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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遭两次强拆七次裁决农民 八次审判能获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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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3 18: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莆田涵江区国欢镇77岁高龄的农民侯文泉,上网控诉,遭遇到当地政府两次强拆,与国欢镇政府打官司已经持续6年,期间经过7次裁决,在福建省高级法院的强烈干预下,第8次审判即将开始,尚不知这次审判能不能还给一个公道?
因为2000年,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成立的旧村改造筹备处,无任何批文,就非法占用土地1100多亩,建成商品房400多幛,别墅49幢,(还不包括公开出售的商品房地皮),因为实际操纵房地产开发人林仙堂和郑春光,林仙堂,就是林庆生的舅舅;郑春光,也是林庆生的好友。林仙堂和郑春光为明里操作,林庆生为暗中权力运作,三人抱团合伙,牟取暴利。
林庆生,时任涵江区区长,后任涵江区委书记,因为是莆田最著名的“猪哥书记”郑海雄和陈少勇的死党兄弟,就飞快升迁为莆田市委常委、莆田市常务副市长。
如今,虽说官退二线任莆田市政协主席,少了实权,但官位仍在,关系圈、权势圈依旧。当年的国欢镇码头村房地产开发,是林庆生、林仙堂和郑春光仨人合伙干的。林庆生是导演了这场官商勾结旧村改造的核心实权人物。涵江区法院利用判决手段,为官商勾结擦屁股,诞生出如此荒唐的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由于在林光大为首的政法委把持下,莆田司法腐败严重,法院早成了官商勾结的工具。侯文泉6年遭遇两次强拆,遭遇7次裁定与判决,虽说第8个判决即将产生,但法律早成权势随心所欲的橡皮条,司法早就丧失公正,我们知道莆田二级法院最善于玩“踢球”,肯定会再来一个第8次,甚至第9次、第10次的裁定与判决……
虽然侯文泉希望莆田两级法院能在77岁的高龄,在第8个判决结束上访生涯。网友们拭目以待的结果就是难上加难!
网是题图.jpg

福建莆田遭两次强拆七次裁决农民 八次审判能获公道吗?
控诉发帖:侯文泉身份证:350303360625071关注电话:13178195067
民不与官斗。这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固守的传统。但是,在官逼民反的今天,我只有相信法律通过官府养活的司法机构来和官府抗争。
我已经是77岁高龄的莆田涵江区国欢镇农民侯文泉,一生遭遇到当地政府两次强拆,与国欢镇政府打官司已经持续6年,期间经过7次裁决,在福建省高级法院的强烈干预下,第8次审判即将开始,这次审判能不能给我基本的公道,敬请全国网友和我一起拭目以待。
怪状莆田:五年之内竟然遭遇两次政府违法强拆
2001年前,在我手中修建的房屋都分给了两个儿子居住。我们两个老人继续居住在祖遗的房屋中。
父辈之上遗留给我的房屋在解放后经过确权的,土改时政府发给了我们的产权证,理所当然受到解放后法律的保护。可是,在国欢镇政府领导的眼中,老百姓都是他们随心所欲摆布的对象,有证的房产当做无证的强拆的黑暗一幕降临在我家头上了。
2001年,在国欢镇码头村支书和村长助纣为虐的支持下,国欢镇政府打着旧村改造的幌子,分两次强行拆除了我祖辈留下来的房产三处。
三处房产给我多少的补偿呢?
说来没有一个人相信的,三处房产只给4300元不到的补偿款,不给予任何安置。旧村改造的结果我两老失去了遮风挡雨的地方,我们只能上访。
村委会不给予安置的理由站不住脚跟,只好同意我们利用强拆留下的旧木材重新自建“安置房”。于是,我在村委会的监督下,在儿子的房屋面前建盖了4间房屋,并挖掘水井栽培了果树,安度晚年的房屋重新有了,我没有继续在补偿实在太低上纠缠下去。
谁知,国欢镇领导和不知什么时候视我为仇敌的村委会的书记村长还是没有放过我。2006年,由政府主导的强拆再次降临在我家头上。在没有任何征地手续以及没有签订任何拆迁程序的前提下,国欢镇政府调来挖掘机将我家的房屋夷为平地,我家家当全部被埋在瓦砾中,两个儿子的房屋被修理为“孤岛房”……
我指控国欢镇2006年的强征强拆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是铁证如山的,我的房屋被第二次无端拆除之后,我申请通过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涵江区有关部门公开关于征用我宅基地等的批准信息,相关部门的答复都否定征用这些土地都不履行了法定手续,完全是违背法律和政策来操作的。
