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uashisuo 发表于 2012-1-26 22:04:28

咄咄怪事:福建闽清拆公园建地税局

[:Q] [:O]

公共利益让位于单位利益

    闽清城关台山,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由闽清县政府出资建造“儿童公园”。2008年左右,闽清县政府将儿童公园拆除,在原址建造“闽清县地税局”。公众利益让位于单位利益,这种怪事,发生在两位恶官---原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县长王长鹰主政期间。其中猫腻何在?

    闽清地形是典型的丘陵地带,城关形似小脸盆,闽清城关的土地,真是“寸土寸金”啊。

    闽清地税局原来在“ 闽清县委大楼”办公,这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建成的、曾经是当时的标志性建筑物,不要过多久,就要成为空壳。有钱的、会搞“创收”的单位都已经搬走,另盖现代化的高楼大厦。2009年建成的闽清地税局大楼,气派、宏伟,占地面积411.75平方,建筑面积4323平方(主楼10层。第十一层是机房,只有205平方。估算面积可能有误差)地税局机关区区几个人,占着“摩天大楼”不是会被人非议?当然要把梅城地税分局、梅溪地税分局搬去,相对于如此之大的高楼大厦,还是显得空旷。又将离城区六公里的云龙乡税务所进驻。现在许多楼层办公室仍然是紧锁,没有利用。

    闽清地税局梅城地税分局、梅溪地税分局原来在闽清长途汽车站斜对面(闽清天儒中学正对面)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五层建筑物(面积不详)2009年闽清县地税局大楼落成后,两个分局,就搬到新建的“闽清县地税局大楼”。

闽清城关公众活动场所奇缺

    前几年许多老人每天上午都到梅花园农贸市场大门口聊天,大门口两边的塑料座椅是梅城工商所设立的,供人们休息。但是,最后又被工商所拆除。为什么?(据一位“梅花园”保安透露)梅城工商所向闽清县委汇报,那些老人,无所事事,成天在那里交流“吃鸡”(嫖娼)的经验,那些座椅成为“涉黄”的场所,还有一个理由就是:设立座椅的目的是让路途比较遥远的买菜人休息,结果都被老头子占着。所以,座椅被拆除。不可否认,有一小部分有钱身体健康的老人,还会追求“性福”,在那里闲聊涉性话题。其实,“梅花园农贸市场”大门口成为自发的“保姆市场”,“婚姻介绍所”,。极少部分老人的话题就算是“涉黄”,这能成为拆除座椅的理由吗,还有就是,座椅怎能规定是哪些人坐?拆除座椅的真正原因是:工商人员、保安在执法时,态度粗暴,多次没收小买卖人的杆秤,或是将杆秤折断,引起老人们公愤,纷纷指责其行为。工商所恼羞成怒,“老头子吃饱撑着,多管闲事。把座椅拆了!”。敢于指责工商人员的老人必竟是极个别,但“受害”的却是所有的老人。

    原来在座椅上休息的老人只能在梅花园农贸市场前面用于阻拦摩托车进入的铁栏杆上坐着,,有的老人到农贸市场对面,中行门前,大灯柱底下的大理石圆圈坐着休息聊天。大太阳、下雨天,就没了去处。当然,梅花园门口两排座椅,根本无法解决老年人休闲问题。

    广宇超市斜对面的梅城镇老年协会,提供娱乐场所,四楼是阅览室、棋牌室、健身房、台球桌、乒乓球桌。六、七楼是教唱歌的地方。应该说,它是面向所有的老人,相对于巨大的老年人口,它只是“杯水车薪”。更多的老人,没有去那里活动,原因有二,一,许多老年人无法爬楼梯。看着那些为了到四楼、六七楼活动,勉强艰难爬楼梯的老人们,心里真不是滋味。二,许多老年人认为,他的户口,不属于城关,或且没有参加“梅城老年协会”,不敢上去活动。

    所以说,闽清城关的老年人没有地方活动。八十年代的儿童公园拆除后,新建的建筑物理应也是公共、公益活动场所。例如一层是老年人活动场所,二层图书馆,.....决不能由某一个单位独占。

   拆公园,建地税局,如此荒唐行径,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不仅“无据”,肯定是违法行为,至于触犯哪一条法律,楼主无暇上网搜索)。是谁的旨意?不管是谁,有关部门应该彻查。到最后,一定会揪出最大后台,两位恶官---原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县长王长鹰。这是池宁、王长鹰又一罪恶!
   
