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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薄谷开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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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04: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庄迭民                                    一评薄谷开来案

北京时间2012820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薄谷开来和张晓军当庭表示不上诉。法庭向被告人、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送达刑事判决书。

一个举世瞩目的案件就此落下帷幕。

在这之前,,中国国家总理温家宝曾坚称:“我们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并且要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现在是用温家宝总理的要求来检验一下的时候了。温总理的活,说得简单一点, 就是“弄清事实真相,经受历史检验”。为了达到这两条要求,案件的处理就不能像处理潘汉年,杨帆案那样,神秘地未审先监, 然后又在没有一份法庭文件或法院通告的情况又給以“一风吹”**注一。这类刑判,事实真相不明,又何以经受历史检验。甚至因为对案件没有提供必要的事实,连“经受历史检验”的资格都没有。

1949年以来, 这类事实真相不明,经受不了历史检验的案件, 在中国何止万千,就连国家主席的案件也不能避免。因为这些都还沥沥在目,我们不用去多提它了。

为了达到弄清事实真相的目的,全世界大多国家都采取案件法庭公开审理的办法。被告方和辩护代理,告方和证人(即新华社发布消息中提到的被告人、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亲身出庭。双方出示证物或证人。 由双方代理(律师)核实其真实性, 并评估其对定案的价值。为核实其真实性,双方有时还要聘请专家辨证。有的国家法律还采取陪审制度或陪审员制度。由陪审的第三方来裁定真伪,决定证物,证人证词的采纳,以为案件是否成立(Guilty or not Guilty)做最后的定夺。然后才由法官按法律量刑判罪。有的案件为了获得社会对案件裁定的认可,对整个案件的进程实行电视现场转播,将证物,证人证词呈现给社会大众。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看到审理O.J.辛浦逊谋杀案时, 法庭出示物证----疑犯杀人时用的手套,让嫌疑犯戴上,而当嫌犯戴不上时,引起法庭哄堂大笑的场景。

苏联在三十年代在审理反党集团案时,也曾采用无线电台直播的方式, 以争取民众对执政党和领袖的信任。但是苏联当时为保证这种案件审理实性的努力,卻没有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苏联解体后,当时的布哈林反党集团,季诺维也夫反党集团等案件,没有一个被证实是真实的。侭管布哈林,季诺维也夫等本人都当庭承认自己组织反党集团, 反对斯大林所犯下的罪行, 但这一切都是导演的结果。

近代历史上真正经受得住历史检验的案件还是很多的。原因很简单, 就是这些案件的审理,经过充份的准备,给于了足够的审理时间。 特别是提供了案件反辩和反驳的空间和时间。比较著名的有钮仑堡二战战争罪犯案和东京日本战争罪犯的审理。在世界各国的图书馆都能查到当时国际法庭的详细案卷。其最精采的部份不是诉方的控告, 而是辩方律师的辩护。这种辩护已成为法律系每位学生必修的读物。

可惜我们中国近几十年来,真正经受得住历史检验的案件不多。文革时期的,可以说是零。文革以后的两个大案,三十年过去了,王,张, 江, 姚的“四人帮”和黄,吴,叶,李, 邱,外加一个陈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能否经受得住历史检验, 还有待观察。因为现在已有许多原因使人需要对案件重新审视。如案犯江青在庭上声称:“我是xx的一条狗。xx要我咬谁我就咬谁”。这是她的自我辩护。她要说明她的犯罪是受他人指使。她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大的犯罪嫌疑人(即所谓“黑手”)。作为她的辩护律师应有义务为她作非主犯,甚至无罪辩护,并且应当为她做检举它人立功減罪的努力。这次薄谷开来案中,辩护律师就以检举它人立功, 为她争得了減罪(死缓)处理。也许是因为政治上的原因,当时不允许辩护律师做这样的努力。但用今天温总理前面的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这在法律上应当是允许的,而且在薄谷开来案中已经这样做了。不然的活, 又怎能保证“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十年来,“两案”的涉案人员出獄后,写了不少涉及他们案情的回忆文字,为自已的案情作了声辩。这说明当时办案法庭没有 “提供了案件反辩和反驳的空间和时间”, 造成案件在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时出现了困难。这应当成为办案的一个教训。

