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尘 发表于 2012-7-8 15:42:27

“福清纪委爆炸案”邮呈给最高法的控件汇总(图)

(一)历年来寄给最高法控告件的目录(图)   由于旅日华侨不断向驻日使馆反映国内亲人蒙冤之实,心系弱势同胞的王毅大使,将“福清纪委爆炸案”相关材料转到国内,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转最高法督办,最高法于2006年作出(169)号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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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26日,经四年半上诉,“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姗姗来迟,开庭当天,最高法也派人专门参加此案的审庭全过程。这起最高法督办了六年多的案件,至今被拖压十一年不终审结案,也不依法放人。这是为什么?
   

   
   1、2004年3月2日,向最高法举报《福州中院超羁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控告件;
   
   2、2004年8月,向最高法邮寄了《一起爆炸案引发的问题》控告件;
   
   3、2007年5月23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法肖扬院长邮寄了《审判独立名存实亡 司法公正荡然无存》控告件;
   
    4、2007年6月7日,向最高法肖扬院长和曹建明副院长邮寄了“福清纪委爆炸案”离奇大造假 六年仍拖压《巨冤惊动海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5、2007年6月15日,向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邮寄了《冤案震惊国内外 唯祈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6、2007年7月5日,冤属向曹建明副院长及最高法人民法院接待室邮呈了《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7、2007年11月29日,冤属向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邮寄了《矢志不渝六年申告 人间奇冤何日昭雪》控告件;
   
    8、2008年1月13日,冤属向最高法邮寄了《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依法抓落实》控告件;
   
   9、2008年2月1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法邮寄了《冤案震惊国内外 依法岂能再拖压》控告件;
   
   10、2008年3月15日,冤属向最高法邮寄了《以权压法造假案 超期羁押何时休》控告件;
   
   11、2008年6月12日,进京上访的冤属向最高法院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拖压七年仍不决》控告件;
   
    12、2008年6月18日,进京上访的冤属向最高法院邮寄了《长官意志纵假案 奇冤震惊国内外》控告件;
   
    13、2009年2月25日,冤属向最高法信访办呈状,题为《福建“福清爆炸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督办抓落实——蒙冤亲属备受煎熬 再次进京讨说法》。
   
    14、2009年2月26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邮寄了《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控告件;
   
   15、2009年3月8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邮寄了《全国两会代表公开信》控告件;
   
    16、2009年5月20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邮呈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海外亲属再向最高法院讨公道》。
   
    17、2009年5月25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等中央领导邮呈《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控告件。
   
    18、2009年5月29日,王胜俊院长邮呈了《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附件:
   
    1、《一个“死囚”的泣控》
   2、《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3、《王小刚无罪释放证明书》
   4、《省院发回重审裁定》
   
   19、2009年6月1日,进京冤属向最高法王胜俊:《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20、2009年9月24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平白无故被抓 八年不给说法》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久拖不决。
   
    21、2009年10月30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院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八年仍拖压》。
   
    22、2010年5月20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平白无故抓人 九年没有说法》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向最高院讨说法。
   
    23、2010年5月20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刑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司法搞特殊 压案不断搞枉法》。
   
    24、2010年8月15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九年仍拖压 贵院监督逾四年 何日此案有说法》——蒙冤者及亲属备受煎熬,再向最高法讨说法。
   
    25、2010年8月20日,冤属陈科斌向最高法电话反映,“福清纪委爆炸案”严重超羁、超审等违法问题。
   
    26、2010年9月3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依法纠正此冤案 敬请监督抓落实》。
   
    27、2011年5月25日,旅日侨属陈美钦向最高法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 恳请最高法院督办抓落实》。
   
    28、2011年5月31日,旅日侨属吴华玉向最高法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 恳请最高法院督办抓落实》。
   
    29、2011年6月30日,国内冤属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进京上访,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投邮一份同城快递,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  建党90周年  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30、2011年8月11日,进京的吴华英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进京再致最高法第30份控告件》。
   
    31、2011年9月7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中秋贺卡:沈院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贵高法对此案也作出(2006)169号文,五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沈院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沈院长于百忙中,将这起未了的监督落实到位,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32、2011年10月25日,进京冤属吴华英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领导各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个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让谁为难了》。
   
    33、2011年11月1日,旅日华侨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再致中国最高法院申诉状 福建福清爆炸冤案:最高法院监督不可有始无终》。
   
    34、2011年12月19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温家宝总理、周永康书记、韩启德副委员长、沈德咏副院长、曹建明检察长等中央领导邮寄挂号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35、2012年1月1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第35封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爆炸案”十年拖而不决 最高法院的监督不能有始无终》。
   
   36、2012年1月1日,国内冤属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第36封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多仍未终审结案 敬请最高法院监督抓落实》。
   
    37、2012年4月26日,吴昌龙的妈妈进京上访、呈状、向最高法邮寄了第37封控告件,题为《福建“福甭纪委爆炸大冤案十一年拖压不终审结案 依法释放吴昌龙,还他自由和清白》。
   
   38、2012年7月8日,旅日华侨向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最高人民法院的第38封控告件,题为《无罪,不放,就拖着——11年关看守所无人理》。

邮寄材料名单目录还在添加中…… 2012年7月8日


(2012/07/08 发表)

心尘 发表于 2012-7-8 15:48:18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一封控告信(图)   最高院曹建明常务副院长并告党组::
   
   举报人:吴华英(系被指控嫌疑人吴昌龙之胞姐),女,1971年3月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福塘路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身份证号:35012719710304696,联系电话0591—85273696,邮政编码: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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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吴昌龙被“失踪”前的照片)
   
   
    福清是个侨区,经济发展的背后有诸多(包括法治)的问题。2001年6月24日,该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致一人死亡.。案发后,警方在侦查中乘机徇私谋利,恣意扩大侦查范围,难以收网,至7月27日,举报人胞弟吴昌龙(时年26岁,系汽车司机,非党员,无任何前科),被警方怀疑涉嫌该爆炸案、即由任破案总指挥的该市政法委陈振英书记(未兼任公安局长)决定“密捕”。
   
    其后,警方更践踏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对此举报人暂不赘述。由于有当地纪委、政法委的领导决定要搞,并通过舆论造势定性,成高压势态。
   
    2001年1月移交到福清市检审查起诉后,该市检察机关碍于上命不敢依法监督,只好“二传”至福州市检,案情虽漏洞百出,福州市检也有上方压着,搞二次补充侦查后,矛盾更多,但同样被掌权者指令交法院庭审,法院庭审再搞补充,那样又拖了四个多月至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院始开庭审理本案,其中是非曲直,终于在法庭上曝光。
   
    简单说,五名涉案人个个喊冤叫屈,八位律师都作无罪辩护,庭审无一个实证。根据《刑诉法》,法院庭审已超期羁押。然庭审至今,月复一月,已又拖压了一年四个月,给本案被告人及其家人带来的是难以言喻的痛苦。虽经律师和本案被告人家属登门交涉和频频上访,福州市检对此案超审限羁押也向福州中院一再发出《违法通告书》,因有省、市政法委头头定调(原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已“双规”)。
   
    只唯上,不唯法的福州中院头头顽固对抗,佯言宁愿承担超期羁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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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在福建省委门口请愿)
   