   贪官们为了贪污受贿,总是变着戏法捞钱。一位老财会一语道破天机,“要有动作,账面才能有所变化,才能蒙混过关”,一拆一建,贪官们就可以从中捞钱。

   贪官们知道自己的恶行有朝一日可能被揭露,他们是有准备的。他们可以说:你看,儿童公园拆了,原梅城、梅溪地税分局不是也改做为“闽清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吗。其实,这是贪官们“挂羊头卖狗肉”的伎俩。首先,这个名称,就把老年群体中比较积极参与文体活动的男士排除在外。妇女们忙于相夫教子、做家务,有几个人会到那里去活动?请看,所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成为商店、高收费的培训机构,一层四个门面均出租。二、三、四层,全部是培训、补习班,都是高收费,有的可以说近乎“天价收费”。这一栋楼房的业主(是谁?是财政局?)收取的房租正常吗?按常理,房租一定不低。如果说,这一栋楼房,有一点“公益”性质的地方,那就是地下室的“梅城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那也是后来才有的。起初几年,地下室出租给个人经营菜馆兼“客房”,可能是“上头有交代”,不能在“闽清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外挂招牌。来吃饭的都是天儒中学的学生。生意不好,只能搬走。近年,才由“梅城城西社区卫生服务站”承租。也没有在大楼外悬挂招牌。

   可以断言,“拆公园,建地税局”荒唐、违法行为,其中必有“猫腻”。

   闽清百姓希望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彻查“拆公园建地税局”违法犯罪问题。



   寄语新上任的陈铁晗书记、肖华县长:
   台山原“闽清县文化馆”现已拆除,不知将建造哪一个单位(听说其中一部分是梅城社区卫生院)。楼主代表全县的老年人向你俩恳请:将这座建筑物的第一层建造为“闽清县老年人活动中心”,供全县老年人享用。

wqbcs 发表于 2012-1-27 14:33:52

“闽清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一所名副其实的贵族学校

天儒中学对面的“闽清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对象确是妇女、少年儿童。小学各年段补习(文化课),参加钢琴、小提琴,古筝培训的,都是少年儿童;参加中考、高考签约(保分)班的都是青少年,带孩子来的,都是妇女(母亲)。名副其实啊。

可你知道吗,都是高收费啊,参加钢琴、小提琴,古筝培训的,个人班(一对一教授)每课时收费50元,小组班每课时35元,按照闽清生活水平,近乎“天价”啊。至于中考、高考签约(保分)班(从字面理解,可能是保证参加签约(保分)班的孩子中高考的考试成绩在多少分,收费多少?没有标明,可能比“天价”还要“天价”,主办方认为,不要把没有经济实力的家长吓着,还是不要标明的好。有钱的家长,不管多少钱,为了孩子能够考入理想的学校,都会“砸钱”。

所以说,“闽清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一所名副其实的贵族学校。

whyzx 发表于 2012-1-27 21:56:54

贪官们自以为得计,拆了“儿童公园”,不是将梅城、梅溪地税分局也改作“闽清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了吗,这个牌子,显示它的公益性。

wgysq 发表于 2012-1-28 21:36:49

福州以及其他城市,一栋楼,都是入住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有的一个楼层,就有两三个单位,哪有像闽清县地税局那样,不足一百人,占着一座“摩天大楼”。

mamamia 发表于 2012-1-29 08:44:46

都是利益惹的祸,利字当头

bdhhxbs 发表于 2012-1-29 21:38:07

贪官们认为,闽清百姓都是傻瓜,只要用“闽清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1个字就可以忽悠所有的人。

bgsqesy 发表于 2012-1-30 22:09:19

建议闽清县政府将“闽清县地税局大楼”收归“国有”

建议闽清县政府将“闽清县地税局大楼”收归“国有”,将闽清县地税局、梅城地税分局、梅溪地税分局“赶到”九、十楼,一至八楼“充公”,改做公益、公共场所,例如,“闽清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图书馆等等。

bgsqesy 发表于 2012-1-30 22:12:02

还有云龙乡税务所,当然也要安排到九、十楼

hggwyb 发表于 2012-1-31 22:10:12

原址本来就是“儿童公园”,“收归‘国有’”后,当然应该有“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边走边聊 发表于 2012-2-1 08:58:32

hahahaha,surprise

xyyelbz 发表于 2012-2-1 20:43:13

我今天路过“闽清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看到“梅西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在大楼外挂牌,是在大楼西侧边上,可能是楼主没看见。

