宋德福、卢展工、孙春兰),八年多问题依旧。
13、2010年1月21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敬请监督抓落实 依法纠正此冤案》。
14、2010年9月1日,旅日侨属陈美钦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跨洋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无说法 如此又枉又纵 纪委岂能沉默》。
15、2011年2月20日,海外侨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题为《切实监督纠正错案   福建纪委责无旁贷》“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众生十年未决。
16、2011年5月23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纪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17、2011年6月3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祈盼领导快纠正》
18、2011年6月8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52:34

50

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2封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调任福建任省委书记之日起,我们向您邮寄了11封控告信,不断地向您揭露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黑幕,我们不懈呈告,却得不到您的回复。今天,于悲愤难奈之下再向您寄出第12封。


“福清纪委爆炸案”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二审重审开庭用了整整四年半时间,令人遗憾的是,姗姗来迟的庭审,犹不能依法当庭无罪释放陈科云和吴昌龙。


2011年4月26日二审庭审,当局作了通盘的布署,组织了省市众党政部门领导在台前、幕后旁听,谢绝记者采访,限制亲属旁听人数。与以往不同,当地媒体不再跟踪报道,对此次庭审噤若寒蝉,只字不提。庭审过程,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情绪,播放了那盘经过专案组精心排演的吴昌龙供述“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又让五上诉人揭露、控诉刑讯逼供及律师无罪辩护的空间,传唤当年四名侦办人员出庭质证。


吴昌龙在台前供述“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福建警方把它吹得神乎其神,一再把它当作“成功告破”的挡箭牌,殊不知,幕后无辜的吴昌龙却遭受炼狱般的摧残,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遇下曾三次自杀未遂。这盘视听资料系专案组长原福清市公安林孜局长一手打造出来,为“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制造声势。可笑的是,此“成功告破”案还在反复退补中的2003年,林孜局长却因涉黑被重判了15年徒刑。此案审了十年,无一实证,至今犹悬而难决。为认真计,含冤深深的我们建议福建省委领导不妨派人到龙岩劳改场问问正在服刑的林孜局长,当年是如何“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


此次二审重审开庭,众目睽睽之下,当了十年替罪羊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可见的累累伤痕,并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这起惨烈的刑讯逼供造假案又重新摊在阳光下,往事不堪回首,文明当下重演封建时代的酷刑,它让在场的法官和检察员及所有参加旁听的人员领略了什么叫作“五马分尸”、“坐老虎凳”、“荡秋千”、“金鸡扒翅”、“头脚倒挂”、“烙烫”、“拍钉板”、“拳击袋裹铅球”、“疲劳战术”、“灌水”等等。


根据庭审过程及蒙冤者的血书,现摘录一些堪称经典的侦办人员和检察官的雷人语录,供省委领导思考此案在案发伊始就偏离正常的侦查轨道,此违法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不可告人的黑幕?!敬请领导明察!


侦查伊始,在私设的办案点里,专案副组长说:“吴昌龙,如果你能走出这个门,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刑警队吴承奋说:“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吴承奋说:陈科云,你这次死定了,我们要给你一颗子弹吃。叶大队长对陈科云说:“我们要办冤、假、错案,你又有什么办法?你现在就是一头猪,在我们手里,任凭我们宰杀,叫你说什么你就得说什么,用长时间折磨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若折磨不死,就把你扔在看守所叫犯人打死你,我们也没有责任。”侦办人员对杜捷生说:“我们福清公安有一个法律,一年准许(刑讯逼供)死七个人。你再不老实交待,就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从车上把你推下去,把你当场击毙,说你是畏罪逃跑,看你怕不怕。”2001年10月26日早上,侦办人员对即将投进看守所的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一审刚开完庭,福州市检公诉人陈卫东、吴仰晗尾随警车到连江县看守所诱骗谈敏华:“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到判你多长,要不然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当天晚上,福州市检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到闽清县看守所诱骗杜捷生:“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关你多久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叫所长来,我们签个协议,作个证明,不然会判很重的!”。