    去年11月12日中央公、检、法三家联合发文,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贵院肖扬院长在去年7月就明确提出纠防超期羁押要求各级法院在11月底以前将2003年7月底以前积存的超期羁押案清理完毕,这无疑给本案五名蒙冤人以莫大的企盼。
   
   
    但至2003年12月,贵院及肖扬院长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开宣布2003年7月底以前积存的超期羁押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公开了举报电话。
   
    令举报人等震惊的是“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迄今依然没有清理,五名被告人仍被无理由超期羁押。侦查爆炸案造假,影响极坏,但福建省早已上报中央纪委等却谎称告破,不愿依法纠正,只好对本案弄虚作假不实报,这无疑也让贵院失信于天下! 据悉,面对福州市中院头头骑虎难下,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等再滥用职权,批示福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不只去督查,也有书面意见;又鉴于知情干群对此案所谓侦破议论不断,福建日报也二次刊登内参(省高院均有)。但福州市中院领导媚上欺下我行我素。奇怪的是省高院在其向省人代会上报至贵院的报告中,也称“超期羁押案已全部清结”。
   
    下情上达,何等不易。
   
    近月来,举报人已多次向贵院电话举报并电传举报内容,都未见动静,疑虑滚滚,创伤更甚。这起假案搞得如此颠三倒四,当然对党和司法机关产生了更坏的影响。
   
    本案有的涉嫌人的亲友在国外,现拟向海外媒体反映本案、趁举报人赴京“两会”上访之前,谨向贵院作以上书面呈告。恳请贵院求真务实,切实纠正福州中院对本案各被告人超期羁押、顶风违法的行为,以减少民怨,挽回影响。 以上所述问题,福建省高院倘秉公负责,本当上达。若贵院有关领导认为必要,举报人愿当面直告。
   
    举报人:吴华英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联系电话:0591—5273696 0591—5387179
(2012/07/08 发表)

心尘 发表于 2012-7-8 15:49:49

2、“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2封控告信(图)
一起爆炸案引发的问题
    一、纪委突发爆炸案 公安恣意搞侦查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该天上午8时许,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欲外出,忽接一BP机要他去单位、至一楼信访办门口遭爆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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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清市纪委大楼被炸的收发室)
   
    案发后,福清警方人员到现场勘察并逐级上报至北京相关部门,省委领导指示要加大力度从快从重查处。福清市由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未兼公安局局长)任破案总指挥,公安局局长林孜(涉嫌黑社会势力保护伞且贪婪,已待审判)和副局长吴星明任正、副组长。
   
    当地许多人知道,这三个人搅在一起,就不会有好事。果然,破案指挥部调集干警50余人,在一家宾馆“安营扎寨”,制定出“排查1995年以来所有受纪委处理过的人员;排查所有从部队转业的人员;排查对纪委有意见的人;排查自1965年以来所有掌握爆炸技能的人员等”十条措施(有案卷材料为证)。只要他们认为可疑且有油水者,公安在宾馆和其它设定的多个办案点,就随时传讯、关押人,擅用私刑,制造恐惧,从中渔利,风声鹤唳,人们敢怒而不敢言,或者敢言而无处言。
   
   
    问题的蹊跷还在,那位被炸死的司机,该天是在接单位一领导的传呼机后进了纪委机关的。公安侦查恣意扩大范围,而对那位打传呼机者,至今仍讳莫如深。
   
    二、以假乱真抓替罪 欺上压下害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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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这个侦查班子折腾一个多月得了不少好处、仍难确定破案对象后,碍于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牛纪刚副厅长专办,便称经过重案中队长吴承奋带人进福清中福公司摸排,摸到了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纪委处理,存在对纪委强烈不满的线索。同时还摸到该公司司机吴昌龙是陈经理重要关系的人员。经汇报,由领导决定将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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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吴昌龙的入狱前照片与寻人启事)
    为了搞突破,仅凭怀疑,领导就决定对司机吴昌龙抓押,同年7月27日夜,派出5名以上干警,用警车和摩托车,趁吴于休息日晚去看望女友时,实施挟击,类似绑架(此前,吴昌龙未经过警方传唤、传讯等法律程序),称“成功抓获归案”。
   
    吴昌龙被福清警方视为爆炸案疑犯密捕后,其亲属、单位和乡里等人四处寻找无踪影;通过电视台播寻人启事无回声,向警方报案,竟答称不知,使其亲属忧心如焚,乡里人惊诧议论。直到同年9月6日,有人发现吴驾驶的小车被警方换了牌号在使用,始知吴昌龙就在公安手上。期间,陈科云除了反复带公司的人去寻找、也向警方报案外,在得知吴在警方手里后,还去要小车,并要求福清警方放吴。孰知,陈科云就是警方认定要抓的目标。
   
    三、藐视法律施酷刑 骇人听闻世人惊
   
    按理,这起政治性爆炸案的侦查,本当更加恪守程序,在“准”字下功夫。然以该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挂帅的侦查,无不与此背道而驰:
   
   (一)、福清警方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密捕吴昌龙(吴年轻,不是党员,无任何前科,连炸药是什么样都没见过),为了指鹿为马,为非法拘禁,威逼利诱,搞指供、骗供、逼供一个多月后,吴尚一直辩解自己不知道是谁搞了爆炸。
   
   (二)、同年9月13日由领导决定对陈科云也抓捕时,吴昌龙虽天天被打,但这个“突破口”仍没有认罪的口供。抓了陈科云后,警方对他和吴昌龙使用测谎仪,接着在私设办案点,日夜大搞刑讯逼供。
   
    (三)、吴昌龙是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被抓后五十余天),才无奈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陈科云受酷刑长达十天十夜、几次晕死后,喊冤说自己还不如一条狗,不得不作有罪供述。即使那样,仍只称是吴昌龙搞的,他具体不清楚。
   
   (四)、在诸多匪夷所思的残酷手段中,吴昌龙自杀未成,只好按警方的指令,对所谓实施爆炸胡编乱造。警方按吴的中供,再一个个去抓人。有的抓到了经过拷打,实在对不上号,让其家属通过关系或钱财“保释”出去,但威胁那些人“出去后不准乱说乱动,否则后果自负”。抓到的有些人打得经受不起,也只好按指供乱认供。警方信供,如法炮制,进而以口供为锁链,宣称本案侦破,系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五人涉案。
   
   (五)、正是在警方践踏程序的淫威下,利用吴昌龙口供,逼使陈科云就范。陈在其后《血泪的控诉》中倾诉了悲情。
   
    这里,笔者将福建新华分社原社长许一鸣采写法庭上此案律师们对刑讯逼供的意见送呈。
   
   四、利用媒体造舆论 恶劣影响传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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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海陕都市报》刊登整版特别报道)
   
    陈振英等人深知,凭口供编起来的内容定陈科云策划搞纪委爆炸,人们会提出疑问,省里领导也不一定都认可。于是除搞录象(嫌疑人戴上脚镣手铐)等弄虚作假外,竭力动用舆论工具为此案《告破》造势。2001年11月上旬获取了所有涉嫌者的有罪供述、并随意搜查将通常家庭都有的螺丝刀、钳子、电铬铁、摩托车等充作作案工具后,即由警方自己写稿,通过福清时报、福州晚报等登出《告破》新闻;随后更通过当地新华分社向总社发稿报道使之传播国内外。在形成误导舆论声势后,陈振英在福州市政法委宋立诚书记等怂恿支持下,再找福建省传播影响力极大媒体之《海陕都市报》刊登整版特别报道。期间,福清警方根本不告知可聘请律师,对吴昌龙亲属的委托律师在2001年10月中旬要求去见吴时,警方一再刁难、阻拦;到吴转进看守所后一个月,才勉强会见一次。陈科云等人的委托律师的会见,更在其后的年底。而对警方邀请的记者,却带进看守所随意提问陈科云、吴昌龙,并摄像一起登报,实在荒唐。
   
