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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林光大如何败坏福建司法与政府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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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3: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法委林光大如何败坏福建司法与政府公正
编者按大陆虽然经济改革,但政治不改革,诸如“以党治国”“一把手说了算”司法不独立,政法委擅权,公民无自主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别是邪恶的政法委,以党权越代法权,助长专制极权腐败。在福建莆田集市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四权空前独揽,一手遮天邪恶巨贪高官林光大,随心随欲地搞城市暴力强迁、暴力征地、逼死人命、迫害上访者,不断制造冤狱等,真是恶事做尽,百姓痛恨无比。
最近大陆网络流传一篇热文,79岁高龄的解放军参战人员陈瑞云控告福建莆田腐败无公道,平民百姓有冤难伸张。为什么? 因为雪津啤酒卖给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58.86亿溢价52倍,许多人一夜曝富,可他儿子陈国祯中专毕业有22年工龄的机修工,全民合同制工人却“被临时工”,仅以0.3万元福利分红待遇打发,悬差48万元。多少年来请求公平解决,从公司到主管部门;从信访部门推劳动部门,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从依《劳动法》诉讼,到福建三级法院比赛踢球,终将球踢回地。莆田官府衙门个个均是全能踢球冠军。福建创造“一法两制”具有莆田特色的劳动争议案,“谁也不理、谁也不管”,“踢皮球”、“玩文字游戏”成流行招数,逼迫我与家人踏上了上访控告莆田腐败的不归路。
最有权势高官林光大训诉:“法院终结,政府不理,你说有理,也就无理!”
林光大,十多年来担任莆田市政法委书记、莆田市纪委书记、莆田市委副书记、莆田市人大主任四职一体,是红得发紫,贪婪腐败出名人物!所依仗显赫靠山亲叔是贾庆林大红人,曾主管全省政法的省委副书记林兆枢,现任全国侨联主席。林光大由退伍军人摇身为公务员,连升五级,权倾莆田朝野,誉为一霸。
那么,在莆田还有什么司法公平公正可言吗?
20126201456534612826.jpg

