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尘 发表于 2012-8-29 22:35:13

30、“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0封控告件(图)    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
   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169号通知),提出具体办理原则和要求。三年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为“维护地方形象”,出现冤假错案,采取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致使此案长达八年,至今仍被福建省高院拖而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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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当地公安恣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听信诬告,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无辜者采取“密捕”,为给刑讯逼供提供方便,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最长达103天),获取有罪供述后,依供又抓了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后,随即又通过媒体大肆炒作,为所谓的“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替罪羊。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法庭上,所有被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所有律师一致作了无罪的辩护。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首都《瞭望东方周刊》等国内新闻媒体相继对案件之实情进行了披露。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反映情况。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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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由于省厅督办案件,曾经的督办者,随后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对自己专办案件拒不认错。福州中院庭审后,因案件漏洞百出拖了两年多难以下判,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却在督办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福州中院不顾事实和法律,顶着诸多矛盾和问题,竟然先后两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岂能一手遮天?此案乃全国罕见,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一次裁定,先后作出明确一致的结论。2005年12月31日在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上写明:“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在发回重审之前,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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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一部明文规定:“对查证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此案历经八年,在审查起诉阶段曾经两次“退补”,问题依旧。进入审判阶段近七年时间里,为填堵案件的漏洞和破绽,公、检、法三家多次联手反复进行补侦,依然无济于事,全案至今连一个实证都没有。
   
   但是,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而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致使此案陷入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王胜俊院长说过: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要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最高法院还规定:自2006年下半年起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福建省高院法官曾多次声称要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可是,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两年七个月了,福建省高院连这起码的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至今不开庭,不判决、不结案。
   
   法律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我们的亲人平白无辜被抓,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折磨,身陷囹圄长达八年,至今连个说法都没有,这对于强调“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实在是莫大的讽刺。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这起案件,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八年来,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我们不断上访、申告,却屡遭当地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多年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
   
   这起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的大冤案,在冤案的制造得和参与者以及地方当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了食物链上,把六个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从而放纵真凶逍遥法外(真正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二审法官至今不依法公正判决,地方当局也不根据线索查办真凶,上骗中央,下压百姓,颠覆整个刑事法律之规定。
   
   今年以来,我们第二次进京上访,希望全国人大把这起交由最高法督查的案件,监督抓落实。我们尊重律令,我们翘首以盼。
   
   再次进京讨说法,唯求还法律公正,还我们清白!
   
   此謹呈!
    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王小刚
    2009年5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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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9 发表)

心尘 发表于 2012-8-30 20:37:38

31、“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1封控告件(图)    关于“我们向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信”事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李建国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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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受巨冤者之亲属。经过对宪法和刑事法律的认真思考,向您呈送此件。
   
   您是由革命胜地的省委书记任后调到现岗位的。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作风,我们信得过。向这次全国人代会代表致信,我们考虑了宪法的宗旨和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对宪法有解释权、违宪违法的最高司法审查、监督权。
   
   八年前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据说在福建省是首次,在全国也罕见。福建警方动用大批警力,耗费巨额经费,由该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未兼该市公安局局长),并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副厅长专办。侦查搞得风声鹤唳,当地民众闻警色变。至今有些人说起该事时,仍心有余悸。
   
   福清是著名侨乡,经济发达背后的司法环境和状况如何,人们对司法的公信度怎样,我们不想说。但是我们的亲属与该案的发生,没有关联。然而,警方在闹腾一个月无果后,仅凭一个与陈科云(时为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就框定陈科云为“市纪委处分搞爆炸”。根据这一逻辑,就决定布控;为找“突破口”,又认为公司聘用司机吴昌龙可能为陈科云运送炸药,决定实施武装“密捕”,搞刑讯逼供。吴昌龙喊冤,得不到他们需要的口供,就将同样没有犯罪确证的陈科云夫妇拘传,进而加大刑讯力度,用各种酷刑残暴地要他们招供……终于如愿以偿。警方轻信口供,便一个个抓其他“疑犯”,如法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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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四个多月,就宣称“纪委爆炸案”告破。为使假案成真,当局不惜通过舆论媒体,指名道姓地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在国内外造成极大争议和反响。
   
   此案自“告破”至今七年多,进入司法检察、审理,反反复复。主谋陈科云没有犯罪确证,荒唐的是,吴昌龙至今对爆炸案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懂,被定为主犯,其他涉案人,招供更是莫名其妙。全案迄今没有一个实证。当局只能上骗中央,下压抗争老百姓的声音。我们的律师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实体虚假、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此案不仅严重违宪,而且完全违反刑事法律。此案如果再不确认系刑讯逼供所致,在国内外所有相关法律中,都无法对号;则中国再也没有了刑供的案例。
   
   我们需要说的是,这起极其典型的刑事重案大造假。拖到2006年,经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督查,将该案列为涉侨督查案件后,并决定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院依法处理,福建省当局和司法机关依然欺上压下,顶着不纠正。这不仅说明,福建就是有人敢一手遮天,挑战全国人大法律监督的权威。
   
