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一言 发表于 2012-2-20 20:06:06

无敌论的霸道逻辑

无敌论的霸道逻辑

张三一言

先界定甚么是敌人。

维基百科:敌人(简称敌)是一群人对立场与自己敌对的另一群人的称呼。
敌人是相对的,敌对双方都可以称对方为敌人。
台湾词典:仇敌,与己方有仇恨而相对抗的人。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论说:「必使心与理合,弥缝莫见其隙,辞共心密,敌人不知所乘,斯其要也。」
大陆词典:敌对的人;敌对的方面。
界定:有仇恨而相敌对的人就是敌人

我对敌人的界定连我也不知道有多少次了,可惜的是长期与我辩论的人竟然蒙查查地质问:“阁下怎么至今连如何界定敌人的客观标准也提不出来呢?”,不知道笑死还是哭死人。


[一] 对于“敌人是客观事实”的说明。

其一,敌人的事实存在情况。
我们说A和B是敌人,有以下情况:
第一种:A和B互视为敌。例如斯巴达克斯和罗马奴隶主。
第二种:A视B为敌人,B不视A为敌人(或角色对调)。例如现今垬视刘派为敌人,但刘派没有敌人论者不视垬极权者为敌人(多么伟大啊!)。
两种情况,都构成“敌人是客观事实”。

若要否定有敌人的观点,就必须证明世界上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但是没有人能做到这个证明,所以没有敌人论不成立。

没有敌人论中有一种说法。“‘无敌论’从来不依赖于对方是否以己为敌。”
[摘自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190541 下同]

这有些近于废话。有敌人论何尝不是从来也不依赖于对方是否以己为敌或为友而确定有敌人。


[二] 无敌论依赖甚么来确定没有敌人?

唯一依赖(依据)就是“我认为没有敌人”!

这个陈述的基本内容是:不管你客观上有敌人,尽管有人视我为敌人,但是只要我无敌论心中认定没有敌人,这个世界就不存在敌人这个东西了。实质就是把“我认为没有敌人”=这个世界客观上没有敌人。

好吧,就算这个说法成立,认为没有敌人世界就没有敌人;那么按照同样的逻辑,有人心中认定有敌人,这个世界不就有了敌人了吗?为甚么你认为就是世界的,别人认为就不可以?你用的是哪家霸道逻辑?谁给你判定事实存失和是非对错的特权?

其二,我们摆脱出来,不涉及自身在所讨论的问题之内,纯客观态度看客观事物。

古罗马奴隶主和斯巴达克斯奴隶们是互视对方为敌人。这个客观事实,无敌论者不敢否定吧。退一步说,即使你有胆否定,你也没有否定的能力。

说“地道的主观定性”、“任意定性”
[摘自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190505 下同]古罗马奴隶主和斯巴达克斯奴隶们“不是敌人”给我看看。试试看历史会不会因为你的主观定性就不记载了,存在的敌人历史事实也消失了。古罗马奴隶主和斯巴达克斯奴隶们的敌对关系是与老鼠与猫的关系相同,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差别也与老鼠与猫的差别一样是可以客观界定。但是,无敌人论霸道地说,老鼠与猫存在,无敌论不承认古罗马奴隶主和斯巴达克斯奴隶们的相为敌,所以它们就不存在。为甚么不存在,因为无敌论逻辑是:只要我任意定性某一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不存在”,这个东西在世界上就不存在了。我实在无法理解同时铁钉板板的古罗马奴隶主和斯巴达克斯奴隶们的互敌的客观事实和老鼠与猫、狗的客观事实有甚么不同;为甚么前者必定要判为非客观事实?

他们之间的敌人关系和敌人作为客观事实存在,并不会因为有没有敌人论者说他心中没有敌人而成为朋友(无敌人论历史源长,不是今天才有,可是人类史并没有因此取消了敌人的记载)!大概上帝菩萨能把他们化敌为友,但是无敌论者不是上帝菩萨,是与我一样的凡人。


[三] 有猫和老鼠、古罗马奴隶主和斯巴达克斯奴隶们等客观事物存在无敌人论就永无立足之地

猫是老鼠之敌、古罗马奴隶主和斯巴达克斯奴隶们是互视对方为敌人、抗日部队与日侵略军是敌人、杨佳与恶警邓玉娇与淫官是敌人…无敌人者只要有形式逻辑的ABC知识就不敢碰这些问题,一碰就跌落永远无法爬上来的逻辑陷阱,一碰就进了一条死路。可惜,就是有一些逻辑盲语言不详故作高深卖弄学问反说有敌人论者谈这些问题是掉进了他预挖的逻辑陷阱。星外来客谈陷阱!


[四] 请看一些没有敌人的霸道逻辑

怪论:“一部分鼠只是一部分猫的食物而已。即使是吃鼠的猫也只是被人(而非鼠)称为鼠的敌人,但也没什么人说被吃的鼠是那些猫的敌人吧?” [摘自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190541
下同]

用猫鼠比拟可能会生歧义,还是回到人间吧。
请看我以怪论之矛击怪论之盾:“一部分非洲只是一部分非洲统治者的食物而已。即使是吃非洲人的非洲统治者也只是被别人(而非非洲人)称为非洲人的敌人,但也没什么人说被吃的非洲人是那些非洲统治者的敌人吧?”──调转来,请问,是不是没有人说那些非洲统治者是被吃的非洲人的敌人?这大概可以列入2012天方夜谭。