gdzrc 发表于 2012-2-2 23:00:33

“闽清县地税局大楼”、“闽清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腐败的产物。

小财神爷 发表于 2012-2-3 09:10:04

dfsme 发表于 2012-2-3 20:54:04

我从来没有到过帖子中提到的“广宇超市斜对面的梅城镇老年协会”,看了楼主的帖子,今天,特意爬上四楼。里面玻璃窗上黏贴着两行红字:“闽清县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梅城镇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难怪不是干部的老年人不敢到那里玩。

lqryz 发表于 2012-2-4 20:52:51

现在什么人到那里活动都无人干涉。有八九岁的儿童,更有年轻人。但是,如果去的人多了,一定会加以限制。不是干部的,有可能被拒之门外。

bwbryj 发表于 2012-2-5 20:47:18

有“闽清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老年人没地方可以活动。

yybsts 发表于 2012-2-6 23:47:41

人人都会老啊!您没有老的一天?

zwzybzj 发表于 2012-2-8 20:40:30

拆公园,建“闽清县地税局”,是池宁、王长鹰两位恶官的又一罪恶!

fgbny 发表于 2012-2-10 20:54:46

现在就看中共闽清县委书记陈铁晗、中共闽清县纪委书记林裕煌是否敢于查处池宁、王长鹰的又一罪恶-------拆公园建地税局违法犯罪问题。

plfryzb 发表于 2012-2-11 22:43:40

我前两年就想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拆公园建地税局”问题,但又想,天下乌鸦一般黑,告没有用。

cdqtzrz 发表于 2012-2-12 21:11:19

原帖由 plfryzb 于 2012-2-11 22:43 发表 http://bbs.aboluowang.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前两年就想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拆公园建地税局”问题,但又想,天下乌鸦一般黑,告没有用。


是啊,有一位老干部说,“纪委最好你犯错误”(意思是犯错误的干部会向纪委官员行贿)

yylqt 发表于 2012-2-13 22:25:15

楼主的帖子发表后,贪官们一定做了“攻守同盟”的准备。

jfzjc 发表于 2012-2-15 20:35:11

原帖由 yylqt 于 2012-2-13 22:25 发表 http://bbs.aboluowang.co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的帖子发表后,贪官们一定做了“攻守同盟”的准备。


是啊,贪官们一定会篡改、销毁相关证据(数据)以应付可能的查处。

tlmtx 发表于 2012-2-16 21:37:37

“闽清老年大学”开学了!它的收费,真正体现“公益性”

前几天,我在街上看到“闽清老年大学”招生广告,我问旁人,“老年大学”在哪里?他说就在广宇超市斜对面“宜又佳药店”楼上六楼。课程表有八、九个科目,太极系列、闽剧、书法、书画、诗词、音乐......每一个科目一学期收费10元(电脑班50元)

rgsmy 发表于 2012-2-17 23:22:51

强烈要求建造“闽清县老年人活动中心”

“闽清老年大学”音乐课最受欢迎,据说,才开学就有270人报名参加,大多数是六十多岁老太,最年长的一位是1930年出生(83岁!)老翁只有5、6人。

为了唱歌,老人们要艰难地爬上6楼。骨科专家说,老年人禁忌爬楼!因为这个动作会使膝盖关节严重磨损。

强烈要求闽清县委在规划建设原闽清文化馆馆址的大楼中,将这栋建筑物的一层作为“闽清县老年人活动中心”。

wmbrjm 发表于 2012-2-18 22:26:32

建议闽清县政府将“闽清县地税局大楼”“充公”。

mtxzdbw 发表于 2012-2-19 21:45:16

如果梅城地税分局、梅溪地税分局搬回原址(现在闽清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我想,给部分地税分局的工作人员带来的是方便,因为他们的家(税务局集资房)就是近在咫尺的闽清长途汽车站后面。

nmlzd 发表于 2012-2-24 22:42:53

老年人没有地方活动,闽清地税局不足百人独占一座“摩天大楼”,这是什么世道!

lcbdmz 发表于 2012-3-2 23:16:32

因为没有足够的场地,整个“闽清县两年大学”,除了“电子琴”、“工艺美术、书法”两个科目在六楼“教室”(1)上课,其他的都在六楼“礼堂”上课。舞蹈、太极拳课在三楼。

lszmm 发表于 2012-3-3 22:09:45

建议以后建成的“闽清县老年人活动中心”应该设立“聊天室”,因为很多七老八十的老年人,既不会下棋打扑克、更不会打乒乓球、阅读书报,他们聚在一起聊天,消磨时光。专家说,聊天有利于预防“老年痴呆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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