   尊敬的李秘书长,实因痛苦不堪,积难深重,我们才不得不向您实诉冤情。这份致信件,与这次人代会讨论保持经济更稳更快发展的中心议题并无冲突。因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国家才有光明前途,人民才有美好未来。民心顺,则经济发展快。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对民主法治已经不断倡导。您身居要位,我们相信您定会对这致人大代表的信和相关附件认真审视。
   
   问题发展到国内外不断议论的势态,福建省主要领导须向全国人大作出负责任的交代。全国人代对这一专题执法大检查遇阻未了结的极其典型的重案,当采取有力措施,将监督落到实处。不然,法律形同虚设,监督不力,何能依法治国?何能集民智?何能在国内外名正言顺聚人心?
   总有万语千言,也难倾说我们多年的痛苦、悲伤和心忧。直呈以上,再次恳求。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杜捷生 同具
   
   2009年3月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心尘 发表于 2012-8-30 20:39:15

31、“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1封控告件(图)    关于“我们向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信”事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李建国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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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受巨冤者之亲属。经过对宪法和刑事法律的认真思考,向您呈送此件。
   
   您是由革命胜地的省委书记任后调到现岗位的。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作风,我们信得过。向这次全国人代会代表致信,我们考虑了宪法的宗旨和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对宪法有解释权、违宪违法的最高司法审查、监督权。
   
   八年前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据说在福建省是首次,在全国也罕见。福建警方动用大批警力,耗费巨额经费,由该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未兼该市公安局局长),并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副厅长专办。侦查搞得风声鹤唳,当地民众闻警色变。至今有些人说起该事时,仍心有余悸。
   
   福清是著名侨乡,经济发达背后的司法环境和状况如何,人们对司法的公信度怎样,我们不想说。但是我们的亲属与该案的发生,没有关联。然而,警方在闹腾一个月无果后,仅凭一个与陈科云(时为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就框定陈科云为“市纪委处分搞爆炸”。根据这一逻辑,就决定布控;为找“突破口”,又认为公司聘用司机吴昌龙可能为陈科云运送炸药,决定实施武装“密捕”,搞刑讯逼供。吴昌龙喊冤,得不到他们需要的口供,就将同样没有犯罪确证的陈科云夫妇拘传,进而加大刑讯力度,用各种酷刑残暴地要他们招供……终于如愿以偿。警方轻信口供,便一个个抓其他“疑犯”,如法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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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四个多月,就宣称“纪委爆炸案”告破。为使假案成真,当局不惜通过舆论媒体,指名道姓地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在国内外造成极大争议和反响。
   
   此案自“告破”至今七年多,进入司法检察、审理,反反复复。主谋陈科云没有犯罪确证,荒唐的是,吴昌龙至今对爆炸案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懂,被定为主犯,其他涉案人,招供更是莫名其妙。全案迄今没有一个实证。当局只能上骗中央,下压抗争老百姓的声音。我们的律师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实体虚假、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此案不仅严重违宪,而且完全违反刑事法律。此案如果再不确认系刑讯逼供所致,在国内外所有相关法律中,都无法对号;则中国再也没有了刑供的案例。
   
   我们需要说的是,这起极其典型的刑事重案大造假。拖到2006年,经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督查,将该案列为涉侨督查案件后,并决定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院依法处理,福建省当局和司法机关依然欺上压下,顶着不纠正。这不仅说明,福建就是有人敢一手遮天,挑战全国人大法律监督的权威。
   
   尊敬的李秘书长,实因痛苦不堪,积难深重,我们才不得不向您实诉冤情。这份致信件,与这次人代会讨论保持经济更稳更快发展的中心议题并无冲突。因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国家才有光明前途,人民才有美好未来。民心顺,则经济发展快。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对民主法治已经不断倡导。您身居要位,我们相信您定会对这致人大代表的信和相关附件认真审视。
   
   问题发展到国内外不断议论的势态,福建省主要领导须向全国人大作出负责任的交代。全国人代对这一专题执法大检查遇阻未了结的极其典型的重案,当采取有力措施,将监督落到实处。不然,法律形同虚设,监督不力,何能依法治国?何能集民智?何能在国内外名正言顺聚人心?
   总有万语千言,也难倾说我们多年的痛苦、悲伤和心忧。直呈以上,再次恳求。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谈军华 谢 清 杜捷生 同具
   
   2009年3月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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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 发表于 2012-8-30 20:39:49