雪津溢价  被临时工

 福建莆田 冤难伸张

控诉发帖:陈瑞云 身份证:350321193310151915 电话:15160292590



控告人陈瑞云,1933年生,莆田西天尾镇渭阳村人,属福建省优抚对象,曾是解放军参战人员。今天公开上网控告福建莆田腐败无公道,平民百姓有冤难伸张。

莆田最有权势高官林光大早下训诉:“法院终结,政府不理,你说有理,也就无理!”
媒体报道:雪津啤酒以5亿净资产卖给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58.86亿,溢价52倍,员工一夜成百万富翁,40%的股份全部实现了套现。可我儿国祯拥有22年工龄的机修工,中专毕业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却“被临时工”,以0.3万元福利分红待遇打发,悬差48万元。
多少年来请求雪津啤酒公平解决,不理!多少年来请求相关部门帮助,无果!
从公司到主管部门;从信访部门推劳动部门,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从依《劳动法》诉讼,到福建三级法院比赛踢球,终将球踢回地。莆田官府衙门个个均是全能踢球冠军。
福建创造“一法两制”具有莆田特色的劳动争议案,“谁也不理、谁也不管”,“踢皮球”、“玩文字游戏”成流行招数,逼迫我与家人踏上了上访控告莆田腐败的不归路。
陈国祯和雪津啤酒厂签约 享有固定工待遇合同
莆田市湄洲湾工业学校毕业的陈国祯,19891231,被莆田市劳动局(莆市劳字89211号文)招收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分配到了莆田罐头厂当机修工人。
199111月,莆田啤酒厂(莆田雪津啤酒厂的前身)需要一个熟练的机修工,经莆田罐头厂与莆田啤酒厂双方协商互换,报经委主管部门同意,1992518莆田县劳动局批准,陈国祯与看似求贤若渴的莆田啤酒厂签订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上规定:甲方(莆田啤酒厂)因生产工作需要,经批准招乙方(陈国祯)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根据国发(198677号文件和省政府闽政(198675号文件的规定,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在劳动合同书第五款明确规定:乙方(陈国祯)与甲方(莆田啤酒厂)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享受包括业务培训、住房分配、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多项待遇均与甲方同工种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劳动合同第六款明确规定:从试用期起,乙方的奖金、各种津贴、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工种粮等,均与甲方同工种固定工人同等待遇。
莆田啤酒厂让国祯度过10多年平静的机修工人日子,可改制红利却打破了平静。
2002年元月4日,莆田县劳动局以莆劳(20011号文件批复同意厂里提出职工置换方案。当时,我们均不太清楚,改制,咋一回事?置换,又咋一码事?但相信政府,相信组织,不会搞坑蒙拐骗职工,于就蒙胧地签下了解除劳动的合同书。
事后,发现固定工的福利分红基数为1.5万元,而临时工的福利分红基数为0.3万元。莆田雪津啤酒厂改制为组建福建莆雪啤酒集团公司,职工身份改制置换规定本身违反《劳动法》第20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限期,即固定工,而陈国祯在雪津啤酒连续工作10多年,职工身份置换却“被临时工”!
“固定工”却“被临时工” 法规与合同不适莆田市情
2002年莆田啤酒厂企业改制在主管部门主持下进行职工置换,因为,相信政府、相信政策、相信组织,才就蒙胧地签下解除劳动合同。
事后,知道企业改制受到莆田市政府重视,20011217,特地下发莆政2001137号文,明确《莆田市国有企业改制改制中职工分流安置暂行规定》。如何落实好政府企业改制的政策?如何落实好劳动合同契约的规定?最根本的是落实到具体人上,按法规和合同办事,应该享受固定工待遇的,就不能搞“被临时工”。
据莆政2001137号文件第15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跨县(市)转移工作单位手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按其转移工作单位前后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另有协议约定,按协议办理。”陈国祯既属于“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从莆田罐头厂转移工作单位手续到莆田啤酒厂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况且,又有与甲方(莆田啤酒厂)签署劳动合同契约的,有协议约定,按协议办理的规定对象。
据莆政2001137号文件第16条规定:“对1990—1993年度实行两轨制,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分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在调整处理劳动关系,发放经济补偿金时,应比照同企业固定工,享受同等待遇。” 陈国祯属于“1990—1993年度实行两轨制,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分配的” 莆田市湄洲湾工业学校毕业生,不能因为莆田市技工学校属于莆田市劳动部门主管,莆田市湄洲湾工业学校属于莆田市教育部门主管而制造差异,况且同属于莆田市政府管辖。
众多媒体报道:“雪津啤酒5亿净资产卖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58.86亿,溢价52倍。雪津管理层和员工约40%的股份全部实现了套现。”而固定工的陈国祯,却变成“被临时工”,其待遇----福利分红,竟然相差48万元人民币!
莆田啤酒厂明知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享受正式工待遇,明知市政府2001137号文件约法三章,却在利用人们相信政府、相信政策和相信组织心理,误导签订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0.3万元的资金基数标准来打发福利分红。明白了真相的陈国祯,多次要求公司履行合同约定,按市政府企业改制文件精神,以固定工的标准发放福利分红款。
佛争一炉香,人争一口气。固定工变为临时工,让人忍无可忍,理所当然抗争明白。按与雪津啤酒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说,甲方(莆田啤酒厂)承认我与同工种固定工人同等待遇,啤酒厂固定工能享受数额多大的置换资金基数,应当一视同仁,不该独我“被临时工”。
我们将主持公道的希望,寄托在莆田劳动部门和莆田法院的公正上!
就劳动争议福建和莆田
多少部门夺“踢皮球”冠军