若非我们亲身经历和见闻,真难以想象检察机关,竟是如此行使人民赋予其神圣的监督权。让我们略感宽慰的是,庭审后,多行不义的福州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就遭法办了。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侦查人员办案程序合法与否,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命运。本案中六个被告人,经过“监视居住”环节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却成了替罪羊,陈、吴两人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而所谓的“同案犯”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批捕在前,执行在后,未经过“监居”这一环节,到案后直接投入看守所,办案人员缺乏时间和空间对其刑讯逼供,一审王小刚已被无罪悄然释放。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重审仍维持一审死缓判决时,判决书上提供电雷管者仍是已无罪释放一年多的王小刚名字。值得一提的是,王小刚能够无罪获释,期间有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其到案的时间恰是全球通缉抓捕 “双规”期间潜逃的涉黑局长林孜之时。
本着最基本的常识,基于以上种种反常现象,想必领导的智商和见识当不会逊给忙于生计的老百姓,也当不会轻信“告破”谎言,只是心中另有一本帐而已。


据悉,二审重审开庭之后,福建省就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召集各部门开了会议,听取各方摆不平的意见。辩护律师和蒙冤者及冤属的意见,依然被漠视,至今无人过问。为供领导审视,听听悲鸣的哀声,特将五上诉人法庭上自辩词附上。


孙春兰书记,这起早已没有法律程序的大冤案,还要超羁多久?我们希望您和其他部门也能倾听一再被漠视的“沉没的声音”。人微言轻的我们,期待着福建当局本着执政为民,贯彻当下中央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本着事实和法律,依法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人无罪。唯此才能平息日益加剧的民怨和民愤,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唯此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重塑福建司法形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6月13日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心尘 发表于 2012-1-10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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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第12封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自您调任福建任省政法委书记之日起,我们向您邮寄了11封控告信,不断地向您揭露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黑幕,我们不懈呈告,却得不到您的回复。今天,于悲愤难奈之下再向您寄出第12封。


“福清纪委爆炸案”早已没有了法律程序。二审重审开庭用了整整四年半时间,令人遗憾的是,姗姗来迟的庭审,犹不能依法当庭无罪释放陈科云和吴昌龙。


2011年4月26日二审庭审,当局作了通盘的布署,组织了省市众党政部门领导在台前、幕后旁听,谢绝记者采访,限制亲属旁听人数。与以往不同,当地媒体不再跟踪报道,对此次庭审噤若寒蝉,只字不提。庭审过程,可以看出福建省高院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情绪,播放了那盘经过专案组精心排演的吴昌龙供述“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又让五上诉人揭露、控诉刑讯逼供及律师无罪辩护的空间,传唤当年四名侦办人员出庭质证。


吴昌龙在台前供述“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福建警方把它吹得神乎其神,一再把它当作“成功告破”的挡箭牌,殊不知,幕后无辜的吴昌龙却遭受炼狱般的摧残,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遇下曾三次自杀未遂。这盘视听资料系专案组长原福清市公安林孜局长一手打造出来,为“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制造声势。可笑的是,此“成功告破”案还在反复退补中的2003年,林孜局长却因涉黑被重判了15年徒刑。此案审了十年,无一实证,至今犹悬而难决。为认真计,含冤深深的我们建议福建省委领导不妨派人到龙岩劳改场问问正在服刑的林孜局长,当年是如何“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


此次二审重审开庭,众目睽睽之下,当了十年替罪羊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当庭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可见的累累伤痕,并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这起惨烈的刑讯逼供造假案又重新摊在阳光下,往事不堪回首,文明当下重演封建时代的酷刑,它让在场的法官和检察员及所有参加旁听的人员领略了什么叫作“五马分尸”、“坐老虎凳”、“荡秋千”、“金鸡扒翅”、“头脚倒挂”、“烙烫”、“拍钉板”、“拳击袋裹铅球”、“疲劳战术”、“灌水”等等。


根据庭审过程及蒙冤者的血书,现摘录一些堪称经典的侦办人员和检察官的雷人语录,供省委领导思考此案在案发伊始就偏离正常的侦查轨道,此违法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不可告人的黑幕?!敬请领导明察!