32、“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2封控告件(图)    福建司法怪事多,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八年仍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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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战经八年结束。但在声称依法治省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八载,遭严重刑讯逼供者仍冤沉海底,实在荒唐。
    2006年起,全国人大在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对此案监督,福建省司法机关谎话连篇,当局领导从中作梗。如此以权压法,实在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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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时值全国要开人代会,又向您呈状诉大冤。为供审视,再扼陈此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到单位后,触动一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纪委发生爆炸案,在福建属首次。司机是本要被辞退者,被炸甚为蹊跷。案发后,由福清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协调”,由省公安厅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分管刑侦)的牛纪刚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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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者随意动用警力,乘机混水摸鱼,折腾一个月无果后,为急于破案,专办者听信与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该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陈科云为对象。为找“突破口”, 警方于7月27日夜对该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武装密捕搞口供;9月13日,对同样没有证据的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传拘(时吴未有任何有罪供述),专办者信口供于9月21日又对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密拘,将他们分别被关押在福清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刑侦队办公室等处,谎称“监视居住”。动用测谎仪,用五十多名警察分组搞车轮战术、刑讯逼供。时吴昌龙虽天天喊冤,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到9月18日屈招是陈科云搞的爆炸。随后,警方加大了对陈科云等的刑讯力度,在生不如死的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地招供。陷入指、诱、骗、逼供陷阱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同样信供,四处搜索杜捷生所供之“同案者”,如法炮制。据供称“炸药由江西民工谈敏华卖出”,“电雷管是王小刚提供的”(王是四川人,当时不在福州,2003年3月到案)。警方仅凭自相矛盾的供词,即于(11月7日)宣布爆炸案“告破”。其后,专办者不分青红皂白,逐个指名道姓地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宣称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造成极大反响。
   
   2002年1月,福清市(县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受到来自纪委部门的压力,明知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溃烂流脓,不敢触及刑讯逼供之事实,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不痛不痒地提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声称对此案审查只能当“二传手”,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实因案件漏洞百出,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经两次补充后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放弃了职责,把案卷匆匆移交福州市中院审理。市中院也受压,拖至2002年11月28日(时已超审限)开庭,法庭上戒备森严,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并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了无罪辩护。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庭审后,福州中院一直无法判决,拖压了整整两年,时中央两院一部早已联合发布切实纠正“超羁”,但在已升任为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的指令下公然对抗中央法令,直接控制司法审判, 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后(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又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离奇的“纪委爆炸案”在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和提供者子虚乌有、全案无一实证的情况下,被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同年12月中旬,此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然而,由于受权力的干预,省高院为回避矛盾,拖至2005年12月31日(假日),签发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作为原案件的督办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在“爆炸案”发回重审后,牛纪刚仍顽固坚持“要维持一审判决”,在福州市中院重审中,牛纪刚台前幕后搞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合力办案,搞得乌烟瘴气。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于2006年10月10日依然作出了维持原来的判决,其主审法官无奈地告诉第一被告人亲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我说”?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该案再次上诉省高院(此前,省高院已有了两次明确的督查意见)。依照《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两年零五个多月过去了,省高院仍压而不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干扰。省高院和省检察院面对被告人亲属的责问、知情人士的责问和媒体的发声,也只有一再应敷,累累食言。
   在这继续拖压的岁月里,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连有的律师也不放过。七年多来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恶性循环中掩护着真凶,掩盖着真相,上骗中央,下压百姓,颠覆着整个刑事法律之规定。
   
   尊敬的韩副委员长, 2006年4月,是您偕侨务执行检查组莅闽检查工作,我们有幸及时将状件转到您的手上。据悉,您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但时过近三年,此案仍被拖而不决,这在事实上形成了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挑战和对抗。实因十分感慨才再次求告于您,敬请您于百忙中关注此案将督查落到实处。
   此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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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清
    谢建枝
    2009年6月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心尘 发表于 2012-8-30 20:40:33

33、“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3封控告件(图)    此案八年仍不决 敬请监督抓落实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旅日亲属再呈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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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高祀仁主任:

   
   我们是旅日华侨。为家乡亲人蒙受巨冤事,反复向国内相关部门投诉、申告,没想到八年过去了,迄今此案仍被福建省高院压着不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今再次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呈状,希望监督抓落实。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个亲人不明不白被抓走,在警方的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强行把他们当作“替罪羊”,从而背上爆炸案杀人的“黑锅”,在冤狱中煎熬了二千八百多个日日夜夜,却不给他们一个说法,如此司法,实在令人心寒。
   
   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一直没有停止,国内国外媒体对案件真相反复进行了披露,福建省相关领导不得不批示福建省高院依法督查,福建省高院因此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了督查,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又经一年多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而事实是,在作出裁定之前,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经不公开审理已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显然,福建省高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纯粹是为了回避矛盾,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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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经一番折腾后案件再次上诉,至今又二年八个多月过去了,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早已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主审法院多次表明要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却屡屡言而无信。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依据。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决不会因时间的拖延而改变。福建省高院先后多次对该案作出的明确一致的结论,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和改变。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人无罪,这是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唯一的公正的判决,是无法回避的,无论时间拖得多长!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先生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被列为涉侨督查案件。而今三年多过去了,案件依然悬而未决。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出了冤假错案,为了“面子”,为了所谓的“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全然不顾国家的形象,老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
   身居海外,我们感谢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对华侨侨眷权益的重视和保护。但也为该涉侨案件督查的有始无终而遗憾。福建当局无视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肆无忌惮侵害华侨侨眷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令我们无比愤怒。再呈此状,希望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对曾经督查未了的案件,监督抓落实。还我们的亲人一个公道,切实维护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谨呈!
   旅日華僑:陳美欽 吳華玉
    2009年6月25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 陳美欽
   電 話: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107室 吳華玉
   電 話:0081-492840865

心尘 发表于 2012-8-30 20:41:32

34、“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4封控告件(图)    平 白 无 辜 被 抓 八 年 不 给 说 法
   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向韩副委员长再呈状
   
