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1807|回复: 0

冤狱4年申诉无门 冤民林应强致福建高院马新岚院长公开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7 09: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冤狱4年申诉无门 福州冤民林应强致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公开信



林应强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申诉_副本_副本.jpg

林应强4_副本.jpg
人权日25_副本.jpg

敬爱的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您好!


我是福州冤民林应强,家住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屿宅村秀宅65号。在新春之际先向马院长拜个年!我之所以不揣冒昧致信马院长,实因冤狱4年申诉无门,寻求马院长为我伸张正义!!!


具体缘由详述如下:


我一向嫉恶如仇,为了维护屿宅村失地农民切身利益,在其他农民请求下我于2004年初起加入追讨被腐败村干部非法截留数千万元征地款的上访农民队伍。


本来我一家人生活还算美满幸福其乐融融,这一切在20041221日发生的暴力镇压上访农民代表事件被彻底改变了。当时仓山区盖山镇纪委书记洪德朝通知我和其他农民上访,说区委原书记张森兴(因大搞腐败已入狱)“约谈”,要当面和失地农民代表解决诉求问题。我们应约到仓山区委机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所谓“约谈”原来是圈套,时任屿宅村村长张文灿的儿子张春强带着众多打手,就在区委机关庄严的国徽下,用暴力镇压上访失地农民代表,我被多人围殴致伤。


从此之后,我才开始走上了漫漫上访路,多方控告张文灿采取面积作假手段,非法霸占村集体土地大建“仓山三福鞋材厂”违法建筑群牟取暴利的犯罪行径。但因张文灿有钱有势,手眼通天,违法气焰极其嚣张,曾当众叫嚣:“我有的是钱,不管林应强怎么告都没用,最后得好处的是贪官!”。


果不其然,我无数次进京不断“告御状”都没用,得到的都是各种打击报复。可张文灿违法行径被揭后更是丧心病狂,疯狂对我和其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我曾被追杀5次致轻伤和轻微伤(都有法医鉴定),其他多个举报人也有十几人次遭报复伤害致轻伤、轻微伤。甚至连我8岁的儿子都不放过,2007320日我在送儿子上学途中,突遭歹徒驾小汽车故意快速冲撞制造车祸(要置我父子于死地),将我们撞伤后,我又遭车上多名持械歹徒追杀。幸遇路人见状报警,才让我们父子幸免于难。


   
我冤狱4载,事因告发张文灿贪腐,才遭张文灿等3人无中生有所捏造的事实诬告陷害。2007116日我在盖山派出所上访时被仓山公安分局重案组警察先以莫须有的“利用邪教(法轮功)破坏国家法律组织实施” 罪名刑事拘留,后仅根据张文灿、邱玉明、张章平(都是我的举报对象)等3人的言辞证言,变更罪名凭空捏造事实炮制出“敲诈勒索”一案降罪与我,致我冤狱4年(仓山法院一审(2009)仓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有期徒刑4年,追缴违法所得53000元返还给张文灿”,福州中院二审(2009)榕刑终字第41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纵观本案不难看出福州市和仓山区两级公、检、法司法人员查案都是建立在徇私枉法基础之上,只对我一人予以追诉,对和我一起同时涉案(公诉机关起诉的第一、三起),所起作用相当的其他“共犯”,却未依法予以追诉。显然他们是以违法追究我刑事责任为目的,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裁制造冤案。其背后肯定隐藏着有人从中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更大的腐败行为。


凭空捏造的事实疑点重重漏洞百出不攻自破。例如:原判认定我犯罪的第一起(起诉书指控第2起)事实是“2003年至2006年期间的每年春节前,林应强以上访告发作为手段向受害人张文灿先后四次分别勒索8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共计53000元。”,其定罪依据同样仅是张文灿、邱玉明、张章平三人的言词证据。


我之所以去告发张文灿的违法腐败行径,系因发生在2004年12月13日和21日两次在福州市仓山区委机关被张文灿儿子张春强殴打致伤而引起。也就是说我告发张文灿的时间发生在“2005年初”之后。对于这个能印证我无实施犯罪的关键证据,即我开始告发“时间点”,已被原判查实和印证(二审裁定书第13页,第7行),当然经常和我一起上访举报的同村村民林依银、林东建、林东清、郑子健等人也都能作证。从这个时间点可印证我在2005年之前根本不存在以上访告发张文灿作为手段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即我在2003年春节前和2004年春节前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


此外张文灿和邱玉明都说报警的原因是“其厂内的违法建筑都被拆除了”(一审判决书第6页,第3-5行;第8页,20-22行)这明显不实。因其厂内12座违法建筑至今未被拆除,只要到“仓山三福鞋材厂”实地查看就能印证二人在说慌。二证人竟说同样内容的谎言可见事先经过串证作假!

张文灿、邱玉明、张章平都是我的举报对象,即存在利害关系,特别是张章平作证时正处司法机关处理期间(因贪污公款被取保候审)。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原判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将“张章平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其证言的证明力较强”作为定罪依据,故意枉法判裁制造冤案。

如此徇私枉法办案,岂会有公平和正义!

面对福州市公、检、法司法人员明显以违法追究我刑事责任为目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作出枉法判裁制造冤案,竞充当张文灿报复陷害举报人的工具。我和已80岁高龄父亲林东发都强烈不服,向福州中院申诉竟被“驳回”。为此我父亲林东发于2010120日到贵院申诉,同时出于强烈的愤慨,不顾年老多病还愤然多次进京“告御状”或“告洋状”为我伸冤!之后体弱患重病(肝炎)妻子张惠仙也带着当时仅9岁的儿子走上了为我申冤的上访路,从此我一家人都成了访民。


我于刑满出狱后的第二天,就到贵院再次申诉,得知贵院正在复查本案,经办法官是汤仲捷。可是我所涉“敲诈勒索”一案,只是一起极其普通、简单的刑事案件,但2年时间过去了,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诉(复查)时限,还是压案不办,至今杳无音信,真令人费解。


鉴于我蒙冤入狱4年,妻子遭此打击,加上沉重家庭负担,使她原有肝病加重,恶化为肝硬化。我一家人因上访申冤花销和因应横遭的官司,早已倾家荡产,债台高筑。令人更为气愤的是我无端获刑4年后,还要“被欠债53000元返还张文灿”,司法人员如此玷污法律,真是太荒唐了!

在我和80高龄父亲林东发不断进京“告御状”或“告洋状”伸冤后,现腐败分子张文灿、邱玉明,都已于元月18日被公开宣布开除党籍,仓山纪委正在查处其违法事实。

我冤狱4载无处伸冤,特公开致信马院长求寻正义,期待正义出现让我冤屈早日昭雪!!!谢谢!



致礼!


福州冤民:林应强
               
                  

2012
2 于福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6-27 03:16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