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 发表于 2007-12-7 00:18:40

广西一电线电缆公司行贿广东多家电力单位千万

近日,记者惊奇发现在网络论坛上出现了一封举报商业贿赂的材料,涉及金额庞大,涉及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区。举报者称,他们2006年初就已经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直没有结果。事隔三天后,记者在网络上查找该举报信内容,已经被几个网站全部被删除。举报信上涉及的单位有,2003年12月12日销售处庞远左向公司打报告称,销售处和广电集团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签订220KVX河东和金山、信宜线路工程货款12169259(大写)元整。按要求1%现金支付公司中标服务费合计121692(大写)元给。批准人陈汉华(记者了解到,陈汉华目前是该公司副总经理),批准时间当日。并且还有银行支票存根和公司财务现金帐目出帐记录。银衫公司的钱已经给出来了。这笔10多万元的现金到底给了谁?庞远左和陈汉华心里应该最清楚。 2003年6月24日销售处庞远左打报告称,2003年6月与广东南方电网公司签订导线合同608吨,合同总金额900万元。按照协议应按1%计提费用给相关部门,合计90000元整(大写)。批准人陈汉华,批准时间当日。附中国工商银行现金支票号码00761492以及财务现金出帐单。毫无疑问9万元钱已经从银衫公司帐目上出来了,到底给到谁了?庞远左和陈汉华最清楚。另外一个报告是陈汉华写的,内容是“春节将近,为表示对广东省电力系统X各主要大客户对我厂一年来的支持须提取促销费拾陆万元。” 1、南电联 3万。 2、广东省物资公司5万。 3、广东省电力基X处3万。 4、广州供电局+汕头供电局+惠州供电局+东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共5万。妥否 望批示陈汉华 元月10日 同意 刘荣槐(办公室主任) 元月15日 2003年8月27日一个报告内容“8月15日中秋节将近,按历年惯例须提取如下促销费作为节日礼金” 1、 广东物资公司3万。 2、 基建处3万。 3、 南方电网公司3万。 4、 北京X网公司3万。 5、 广西送变电1万。合计总共13万(大写)请领导批准 陈汉华 8月27日 同意支付 刘荣槐 2003年 8 月27日,附银行现金支票存根和公司财务出帐凭单。 2003年8月29日报告内容“因中秋节走访广西电力公司、广西电力开发公司、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广东各地市电力部门等,需费用140000元(大写14万)” 请批准为感 此致 销售处 庞远左 2003年8月29日同意支付 陈汉华 8月28日,附银行现金支票存根和公司财务出帐凭单。 还有其他12张都是送钱各电力部门的单据。其中,2002年因和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980万的(GT-----400/35导线合同),按照2%作为信息费给对方共39万。报告中明确写明是通过私人关系联络上国网公司有关人员后才定现的。根据投标前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必须付给有关人员合同金额2%作为信息费即39万。2002年6月银衫公司通过银行分几次把39万好处费汇入国网公司。 2002年11月1日报告内容中,银衫公司与广东省电力物资公司,汕头供电局、惠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共签订X(G)X-----400/35导线2901吨,合计总金额4000多万元。按与对方事先约定,须提1%的促销费作为给对方有关人员信息服务费,即40万元。目前合同的预付款已到我厂,建议先给对方20万。2002年11月1日和8日银衫公司分两次每次10万元现金支票开给广东省电力物资公司,支票号码05104895、05104866。其他还有10张都是给有关电力部门送钱的报告和银衫公司财务现金出帐凭单。记者通过多方努力查找,证实举报信中的行贿的银衫公司就是广西南宁银衫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原广西南宁电线电缆厂),该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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