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柏林 发表于 2007-12-10 17:04:45

黑龙江農奴奏起了震天动地的龙翻身辰曲

黑龙江農奴奏起了震天动地的龙翻身辰曲——
   黑龙江省富锦市10镇72村4万农民当新地主的全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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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黑龙江省富锦市长安镇、兴隆岗镇、头林镇等10个镇72个行政村4万农
民,对自1994年以来富锦市各级官员以国家建设需要为借口低价强行收走的1
50万亩耕地和荒原的所有权属公告如下:

一、我们72个行政村4万农民对该150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以
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划归全体村民平等占有。

二、农民各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处分权,以及政府
或开发商要开发时的谈判同意权和要价权。

三、长安镇东南岗村900多村民已经率先收回该村被侵占的996垧(约150
00亩)土地,并已在全体村民中平等分配。之前罢免了与官员勾结侵犯农民集体
利益的原村长。其他所有村将陆续按此办法收回并平等分配被侵占的村有土地。各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的其他自治组织有责任支持农民的该项权利主张,有责任组
织和带领全体村民收回被侵占的原村民所有的集体土地,并按人均平等占有的原则
分配土地。遇到官商勾结、强行征购,各村委员会和自治组织有义务组织农民誓死
捍卫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四、中共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应本着当年实现农民“耕者有其田”的革命理想和
承诺,像当年带领农民土改和像改革初期支持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一样,尊重农民的
首创精神,支持和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各项权利。中央多年来关心农村、关心农民的
优惠政策为什么总落不实?为什么总不能让农民的处境有大的改观?根子就在“惠
而不政”。把土地彻底给农民,才是最见效、最真实的惠民政策。中国农村现在还
根本不适合集体经营,什么时候适合了需要了,我们农民自己会组织起来集体经营
的。

五、农村集体土地应归组成集体的全体村民所有。农民有权利共同决定对其土地的
占有形式。由于长期以来的所谓集体所有实际上架空了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
富锦市各级官员和豪强以国家名义、以集体名义不断大肆侵占和私分农民土地,成
了实际的“地主”,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却被迫成为租种“地主”土地的农奴。我
们共同决定改变这种土地占有形式,通过土地的农民家庭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以真
正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主人的地位。

六、我们相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因为争取到了土地经营权而使农村发生了伟
大的变化一样,农民争取到的土地所有权将使农村发生更加伟大的变化。我们农民
受够了被掠夺、被欺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命运。现在我们认为农民只有
自己直接实践权利,才能拥有权利,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大的人权,真正拥有了土地所有权,我们农民才能
安身立命,中国农村才能立身安命,整个国家才能立身安命。

发言人:于长武(手机:13504853065/13258559990),王桂林(手机:15845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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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文原题为《黑龙江省富锦市10镇72村4万农民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向全国的
公告》,现标题为吕柏林所加。



本文在【明月网站】的网址: http://bolin.100free.com/3073.htm

coming 发表于 2007-12-10 17:43:19

回复 1# 的帖子

吕先生,

欢迎光临。

谢谢,我们上周六发表了。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07/1208/article_36199.html

吕柏林 发表于 2007-12-11 11:42:36

消息灵通的论坛

贵坛消息灵通,以后我会常来。

coming 发表于 2007-12-11 13:32:32

回复 3# 的帖子

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07/1210/article_36350.html
最新跟踪:

富锦农民宣布土地主权在民 收回贪官侵占土地

吕柏林 发表于 2007-12-12 16:41:10

富锦农奴是十亿中国农奴的榜样

富锦农奴是十亿中国农奴的榜样,星火必将燎原。

石破天惊 发表于 2007-12-13 02:50:03

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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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说稳定乃国家之大局,人民之愿望,一点也不错;又说“没有稳定的社会局面就什么事也干不成”,我认为完全正确,但有了稳定的局面又如何呢?

有了稳定的局面对于中共来说就是人间天堂了!有本事贪污的可以继续贪污,有办法腐败的可以继续腐败,而老百姓就是不造反,不管他们怎么受欺负。

天下有这样的好事吗?

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

因为世道变了!!!!!

[ 本帖最后由 石破天惊 于 2007-12-13 02:55 编辑 ]

coming 发表于 2007-12-13 09:16:05

回复 1# 的帖子

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07/1212/article_36483.html
三门峡库区7万农民向全国公告收回土地所有权

吕柏林 发表于 2007-12-14 18:24:21

陈维健:一场伟大的历史性革命——实现农民的天赋权利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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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8日,离开北京奥运开幕正好九个月的这一天,在中国东北的黑土地上,
黑龙江富锦东南岗村等72个村4万多农民向全国发布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通告。这个
通告宣誓了中国农民对土地拥有的天赋权利。   
      
