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min 发表于 2012-2-27 23:06:43

请求正义之举

请求正义之举
2012年2月2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所谓付新力诈骗案,从开始认定的诈骗三百多万元直到现在只有七十万元的数额,在长达六次的审理中依旧没有得到公正的结果;而公安局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强行没收了高达三百多万元的财物,请求相关部门给予合法解释并予以归还财物;
物品清单如下:
一、
汽车五辆(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一辆、丰田雅士力小型车一辆、金杯商务面包车一辆、日产帕拉丁越野车一辆、日产奇骏越野车一辆);
二、
苹果JMAC电脑一台;
三、
尼康D70单反相机一部、尼康24—120单反相机镜头一个;
四、
佳能黑白打印机一台、液晶电视机一台;
五、
价值上百万元的名犬;
六、
价值四十余万元的松花粉产品(现已过保质期);
七、
一百二十四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我们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每个公民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付新力遵纪守法,不偷不抢不反党,早已不练XX功,怎么就犯了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国家的法律是严肃的,也是至高无上的,有些人利用党和人民给予手中的权力把法律当儿戏,不顾及国家形象和法律尊严,乱给好人扣“邪教”的帽子;XX功是害人的、与党和人民为敌的,我们也是深受其害,但是早已醒悟;党和政府不遗余力帮助陷入XX功的人们,让其回归社会,步入正常人的生活;没想到此案把早已不练XX功的人硬给推进“邪教”的范畴,难道自愿投资合伙做生意、谋生计是犯法吗?
试问:七十万元是诈骗,那么公安局强行没收的这些三百多万元的财物又该怎样依法追究处理?恳请相关部门做出合理的解释并给予公正的处置!
邮箱:fuxinli828@sina.com         一民
20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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