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2-1-26 14:11:30

宋鲁郑的逻辑一瞥

刚读到一篇文章,记录的是宋鲁郑11月27日在巴黎时事沙龙举行的第十九次研讨会上与“现场朋友互动”的谈话内容。对于宋先生这篇主要谈论民主问题的文章,我只是很快地浏览,因为我对他的观点,立场,文风是有所了解的。

该文的末尾谈到了我不大了解的“陈光诚事件”,我倒有意顺便了解一下。但读过之后,宋先生极其鲜明的逻辑特色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对于陈光诚与政府“对抗”,宋先生自然表现出站在政府的立场对陈光诚的作为表示质疑。



首先,宋先生指出:“中国经常出现的事情是,老人摔倒了,没有敢扶,小孩出了车祸,没人愿意去救。这是时代背景。所以陈光诚做为一个盲人,一个社会的弱者,在自己利益没有受到侵害的时候,却去为别人的利益出头,这是相当不符合人之常情的。”

   按照宋先生的逻辑,“老人摔倒了,没有敢扶,小孩出了车祸,没人愿意去救”这些违背社会公德的现象倒是相当符合人之常情的,而那些愿意去搀扶老人,救助儿童等“去为别人的利益出头”的义举却是“相当不符合人之常情的”。



其次,宋先生指出:“他和当地政府是有着良性互动的。……他的利益没有受到任何侵害的情况下,他竟然完全抛弃这种与政府的良好互动资源并选择和政府对抗,也是极为不正常的。”

在我印象里,陈光诚好像是学法律,做的是律师。一个敬业的律师通常是要为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辩护的。按照宋先生的逻辑,只要各级政府在各种涉及官民的诉讼中用利益把律师摆平,律师们应当弃当事人的利益于不顾,和各级政府保持“良好互动”就“正常”了。



最后,宋先生说:“中国是一个党同伐异的社会。只要你和我观点一致,出了错也支持你或者保持沉默……自由派阵营就没有一个陈光诚式的人物出来批评杨恒均。”

有没有人批评杨恒均的问题跟陈光诚事件沾边吗?毫不沾边儿!但宋先生却不顾“党同伐异”的嫌疑和最起码的思维逻辑,硬把“党同伐异”扯到了陈光诚这件事上来。



宋鲁郑由此总结得出:“一是此事和自己无关,二是人情社会,不愿意得罪他人。三是党同伐异。但陈光诚却一下违反上述三条中国现行原则。所以,其行为本身很值的思考”。



虽然宋先生的确像是在为政府说话,但当他把颠倒的是非说成是“中国现行原则”,把挑战这些“现行原则”看成是和政府对抗时,就已经把政府推到道德,公理,正义的对立面了。

尽管他还照例把锋芒一转,说道:“陈光诚是被美国邀请访问之后,才突然变成现在这个样子。答案或许就在美国身上。我们知道,在今天,谁要是站在政府的对立面,二十多岁的人,也可以跻身时代百人榜,与同样年青的脸书创始人齐肩,尽管这个人并没有发明什么。一个普通画家也可以成为世界名家,甚至有的人也可以得到西方创立的最高奖:诺贝尔奖。”

但有什么用呢?一个站在道德,公理,正义对立面的政府就是众矢之的嘛!世界就是这么奇妙:宋鲁郑是愚蠢地在给政府帮倒忙呢。



宋鲁郑的这篇谈话还有一个小小的插曲,可以让人透视这位“学者”的禀赋:他在回答“我们在巴黎,不同立场的华人可以聚在一起,为什么在中国就不能?”这个问题时,有一番颇为自得地表示:“其实就我所知,左中右的学者也曾聚在一起。但都不欢而散,哪像我们这般心平气和。这也是为什么我对中国的民主化根本不抱信心的原因。立场不同,就相互对立。你看看孔庆东怎样对待南方报系?左派烧了南方报系的出版物,右派也叫嚷如法炮制。他们之不能,不是中国不允许,而是他们相互之间根本就不包容,不宽容。”



一个对失去自由的人还要落井下石的刀笔吏谈“包容”和“宽容”,倒也新鲜。看来宋先生的确挨过不少骂,挨骂挨烦了,也想演一把“绅士”自慰。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觉醒,他些那颠倒是非的文章只会越来越不得人心,挨更多的骂恐怕是注定的了。值得宋先生警惕的倒是:如果总是这样不学,只怕有一天有人实在不能容忍帮倒忙的愚蠢行为时,宋先生想和谁保持“良好互动”恐怕都难啊!



(附宋鲁郑网文域名: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xzmj/article_2011120249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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