    五、审查起诉难把关 长官意志比法大
   
    公安在违法办案由领导撑腰、并通过媒体为假案成真大造声势达到震慑目的后,于2002年1月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既然有该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挂帅侦查和协调,平时就习惯于和公安配合的该市检方只有唯命是从。其时,嫌疑人方面的委托律师继续向检察院提出此案程序和实体上的严重问题,要求依法监督。但负责审查的检察员表示无能为力;该院一位副检察长说,谁有不同意见,得通过纪委,上命不可违,我们审查起诉只能当“二传手”。
   
    去年春节后,此案移至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市检起诉处接案交人专办后,被起诉方的律师坚持法律正义,就此案造假的诸多问题,再次呈交《法律意见书》和提出要求,如:要求程序监督,请求对警方刑讯逼供造成的严重伤情进行法医鉴定,为防止五个涉嫌人在福清看守所遭虐待,请求福州市检将他们移至福州市看守所拘押,等等。然而,即使在嫌疑人亲属一再向省、市政法委领导提起诉求,时兼任省检察院检察长(2002年9月才免去)的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亦漠然处之。
   
    鉴于此案“侦破”漏洞百出,福州市检领导要合上意也难,只好先后两次(法律规定只有两次补充)退回福清补充侦查。期间,被起诉方律师执着抗争。福州市检起诉的领导说,此案依法是不能起诉的,但如不移送法院,纪委就要找上门来。
   
    2002年6月,福州市检的第二次退补还在福清,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何立峰忽然发话说,这样的重案还搞什么补充,要全案移交法院审理。随后,中共福州市政法宋立诚书记就批评福州市检,要他们马上将此案交法院审理。
   
   
    福州市中院于2002年7月下旬接到此案的起诉书后,见案件的目录和证人名单等都未随卷。但该院院长已知上意,就交刑庭落实法官承办。同年8月中旬,辩方律师收到起诉书副本和看过案件复印材料后,纷纷找法院承办法官等提出质询。同时,嫌疑人亲属又一次次向省政法委、乃至省委领导呈交控告件。
   
    这起本不该再推向法院的大假案被长官意志令检察院移交起诉后,囿于控告者依然力陈其冤,鲍绍坤书记于去年8月23日主持开座谈会听取市政法委并市公、检、法三家汇报(当有会议记录),会上意见摆不平,鲍绍坤书记提出要办成"铁案",庭审时要做公开报道,录音,录象.
   
    这起大假案被中共福州市委书记和福清、福州市陈振英、宋立诚二个书记武断强行推到法院,法院遵命挨至2002年11月28日始开庭,在庭审案情辩论尚在进行的2002年11月29日,就有一家报纸抢前报道,公然充当审判官(附件四)这到底哪一点讲法治?
   
   六、法庭审理难主张 人身权利谁保障
   
    一拖再拖的法院庭审,尽管法官不恪守中立,但终于使假案真面目毕露,难以实现某些长官“未审先定”的图谋。
   
    本案无一实证。庭审会上,五个被告人个个喊冤,令公诉人十分难堪;委托律师们皆义正词严,都作无罪的辩护。
   
    在吴昌龙等人涉嫌本案从侦查开始即遭非法拘禁后,其亲属悲冤难抑,从未中断过依法控告。但那里司法工作严重地方化,连该省福清市委个别心里有鬼的头头,也对检察院、法院不断施压。
   
    法院对这起案件庭审,已在中央开十六大并传达大会精神,强调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以后。但因法院不敢主张罪刑法定,难以依法宣判,该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又不愿向中央实告此案真相,为捂盖子,又批示福建省高院督查,使压案月复一月。到了今年8月,肖杨院长提出限期清理超期羁押,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实行有罪则判、无罪则放的规定,但该省有关领导对此案依然如故;今年9月该省高院发出督查批复,对此案指出难成立,要求福州市中院依法处理后,该市中院领导仍到处请示,为保官位而抗命。今年11月中旬,中央两院一部为切实纠防超期羁押,发出联合通知严肃提出“刑事诉讼案件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无罪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等硬性规定后,该省有关部门领导依然阳奉阴违,瞒天过海,不顾限期。凡此种种,令人费解!
   
    七、近去探访颇感慨 福建司法怪事多
据本案律师反映,被指控爆炸案主谋者的陈科云,现年53岁,原出身贫农,18岁入伍,后入党;1996年任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前,曾任福清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副主任17年,有法律大专学历。案中所称被纪委处分,为党内严重警告。陈对此不服,于2001年6月中旬,去北京时还向中纪委等处申告。事因陈科云得罪了福清市纪委某头头,在“6•24”纪委爆炸案后,硬把他当作替罪羊并牵连到其他无辜者。除陈科云和其妻谢清外,其他涉嫌者都是工人,述之堪怜。
   
    笔者近日去福建,在与该省曾任省公、检、法、司领导的十位离休干部座谈本报一起长期关注未果的案件。老干部们谈起福建司法界的问题,认为怪事多多,这起爆炸“案中案”就是其中任律师的几位老者倾诉所知。笔者在离开福州市时被告知,昏且贪的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和中共福清市委书记朱健等官吏,已被“双规”,问题正在深查;中共福建省委和福州市委已派员分别接任他们的位子。
   
    笔者因采访期限紧,未能深入了解,倘有机会,愿在它日再去实地调查。
   
   
    2004年8月8日

心尘 发表于 2012-7-8 19:33:59

3、“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3封控告信(图)    审判独立名存实亡 司法公正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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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最高法肖扬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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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美钦)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
   我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的侨民。
   2001年福建福清发生“纪委爆炸案”警方在无任何证据下,对我的弟弟吴昌龙实施“密捕”以作为“突破口”,在长达一百多天所谓“监视居住“期间,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指、逼、诱、骗吴昌龙招供,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陈科云夫妻于9月13日被抓捕),吴昌龙留下了遗书。由于自杀不成又酷刑难熬,只好屈招,警方依供再抓其他几个无辜者。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使六个无辜蒙受巨冤者身陷囹圄。然,从吴昌龙屈招的时间里可以看出抓陈科云夫妻同样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一切令人深思?!
    虽身居海外,心时刻系着国内亲人蒙冤事。六年来,我们不断地向国内相关部门呈冤情。在向中国驻日使馆呈送状件时,被告知多次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处。但因福建司法屡屡听令于长官意志,对错案总是极力掩盖,一再拖压,并且以“案件复杂”作为借口,为继续践踏办案程序,乱作为后瞒上欺下进行掩饰,真是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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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州中院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
   