   2006年4月,韩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属有幸将冤情上达,案件随即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169号通知)。然而,当局为免于 “错案追究”和维护“地方形象”,上骗中央,下压百姓。致使审判机关明知冤案却长达八年拖而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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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在祖国六十周年大庆到来之际,我们却又向您呈状诉大冤。为供审视,再扼陈案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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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6月24日,著名侨乡福清市发生市纪委司机在单位被炸身亡的爆炸案件,警方一个多月没能破案,为了急于破案竟听信诬告,把与纪委司机从不相识,更无冤无仇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胞兄),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为对象,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居然把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吴华玉胞弟)“密捕”,作为破案的“突破口”,以“监视居住”为名,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五十多天,吴天天喊冤,没有任何有罪供述。警方急红了眼,又对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采取抓捕,同样被“监居”在刑警队、戒毒所,逼迫交代问题。为了逼取口供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陈科云刑讯的力度,终因无法忍受连续几天几夜酷刑的折磨而相继屈招。警方信供,又抓了两个爆炸物的提供者到刑警队“居住”了14天和8天,取得了口供后,案件基本“成型”,刑警队还特意对“突破口”吴昌龙制作了口供的录音录像。警方相信“电雷管是王小刚(四川人)提供的”,王当时不在福州没有到案,便以“批捕在逃”,即宣称案件“告破”,这时吴昌龙、陈科云被非法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又经媒体的追波助浪,“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新闻波及国内外。
   
   因案件漏洞百出,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受长官意志所左右,监督流于形式。依法不能起诉的案件居然照样起诉。
   
   福州中院庭审后拖了两年难以下判,但在已升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原为省公安厅副厅长,该案的督办者)的指挥下,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北京专家座阵,历时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对证据和漏洞又进行一次大修补。2004年12月1日,在全案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仅凭逼供诱供的口供作为定罪的依据,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2004年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早已到案却被“另案处理”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荒唐的是,一审的判决书上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却是王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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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后,已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再次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2006年1月24日(案件发回重审的前一天)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安慰说:现在把案件退回让福州中院改判,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退回后,但在原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于2006年10月4日依然作出维持原来的判决。重审的判决书冷饭重炒,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其主审法官后来无奈的告诉被告人亲属:“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至今已将近三年了,已经三次审理此案均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不放人,一直拖着。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严重干扰。
   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起大冤案,却久拖八年而不决。显然,当局为了免于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为了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政绩”而极力掩盖真相,上骗中央,下压百姓。把案件压下来,拖下去,蒙冤者被遥遥无期地羁押在看守所里而无人过问。
   
   几年来,为了申冤、讨个说法,国内亲属锲而不舍依法申诉、告状,却屡遭冤案制造者的刑事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至今我们的一个亲属仍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在看守所。他们只能在司法不公和腐败的黑洞里无望地挣扎。
   
   尊敬的韩副委员长:2006年4月,是您在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国内亲属有幸将状件转到您手上,据悉你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可是,至今三年多过去了,案件仍被当局压着,这是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公然对抗,也是对中国刑事法律的践踏和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再呈此状,我们满怀信任和期待,敬请您百忙之中再关注此案并将督查落到实处。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9年8月26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心尘 发表于 2012-8-30 20:42:22

35、“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5封控告件(图)    “看守所羁押十年”创世界之最,乱政不改终会众怒压城
   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的公开信
   (201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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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您们好:
   我们,在日华人冤民联盟,是一群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私有财产被侵占、亲人被虐杀或者被投进冤狱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毫无效果的华人,今特向您们,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公开申诉。
   
   以下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两个案例。这两个案例进入我们关注的范围,不仅仅因为当事人是我们的亲人,而更因为这两个案例的审理过程充满着反科学、反法治、反文明的邪恶性质。
   
   案例一 ——2006年 “国际住房人权捍卫者奖”获得者上海陈小明被虐杀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因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近淮海中路〕父母兄弟住房被开发商非法强抢强拆〔开发商在动拆迁445基地过程中为强抢民财而发生雇凶杀人的人命案〕。
   
   为维权和代理维权陈小明在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 直至2006年7月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逮捕,最后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定案。该案罪名在审理中因人因地而一夕数变,所指称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诬陷的痕迹极其明显。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但为时已晚。保外就医仅两天,陈小明就大出血死亡。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大块瘀血伤,就是他被虐杀的铁证!
   
   之后,陈小明亲属走访、信访达一百多次,但至今没有回应。被害人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狱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我们要求:㈠ 该案异地重审、平反昭雪 ㈡ 归还家园。
   
   陈小明案卷索引:
   上海杨浦法院(2004)杨行初字第64号
   上海卢湾法院(2006)卢刑初字第580号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2007)沪一中刑终字第126号
   
   陈小明妹妹陈伟华的联系方式:
   电话:0081-9080806866
   联系地址:日本埼玉県上尾市 邮编∶362-0011
   
   案例二——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
   
   该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经长达十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冤屈、恐惧和绝望的精神重负之下,在看守所结束了自己的青年时代而步入中年!
   
