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2-3-17 13:18:14

让国企老总学雷锋会有用吗?

吴知逢

全国“两会”召开的第一天,参会的香港委员陈振东“痛批(一些)国企老总腐败”(媒体语),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予以严惩。

陈委员的“痛批”固然慷慨激昂,但能否收到成效让人悲观。事实上,国企老总腐败已经是人尽皆知的事实,可以毫不客气地说,现在但凡提到国企老总几乎每个正常人的脑海中首先肯定会联想到两样物件,一是茅台,一是肥硕的肚皮,当然,可能还有一个香艳的女郎。

就在陈委员“痛批”国企老总的前一天,中国移动副总经理鲁向东因为涉嫌腐败正在接受调查。有人曾经这样说过,在国企老总的生态圈里,没有一个人的屁股是干净的,每个人屁股上都有屎,只要肯查一个都逃不掉。从这个意义上说,鲁向东运气很不好。当然,或许不是运气的问题而是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了权力斗争,这个的可能性其实最大。

那么,真的就没有一个国企老总是清廉的吗?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说所有国企老总屁股上都有屎似乎太过绝对,而且缺乏必要的数据佐证,但在现有的体制环境下,你要让一个正常人相信国企老总不贪污腐败同样很困难。

前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在2009年说过这样的话:“一把手”体制是国企腐败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所以,要坚持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强化权力制约结合起来”,让国企老总“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现在,3年时间过去了,相关的机制建设进展如何?

就在李荣融发表上述讲话后不久,国务院就修订并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明确了国企领导人不得实施的5条39项行为,包括不得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或重组、不得利用职权为子女及配偶谋取利益、不得公款旅游、职务消费不得超标、不得借婚丧敛财等等,几乎囊括了所有公众耳熟能详、深恶痛绝的国企老总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值得一提的还有《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

那么,这些规定发挥作用了吗?答案并不难找,你只要稍微留意一下就不难发现,现在还是有国企老总拿着大把公款旅游、甚至用公款养情人,至于职务消费超标就更不用说了。

据说有贪污后外逃的国企老总曾直言:在中国干国企老总比贩毒还赚钱。这应该不是妄语,因为有事实为证:北京三九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观因为贪污2600万在去年被判死刑,调查人员在他十年前写的笔记上看到这样的话:

“多成立几家公司,用公款在里面玩,赚了归自己,亏损由国家承担,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而大家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用同样因贪腐落马的原杭州副市长许迈永的话说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条指引下,国企老总畅快地穿梭于体制的罅隙中,什么都阻挡不住他们“前腐后继”,包括各种道德说教,比如学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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