“被临时工”后,为讨个说法,全家被迫走上了维权路。开始向雪津啤酒反映,但根本没用。于是向莆田市市人大反映,人大以(2008)群字第108号交办单要求主管部门答复。
莆田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2008285号复函,莆田执行“1986年国务院《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中发〔19869号文件) 企业招用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四个暂行规定……按公司改制职工置换方案,陈国祯只能享受0.3万元福利分红款。”
莆田市经贸委复函,肯定莆田执行中发〔19869号文件,陈国祯1989年中专毕业招工定性为全民合同制工人,但不知莆田为何1990-1993年仍搞双轨制,同校毕业不一样?2002年雪津啤酒改制职工置换,不符的倒能享受1.5万元福利公红,符合的却不能享受?
若真按改制职工置换方案就不会出现:黄振环,1986年福清侨兴轻工学校毕业;许震,1987年莆田技工学校毕业;俞剑飞,1988年莆田技工学校毕业;陈惠琼,,1993年莆田技工学校毕业;林志敏,1989年莆田技工学校毕业等一批约10%,不符改制规定,却享受1.5万元福利分红款的猫腻。令人无语是,主管部门尚能如此大言不愧?
中发〔19869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莆田为何另搞一套?
国发〔198677号文件《企业招用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3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相反,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复字(201016号函告却胡说:“陈国祯与原雪津啤酒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待遇”。
首先说,劳动合同系由莆田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非个人私底下印制;其次,按《劳动法》第20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陈国祯自1989年被录用为全民合同制工人到改制时12年多,雪津啤酒10年多,是事实的固定工;其三,中央或地方政府,不可能先知若干年后,雪津啤酒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收购,何来先定改制分红事宜;其四,劳动合同上已经明确签订“合同期限五年以上”(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的长期工);劳动合同上已经明确签订“乙方(陈国祯)与甲方同工种固定工人享有同等待遇的条款。综上所述,足以证明陈国祯“被临时工”根本是人为的错误!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向莆田市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帮助,结果叫人失望,2008116,接到《莆劳仲不字2008070号文》通知,不予受理。
上访市人大,推到主管部门,亳无结果;诉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于是,我们凭《劳动法》第79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081111,涵江区法院接受陈国祯诉雪津啤酒劳动争议一案;2009323,区法院发出受理案件通书。但是,院长张金仁,民间称钱院长,左等右看不见原告送钱来,竟追回原告传票,托词休庭15天,虽装模装样开两次庭,终驳回起诉;不服上诉莆田市中级法院,2009924仍以《莆民终字第865号民事判决》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服申请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2010413仍以《(2010)闽申字第233号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明明有《劳动法》可依,劳动者维权却艰难;明明有合同可依,却不兑现合同约定;明明是固定工并非临时工,就是不兑现1.5万元福利分红……福建三级法院,均以企业改制问题,推辞不属法院受理范畴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竟然关闭了人民请求维权的正当合法大门,将“皮球”踢回政府主管部门!
明明有《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事实上,执行国家法律,在福建莆田成为一纸空文!
我们反复向莆田市委市府信访局上访,一次次函告材料转主管部门,主管不管;我们不服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诉到莆田市人民政府,仅以(20111号函告,不予受理;我们不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查意见,诉到福建省人民政府,仅以闽政复(20112号函告,不属受理范围……
一份份函告,均称不予受理,宣示了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彻底关闭了一次一次能为民纠错、为民实事,能向民众敞开公平正义的大门!
尽管,幸获得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站出来力挺敢向法院提出抗诉,结果也无能为力。私下许多正直的官员承认,确系有错。但身集重权的莆田市政法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林光大,振振有词训诉:“法院终结,政府不理,你说有理,也就无理!”
官僚腐败特点:为掩盖一个错误,竟不惜以十个百个错误搪塞,福建莆田“踢皮球”“打太极”“玩文字游戏”等等,便就应运而生!
当国家主持公道的权利,掌握在极少数权势人手中,公道便难见天日。
从陈国祯由固定工变为临时工的过程,深感社会公平的悲哀,弱势群体的悲哀。
平民百姓竟然无法用法律来捍卫自己权益,这难道仅是我与儿子陈国祯俩人的悲哀吗?这难道不是莆田整个社会的悲哀吗?这难道不是福建整个社会和我国法律体制的悲哀吗?
公道只有一个,谁能给陈国祯还一个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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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4: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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