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和平 发表于 2012-3-31 11:48:27

广东三穗公司对广州仲裁委员会枉法仲裁违法行为的举报

关于对广州仲裁委员会枉法仲裁违法行为的举报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三穗公司)是具有总承包一级资质且依法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了广州市花都新华祈福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简称祈福公司)
开发的花都新华祈福1号地二期总承包及其配套工程(下简称该工程)。祈福公司凭借建筑市场供需失衡的买方优势,滥用业主权利,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及造价,签订“阴阳合同”,造成三穗公司严重亏损,产生约7000万元的债务。由于三穗公司没钱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引发欠薪工人围堵高速公路出口、冲击政府机关、到省高院闹事,材料商数百人聚众围堵工地大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该工程三穗公司已经产生近20起诉讼官司,所有账户被法院查封,已经走到破产的边沿。三穗公司一旦破产,几千万债务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在这样的情况下,祈福公司无视自己的错误,不但不协助三穗公司解决债务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反而向广州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三穗公司承担2000多万元的工期延误罚款。三穗公司了解到祈福公司的所有施工合同均约定由广州仲裁委仲裁解决纠纷,社会传闻祈福公司与广州仲裁委负责人有相当密切的利益关系,祈福的仲裁案都能达到其目的。一开始三穗公司还怀疑该传闻的真实性,相信法律的公正,但在三穗公司收到该案仲裁裁定后,不得不相信该传闻并非空穴来风。三穗公司认为广州仲裁委与祈福公司勾结串通违法判案的依据如下:
1、在仲裁期间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花都区建设局发文要求祈福公司对“阴合同”与“阳合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条款修改一致,按照该文件,该工程的结算方式应该为依据定额按实结算,三穗公司将建设局的文件提交给了广州仲裁委,但仲裁委对此置之不理。
2、仲裁委在认定该工程的阴阳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的情况下,无视事实及法律的规定,对三穗公司要求根据定额按实结算的意见不予采纳,裁决涉案工程参照阴合同进行结算。仲裁委裁决参照阴合同进行工程结算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但该规定设置了明确的前提条件,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本案涉案工程未完工,不具备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三穗公司也从未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是一直坚持必须根据定额按实结算。即使参照合同办理结算,也有两份合同,为什么一定要参照阴合同?退一步来讲,
“参照”并不是“按照”,但仲裁委完全按照阴合同结算。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合同主体互相返还,那么即使参照阴合同结算,对于阴合同投标报价中的漏项、人工材料价差(涉及金额约4000多万元)也应纳入结算按实返还。如此明显的判案错误只能以仲裁委与祈福公司勾结串通,存在利益关系来解释。仲裁委违法裁决直接导致三穗公司损失了近5000多万元的工程款,已经没有能力解决巨额债务。2012年3月14日孙宪忠、崔建远、易显河、易继明四位中国法律专家对广州仲裁委的裁定进行了讨论,得出结论该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出“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原意,合同裁定无效后,建设工程的工程价款应该按照国家或政策规定进行;如无国家或政策规定,则应该据实结算,也就是按照市场价格或同类标准计算”,“仲裁庭依据无效合同裁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属于明显枉法,也违背了第三方及社会公共利益”。
3、本案的首席仲裁员原本是广州仲裁委秘书长王小莉,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三穗公司要求王小莉回避,理由是三穗公司认为王小莉担任首席仲裁员的祈福公司其他仲裁案判案不公,仲裁庭驳回了三穗公司的回避请求。但在本案已基本审理完毕、即将裁决之时,王小莉因被检察机关调查而又主动要求退出本案的审理、辞去该案首席仲裁员。为何检查机关一调查,王小莉就要回避,其中必定存在不可告人的原因。
4、王小莉不担任该案首席仲裁员后,仲裁委指定赵康担任首席仲裁员。三穗公司了解到只要涉及祈福公司的仲裁案件,首席仲裁员必然为广州仲裁委主任陈忠谦或秘书长王小莉或仲裁员赵康,广州市仲裁委仲裁员不少于400个,为什么祈福公司与施工单位的案件首席仲裁员必定是陈忠谦、王小莉或赵康?
5、与三穗公司情况类似的湖南三建、广州住友公司与祈福公司的仲裁案,广州仲裁委均认定阴合同为有效合同,这两家公司都要承担巨额的工期违约罚款。在检查机关介入三穗公司仲裁案后,仲裁委认定祈福公司与三穗公司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同样的事实,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说明祈福公司与广州仲裁委存在不可告人的利益关系,检查机关的介入对其有强大的威慑力,证明祈福公司与广州仲裁委存在违法行为。
仲裁裁定祈福公司欠付三穗公司工程款约2700万元,祈福公司支付工程款给三穗公司,三穗公司退场将工地移交祈福公司。裁定生效后祈福公司根本不与三穗公司协商付款退场事宜,而是向广州仲裁委提出约3100万元的合同无效损失赔偿仲裁请求,该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但广州仲裁委同样立案。祈福公司与广州仲裁委勾结串通,无视祈福公司的不法行为,无视该工程巨额债务可能引发的严重社会稳定危机,继续违法乱纪,如果让他们的阴谋得逞,不单是依法经营的三穗公司破产,三穗公司在该工程上的巨额债务将被推向社会。该工程尚欠钢材款3000多万元,钢材商至今用货车封堵工地大门,多次扬言就算死几个人也要追回他们的血汗钱。
为了维护三穗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广大材料商、分包商、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公证、公开的司法环境,防止祈福公司与广州仲裁委继续勾结串通损害更多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举报祈福公司与广州仲裁委勾结串通的不法行为。
恳请贵院对长期与祈福公司勾结串通迫害施工单位的广州仲裁委相关仲裁人员绳之以法,对祈福公司偷逃税费、黑箱操作土地及二十多年开发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查处。监督司法部门参照中国法律专家的意见对祈福公司与三穗公司的合同纠纷案进行公正的审理。




附件:1、材料商围堵工地门口图片;

2、阴、阳合同;

3、花都区建设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4、仲裁裁决书;


5、专家意见。


举报人: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冼凡杰
电话:1581766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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