国欢镇政府6年间两次将强征强拆的手段对准我家,为了满足当时是涵江区书记现在是市政协主席林庆生官商勾结的胃口,我家成为了最大的牺牲品,也许我家是福建第一家连续两次遭遇强拆的农民。我只有通过法院来讨还公道,我知道莆田市两级法院都是政府养活的,但我从来没有想到莆田的法院都会站在保护以林庆生为首的官员这边。
黑白颠倒: “民告官”6年 法院横竖就站官商勾结这边
我失去祖遗房产的当年,我就将国欢镇政府告上法庭。我明明知道民与官斗的结果,亲戚朋友也劝我不要拿鸡蛋和石头碰。但是,我却一如既往做一个鸡蛋,即使去碰个头破血流,我也要给中国农民争口气。
20061220,涵江区法院下达的裁定书给我当头一棒。判决书说:我认为国欢镇政府强制拆除了我的房屋,但国欢镇政府辩称仅是组织人员在有关部门对违章的搭盖的房屋拆除中维持现场秩序,为此我的起诉缺乏事实根据,且我已经将该房产析产给了子女,因此我不具备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的主体资格。
涵江区法院驳回了我对国欢镇政府的行政起诉,莆田市中级法院理所当然维持了这家法院的判决。20094月,在我不断的控诉下,莆田市中级法院在驳回我的申诉通知书中认为:涵江区政府否认违法强制拆除你的房屋,你又不能举证证实,故驳回你的起诉是正确的。
201012月,福建省高级法院被我的血泪申诉所震动,他们在认真审查此案中下发了裁定书,认为莆田市中院的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莆田市中院再审。
莆田市中级法院在再审判决书中确认:经再审查明,2006914日,侯文泉以建的房屋有4间被国欢镇政府等强制拆除。
于是,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一、二行政裁定;指令涵江区法院审理。
涵江区法院炮制错案,尽管有莆田市中级法院指定再审,他们能够再审出什么结果呢?
结果几个回合的较量。我的诉讼再次回到了涵江区法院。可是,这家法院继续驳回我对国欢镇政府的起诉的理由如此改变:我修建的房屋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我也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据证明是拆迁安置的,属违法建筑的事实清楚。
我在这里旧话重提的是,我第一次诉讼被驳回的理由是“国欢镇政府辩称仅是组织人员在有关部门对违章的搭盖的房屋拆除中维持现场秩序,为此我的起诉缺乏事实根据,且我已经将该房产析产给了子女,因此我不具备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的主体资格。”
当中级法院查明国欢镇政府参与强拆之后,为了保护官商勾结的利益集团,涵江区法院强词夺理找出新的理由来为腐败拆迁开脱了。
苍天在上:寄望司法公正 何时法院不为官商勾结擦屁股
我的案件重新回到涵江区法院再审,国欢镇政府提出当年参与强拆的还有涵江区建设局。国欢镇狗急跳墙的做法得到了建设局的回应,建设局用公函的形式直截了当说他们与强拆无关。
国欢镇政府逃脱不了强拆的干系,法院就从我家安置房是无证建筑入手驳回我的起诉,为了保护官商勾结,法院吹毛求疵保护公权力在手的一方。
2001年修建的房屋是村委会等认可的安置房,我有拆迁安置协议书,涵江区法院对这些证据视而不见真的是不可思议。城乡规划法是20081月实施的,我不可能在2001年就知道7年后有该法出台,国欢镇政府也不可能在20069月就知道2008年要实施这个法律。
涵江区法院违背法律判决有自己的苦衷。2000年,涵江区国欢镇码头村成立的旧村改造筹备处,无任何批文,就非法占用土地1100多亩,建成商品房400多幛,别墅49幢,(还不包括公开出售的商品房地皮),因为实际操纵房地产开发人林仙堂和郑春光,林仙堂,就是林庆生的舅舅;郑春光,也是林庆生的好友。林仙堂和郑春光为明里操作,林庆生为暗中权力运作,三人抱团合伙,牟取暴利。
林庆生,时任涵江区区长,后任涵江区委书记,紧接升迁为莆田市委常委、莆田市常务副市长。如今,虽说官退二线任莆田市政协主席,少了实权,但官位仍在,关系圈、权势圈依旧。当年的国欢镇码头村房地产开发,是林庆生、林仙堂和郑春光仨人合伙干的。林庆生是导演了这场官商勾结旧村改造的核心实权人物。涵江区法院利用判决手段,为官商勾结擦屁股,诞生出如此荒唐的违背事实枉法裁判。
司法失去了公正,司法就没有权威。法律一旦变为权势随心所欲的橡皮条,司法理所当然丧失了公正,不知莆田二级法院还会在玩“踢球法”的路上走多久,会不会再来一个第8次,甚至第9次、第10次的裁定与判决……
司法不公正,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法院成为了官商勾结的工具就是社会的悲哀。我6年遭遇两次强拆,6年遭遇7次裁定与判决,第8个判决即将产生,我希望莆田市涵江区法院与莆田市中级法院,不再是官商勾结的工具和打手,在我77岁的高龄,万分期待第8个判决能够结束我的上访生涯。敬请全国网友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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