   爆炸案件,从来都是快审快结,可是这起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委机关的爆炸案,居然审了六年而不决,简直令人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
   纵观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推上法庭后,福州中院挨至当年11月始开庭,由于全案无一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案件漏洞百出而久拖难判,致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引起社会广泛议论。这期间,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其中于2004年1月5日,抽调了宁德、三明市、南平市三位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省高院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三位法官分别作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的结论。2005年上诉至省高院后,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一致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高院法官还于2006年1月24日到看守所告诉被告人说:“很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2006年1月2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新审判的裁定。省法院此举明显是为了回避矛盾。更令我们愤怒的是,福州中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假案,却在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案件的督办者的操纵下,对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一再呼冤,对他们身上的累累伤痕以及律师们一再请求给予伤情鉴定,均不予理睬。并且无视上级法院的明确意见;无视事实和法律,爆炸案连最基本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都均子虚乌有的情况下,仅凭被告人在酷刑下的有罪供述就可以作为定罪的依据,先后两次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在倡导“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居然如此草菅人命!
   去年10月中旬,此案再次上诉,几经审理过此案的福建省高院已早有定论。然而,上诉又过了七个月,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肯依法作出判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
   毋庸讳言这起荒唐大假案被将错就错地拖压了六年而不决,究竟根源在于冤狱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自身利益和“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及当地政法机关为维护“地方形象”对“不光彩”事件的讳莫如深,极力掩盖,权力干预,审判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不惜违心地出卖了法律而屈从权力的结果。而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理所当然地就成了掩盖真相,久拖不决的冠冕堂皇的掩饰之辞。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半夜悄悄无罪释放)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今年四月初,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这起案件亦在被检查监督之列。孰知,福建省高院居然也违心地以“案件复杂”向检查组说了谎。再呈此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对这起久拖不决的大冤案,敦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切切实实做到“无罪必须放人”,以挽回此案给司法带来的恶劣影响。
    谨呈!
   
   
   旅日华侨:铃木华玉 谨具
    2007年5月23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心尘 发表于 2012-7-8 20:00:16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4封控告信(图)   
   “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二审仍拖压
   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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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暨请转肖扬院长:
   我们是侨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6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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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督办“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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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督办者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
   
   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
   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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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01.12.25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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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12.12福建日报简报)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
   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
   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
   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
   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
   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
   尊敬的最高院领导: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贵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贵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贵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
   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贵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贵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
   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
   近六年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冤无悔,坚持状告不辍。
   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去年4月,有逢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今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
   据悉,这次莅闽的检查组督查会在6月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因林兆枢又是侨联主席,很可能还会向国务院报告。
   尔今,我们不得不向贵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贵院去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
   时至今日,我们请贵院要求:
   (一) 福建省高院将由何副院长到会作的书面报告上送;
   (二) 福建省高院早于2002年7月份就一再听取了福州市中院对爆炸案的汇报,请将该类汇报的记录如实上报;
   (三) 福建省高院先后作过二次督查,请将其实际内容上交;
   (四) 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第一次审理此案时,长达一年多,倘秉公,应当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但该院为“慎重”计,向省政法委作有专题报告;该报告后转向何处,为何又节外生枝?依法论理,要求贵院让省高院将该报告上达;
   (五) 福建省高院领导如认为必要,尽可将其他原不公开的领导批示之类,也尽可上转,俾供一并研究本案是非曲直。
   纵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即请求贵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又面临中央召开十七大,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贵院应该动真格。
   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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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建省高院(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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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建省公安厅大门口)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7年6月7日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心尘 发表于 2012-7-8 20:27:33

5、“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5封控告信(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拖压六年仍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唯祈监督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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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
   我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侨民。
   福建省福清市2001年6.24 “纪委爆炸案”查办离奇大造假,致我的胞兄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蒙受巨冤。时至今日,六年过去了,此案仍被拖压而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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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督办者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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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为省厅督办,实则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座镇著名的福清侨乡,恣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整个福清被搞得风声鹤唳,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人们现在还心有余悸。
   
   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与陈科云有特别过节者的恶意举报,仅凭怀疑,不分皂白,就对公司司机吴昌龙采取 “密捕”,作为“突破口”,关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酷刑逼供,致屈打成招。警方按供再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一个以陈科云、吴昌龙为首六人的“爆炸团伙”。尤当再说的是,抓捕陈科云时,吴昌龙还没有任何的有罪供述。
   同年11月,警方对外宣称案件“告破”,才通知我们的亲属说“人在看守所”。即使这样,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对律师的依法会见仍百般刁难。而媒体关于“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在国内外大肆渲染。这对于长期以来控制媒体报导重特大案件的福建省,无疑是搞了个特例。
   假的就是假的。2002年初案件被移交审查起诉后,福州市检察院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整个案件依然是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然而,迫于领导的批评和指责,福州市检察院无奈地于同年7月将案件强行送交市中院,而此时,移送的案卷连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以致于被再次退回要求补充。
   基于此案反复“补充”,依然于事无补。福州中院反复向省高院汇报案情,一致认为该案不能进入审判程序。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却顽固坚持错误。福州中院奉命于2002年11月底始开庭,庭审后一直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迫于我们的一再据实控告,省有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福建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是,牛纪刚出于个人的利益和声誉,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并于同年9月亲自指挥了公、检、法三家历时二个月联合重办此案,对“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2004年11月29日,此时离第一次开庭整整两年,福州市中院再“开庭”。庭审会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都被置之不理。隔日(12月1日),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而在这前后,对蒙冤者亲属的不断控告,福州警方却屡屡对他们进行抓扣,甚至连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本案八位律师全作无罪辩护)也遭福州刑警的传讯,搞“敲山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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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判决书)
   
   
   亲人蒙冤,海外游子心如焚。身居异国,我每时每刻都在关注此案,以上,依然据实呈情。
   “福清爆炸案”在福州市中院一审久久难以下判的2003年至2004年的两年里,时值两院一部反复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并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指令。贵院还开通“超羁”举报电话,国内亲人一再通过电话向贵院陈情,但由于福建司法屡屡听命于长官意志,对冤假错案总是极力掩盖,瞒上欺下,使中央的法令法规也成了一纸空文。
   身居海外,为亲人洗雪冤屈,近六年来,反复向中国驻日使馆的前大使武大伟以及现在的王毅大使面呈状件,并被告知,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等处。并引起了《亚洲周刊》的关注,派出两名记者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1月23日和2007年1月7日分别以《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为题揭露此案的部分真相。
   去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领之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得正义人士相助,及时将状件递呈韩副委员长手上,终于得到重视,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今年四月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侨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在听取福建省高院对案件审理的专题汇报后,当场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案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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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国内冤属在福建省委门口拉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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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建“死囚”吴昌龙的姐姐拷问福建司法长城到底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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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刑讯逼供之地:福清市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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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吴昌龙家人呼吁:牛纪刚厅长,还我吴昌龙)
   
   遗憾的是,福建省高院在向检查组作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时说了谎话,口头上称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实质上,对这起案件至今没有任何的处理意见,并以“案件复杂”为托辞,对这起拖压了六年的案件进行粉饰。此案再次上诉省高院至今已过了八个月了,省高院却迟迟不愿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福建省高院对这起“爆炸案”的是非曲直十分清楚,为何也出尔反尔?他们所谓的“案件疑难复杂”,究竟是案件本身,还是长官意志作祟下的官场关系复杂?!
   这起案件绵延六年,明知错案却被搞得如此颠三倒四而久拖不决。审案的法官们只徒有虚名,他们为屈从于权力,违心地出卖了法律。
   鉴于此案的种种乱相,恳请贵院依法要求福建省高院:
   一、福州市中院早于2002受理案件后,向省院所作的汇报情况记录如实上报。
   二、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1月份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应将督查意见结果上交。
   三、2004年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一致达成了审议结论。要求省高院将该次的审议记录上达。
   四、今年四月九日,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高院对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请将该记录上报。
   本人以上的诉求合理合法,毫不过分,希望贵院切实对此案进行督查。在中共十七大召开前夕,这起由全国人大督查的案件,贵院应该动真格,相信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我们祈盼“无罪坚决放人”名至实归!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旅日华侨:陈美钦 谨具
   2007年6月15日
   