13年前也就是1994年黑龙江富锦的各级中共官员,以国家需要为借口,与南韩投资
商合伙勾结,以低价强行掠夺了富锦72个村150万亩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耕地和土
地。使4万名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资源。为此,72个村的农民开始持续长达十三
年的争地斗争。政府在掠夺农民土地后,由于南韩投资商变故土地没有开发,政府
遂成立“富锦市农业开发公司”反向租借给农民种地。农民为了种口粮生存,只得
忍辱负重向政府租借本是属于自己的土地。他们一边耕种,一边逐级上访要回公
道。但是在长达13年的时间内他们得到的是什么样的结果呢。是被截访,被拘禁,
被殴打,其中一人被政府雇佣的黑社会殴打致死,多人判刑入狱。2006年村民在万
般无奈之下给胡锦涛、温家宝写了信,温家宝派了他的侄儿温荣到富锦了解情况,
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解决富锦土地问题的(机密4611)文件已到省政府。但村民们迟
迟没有得到省政府传达的中央文件。因此,村民认为在中央没有解决好问题以前,
他们有理由不交当年的土地租借费用,然而村民得到的却是地方法院的传票,村民
们因未交土地租借费而被控上法庭。十三年来村民们无数次地上告政府,但不是被
驳回就是置之不理,现在他们因故没有交租借费,即被控上法庭。耕者有其田,这
是农民的天赋人权,但是这个权利却被冠以“人民政府”的中共政权剥夺了。农民
土地被掠夺,反要向掠夺者租借土地,农民告掠夺者不成自己反成了被告,天下的
道理被颠倒成这个样子。历来中国的统治者,有重税,重赋,重徭役的,但鲜有与
民夺地的。当今的中共政权掠夺民财已到了不惜杀鸡取卵的疯狂程度。
      
2006和2007年之间的这一年,有一个富锦的下岗工人杨春林站出来为富锦失地农民
维权呼喊,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在黑龙江的冰天雪地里与富锦失地农民代表王
桂林等人,一个村,一个乡地奔跑,在失地农民的手里签下了七千多人的实名,他
们向中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呼喊“不要奥运要人权”,以展示他们对中国地方政府掠
夺他们土地的愤怒,和要回自己土地的呼声。“不要奥运要人权”这一口号,瞬间
响遍了中国大地。首先响应的是鸡西矿务局的2500多名煤矿工人,然后是上海300
多名拆迁居民。在海外的人权团体也立即响应这一口号,并举行各项活动声援富锦
的失地农民。当杨春林和王桂林因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被中共当局以颠覆国家
罪起诉以后,“全国维权抗暴连线”的海外发言人潘晴立即向国际社会发起拯救行
动,国际大赦组织把杨春林放入紧急救援人员名单。通过杨春林和王桂林等人的被
抓,通过13年斗争失败血的教训,村民终于认识到政府虽然提出保障农民权利,但
是当农民的最根本权利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时,一切保障农民的权利都只能是一种
空话。村民们也认识到,要想政府归还土地是不可能的,因为政府本身就是土地的
掠夺者,向政府要求归还土地,无疑是与虎谋皮。
      
土地是上天赋于耕种者的,土地天生就是属于农民,而且是永远属于农民,没有任
何人,可以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夺取农民的土地。农民对土地拥有神圣不可侵
犯的权利。农民要回自己的土地是天经地义的,何须乞求,何劳他人施恩。富锦72
村的村民们终于认识到了这一点,于是他们开始了一个历史性的决定,失地农民代
表于长武和刚释放的王桂林起草了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通告:“我们72个村4万多农
民对我们72个村的150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 ,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
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归全体村民平等所有”。“通告”第一次明确了农村土地的归属
问题,是一部来自农民的“民法”,是一部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典。十八世纪法
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法的精神”中强调法的精神就是正义的精神。富锦失地
农民的“通告”就是代表了72个村4万多农民的正义呼声。
      
29年前也是在12月,安徽省凤阳县,发生了一件改变了中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事
件:小岗大队的十几个社员在生产队长严俊昌的带领下,偷偷摸摸签订了一份“包
干合同”,他们把生产队的地给分了。这就是后来遍及全国的“土地承包制”。它
改变了中共的“人民公社”的生产形式,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单位,它极大地发挥了
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过上了几天舒心的日子。但是由于这个承包制并没有分清土
地所有制的属性,到了九十年代开始的疯狂圈地运动,其问题就暴露出来了。中国
的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国家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和
征用,只给农民补偿”。最近温家宝也表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生产经营属于
农民,占有耕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但只要农民不握有土地的处置权,没有对
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否决权,实际上土地的拥有权不在农民的手里,而又回到了政府
手中。在城市通过企业改制,属于全民所有的工矿企业被中共利益集团掠夺一空
后,农村的土地就成了他们最后的掠夺对象。在工商业用地需求量激增的今天,各
地政府和商人勾结在一起,巧立名目,明购暗抢,掠夺农民的土地,而农业用地一
当征用成为工业商业用地后,其价格立增十倍百倍,其巨大的收益全部被各级官员
和商人瓜分,而农民只得到一点可怜的补偿,完全不足以让他们进行产业转化。土
地是农民唯一赖以生存的资源,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一当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
了生存的根基。据有关部门统计,90年代以来国家从农民手中夺走了一亿多亩土
地。而每一亩土地被夺走,按中国农村人口和土地之比例,就要伴随一个半的农民
成为农业下岗者。中国为此有6300多万的农民没有了生活的依靠。富锦72村4万失
地农民的悲惨境地,就是几千万失地农民的写照。
   
富锦72村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通告,也是全国6300万失地农民的通告,更是九亿
中国农民的通告。它宣誓了农民的天赋人权“耕者有其田”。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宣
言,这是一场真正的土地回归农民的天赋革命。


原文发表于新西兰《新报》,原文网址:
http://www.newtimesweekly.com/hotnet.php?id=3927


coming 发表于 2007-12-14 19:17:42

回复 9# 的帖子

太好了。发到新闻网。

coming 发表于 2007-12-14 19:23:01

回复 9# 的帖子

http://www.aboluowang.com/comment/data/2007/1214/article_6911.html
伟大历史性革命: 实现农民天赋权利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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