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gplhb 发表于 2007-12-20 21:17:14

山西公安草菅人命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山西省绛县横水镇横东村村民:卢河利、卢河燕,在党和国家三令五申共建文明和谐社会的大好形势下,我父卢水龙却无故的残死在当今黑恶势力的脚下,这起事同时也激起了全镇百姓的愤怒,从我父被害至今时间已长达一个多月, 尸检三次都无明显结论,至今县公安局还没有立案,致使社会上黑恶势力的气焰更加嚣张. 事实真相如下:



1、2006年12月24日晚18时,我父卢水龙在回家途中,路经横水镇西十字路口与高海泉的北京现代晋MB6702号挂擦后,高海泉向我父索要钱财,在我父没钱给他的情况下,他指使亲信对我父进行了毒打,当时有派出所干警李银平等二人在场,随后有人报了110、120,当晚县交警队事故科与横水医院人员都到现场,并对案情做了记录。我父当晚不知去向,12月25日他们又对我父进行了多次残无人道的毒打,致使我父不省人事,随后他们将奄奄一息的我可怜的父亲转移到一个无人居住的空院,于29日中午2点多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便被镇派出所派人用塑料编织袋草草埋掉。



2、为什么一个多月来绛县公安局对此案没有丝毫进展,其中主要原因是:高海泉的哥哥是运城市公安处刑侦队队长,其姐夫是原绛县副县长,后任县政协主席、其弟是县交警队干警,在发生事故后,交警队事故科王红宾、安小雷等干警私自将我父的摩托车交给高海泉扣押直到元月8号真相大白后,交警队才无奈的将双方当事车辆扣回交警队。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3、横水派出所所长乔红军、副所长马红宾、干警李银平在知情死者身份的情况下,隐瞒实情,知情不报,知法犯法,目无党纪国法,在接到报案后,不极积破案、不保护现场使案发现场破坏严重,不到十六小时草草将我父掩埋在横北村沟内,草菅人命,使案件无法取证。



4、绛县公安局赵局长、韩局长混淆是非、制造假相、纵容犯罪、隐瞒事实。



元月2日在村民和干部的帮助下,通过多方打听,确定我父死因,随后将我父从掩埋处挖出,元月3日为了证实我父的死因,我伯父和村干部去县公安局报案,整整一天,县公安局无人到场,在村干部和村民的再三请求下,公安局才以种种借口于晚上19时到验尸现场,进行了第一次尸检,共发现身有十四处明显伤痕,死状惨不忍睹。其鉴定结论含糊不清,公安局人说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为犯罪公子掩盖事实真相。对此广大群众愤怒不平,请求市局对我父二次尸检,其结果仍是含糊不清,无奈之下,又一次申请山西省公安厅对我父进行了第二次尸检。



5、以高海泉亲信为首的一伙黑恶势力,在绛县横水镇称霸一方,关系网庞大,无法无天,欺行霸市,穿衣不付钱,吃怕不算帐,多次欺诈、欧打横水镇老百姓,全镇百姓敢怒不敢言,长期以来致使他们遇事无恐,理加嚣张。



高海泉其经济来源是在多年担任横水、山底两乡针信用社主任期间,大肆挥霍、贪污、挪用国家公款四百八十多万余元,案发后,他因势力钱多,至今取保候审。



参于我父被活活打死一案的犯罪分子主要成员有:小红(小哑巴)世人称心狠手辣。曹红喜、曹二黑是高海泉的小舅子,乔化是高海泉的连襟,赵小槐是小哑巴密友六人等多次对父扣押、毒打,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其真实伤情有照片付后。



我在全镇千余名群众代表的帮助、支持下,我们向国家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领导反映发生在我这个普通家庭的真实冤案,请党和政府为我做主,在法制建全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党的领导下,岂能让黑恶势力这样猖狂。铲除邪恶、打击黑恶势力,清除腐败分子,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阳光平安的生活环境,希望国家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百姓生命、生活的安全。我们全镇的老百姓强烈要求尽快查明事实真相,捉拿凶手归案,还死者一个公道,给活者一个交代,给横水镇老百姓一片蓝天。



横水镇全体老百姓      企盼!
受冤人:卢河利   卢河燕
2007年元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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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公安局混淆是非,造假象纵容犯罪。