   时至今日,该案刑讯逼供,罗织罪名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国人侧目。前中国驻日大使王毅先生非常关注此案;全国人大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更是两次督查,一次发回重审,甚至两长(省院长、省检长)也曾审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十年来的一切,是非分明,已经不需要再重复“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细节。我们只是提请您注意“看守所羁押十年”这样一个事实。
   
   我们要求:立即依法对上诉(二审)案公开、公正审理。
   
   “福清纪委爆炸案”案卷索引:
   (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
   (2005)闽刑终字第46号;
   (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吴昌龙姐姐吴华玉的联系方式:
   电话:0081-492840865
   Email:wuchanglong1975@163.com
   联系地址:日本埼玉県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各位委员、主席、代表:
   您们是中国社会的精英,您们也有着超凡的智力,您们更有过问这些案件所必需的头衔、职务和权力,在您们的治理下,只要正视自己的责任和恻隐之心,您们就不会选择回避和沉默。
   
   亲人蒙受巨冤,我们也备受煎熬,所有这些都和您们所选择的沉默或失职有关。这些怠于职守的后果会是什么?我们共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早已有过警告!
   
   我们身处异国他乡,血脉亲情、温馨回忆和文化传统是海外华人和故土之间的精神桥梁。但是,这座桥梁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而不是纵容邪恶去摧毁她!因此,我们愿意为蒙冤者奔走呼号,寻求公道。
   
   我们为亲人讨还公道,既为自己,也为他人包括您们的亲人防患于未然!
   
   上述案例,积累经年,处理起来看似极具难度。但是,上有责任、良知、正义等永恒的价值,下有人民的期望和信任,您们,不过是需要一些勇气罢了!
   
   尽管有重重疑虑,我们仍然衷心希望您们用事实向世界、向自己的国民、向海外华人证明:
   
   您们有能力治理国家;
   
   
   您们有良知和勇气伸张正义;
   
   为了早日解决问题,我们将为上述案件长期联合其他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向所有中国政府的驻外使领馆以及到访的中国政府领导人和官员呈递诉状,并且,我们将把所有参与制造冤案、所有负责处理这些案件的官员名单公告于全世界,并且在适当时候将有关当事人提诉至国际法庭。
   
   此致
   
   
   在日华人冤民联盟
   2011年2月25日

心尘 发表于 2012-8-31 12:44:03

36、“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6封控告件(图)    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拖压十年不决
   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当地警方制造的这起离奇假案,震惊海外。2006年4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被转中国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然而,在官谎的遮掩下,五年过去了,这起查办大造假案件拖压了十年,至今仍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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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秘书处:
    我们是旅居日本的华侨,是福建省福清市2001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值此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召开之际,谨向大会主席团致这封信。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告诉了其妻子,来到单位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蹊跷的是,此前先后有多人看到该物,均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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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省公安厅督办,由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等被判重刑)任专案组组长,调集大批警力,规定排查十种人(乘机取利),却不查打传呼者。警方隐匿了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隐匿了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未入案),只以纪委办公室一副主任顶缸,转移侦查方向,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凭诬告,把仅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及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框定为涉案者,实施秘密抓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长达103天和56天。终因无法忍受酷刑折磨致屈打成招,再据其刑供殃及到其他四个无辜者,如法炮制成爆炸案的“替罪羊”。随即通过舆论媒体,大肆渲染案件“成功告破”。
   
    翌年7月,有长官指令将此支离破碎的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明知此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其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把残酷的刑讯逼供回避掉。法院对案件漏洞百出提出质疑,又有省政法委书记出面“协调”,让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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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中院在已超审限后,开了一次庭,拖了整整两年未判决,已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9月,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为公安厅副厅长、该案的督办者)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指定的专家,亲自坐镇指挥,历经两个月对漏洞再进行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福州市中院以被告人被逼供诱供、充满矛盾的口供为依据,在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情况下,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荒唐的是,一审判决时,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于2003年3月到案,因警方人事调整,王未遭到刑讯),却不让他到庭;一审判决后仅九天,王被判无罪,悄悄释放。引起轩然大波。
   
   上诉后,2005年12月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该裁定书中对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到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所有环节都予以否定。然而,福州市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那位书记掌控下,顶着诸多问题,重审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此案并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当在二个半月内作出二审判决、终结此案。可是,福建省高院却采取了“拖”字诀战术,至2007年4月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该涉侨案件督查时,福建省高院竟以“疑难复杂”搪塞。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拖压了十年,至今问题依旧。
   
   几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申告冤情,皆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在受到真诚接待的同时,答应会把状件经外交部批转最高法院。期间,香港《亚洲周刊》记者多次采访并报道了我们的冤情。但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和“出政绩”,依然我行我素,长期把案件压下来拖下去。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就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故意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陈科云等人充当“替罪羊”投进牢狱。冤案制造者又恃权顽固坚持枉法滥判;二审法院明知案件造假,担心危及自身利益,只好捂住盖子,以假掩真,十年仍不给说法,福建司法腐败触目惊心。
   
   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急呈此件,希望人大依法履行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十年的离奇假案,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终结此案,还我们亲人一个迟到的公正和清白!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3月1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心尘 发表于 2012-8-31 12:45:22