侦查伊始,在私设的办案点里,专案副组长说:“吴昌龙,如果你能走出这个门,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刑警队吴承奋说:“吴昌龙,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吴承奋说:陈科云,你这次死定了,我们要给你一颗子弹吃。叶大队长对陈科云说:“我们要办冤、假、错案,你又有什么办法?你现在就是一头猪,在我们手里,任凭我们宰杀,叫你说什么你就得说什么,用长时间折磨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若折磨不死,就把你扔在看守所叫犯人打死你,我们也没有责任。”侦办人员对杜捷生说:“我们福清公安有一个法律,一年准许(刑讯逼供)死七个人。你再不老实交待,就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从车上把你推下去,把你当场击毙,说你是畏罪逃跑,看你怕不怕。”2001年10月26日早上,侦办人员对即将投进看守所的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一审刚开完庭,福州市检公诉人陈卫东、吴仰晗尾随警车到连江县看守所诱骗谈敏华:“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到判你多长,要不然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当天晚上,福州市检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到闽清县看守所诱骗杜捷生:“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关你多久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叫所长来,我们签个协议,作个证明,不然会判很重的!”。


若非我们亲身经历和见闻,真难以想象检察机关,竟是如此行使人民赋予其神圣的监督权。让我们略感宽慰的是,庭审后,多行不义的福州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就遭法办了。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侦查人员办案程序合法与否,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命运。本案中六个被告人,经过“监视居住”环节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却成了替罪羊,陈、吴两人至今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而所谓的“同案犯”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批捕在前,执行在后,未经过“监居”这一环节,到案后直接投入看守所,办案人员缺乏时间和空间对其刑讯逼供,一审王小刚已被无罪悄然释放。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重审仍维持一审死缓判决时,判决书上提供电雷管者仍是已无罪释放一年多的王小刚名字。值得一提的是,王小刚能够无罪获释,期间有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其到案的时间恰是全球通缉抓捕 “双规”期间潜逃的涉黑局长林孜之时。
本着最基本的常识,基于以上种种反常现象,想必领导的智商和见识当不会逊给忙于生计的老百姓,也当不会轻信“告破”谎言,只是心中另有一本帐而已。


据悉,二审重审开庭之后,福建省就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召集各部门开了会议,听取各方摆不平的意见。辩护律师和蒙冤者及冤属的意见,依然被漠视,至今无人过问。为供领导审视,听听悲鸣的哀声,特将五上诉人法庭上自辩词附上。


徐谦书记,这起早已没有法律程序的大冤案,还要超羁多久?我们希望您和其他部门也能倾听一再被漠视的“沉没的声音”。人微言轻的我们,期待着福建当局本着执政为民,贯彻当下中央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本着事实和法律,依法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人无罪。唯此才能平息日益加剧的民怨和民愤,化解突出的社会矛盾。唯此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重塑福建司法形象。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6月13日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历年来邮寄给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的控告件目录清单

1、2009年2月8日,日侨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七年多仍不决》旅日华侨致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信。
2、2009年4月3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不明不白抓人  八年不给说法》“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讨公道。
3、2009年7月22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拖压  实事求是纠正错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4、2009年9月9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拖压》如此超期羁押  法律监督何在。
5、2009年12月30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不决  纠正此冤案 省政法委岂能无动于衷》。
6、2010年9月9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九年仍拖压》依法纠错  彻查真相  政法委应有所作为。
7、2011年1月27日,旅日侨属向国内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岁末致徐谦书记的冤状件》,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8、2011年2月5日,林洪楠律师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呈送了控告件,题为《析假断狱  让受冤屈者洗雪冤情  缉拿真凶  告慰亡灵  还又枉又纵大假案事实真相》。
9、2011年5月21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政法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10、2011年6月3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祈盼领导快纠正》
11、2011年6月8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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