   联系地址: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陈美钦
   电话号码:0081—432620043

心尘 发表于 2012-7-9 10:57:24

6、“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6封控告信(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拖压六年仍不决
   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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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最高法肖扬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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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最高法副院长曹建明)
   
   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并请转呈肖扬院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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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督办者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
   
   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
   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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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01.12.25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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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12.12福建日报简报)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
   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
   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
   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
   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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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04年福州中院一审开庭前林洪楠、马义良、杨智敏等律师被督办者牛纪刚手下的福州刑侦队传唤)
   
   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
   尊敬的最高院领导: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贵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贵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贵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
   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贵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贵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
   
   
   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
   近六年多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怨无悔,坚持状告不辍。
   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去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去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
   尔今,我们不得不向贵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贵院去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
   鉴于此案的种种乱相,恳请贵院依法要求福建省高院:
   一、福州市中院早于2002受理案件后,向省院所作的汇报情况记录如实上报。
   二、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1月份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应将督查意见结果上交。
   三、2004年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一致达成了审议结论。要求省高院将该次的审议记录上达。
   四、去年四月九日,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高院对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请将该记录上报。
   综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请求贵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贵院应该动真格。
   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8年1月13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 编:35030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 编:350301

心尘 发表于 2012-7-9 10:59:22

7、、“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7封控告信(图)   矢志不渝六年申告 人间奇冤何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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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最高法肖扬院长)
   
   中国最高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并请转肖扬院长:

   我是定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福建福清市发生 “纪委爆炸案”,我的兄、嫂陈科云、谢清在家中不明不白被公安带走,随后,以“监视居住”为名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长达56天,惨遭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从此身陷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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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林兆枢)
   
   今年4月,林兆枢老先生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督查,此案亦列其中。曾经对该案两次进行过督查,一次作出裁定的福建省高院对案情是非常清楚,但是,向督查组汇报时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继续拖压。
   
   冤案都有着统一的模式:枉抓无辜——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但这起案件被冤者居然多达六人,并且审了六年多仍不决,简直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其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真相?
   “福清爆炸案”省厅督办,而曾经的督办者偏偏在案件的审查、审判阶段又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案件被推向法庭后,开了一次庭,就已暴露出该案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福州中院因此而拖了两年多。期间,《亚洲周刊》记者就案件严重超期羁押进行采访,该政法委书记说:“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显然,让曾经督办者来否定自己是不可能的。
   2004年9月下旬,在被告人被超期羁押达七百余天后,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在市政法委书记亲自指挥下,又历时两个月重办此案。公、检、法在政法委书记的领导下统一行动,所谓的制约便成了空话。检察机关不但没有进行应有的审查监督,还赤裸裸地参与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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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亚洲周刊《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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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亚洲周刊《从东京到福建采访惊魂》)
   
   如: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整整两年)的当天下午,被告人刚被送回看守所,公诉人也来到看守所,对刚才在法庭上还在不断喊冤叫屈的其中一被告人说:“你还是把原来说过的话再说出来,今天还来得及,我们特意从上面赶下来,都是为你好的,你承认了这件事,把事情说出来,我马上打电话(边掏出手机),打到法院那边请求轻判。判决书马上就要打出来了,等判决书下来之后,你要说就什么都来不及了”。在整个案件已支离破碎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居然还这样威胁、诱骗被告人以获取有罪供述。即使到了案件已被省高院退回重审后,福州市公安刑侦队员还多次到看守所继续对被告人施以威胁和诱骗说:“说白了,我们不是针对你,主要是对上面两个(指陈科云、吴昌龙),你说出来了,一点没事的,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判你多长时间。你不说,就要你坐,坐到你哭也没人理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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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04年福州中院开庭警车开道)
   
    凡此种种,尽管丝毫无济于事,尽管福州中院也提出该案存在的许多问题。但是,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福州中院居然两次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固然可以压法,却无法掩盖事实真相。如: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四川人王小刚,警方在大搞刑讯逼供中取得杜捷生的口供,仅凭一个供词,警方就认定王小刚提供了电雷管。并且在王小刚未到案的情况下,就宣称案件告破。后来王到案,由于当时福清市公安多个警察涉黑(包括该专案组组长、公安局长林孜)被抓,班子更换,无辜的王小刚幸免于酷刑。福州中院虽经单独开庭后, 于2004年12月10日夜,判王小刚无罪并释放。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福州中院两次判决书上公然出现,王小刚为爆炸案提供了电雷管的指控,以及法院照样认定的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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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判决书)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在(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与众不同地有五位法官(其中三名是正副庭长)署名。裁定书上载明:“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可见福建省高院是知道该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未能直接触及而以这种方式来表述。2006年1月24日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还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孰料,将近两年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莫明其妙地无声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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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建省高院(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依据。倘对法律稍具敬畏之心,又怎能把酷刑下的口供当作定罪的根据?倘若不是以权压法者对错案的极力掩盖,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又怎会拖压了六年而不决?!
    古人尚能视“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为了洗雪冤屈讨回公道,国内亲人矢志不渝地申诉控告,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律师们依法坚持无罪辩护却遭到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劝说乃至传讯;更有甚者,审判机关委托的鉴定专家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遭到关押……六年漫漫申冤路,千言万语难倾尽其中的悲与苦。
    尊敬的首长:国内亲人蒙奇冤,海外游子心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但至今仍未释冤,今再呈此状,期盼最高法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并以“看得见的正义”还我亲人一个公道,给一个说法。让人们知道我们的国家还有人权,还有公平、制度和良心!
   此谨呈!
   
    旅日日华侨:陈美钦
    2007年11月29日
   
   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心尘 发表于 2012-7-9 11:01:08

8、“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8封控告信(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查办大造假 拖压六年仍不决
   巨冤惊曝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http://blog.boxun.com/hero/201207/freewuchanglong/freewuchanglong2012070820221.jpg

   (图:最高法肖扬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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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最高法副院长曹建明)
   
   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并请转呈肖扬院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6年半。
   http://blog.boxun.com/hero/201207/freewuchanglong/freewuchanglong2012070820223.jpg

   (图: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督办者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
   
   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
   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
   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
   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
   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
   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
   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
   尊敬的最高院领导: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贵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贵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贵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
   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贵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贵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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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亚洲周刊《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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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亚洲周刊《从东京到福建采访惊魂》)
   
   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
   
   近六年多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怨无悔,坚持状告不辍。
   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去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贵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去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
   尔今,我们不得不向贵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贵院去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
   鉴于此案的种种乱相,恳请贵院依法要求福建省高院:
   一、福州市中院早于2002受理案件后,向省院所作的汇报情况记录如实上报。
   二、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1月份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应将督查意见结果上交。
   三、2004年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一致达成了审议结论。要求省高院将该次的审议记录上达。
   四、去年四月九日,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高院对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请将该记录上报。
   综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请求贵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贵院应该动真格。
   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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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 发表于 2012-7-9 11:03:14