37、“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7封控告件(图)    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致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代表的信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件,震惊国内外。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汇报后,此涉侨案件等被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为此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然而,在官谎的遮掩下,五年过去了,这起查办大造假案件拖压了十年,仍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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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2001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根据公民权利之有关规定,谨向会议代表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告诉了其妻子,来到单位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蹊跷的是,此前先后有多人看到该物,均无恙。
   
    案发后,省公安厅督办,由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等被判重刑)任专案组组长,调集大批警力,规定排查十种人(乘机取利),却不查打传呼者。警方隐匿了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隐匿了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未入案)。只以纪委办公室一副主任顶缸,转移侦查方向,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凭诬告,对仅仅因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及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框定为涉案者,实施秘密抓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长达103天和56天。终因无法忍受酷刑折磨致屈打成招,再据其刑供殃及到其他四个无辜者,如法炮制成爆炸案的“替罪羊”。随即通过舆论媒体,大肆渲染案件“成功告破”。
   
    翌年7月,有长官指令将此支离破碎的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明知此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其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把残酷的刑讯逼供回避掉。法院对案件漏洞百出提出质疑,又有省政法委书记出面“协调”,让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
   
   福州市中院在已超审限后,开了一次庭,拖了整整两年未判决,造成严重超期羁押。2004年9月,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为公安厅副厅长、该案的督办者)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指定的专家,亲自坐镇指挥,历经两个月对漏洞再进行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福州市中院以被告人被逼供诱供、充满矛盾的口供为依据,在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情况下,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荒唐的是,一审判决时,被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于2003年3月到案,因警方人事调整,王未遭到刑讯),却不让到庭;一审判决后九天,王被判无罪,悄悄释放。引起轩然大波。
   
   被判的被告人个个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12月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该裁定书中对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到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所有环节都予以否定。然而,福州市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那位书记掌控下,顶着诸多问题,重审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此案并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当在最多二个半月内公开作出二审判决、终结此案。可是,福建省高院获知此案还有省领导撑着,就采取“拖”字诀,至2007年4月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该涉侨案件督查时,福建省高院竟以“疑难复杂”搪塞;福建有人明知故犯对抗中央要求,公然徇私枉法。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至今问题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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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此案荒谬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和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期间还受到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并答应会把状件经外交部批转最高法院。由于福建当局控制舆论,国内外媒体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也相继对案情据实报道。但福建省当局领导不予自省,反谎诬此案为政治性案件,让监督有名无实,10年了,中央已完善建立起法治的机制,但在福建,此案仍在无休止地拖延。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就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故意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陈科云等人充当“替罪羊”投进牢狱。冤案制造者又恃权顽固坚持枉法滥判;二审法院明知案件造假,担心危及自身利益,只好捂住盖子,以假掩真,十年不给说法,福建司法腐败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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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福建省人代会,我们已连续多年向大会送出公开信,可是皆无音讯。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出政绩”,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肆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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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有千言万语,也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现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我们发此件,敬请大会秘书处转曾率团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的韩启德代表阅处,并望转福建省人大代表团,要求身为团长的现省主要领导(此案与她无关)秉公持正,明白说法,还我们一个清白!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2011年3月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2012/08/30 发表)

心尘 发表于 2012-8-31 12:46:55

38、“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8封控告件(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
   建党90周年   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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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
   我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这是我们向全国人大寄出的第34份控告件。为我儿吴昌龙蒙冤之实,十年来,我们全家依法诉求,向中央乃至福建等相关信访部门呈状,至今冤情依旧。不是说,上访渠道通畅,而我们年年上访,为何我儿冤情仍被捂着难见天日?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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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案发当年,我儿27岁,准备国庆结婚。不料,祸从天降,当地政府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竟然,将我儿等人当作替罪羊。随后,利用当地影响力最大的《海峡都市报》对外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爆炸案,他的女朋友承受不了太多世俗异样眼光,只好放弃优越工作环境,出走他国。如今,我儿37岁了,从青年步入中年,他在看守所度过满含冤屈而又漫长的十年。而忧思儿子蒙冤的我,也从中年步入老年。原本儿女承欢膝下的幸福家庭,却因这场冤难陷入苦难的泥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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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儿子,是个守法青年,没有任何前科,他不是党员,只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他也不是神经病,与纪委无任何瓜葛,怎么可能去炸纪委?一个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的好青年,在专案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等人的手里,竟变成了一名高科技爆炸装置能手,至今有冤难伸,为已私利而制造冤案者实系天良丧尽,泯灭人性。而今冤案制造者林孜局长因涉黑社会保护伞被重判16年徒刑,我儿仍含冤莫白。
   
   此次,姗姗来迟的福建省高院二审重审开庭,法庭之上声声泪、句句血的控诉、揭露遭酷刑惨状,我儿等人在法庭之上,出示了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一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本案至今无一实证,总祸根在于刑讯逼供。虽然,律师和当事人及冤属一再要求伤情鉴定,但是,至今无人敢触及这一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这是为什么?
   