其实无敌论的无敌逻辑很间单:常人常识说的敌人、敌对关系的敌人,只要我认为不是敌人或不叫做敌人,敌人这个东西在客观世界中就不存在了。

怪论二:““我没有敌人”只是个体对其他个体的看法而已,阁下变成群体对群体的看法,也是典型偷换概念甚至是偷换命题。”

请问,有代表性刘晓波的“我没有敌人”是指张三、李四个别人还是整个垬?请你问问所有持没有敌人论者,他们的“我没有敌人”是不是只准单数人不准指复数人的?这这怪论者不但偷换概念,还不准不人用始概念。

一口说别人“对其他个体的看法…变成群体对群体的看法”,一口说“以此来对照其它类似对立群体也是如此,说明一方以某方为敌并不构成彼此为敌的所谓客观事实。”喂,怎么你就有特权“以此来对照其它类似对立群体”,别人就不行?你对照就是正理,别人对照就是偷换概念,这是哪家的霸道逻辑?

到底是谁偷换概念?要信口开河好吗?

没有敌人论还有一个妙论:“以此来对照其它类似对立群体也是如此,说明一方以某方为敌并不构成彼此为敌的所谓客观事实。”

“一方以某方为敌并不构成彼此为敌的所谓客观事实”,这是无敌论者说明世界没有敌人的理由。那么,请问:“两方都以对方为敌”,构成不构成彼此为敌关系、敌人这个客观事实?无敌人论者无法否认这个世界就是存在“两方都以对方为敌”的客观事实,也就是说你这无敌论者被动地自证这个世界有敌人存在。

请再看偷换概念和栽赃把戏:“而且阁下的“非友即敌”的划分更是主观判断,与客观事实毫无关系。即使被迫害者中也有很多不认为迫害者为敌的,并不等于客观上就成了X奸,且不说“X奸”本身就是主观定性。比如,甘地也受英国殖民当局迫害,那时被当局迫害致死者也不少;缅甸当局对昂山素季及缅甸人民就更不必说了,其残暴程度还远甚于中共现当局对待百姓,他们都不视压迫者为敌。当然也有印度人和缅甸人与阁下一样逻辑,认为他们是X奸,但这也非客观事实。”

其一,你我之间辩论的问题自始至今都是有没有敌人问题,谁跟你辩论“我没有敌人”?你不但偷换概念,连主题也公然偷换了。

其二,说别人“非友即敌”的划分,本身就是典型栽赃。是谁说了“非友即敌?是你说的啊,你说了把它栽赃于人,格调不高吧?

其三,我不知道你的X奸何所指,就今天有人新创的“民奸”论,比如,有一些人为垬剥夺言论自由权利辩护,我们说这些人是民奸;这是确凿事实。在事实面前你还说“X奸”本身就是主观定性;若此论成立,苹果掉下来也是“本身就是主观定性”。这个世界所有事物都是主观定性,没有客观事物存在。

其四:“甘地也受英国殖民当局迫害,那时被当局迫害致死者也不少;缅甸当局对昂山素季及缅甸人民就更不必说了,其残暴程度还远甚于中共现当局对待百姓,他们都不视压迫者为敌。当然也有印度人和缅甸人与阁下一样逻辑,认为他们是X奸,但这也非客观事实。”

在同一件事中,有持两种人持两种不同观点,符合你的看法的(“不视视压迫者为敌”),就是“客观事实”;不符合的(“认为他们是X奸”),就是“非客观事实”。
我的天,天下竟有这么霸道的逻辑。霸道思想观点和逻辑无时不在无所不在。如果说这话的人是法官,死的人多了。

奉劝此类无敌论者一句,请不要把天下人当作笨蛋。

怪论处处有,此地特别多。请看:““我没有敌人论”当然能自洽,因为只要说明“敌人”只可能是主观认定就够了。老古在以上已经说得很清楚,也证明了“客观事实论”不能自洽,而且自相矛盾。否则,阁下怎么至今连如何界定敌人的客观标准也提不出来呢?”

其一,你长期与我论战,我多少次给出敌人界定了?你盲了还是故意善忘?你可以说我敌人界定错误,但不能无视事实说我没有界定!

其二,我持有敌人论的观点,世界上有诸如古罗马和斯巴达克斯奴隶们的敌人关系的事实,这不能自洽,你心中认为敌人是“只可能是主观认定”就能自洽了。你倒不如宣布你是天地间真理裁判者:我说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请看无敌论大师的话:“事实上,专制者一般把人民中的绝大多数只当工具、奴才甚至牛马,而绝不会真当人,哪怕是敌人!被他们真当敌人者,只可能是他们感到害怕的极少人。”既然是有极少数敌人,不就是有敌人了吗?这个世界大概没有“多数就是客观事实”“少数就非客观事实”的逻辑吧。无敌论的自洽到哪里去了?

最后说一下最典型的霸道逻辑。“阁下自认与张老一个档次”!言下之意是张三档次低劣,无敌论霸道者档次至高无尚。只有理屈辞穷者才会贬损人以自高。若必定要讨论观点指涉到人的话,我仍然不会以牙还牙。但是我倒可以从文品理论逻辑角度说,霸道逻辑最低档。


[五] 附一个短帖。

满桶水不响半桶水啷啷响

大凡有学问兼有条养的人,都能平易对人接物,说话也平易近人。像满桶水那样你摇动它也不响。

大凡半桶水的人或修养欠佳的人,大都不能平易待人接物、说话不能平易近人;且霸道夹无理。这些人大都好为人师,会持其半桶知识教训人。因为是半桶水,所以你稍为动一动它,就会啷啷响。


张三一言 
20120210
香港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无敌论的霸道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