9、“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9封控告信(图)   福建省“福清爆炸案”六年多而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依法岂能再拖压
   
   最高法曹建明副院长并请转肖扬院长:
    我是旅居日本的华侨。2001年发生在福建福清的“纪委爆炸案”,我的胞弟吴昌龙无辜被当地警方“密捕”,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此案至今已经六年多了,进入司法审判程序就长达五年半,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至今仍被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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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呈状卢展工状件的目录装订本)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随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和媒体记者,进看守所随意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案件推上法庭时就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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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02年福州中院审理民众被拒之法院之外)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在进入司法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市公安局长,后又被提升为市政法委书记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所谓的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在没有电雷管提供者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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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中国青年报《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诱骗所谓炸药提供者谈敏华:“你承认了就没事,我们请求上面关多久,判多久”。而被一老律师指责是“为虎作伥”的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亦步亦趋地在庭审后紧跟到看守所同样以诱骗和恐吓的口气说:“你承认了,我马上请求法院轻判,不然,你喊天喊地也没人理你”,云云。
   福州市中院重审此案时,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在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居然再次对惨遭酷刑的陈科云和吴昌龙处以死缓的判决。是谁让该院如此大胆地草菅人命,请予审视!
   
   六年多来,我和家乡亲人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省委卢展工书记还当面告诉说,他先后三次作了“批示”。2003年9月和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奉命两次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宣称非常重视。据悉,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约请的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也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以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这虽然有了进步,但根据程序法,我们也为其回避矛盾,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而困惑和愤慨。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二审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然而,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对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发文督查虽言之凿凿,对此案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众所周知,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该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而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怎不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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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建省高院大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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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建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旧址)
   
   福建省高院再度二审此案又过了一年零三个月。若说此案没有明确审限,乃是对《刑诉法》的漠视。我们坚信:压案不可能压到永远,压案也不可能压掉冤情真相。这起已列入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督查的案件,这个坎是绕不过去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一再拖压不予纠正。这种“无罪的坐牢房,有罪的逍遥于法外”扭曲变态的司法,在早已贴上法治标签的现代社会居然存在,实在是匪夷所思。最高法院于2006年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已近两年,却至今问题依旧。为此,再次恳请贵院督查动真格,敦促福建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这起拖压了六年多的冤案,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还我们的亲人应有的公道!
   此谨呈!
   旅日華僑:吳華玉
   2008年2月1日
   
   聯繫地址:日本東京都奇玉縣坂戶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心尘 发表于 2012-7-9 11:04:44

10、“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10封控告信(图)   福建省“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近七年
   以权压法造假案 超期羁押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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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我们是“福清爆炸案”五个蒙冤者的亲属。
   备受国内外关注的2001年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六年多,时至今日,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压着不予依法纠正。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获取口供后,又把媒体记者带进看守所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先入为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漏洞百出的案件推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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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督办“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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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督办者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由于进入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让办案人员出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连电雷管提供者都子虚乌有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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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刑讯逼供之地:福清市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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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吴昌龙家人呼吁:牛纪刚厅长,还我吴昌龙)
   
   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对律师进行施压,强行剥夺第一被告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还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对被告人进行恐吓和诱骗:你只要承认了,就没事,关多久就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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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七年“刑满”杜捷生;中:林洪楠律师;六年“刑满”谈敏华)
   
   发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即使回避了严重刑讯逼供以及电雷管的来源(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已被无罪释放),避重就轻地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再次维持原判。
   后来,法官对被告人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地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倘不是长官意志的横行,法官又怎会作出这样的表白?福州中院又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案件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对惨遭酷刑者两次处以死缓的判决?!
   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还约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为了回避矛盾,福建省高院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仅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鉴于此案影响波及国内外,已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福建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就被列入专项检查之中;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虽言之凿凿,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并继续拖压。
   
   
   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福清爆炸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当然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经侨务执法检查后就此案已函转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也于当年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无奈权大于法,近两年时间过去了,此案依然被压着而不决。
   这起全国罕见的纪委机关爆炸案,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查。上诉后,又经一年时间的审理,虽然这些都是以不公开方式进行。但,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明确结论,即:“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认定是任何以权压法者都无法掩盖和改变 的事实。
   六年多来,我们及海外亲人不屈不挠地向福建省相关部门不断地申告冤情,皆石沉大海。相关部门明知错案,却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和“地方形象”死不纠错并极力掩盖真相。致使无罪的坐牢房,有罪的却逍遥法外。
   3月10日肖扬院长在全国人大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说:“今年要切实解决一些裁判不公问题”。使我们对司法的公正重怀希望。“福清爆炸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我们希望最高法院监督动真格,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干扰,彻底纠正福州中院的错误判决。遵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对这起严重超期羁押长达近七年的案件,给一个迟到的公正。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谢 清
   谢建枝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杜雪贞 杜 梅 谈军华 谈敏华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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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 发表于 2012-7-14 22:45:50

11、“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11封控告信(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拖压七年仍不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就该涉侨案件转最高法院
   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为此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
   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

   的通知》(法163号)。但是,两年过去了,在
   权力的掌控下,福建省高院依然压而不决。
   
   最高法院信访办:
   2001年福建省发生“福清纪委爆炸案”,很快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但之后的案件并没有如侦查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希望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历经了漫漫的七年。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受制于权力,至今犹悬而未决。
   有道是,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该案自侦查伊始就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侦查扩大化,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和抓捕。在功利思想的驱使下,为尽快破案,对乘机之诬告,根据所谓常理判断,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的情况下,把曾受过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的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公司司机吴昌龙(临时聘用)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布控。在“有罪推定”的逻辑思维下,先入为主地认为他们就是“罪犯”,并为他们编造了所谓的“犯罪”动机。随后,荒唐地把吴昌龙作为侦破案件的“突破口”进行“密捕”(既不是刑拘,也不是逮捕)。吴昌龙被关押了五十余天仍一无所获,办案人员急红了眼,对陈科云和他的妻子谢清又进行抓捕,同样手铐、脚镣加身秘密控制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后来在起诉意见书中谎称是“监视居住”),惨遭酷刑逼供,几经自杀未遂而屈打成招,并又殃及其他几个无辜者。在获取了所有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后,即把他们转为刑事拘留并宣布逮捕,随之,案件即称“告破”。又借助媒体的大肆炒作,“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新闻因此波及国内外。
   然而,在长期存在的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现状,检察机关对公安严重刑讯逼供视而不见,对嫌疑人和律师反复要求伤情司法鉴定置之不理。福州市检察院用了六个月时间进行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依然漏洞百出,在没有任何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把这起不该起诉的案件强行推上法院。
   程序正义在案件的审理中被肆意践踏,必然导致荒唐的判决。2002年7月福州中院受理该案,四个月后才第一次不公开开庭。休庭后,又拖了整整两年才再次开庭。显然,法院是没有证据证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制造了这起爆炸案。这期间,省、市两级检察院无数次发出超期羁押违法通知书,中央“两院一部”明确规定:“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但是,福州中院我行我素,拒不执行。对几经修补无济于事,整个案件支离破碎,但在权力的操纵下,又用了两个月时间,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2004年12月1日,在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哭喊声中,法院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之后(12月10日),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均指控的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判无罪并释放。这起以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爆炸案依然成立,福州中院判决的荒唐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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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判决书)
   