事实经过是这样的:我们横东村老实农民芦水龙在30里路之外的海鑫铁厂打工,2006年12月24日下午7时许,在回家途中经横西十字路口时,因人多,芦水龙慢速行驶的摩托车不料与一辆车牌为晋MB6702豪华轿车相撞,当场车上的司机等人将芦水龙打了一顿,随即该车主高海泉(原横水信用社主任,因集体贪污国库公款正在取保候审人员)向交警队事故股报了案,深夜零时5分县交通事故股赶赴现场勘查拍照,并未做处理,也未将双方的车辆扣压,而拍马回城。围观者打了120,当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时,芦水龙而还清楚的回答说:“不要紧,不需治疗(120司机可证实),而当晚芦水龙连人带所骑的摩托车,即未到交警队,也未到海鑫上班,更未回家,去何方?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12月25号上午8时许,目击者数人证实,芦水龙出现在西横中学门口,家贫如洗的老实农民一定是想向横中的亲戚借钱赔偿给豪华轿车车主高海泉。自25日上午8时之后,再也无人看到过芦水龙,此时的芦水龙连人带骑的摩托车到底去向何方?下落不明。家人及乡亲们怀疑是自杀?还是他杀?或是被绑架?正四处寻找。29号下午两点我,横南村一位77岁的老大娘在她多年闲置的旧宅院扫雪时,发现原锁着的大门,锁被撬开,反挂着,听见北房内有人呻吟,开房门一看,一个满身血迹。湿淋淋的中年男子爬在北房地板上,大娘在门口邻居的协助下向横水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将还在活着而奄奄一息的芦水龙送往横水医院抢救,而交通事故发生五天之后老大娘发现芦水龙在闲置院公与交通发生地100米,看来当晚芦水龙被非法关押在此无人院内非法受审、殴打。至此横水落石出派出所干警的行为本无可非议,但是经横水医院抢救无效芦水龙于29号晚9时许死于横水医院。



第二天一早(30号)横水派出所将案情汇报到县局要求尸检未果,公在死因不明的前提下,16小时之内,以无名尸体指令横南村干部派人将其草草掩埋在横水北沟内的旧窑洞内,30号晚才在绛县电视台漂字说明认领尸体,这一人命关天的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办案,又出于什么目的,何人指使?又该做何解释?而元月3号死者家属据信息已从横北村沟内旧窑洞将尸体挖回之后和村干部一起去县交警队认领死者摩托车时,县交警队事故股干警公说:“摩托车在横水车主高海泉家放着”。这一系列的过程自相矛盾又该作何解释?为什么事故发生9天之后,不但轿车未被扣压,就连对方当事人的摩托车也在高海泉放着?原因何在?干警同时向我们交待赔偿多少钱,你们和高海泉商议吧!



元月6日,绛县公安局做出了《2007》01号法医鉴定书(附后)元月8号县公安局通知横东村干部参加通报案情时,意见是倾向于交通事故、不排除凶杀,随后,我们要求运城市公安处重新法医鉴定。9号上午运城市法医鉴定中心赶赴绛县横水案发现场,死者掩埋处,并进行了尸检。给千余名百姓交待:“下午3点在横水派出所拿尸检结果”。在场参加尸检村干部、和围观群众看到芦水龙被打的遍体鳞伤,就连双手及阴部(生殖器)也被打的外皮全部脱落,围观者千余名群众无不痛心落泪,直是惨不忍睹(后付照片及相关证据)。



但是,绛县公安局以各种理由的推委,于13号下午4点半才将及属绛县公安局的鉴定报告《2007》04号尸检报告送往死者家属。这一幕幕、一桩桩的前后矛盾过程,说明了什么?的确是轻微的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索要钱财凶杀案件,而公安局硬要制造假象、谎言,交通事故至死,目的何在?背景何在?



连日来,横水千余名百姓联名上访到县委、政府、人大、公安局,均无果。在政府楼上又有两名村民被县公安局杨、韩局长带领的干警无故将人打伤住院。其间:运城市电台第一时间,三晋都市报、山西商报记者现场调查关注,由于绛县多年四套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其哥是运城市公安处刑侦笠副科长,致使案件不能真相大白,因此,我们千余名百姓气奋不平自发横水收费站至今静会,悼念毛主席,并联合上访,恳求中央,省市县各级党的领导,还有点党性和人性的党员干部,新闻媒体,公、检、法、司的分管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关怀,关注,落实党的构建和协社会方针,严惩腐败分子和黑社会联网草管人命的凶手,给我们老百姓一条生路,给个公道。



致至敬礼
千名百姓在此叩头拜托
委托书

我们共同委托村民代表

做为我们的全权代理人(因芦水龙惨死一案)上访、诉讼。

东横村千余名村民签名:

绛县横水镇东横村支村委



付:山西商报三晋都市报记录全过程

群众将芦水龙死后照片   两次鉴定书   三人送达书   三人去交警队认领摩托车证明原签名各一份
2007年元月   日

关于芦水龙被害致死——经过记录第一天:2006年12月24号晚芦水龙骑摩托车从东镇海鑫回家在横南十字路口与晋MB6702号现代轿车相撞,去向不明. 第二天:25号早上7-8点,芦水龙在横水初中出现(有目击者数人) 第三天:26号至29号下午2点以前的几天毫无音讯. 第六天:29号2点左右,横南村一位好心的老太太(大娘)报了案,在距离横南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公仅百米的空院发现了奄奄一息的芦水龙,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第七天:30号横水派出所以无名尸体正常死亡,草草掩埋,晚上在绛县电视台漂字广告,认领尸体. 第九天:2007年元月1号下午,受害者家属和村民在道听途说的信息中确认了死者就是芦水龙,由于天色已晚,无法寻找. 第十天:元月2号,早上我村村民到横北村的后沟里发现了掩埋尸体的地方,挖开后,确定死者就是芦水龙,下午芦三虎几人到街上打听,2006年12月24号晚19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是晋MB6702号现代车。


十一天:3号村和长芦水龙的亲戚还有村民去绛县交警队事故科认领摩托车时,安科长(安小雷)说摩托车在高海泉处存放,十一点,我们到公安局报案,由于是元旦放假,只有一个值班人. 第十二天:4号:村干部又去绛县公安局报案,到绛县是8点多,县公安局领导说很快下横水立案,我们回家后等到晚上七点,检尸人员才到现场,十点左右验尸完毕。



第十三天:元月5号,村干部代表死者家属去绛县公安局取验尸报告,报告出来后让我们看了一下没有拿上,12点回到横水才知道村民自发的到派出所上访,我们到派出所观看,在袁海生等村民的追问下,乔红军说出了真相,派出所所长乔红军元月1号就知道死者是横东人,他并没有通知村委村干部,但却在距离横水十多公里的郝庄乡,南永青村都接到通知,认领尸体,而派出所的所在地为什么不知道一点消息. 第十四天:6号报案已三天,公安局还没有什么结果,验尸报告拿回来了是受外力作用致死的,据横南村目击者说,打芦水龙的有五、六人,村民非常气愤,找到村干部问刑侦结果,刑警无法回答,晚上看完第一时间发现了很多疑点(1)乔红军说29号21时死亡,第二天做了简单的尸检,中午就把人埋了.(2)乔红军说处理方法是当地风俗,村民要问他,横水的风俗他懂多少,是不是中间好多事情他都知道? 第十五天:晚上,杨局长通知村干部通报案情,是倾向于交通事故,不排除凶杀,疑问是交通事故为什么不把高海泉的车扣住,而是芦水龙的摩托车交给晋MB6702扣留,杨局长说芦水龙精神不正常,疑问就是他不正常也不致于把自己关在一个没吃没喝的空院子里吧?也不致于把自己打的鼻青脸肿手皮脱落吧!杨局长说按他侦破按交通事故处理,先把人埋掉,嫌疑人还未找到,今天的要求是:要求县委、县政府、公安局刑警大队通知上一级法医机构对芦水龙的尸体重新检查,对此案做出明确的结案时间,这是死者和全体村民对公安局、县委,县政府的要求. 第十六天:元月8号,群众自发到收费站静坐抗议,公安局下的草率决定,当时运城第一时间采访. 第十七天:元月9号,运城法医技术组到现场侦查事故,案发、死亡、掩埋等地点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走访. 第十八天:10号,运城法医技术组对死者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时间中午十点多,检尸完后,给群众说下午3点到横水派出所拿尸检结果,下午3点多村干部到横水派出所拿尸检结果,当时有很多群众在派出所门口等着,村干部到后没有见到公安局的负责人,随后县公安局负责人打电话通知村干部到县公安局拿尸检报告,村民和家属十分生气,. 第十九天:11号,村民和村干部等了整整一天也没有接到尸检结果通知书. 第二十天:12号,由于二次尸检结果迟迟没有送达,死者家属和村民都很气愤,又一次自发的到县委、县政府找一个说法,讨一个公道,结果被韩玉生局长手下的干警关在房间里殴打两名农村妇女,住进医院,韩玉生副局长答复,13号12点之前送达验尸报告. 第二十一天:13号,今天是县公安局送达鉴定通知书的日子,老百姓都在静静的等着,11:45分交警事故股王股长给村长打电话,说12:00之前验尸报告送不来,估计到下午14:00---15:00左右送达,结果没想到16:30分,我村村民接到通知书,仔细一看,大吃一惊,原来是绛县公安局出据的通知书,村民十分恼火,为什么你们公安局能够出示两份不同的通知书,随后村民置问公安刑警,刑警无法解释,只好给公安局打电话请示领导如何处理,局领导也解释不清楚,在村民们和家属的要求下,县公安局刑警给死者家属出示了一份送达证明,最后在无奈之下出据了一份由三人签字的证明书. 疑点应是送达市局的结论通知书,为何是县局出的?