   据悉,此次二审开庭最高法也派员参加旁听,想必亲临庭审现场的领导,当不会轻易相信福建当局为维护“地方形象”而采取回避矛盾的“案件重大、复杂”推诿的态度。众所周知,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判案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对照本案,完全背道而驰。具体实情,附上二审开庭律师的《辩护词》和《南方都市报》采访报道,供领导换位思考。
   
   如今,距离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又过了两个多月了,仍悬而未决。
   
   值此建党90周年之际,为儿蒙冤之实,我只好拖着年迈的身躯,冒着北方炎炎夏日,进京再呈绵绵冤情。2006年4月,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不料,五年多过去了,此案仍悬而未决。作为蒙冤深深吴昌龙的母亲,恳请全国人大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审判,按照事实和法律,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对超羁十年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依法终审结案,还我儿吴昌龙等人的清白和自由。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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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30日
   历年来寄给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的控告件
   
    历年来寄给全国人大、人大华侨委员会的控告件
   
    1、2006年4月10日,向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邮寄了《一个沉重的话题 期盼秉公予监督》控告件;
   2、2006年6月12日,日本侨属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长等邮寄了《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并赴闽执法检查组》控告件;
   3、2006年6月12日,日本侨属向全国人大侨务陈光毅主任邮寄了《福清发生爆炸案 离谱造假影响坏》控告件;
   4、2007年4月8日,国内冤属向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邮寄了《“福清爆炸案”凸现司法问题方方面面 瞒上欺下 问题依旧》控告件。
   
   5、2007年4月8日,日本侨属向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及林兆枢副主任邮寄了《如此怵目大假案 老天都会喊冤》——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匪夷所思的控告件;
   6、2007年5月23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侨务委员陈光毅主任邮寄了《审判独立名存实亡 以权压法怵目惊心》——“福清爆炸案”拖压六年不决的背后的控告件;
   7、2007年6月7日,向全国人大侨务委员会陈光毅主任邮寄了“福清纪委爆炸案”离奇大造假 六年仍拖压《巨冤惊动海内外 敬请监督落实处》控告件;
   8、2007年6月27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林兆枢正副主任邮寄了《冤案拖到今天 我不得不再呈》控告件;
   9、2007年7月5日,冤属向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邮寄了中国福建一起爆炸案引出惊人话题《“保障人权”背后的匪夷所思》控告件;
   10、2007年7月5日,冤属向全国人大信访局邮寄了“福建一起爆炸案引出惊人话题” 《“保障人权”背后的匪夷所思》控告件;
   11、2007年9月28日,冤属向中国华侨委会陈光毅主任邮寄了《从一份乱相丛生的死刑判决书看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控告件;
   12、2007年10月15日,冤属向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毛主任邮寄了《我们的期盼 迟到的公正》控告件;
   13、2007年11月29日,冤属向全国人大陈光毅主任、林兆枢副主任邮寄了《矢志不渝六年申告 人间奇冤何日昭雪》控告件;
   14、2001年1月13日,国同冤属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邮寄了《案件查办大造假 以权压法破天荒》控告件;
   15、2008年2月1日,日本侨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16、2008年3月5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邮寄了《影响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17、2008年3月5日,旅日华侨向全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邮寄了《福建省“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六年多仍不决》的控告件。
   18、2008年3月26日,冤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冤案拖压近七年不决》控告件;
   19、2008年4月26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邮寄了《异国游子盼青天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20、2008年5月20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控告件;
   21、2008年6月12日,进京上访的冤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拖压七年仍不决》控告件;
   22、2008年6月22日,进京上访的冤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长官意志纵假案 奇冤震惊国内外》控告件;
   23、2008年10月12日,冤属向中国人大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七年仍拖压 宁纵真凶逍遥法外 不为冤者无罪开释》控告件;
   24、2008年12月25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邮寄了《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25、2009年1月5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华侨委会高祀仁主任邮寄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多仍拖压——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控告件;
   26、2009年2月26日,进京冤属向全国人大吴邦国主任邮寄了《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控告件;
   27、2009年3月1日,进京讨说法的冤属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呈状,题为《福建司法怪事多 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八年仍未决》。
   28、2009年3月4日,进京冤属向大会秘书处、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邮寄了《常人想不到的大假案 蒙冤者和亲属致——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的信》控告件;
   29、2009年3月11日,日本华侨冤民联盟筹委会成立了,八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侨属也加入,并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2009年第1号)各位代表、委员的公开信。
    30、2009年5月25日,进京冤属向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邮呈《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控告件。
   1、《一个“死囚”的泣控》 2、《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3、《王小刚无罪释放证明书》4、《省院发回重审裁定》
   
   31、2009年5月29日,冤属又向大会秘书长李建国邮寄了《关于“我们向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信致——全国人大常委会李建国秘书长》信。
   
   32、2009年6月1日,进京冤属向全国人大韩启德:《福建司法怪事多 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8年不决》控告件;
   
   33、2009年6月25日,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华侨员会高祀仁主任邮寄了《此案八年仍不决 敬请监督抓落实》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旅日亲属再呈状。
   
