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往自由 发表于 2007-5-16 12:41:39

高天虎案二审

高天虎案二审 网友到庭声援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5-15 1:14:14 · 来源: 新京报   

高莺莺是否为自杀成辩论焦点,律师称尸体发现前曾被人移动

  本报讯昨天,高天虎诬告陷害案二审在襄樊开庭。

  控辩双方围绕高莺莺是否自杀、高莺莺是否有精神病、武警抢尸、内裤精斑是否高天虎所留、高天虎有无诬陷王淑军进行了驳辩。

  昨天下午2时,高天虎诬告陷害案二审开庭。高天虎的律师王才亮、李金平到场,近百名旁听人员,其中有从广东深圳、河南、湖北武汉等地赶来声援的网友。

  王才亮律师质疑说,公安鉴定高莺莺是自杀,但是却找不到她自杀的原因,也没有目击证人。检方称,根据现场勘查和现场实验,表明高莺莺确系跳楼自杀身亡。

  律师认为,“在第二天法医已经取了高的阴道拭子,为什么后来没有做鉴定?”检方辩称,因为已经确定是自杀,所以没有必要再做鉴定。

  律师提出,证人魏江波的证言与公安鉴定有矛盾之处,可能高莺莺的尸体在被发现前被人移动过。检方认为,高莺莺有精神病不排除是自杀原因之一。高天虎和律师均反驳,检方能否拿出诊断证明?

  检方首先表明,并不同意用抢尸字眼。高天虎及其亲属闹丧,堵塞交通,老河口领导班子讨论后动用武警将尸体从宾馆搬移至殡仪馆。

  王才亮指出,调用武警要经过湖北省委批准,没有证据表明湖北省委批准了这次行动。此时,来自深圳的女网友鼓起掌来,随后被法官以扰乱法庭秩序驱逐出法庭。

  评审法官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南方都市报》供稿

向往自由 发表于 2007-5-16 1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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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案二审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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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庭经典语录

1.辩护人:证人魏江波的证词说,他上到洗衣房顶上,看到高莺莺头朝东,脚朝西,面向北侧躺在地上,这表明高是身体右侧接触地面,而法医鉴定的血流方向证实是身体左侧接触地面,这一定有一方说谎,或者洗衣房顶不是第一现场,或者身体被人移动。
检察员:人站的角度不同,左右不同,站在这边是左,站在对面是右,魏江波不是专业人士,左右也许分不清,所以证言不能采用。(此处魏江波的证言不能采用。)
辩护人:魏江波在证词中说的是东西北方向,并没有说左右,他是在他工作的熟悉的环境中,难道连东西南北分不清吗?
检察员:魏江波的证词:X点钟看到高莺莺独自一人站在九至十楼拐角处。。。魏江波从房间出来,高莺莺不见了,经调查证实,没有人听到有异常响动,所以高莺莺是自杀。(此处魏江波的证词是可以采用的。)
2.检察员:经调查,高莺莺的同学同事校工老师邻居诊所医生等等多人证言,高莺莺有发呆发笑自言自语等等行为,所以高莺莺有精神病。
辩护人:是否有精神病应有专业的鉴定和病历,如果照检方的说法,话多的人有狂躁症,话少的人有抑郁症,那么现在在座的人95%以上恐怕都有神经病了!
3.辩护人:高莺莺尸检时提取阴道分泌物了吗?
证人(参与办案的公安人员):提取了。
辩护人:鉴定了吗?
证人:没有。
辩护人:为什么不鉴定?
证人:因为高莺莺是自杀,不是刑事案件,所以没必要鉴定。
辩护人:没有鉴定,那阴道提取物怎么处理的?保存了吗?
证人:这不是我的工作范围,我不知道。
(还有鞋子和扣子的去向,问答基本如上)
辩护人:你怎么得出自杀的结论?
证人:这不是我一个人得出的结论,是我们经过勘察,大家研究得出的结论。(3月15日夜10点左右高莺莺被发现死亡,3月16日尸检之前已经得出自杀的结论)。
检察员:我们有大量的证据证明高莺莺是自杀,而辩方律师和高天虎提不出任何任何证据证明高莺莺不是自杀。(警方先定了自杀的结论,销毁了所有证据,然后再说律师和高天虎没有证据。)
4.辩护人:调动武警应该是发生重大事件时由省级以上政府批准才能调动,而在高莺莺死亡事件中,动用武警抢尸体,违反了XX条XX条法律法规,也严重违反了军事纪律和政治纪律!(此时,旁听者山人小声说“说的好”,沿也小声说“说的好”,同时沿大声鼓掌,法官马上说“把鼓掌的人驱逐出庭”!法警立即过来驱逐,沿主动站起来,大义凛然的走出法庭。在法庭门外,法警问她“你为什么鼓掌?”沿说“我认为说的好应该鼓掌”。法警说“你不知道法庭纪律吗?”沿说“我知道,但是我还是要鼓掌。”
检查员:抢尸体的说法是不对的。调动武警是将尸体从宝石宾馆转移到殡仪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知道符合哪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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