关于横东村村民芦水龙惨死之迷提供以下疑点:
A、
死因疑点重重:
一、
如果是交通事故为何死者不在现场,而是在离现场一百米以外的横南村偏僻空院一座破房子里,房间大门是锁着的,是何人把死者转移到院内房中,转移者就是嫌疑人,因2006年12月24日发生的事,到12月29日死者还活着,派出所就证明就一点。
二、
死者多处有伤,明显是人为的打伤,为何法医鉴定说“是外力的作用“
三、
头颅多处裂缝与骨折,硬说是交通事故,为何墨镜完好无损?侦破专家也无法解释。
四、
死者手戴真皮手套,发生撞车,为何双手手皮大面积脱落?而手套完好无损?
五、
根据死者头部的伤势多处出现裂缝与骨折,并且颅内大量出血,若是车祸即会当即死亡,根本不会跑到那个院子里,明显是被人打死。
B、
有明显的官官相护行为:
一、
横水派出所从接到报案抢救到死亡埋人,不足十七个小时,为何他们匆匆埋人?
二、
2007年元月4日横东村到县公安局报案,早八点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法医十九点多才到现场,为何迟迟不出警,这里面是否有内幕。
三、
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按规定双方的车辆由交警扣留处理,为何死者的摩托车由高海泉扣留,这是什么问题?因为高海泉财大气粗,有在公安局当官的哥哥撑腰。

反映材料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们是山西省绛县横水镇横东村全体村民,我村村民芦水龙因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而被车主指使亲信活活打死,在我村引起极大民愤,在权有势的人草菅人命,执法部门却匆匆掩埋尸体而了事。常言道:人命关天。他们打死一个人好比打死一只鸡,手段残忍,琅琅乾坤,犯罪分子是何等的嚣张,请各位领导主持公道,严惩罪犯,扫除社会的恶势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事情经过如下
2006年12月24日19时左右,我村村民芦水龙在东镇上班骑摩托车回家,路过横南村三级路十字路口时,与晋MB6702小轿车相撞。次日早8点左右,芦水龙去过横水初中校园内曾与人交谈,并没有受伤,至到29日14时左右,横南村村民到派出所报案说,有人被打死了。要说的是24日至29日这6天时间芦水龙并没有回家,去向不明。
派出所接到报案,从横南村一处空院内把芦水龙送到医院抢救,当天19点左右死亡,第二天(30日)十二点掩埋。
疑点如下:
1、
肇事车主高海泉是横水镇原信用社主任,肇事车牌号是晋MB6702,是县交警队有案可查,因肇事当时有人报案,交警堪查现场。高海泉是一个有权有势的人物,他哥是运城公安处的官员,他弟是县交警队的官员,他姐夫是县政府的官员,可以说关系网非常强大,肇事撞坏了他刚20多万钱买的小轿车而泄愤,唆使亲信打死一个人也无所谓了。
2、
根据交通法规,交通肇事后双方车辆应扣押等待事故处理,为什么高海泉的小轿车现仍在自己家里中?而受害者芦水龙的摩托车却也在高海泉处存放?是何道理?
3、
受害者芦水龙在横南村的一个空院里被发现,是谁把门撬开?是谁把受害者抛尸院中?又是谁把门反锁上?
4、
据横南村民说,那几天夜里狗叫得很凶,人是被高海泉指使用权的亲信等人活活打死的,肇事车主高海泉并扬言道:“这有钱,你告到那里我陪到那里,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5、
据说是横南村的一个老婆婆于2006年12月29日下午十四点三十分报的案,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后,听见有人在呻吟,就送到医院抢救,接着干警们是否到现场进行堪查立案?人死后也验尸了但无结果,被认定为无名尸正常死亡,于30日匆匆掩埋,后在绛县电视台以漂字的形式作了认尸启示,请问镇派出所的行为做法,是对行凶者的袒护?还是对恶势力的畏惧?
6、
2007年元月5日,我横东村村民觉得芦水龙死得太冤太残,社会上的黑势力太猖狂,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故自发组织500余人至镇派出所上访喊冤,在村民袁海生的追问下,乔红军所长说漏了实情,他说元月1号至2号就知道了无名尸是横东村人,村民问他为何不通知村干部或者家人,他无言以对,望望执法部门尽快澄清事实真相,还公民一个说法。
7、
芦水龙死的太冤,太惨,左脸严重擦伤,好像脸擦地被托的痕迹,颅骨被击打破裂,遍体鳞伤,阴部表皮全部脱落,黑紫烂青,残不忍睹,从交通事故的发生到受害者被发现长达6天之久,被折磨与毒打的芦水龙不曾吃过任何一点东西,肠胃空空,可见行凶者是何等的凶狠与歹毒。
鉴于以上种种疑点,请媒体报报刊能为正义而督办些事,督促执法部门澄清事实真相,惩治罪犯,为民做主!

礼!

                                  横东村全体村民
2007年元月6日

coming 发表于 2007-12-24 1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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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忙看看,标题叫什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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