   34、2009年8月26日,日本侨属向中央华侨委韩启德委员长邮寄了《平白无辜被抓 八年不给说法》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向韩副委员长再呈状。
   
    35、2011年2月25日,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向全国人大发出公开信,题为《“看守所羁押十年”创世界之最 乱政不改终会众怒压城》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的公开信。
   
   36、2011年3月1日,海外侨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决》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37、2011年3月5日,国内冤属向全国人大邮寄了同样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决》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38、2011年6月30日,国内冤属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进京上访,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投邮一份同城快递,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  建党90周年  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心尘 发表于 2012-8-31 12:57:28

39、“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39封控告件(图)    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十年不决事
   致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的信
   
   赤裸裸造假的案件被扭曲的“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所绑架,十年得不到解决。2006年4月韩先生率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5年多过去了,在官谎的遮掩下,案件依然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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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韩启德先生: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为国内亲人蒙受奇冤十年难纠事,满怀信任和期待,又向您呈状诉冤。为供审视,扼陈案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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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匆匆赶到单位,触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而此前多人看见该物,均安然无恙。显然,爆炸是有针对性。
   
    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等被判重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调集大批警力,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却不查打传呼者。对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的二次询问记录等均隐匿不入卷,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的哥哥)和司机吴昌龙(吴华玉的弟弟)框定为涉案者。没有证据,采取秘密逮捕,长时间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警方谎称是“监视居住”。分别长达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终因酷刑难熬,屈打成招,并殃及其他无辜者。警方如法炮制,造假使案件成型,随即利用舆论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在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为“替罪羊”。
   
   冤案制造者和真凶庇护者,恃权绑架了一审的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公然强行枉法滥判无辜者死缓至三年徒刑。
   
   然而,疑团滚滚的爆炸案所谓“成功告破”受到了广泛质疑。福建省高院奉命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理结论。办案法官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整整十年时间过去了,该案的二审至今没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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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26日,案件再次上诉4年6个多月后,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福建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人大和政协以及公检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经过庭审,案件的真相再次呈现在法律的阳光下,这起拖压了十年的案件,该是到了还原事实真相、给蒙冤者一个说法的时候了。可是,三个多月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依然拖而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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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韩先生率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引起检查组的重视,被列为涉侨督办案件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为此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一年后,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督查,福建当局却以“疑难复杂”为由,为案件的久拖不决作粉饰,5年多过去了,这起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要求督办的案件,在官谎的遮掩下,至今仍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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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侦查伊始,利用公权力为放纵凶手,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无辜平民百姓作为“替罪羊”投进牢狱。二审明知案件造假,错而不纠,把被告人“无期羁押”在看守所,十年不给说法。福建司法腐败令人震惊。
   
   为了生命尊严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权利。几年来国内亲人在洗冤的艰途上煎熬,奔波,不但得不到任何答复,却屡遭警方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尽心尽责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也不放过。十年来的苦难岁月,纵有万语千言,也难倾尽我们亲身经历的痛苦和悲愤。
   
   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出政绩”,对冤假错案极力掩盖,瞒上欺下,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肆意违法。
   
   尊敬的韩先生,此案是您在“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今冒昧再向您呈状诉冤,敬请百忙中给予关注,做到监督抓落实。期待您的再次垂怜和帮助,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2011年8月2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心尘 发表于 2012-8-31 13:03:24

40、“福清爆炸案”冤属致全国人大第40封控告件(图)    进京再致全国人大第40封控告件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200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十年来,向中央人大机构邮寄许多控告件,每年两会进京上访。今天,我们又向您邮寄了第36封控告件,回复是盼。
   蒙全国人大关注,2006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已被列为涉侨督查案件。但是,五年过去了,依然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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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为了掩盖爆炸黑幕,包庇放纵真凶,偏离侦查方向,传呼者被隐匿,六名无辜者成了替罪羊,酷刑下致屈打成招,随后,警方对外宣称“成功告破”福清爆炸案。
   案至审查起诉阶段,虽有不同意见,但,在长官意志下,一路绿灯被推上法庭审理。
   2002年11月29日第一次开庭没有宣判。过了整整两年的2004年11月29日,在督办者调到福州任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一手把持下,绑架了一审法院。同年12月1日,在无一实证下,福州中院作出死缓、十年、三年的判决。九天后,被另案处理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被宣判无罪,悄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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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刚幸免于难,其到案时间,恰巧是此案专案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被抓捕之时,王小刚未经“监视居住”环节,直接投入看守所,没有了酷刑下屈打成招的“罪述”。
   2005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为由发回重审。
   一审重审又回到督办者牛纪刚掌控下。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又维持一审死缓、十年改判七年、六年、三年改判两年的判决。
   今年4月26日,历经四年半漫长“法律程序”,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法庭之上,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声泪俱下控诉遭刑讯逼供,当场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多达693次申请鉴定均被回避不睬。
   而今二审开庭又过了快四个月,仍审而不决。
   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已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冤情依旧。
   此案是您在“侨务执法大检查”中督办的案件,现再呈此状,并顺附8月2日海外侨属邮寄给您的状件,本着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恳请韩委员长将此未了的监督,依法落实到位。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吴华英
   
                        2011年8月1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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