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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王文正/抵制违法“听证”,怒控侍权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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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3: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王文正/抵制违法“听证”,怒控侍权压民
强烈要求依法行政、惩治腐败滥权行径!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2012年3月28日收到你们于4月13日对我户举行“核查听证会通知书”,感到非常诧异。因按法律规定,我户根本不属核查听证会的对象,为此特寄挂号信书面呈明我们的观点,并同时作为向上级权力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控告状。

一、违法“听证会”我户坚决抵制,拒绝参加。

1、徐汇区政府对我户举行核查听证会程序、主体不符。

其一、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受理、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的相关规定,市、区政府早已违法在先,因无数个90天过去了,我们历经十二年艰难泣血的依法上访申诉,都从未收到过市、区政府信访办的正式受理通知,也从未有部门认真听取我们信访申诉的事实和理由,未出具过书面信访意见书,当然更不存在告知我们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我们也无法申请复查、复核。

按《上海市信访事项核查终结暂行办法》第三条适用范围的规定(见附件二:部分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市政府以下行政机关复核过、也未经市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信访处理、复查意见告知我们向市政府申请信访复查、复核过的我户,根本不属信访核查终结适用对象。对我户跳跃式直接举行信访核查终结听证会程序不合法。

其二、徐汇区政府直接审批和参与了对我家的违法强拆,是受我们控告的当事者之一,现由其来召开听证会且听证员由其指定,延续损害我们合法权益的情况是显而易见的,导致的违法结果也是必然的,

故在违反信访、听证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举行的所谓“听证会”,实质就是利用合法外衣实施非法终结之目的,这样的“听证会”是毫无公信力的,必将对平民百姓造成进一步的伤害,也必将激起更大的民愤和进京上访潮。我户将坚决抵制,拒绝参加。

2、铁的事实再次证明:作为侵权当事者的徐汇区政府仍将侍权压民。

我户所在的徐汇区中漕106号地块,1997年由上海国嘉实业股份实业有限公司批获,用途是建造外汇商品房,但该基地至今荒芜。

动迁伊始,我户就对以下基本问题依法提出要求:1、依法原地安置;2、用沿街面私有房屋安置个体户(我户房屋原系私产);3、同意产权人王平盛保留私房产权;4、拒绝不佩带动迁上岗证的工作人员违规上门。此后,我户又对原私房面积评估、店面面积核定、区府违规批地、……等提出质疑和控告,但相关部门始终不予理睬。2001年11月13日区府、街道、开发商为共同谋利,不顾百姓死活和法律规定对我户联手实施强拆,公安、检察院也鼎力相助。

2012年在空手套白狼的开发商因资金短缺离开后,该拆迁地块一度被街道用来建造茶叶市场谋利,所得利益去向成谜。

需要指出的,十二年来我们虽经多方上访控告,但所有部门都对我们的上述质疑和要求避而不答。2012年3月20、28、31日,分别由徐汇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所谓“解决”问题的谈话,也依然对王文正提出的上述所有事项或避而不答,或公然违法剥夺,整个谈话过程气势压人、态度倨傲。并坚称原地安置不可能、当初强拆合法……等等。

试问:对百姓的恣意强拆合法,那为何国务院三令五申要制止地方政府滥施强拆权、更多次修改动迁法规并取缔政府强迁权?且既然合法,与王文正同一门牌号、同一户、同被强迁、同样请求和控告的姐姐王巧娟,又怎会在2008年得到店面和住房的解决?难道是对王巧娟因上访被劳教一年的奖赏?不可原地安置,又为何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

事实上,连续三次所谓“解决”问题的谈话,根本是为核查终结信访打下“政府诚意而百姓漫天高价无法(难以)解决”的伏笔,更荒谬的是,将基层政府出于种种目的的不解决,归之于:是百姓故意不想解决。看来,是我们喜欢过吉普赛人的流浪生活了?

睁着眼睛说瞎话并耍赖的政府,非但毫无公信力,还只会将政府拖入官民对立激化的泥沼!

而十二年拒不出示信访受理、答复的本身,已说明我们上访有理,否则早该终结或将我们绳之于法了

二、强烈要求权力机关依法行政,召开合乎法规的听证会

基于十二年上访被压制、被迫害和被消解的现状,我户认为有必要就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让公众评说与监督,并以此促进法制建设和民众知情权。为此,特提出召开符合法律程序、实体等规定的听证会。该听证会必须具备:

1、听证会必须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机构,即由非直接参与侵害并受我们控告的区府以上权力机关在符合听证程序的基础上召开。

2、听证员由区府以上有权召开听证会的权力机关指定,但须经信访人和被信访人双方认可,并事先告知身份,以便我们事先核实。

3、听证事项必须包括我们十二年上访的所有事项:违法强迁致无家可归、家庭财产灭失、非法留置、行政拘留、无数次监视和软禁……等,这些事项都由违法强迁引起,息息相关并有过之无不及,故不能人为断裂听证。如仅针对强拆事项,无法全面反映、解决我们的上访诉求,否则此“听证会”就只会是走过场的形式。

4、信访条例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即明确了公民的旁听权。听证会须严格遵循透明、公开原则,保证所有事先申请旁听人员不受任何阻挠参加旁听、监督,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和阻挠,否则就是妄想再次暗箱操作,压制和不解决我们的上访事项。

再次重申:违反法定程序的核查听证会我们坚决抵制和不服,即使“终结“也是废纸一张,毫无约束力。我们要求排除各项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事项,只有召开真正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听证会,我们才会认可并参加。

上述各项要求和控告,请符合举办我家听证会资格的政府部门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附件:一、2012年3月28日徐汇区信访办“听证会通知书”;
二、部分相关法律规定

王文正 (手机:13601796497)  201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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