   
   上诉后,曾两次奉命督查均明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又历经一年的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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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建省高院(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高院刑一庭三位正副庭长在内五位法官署名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对措辞严谨的法律文书,作这样的表述,说明省高院是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不好直白,才以这种方式表达。
   退回重审后,对省高院提出的许多问题,福州中院已无法再掩盖,从而避重就轻列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的情况下,继续顶着诸多问题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并作出了明确一致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一年八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一直没动静。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此案件中已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从而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乃至生命为代价。
   此案也因此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和《中国青年报》相继对冤情进行了披露。新华社主管的《了望东方周刊》于今年4月17日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2)。
   http://blog.boxun.com/hero/201207/freewuchanglong/freewuchanglong201207100357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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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新华社分管:了望东方周刊》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经侨务执法大检查后,已将此案函转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也于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福建省高院口头声称“高度重视涉侨案件办理工作”,可是,整整两年过去了,至今没有结果。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依然我行我素,依然想方设法掩盖真相。迫于无奈,再次进京上访,既然最高法已给福建方面发了《办理通知》,希望能够跟踪督办,有始有终,只要监督动真格,福建方面谅也不敢对抗。
   今年两会肖扬院长在工作报告时说:“今年要切实解决一些裁判不公问题”。“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拖压了七年,该是到了解决的时候了!我们翘首以待。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2008年6月1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心尘 发表于 2012-7-14 22:46:57

12、“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12封控告信(图)|   福建“纪委爆炸案” 贵院监督仍不决
   奇冤震惊国内外 务请督办抓落实
   ——蒙冤亲属状告不辍 再次直面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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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起案件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汇报后,对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贵院要求依法处理。贵院为此专门下发了(法169号通知),至今问题依旧,请给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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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最高院沈德咏副院长暨请转王俊胜院长:
   福建司法怪事多。2001年“6.24”(星期日)早上,该省福清市蹊跷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时任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专办者恣意践踏办案程序,指令侦查人员对嫌疑人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凭供逐个抓嫌疑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便宣称“告破”。为使假案成真,该省通过新闻媒体,一再指名道姓地刊登“告破”新闻,舆论震惊国内外。在这同时,当局却控制新闻媒体,不允许蒙冤亲属发出不同的声音。
   案至审查起诉阶段(2002年1月),因案卷问题丛生,福州市检察机关不得不一再补充侦查。2002年7月,案卷尚在再次“补侦”时,有领导批示、指令马上移送法院审理。7月下旬案卷至法院时,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8月下旬,有省政法委主要领导召集公、检、法三家听取案情汇报,提出让福州市检再补充(未撤回起诉)。拖到同年11月下旬,福州市中院才开庭(已超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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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督办者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
   
   因案卷漏洞百出,一审法院庭审后一拖再拖,构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1月底,在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一手操纵控制下,本起指控用电雷管作引爆的爆炸案漏洞百出,并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仍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被告人罪名成立。后称由王小刚提供电雷管子虚乌有;在一审判决后,由一审法院宣布王小刚无罪而悄然释放。
   鉴于本起案件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时王毅大使几次接见她们,收下状件报外交部转最高法院一再要求答复;在福州中院一审作出荒唐判决后,《亚洲周刊》原派出记者实地采访的报导,再也不听牛纪刚等人的谎话和阻拦,于2005年1月披露了本案真相(其后还有几次续报)。就在其后,我们就一再向贵院曹建明副院长、肖扬院长投诉,并反复打电话请贵院重视对本案的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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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科云伤情照片与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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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洪楠律师案情紧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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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清市政法委《会议纪要》)
   
   由于对本案“告破”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不得不批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组织法官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二次发督查意见,明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
   案件上诉至省高院后,院长揣测省里领导态度暧昧,拖到2005年12月31日,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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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建省高院(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懂得法律的人们都知道,那个《裁定》是因省高院要回避矛盾,才不得已而为之。现再附件,再请 您审视。
   退回重审后,对省高院提出的许多问题,福州中院已无法再掩盖,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问题,但又在牛纪刚更为猖狂的掌控下,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重审的福州市中院扛着诸多问题,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并作出了明确一致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公正的判决。但福建省高院面对全国人大于去年4月再次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时,嘴上说“法院领导已高度重视”,行动上根本不当一回事。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本案中已暴露无遗。对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至今又一年九个月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贵院为落实全国人大办公厅函发的《通知》(法169号)文,现在最高检的曹建明检察长谅不会忘怀。请查出该件。俾便把监督落到实处。
   也许在党的十七大和两会精神感召下,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于今年4月初主动派出记者赴闽采访本案,依然遭到福建省、市司法机关的刁难,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2),指出“何时云散天开”。
   尊敬的最高院领导:福建省高院于去年4月的汇报和相关情况,当得向贵院据实汇报。七年的苦难岁月,难以补偿。由全国人大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贵院负责监督的本起世界性影响的案件,岂能虎头蛇尾!
   近日我们又进京上访,诚挚要求将此状件转报于 您,愿信访办不要压住;倘能得您报请王俊胜院长重视并予批转,则我等幸甚!
   本起案件之所以在福建难纠正,实与该省现主要领导有关。该案发时,他是福建省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很亲睐牛纪刚;牛这几年问题多多,仍不断升官,跟已经是省一把手兼省人大主任的他有关。尔今,对积难深重的我们来说,只要贵院根据本案的实情,将监督落到实处,以挽回已经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之一、二。
   再次到京讨说法,唯求司法应有的公平和正义。
   此谨呈!
   
    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谢建枝 同具
   
   2008年6月2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心尘 发表于 2012-7-14 22:48:12

13、“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13封控告信(图)|   刑讯逼供造假案“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
   
   全国人大、最高院、最高检: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八载。
   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
   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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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国内冤属在福建省委门口拉横幅)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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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01.12.25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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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12.12福建日报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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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日报的一份内参专号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
   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
   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
   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
   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
   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
   尊敬的领导: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最高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最高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最高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
   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最高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最高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
   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
   近八年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冤无悔,坚持状告不辍。
   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去年4月,有逢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最高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2007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
   尔今,我们不得不向最高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最高院2006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
   鉴于此案的种种乱相,恳请最高院依法要求福建省高院:
   一、福州市中院早于2002受理案件后,向省院所作的汇报情况记录如实上报。
   二、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1月份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应将督查意见结果上交。
   三、2004年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一致达成了审议结论。要求省高院将该次的审议记录上达。
   四、2007四月九日,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高院对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请将该记录上报。
   纵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即请求最高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又面临中央召开十八大,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最高院应该动真格。
   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附:
   一、(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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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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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建省高院(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9年2月20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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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0 发表)

心尘 发表于 2012-7-14 22:49:03

14、“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14封控告信(图)|         福建“福清爆炸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督办抓落实
   ——蒙冤亲属备受煎熬,再次进京讨说法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依法处理,最高法为此下发(法169号)通知。可是近三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至今仍拖而不决。

   
   最高法院信访办:
   一年一度全国两会又将召开,蒙冤的我们虽很悲愤,但依旧怀着期待的心情再次进京上访。
   2001年6月24日(周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备受国内外关注。既称“告破”,依法当从快审结。然而,由于查办严重离谱,这起骇世大冤案在权势掌控下拖了七年多仍压而未决。
   案发后,当地警方听信恶意举报,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恣意对嫌疑人采取秘密拘禁(谎称是监视居住),其中最长者达103天。在这期间,警方滥权枉法,用惨无人道的倒挂、吊打等酷刑逼取口供。随后通过媒体大肆炒作,向国内外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种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五个无辜者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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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建“死囚”吴昌龙的福清市政府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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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刑讯逼供之地:福清市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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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吴昌龙家人呼吁:牛纪刚厅长,还我吴昌龙)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福州市中院即使面对各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乃至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拖了整整两年,又经反复补侦,全案依然无一个实证,2004年12月福州市中院一审竟然判处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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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七年刑满的杜捷生走出福建闽清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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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七年后,刑满出狱的杜捷生烂屁股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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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关押期间,黄民康发出伤情紧急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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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杜捷生的释放证)
   
   
   2005年12月,福建省高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福州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但福州中院对省高院裁定提出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的九大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对于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此前福州中院已宣判其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用什么实施被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福州中院居然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再次强行维持原来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在重审判决中,居然把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实在荒谬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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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日报的一份内参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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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中国青年报《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
   
   多年来,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了望东方周刊》都先后反复对冤情作了报道。期间,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作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高院与省检主要领导带队共同进行审议(未通知辩方律师)。公开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
   累累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但由于人所共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此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两年四个月了。期间,即使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将此案列为督查件,由最高院下发(法169号)督办;省高院在汇报中却敷衍塞责,言不由衷。至今,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纠正此案,而是陷入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七年多的告状历程,苦难实难言喻。我们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上访、申告冤情,请求依法审理,却多次遭到当地警方拘留关押,甚至连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打压。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此案中暴露无遗。出现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从而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生自由和权利。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检查组莅闽,随后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依法处理,最高法当年为此下发给福建省高院(法169号)通知。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检查,福建省高院没有说真话,以案件“疑难复杂”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希望最高法院对全国人大要求负责监督的这起备受关注的涉侨案件,不要虎头蛇尾,将监督落到实处。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不再拖压,以挽回已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之一、二。
   再次进京上访讨说法,唯求司法应有的公平与正义!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王小刚
   2009年2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2012/07/10 发表)

心尘 发表于 2012-7-14 22:53:22

15、“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最高法第15封控告信(图)|   常人想都想不到的大假案,蒙冤者和亲属致——
   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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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起案件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汇报后,对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院为此专门下发了(法169号通知),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但至今问题依旧,发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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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发布的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之规定,谨向会议代表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福建司法怪事多。2001年“6.24”(星期日)早上,该省福清市蹊跷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时任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专办者恣意践踏办案程序,指令侦查人员对嫌疑人(没有任何确切证据)实施武装密捕,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凭供逐个抓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于11月上旬谎称“监视居住”,令检察机关逮捕,便宣称“告破”。为使假案成真,通过新闻媒体,一再指名道姓地刊登“告破”新闻,舆论震惊国内外。但在这同时,当局却控制新闻媒体,不许蒙冤亲属发出不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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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06年林洪楠律师向福建省委及省委书记卢展工反映大冤案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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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006年林洪楠律师发出《再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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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鉴定专家陈榕明专家被刑拘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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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林洪楠律师被传讯)
   
   案至审查起诉阶段(2002年1月),因案卷问题丛生,福州市检察机关不得不一再补充侦查。2002年7月,该案卷尚在再次“补侦”时,有领导批示、指令马上移送法院审理。7月下旬案卷至法院时,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知情人议论纷纷。8月下旬,有省政法委主要领导召集市公、检、法三家“听取案情汇报”,提出让福州市检再补充(未撤回起诉)。拖到同年11月下旬,福州市中院才开庭(已超审限)。
   因案卷漏洞百出,一审法院庭审后,人们质疑声不断。法院一拖再拖,构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1月底,在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一手操纵控制下,本起指控用电雷管作引爆的爆炸案疑窦丛生,牛通过找专家等修补仍漏洞百出,并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指令福州中院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被告人罪名成立。因原供由王小刚提供电雷管子虚乌有;在一审判决后,由一审法院悄然宣布王小刚无罪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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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判决书)
   
   
   鉴于本起案件荒诞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她们受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收下状件报外交部转最高法院一再要求答复;在福州中院一审作出荒唐判决后,《亚洲周刊》原派出记者实地采访的报导,再也不听牛纪刚等人的谎话和阻拦,于2005年1月披露了本案真相(其后还有几次续报)。这前后,我们就一再向最高院曹建明副院长、肖扬院长投诉,并反复打电话请最高院关注对本案的二审。
   由于对本案“告破”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不得不批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组织法官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二次发督查意见,明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
   
   
   案件上诉至省高院后,院长揣测省里领导态度暧昧,拖到2005年12月31日(假日),才签署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懂得法律的人们都知道,那个《裁定》是因省高院要回避矛盾到2006年最高院规定要开庭审理,才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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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7号判决补充侦查函)
   
   
   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对省高院提出的许多问题已无法再掩盖,发出了《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问题。但又在牛纪刚更为猖狂的掌控下,即使联手搞,也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重审的福州市中院扛着诸多问题,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并作出了明确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应该及时公开公正的判决。但福建省高院面对全国人大于07年4月再次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时,嘴上说“法院领导已高度重视”,行动上却不当一回事,其中奥妙,不须赘言。
   福建司法审判搞地方保护,常自由裁量。在本案中已完全不顾刑事法律。在制造冤假错案后,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出政绩”、“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至今又二年多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于去年4月初主动派出记者赴闽采访本案,依然遭到福建省、市司法机关的刁难,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2),指出“何时云散天开”,省高院和当局领导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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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亚洲周刊《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扫描件)
   
   去年12月中旬,温总理到日本参加中、日、韩三国峰会,我们的日本侨属去伸冤,泣诉国内亲人遭刑讯逼供,《亚洲周刊》报导再次令各大媒体震惊,但福建省领导依然我行我素。今年1月上旬,福建省开人代会,我们又一次向与会代表致公开信(附件3),依然杳无音讯。
   本起案件之所以在福建难得纠正,实与该省现主要领导有关。七年多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深陷冤狱。而真凶却逍遥法外(真正的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尔今,二审法院仍拒不同意作伤情鉴定;当局领导也不布置查真凶。判案的真假只能按事实和法律。福建这起拖压了近八年的纪委爆炸案,疑难还在纪委。时至今日,发案的纪委本身都不查;造假者主在省公安的牛某人,蹊跷在一旦放掉陈科云等替罪羊,就得追本溯源……
   我们冒着又将临的风险发此呈诉件,敬请全国人大代表们垂怜受冤人。如大会不能转发,要求至少签发至福建省的代表,希望身为团长的省主要领导有个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的回答。我们尊重律令,我们翘首以盼。追查到底,背后的黑幕一定会水落石出。还法律以公正,还我们以清白!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杜捷生 同具
   
   2009年3月1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2012/07/10 发表)

wmslx 发表于 2012-7-28 19:27:56

我看,像陈光诚那样,如果能引起美国希拉里国务卿、奥巴马总统的关注,“福清纪委爆炸案”才会立即出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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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福清纪委爆炸案”邮呈给最高法的控件汇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