让我们来评阅一下眼下的薄谷开来案吧。薄谷开来案,‘两案’以来,在中国能够算得上是一个大案了。称其‘大’,一 是根据涉案人物的大小。‘两案’中涉及到了一位前党主席的夫人。而新华社在提及本案涉案人时总是在人名前冠以夫姓,提醒人们不要忘了她是当今的一位政治局委员的夫人。其二是, 本案渉及的是一件谋杀‘洋人’的案件。也就是所谓的渉外案件。 国人谋杀国人, 如渉及高层就算是大案了。如今还渉及‘洋人‘, 怎能谓之不大。而且不但渉及了一个欧洲大国,还牽扯到另一个欧洲大国的人。其三是,渉及到的有関作案的人数大, 计参与作案者四人,参与掩盖案情的四人。而所参与者均非一般人物, 而是当今吃‘皇粮’的公务人员。 级别低的也是前‘首长’的警卫员,高的是大城市一个市或区的公安首长。其四是渉及到的金额巨大。目前浮出水面的是1300万英镑。水面下的尚未知。其五是渉及到的时机重大。 不到几十天, 党的第十八大代表大会就要召开了。这个大会将渉及到13亿人口这样一个大国的未来领导人。

对这个重大案件,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按照刑事谋杀案予以审理的。对于刑事谋杀案, 人们最关注的是两个焦点:死因和杀人动机。这也是法庭审理必需做出明确回答的两个问题。在法庭要弄请这两点是要花一些时间的, 因为在法庭上弄请问题, 必需尊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到8小时内就完成了。应该说这創造了一个世界法庭审理这类案件的奇跡。

那我们就来看一下这奇跡是怎样創造的吧。

首先是被害者的死因。最早重庆公安系统给死者家属通报的是“酒后猝死”。王立军事件爆发后有重大变化。这次法庭审理的结果是氰化钾毒物进入体内致死。氰化钾毒物是由案犯张晓军在主犯指使下强行灌入的。关键的证物是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兼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鹏飞保存的死者血样。但根据辩方说法,最初尸检并未发现氰化物中毒的典型症状。其后,重庆警方在王立军指挥下,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提取了被害人的血液,在尸体火化前进行了CT扫瞄和首次血液检测,两次都未查出氰化物。最后彂现的氰化钾毒物的剂量也在致死量的下限。而现场还有作案人故意撒下的毒品,以图引导偵察者朝死者因吸毒过量致死的方向去破案。

法庭审理要从这样一个复杂的情况确定氰化钾毒物致死的结论,谈何容易。首先要查证血样的血是死者的血?还要查证血样中的氰化钾不是在取血后加入的?三要查采血样的是谁?是在什么情况下采取的? 还要查明保存者是谁?是如何保存的?奇怪的是, 对于这样一个关键的物证,“除了一名法医专家外,庭上没有传唤任何证人作证”,法庭居然没有召唤与血样有关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对两种毒物(死者血样中的和地上的)来源的查证。 谁?从何处?如何取得?这又必需又有一个确定的过程。

关于杀人动机,法院的判诉是:“鉴于本案被害人尼尔·伍德对薄谷开来之子薄某某使用威胁言辞,使双方矛盾激化”。法院认为,“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被害人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尼尔·伍德在电子邮件中言辞威胁薄某某,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已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害”.

法庭对于威胁与威胁言辞所能展示的唯一的证据是一封写于11月初(注:2011年)的电子邮件,寄件人是海伍德,收件人为薄瓜瓜。信上说道:“要毁了你”("You will be destroyed")。这封邮件的具体措辞以及庭审的其它细节难以确知,因为旁听庭审的人不被允许对庭审过程录音,也不被允许做任何记录。

旁听庭审的人士说,检方表示,薄瓜瓜打电话给谷开来,告诉她自己被“绑架”了。谷开来知道后非常担心,遂决定杀死海伍德。

检方声称,在与薄家发生经济利益纠纷后,海伍德威胁到了谷开来和薄熙来之子薄瓜瓜的人身安全,并曾将其限制在英国的家中。不过检方没有具体说明地点究竟在何处。

关于杀人动机,法庭呈庭的另一证据是被告人自已的陈诉:“这个案子像一块巨石一样压了我半年多,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噩梦一场。去年(2011年)11月的那几天,当我确知儿子危在旦夕的时候,我的精神的确是崩溃了”。在得知邮电和薄瓜瓜的电话后,薄谷开来供述称:“在我看来这已经不仅仅是威胁了,而是正在发生的事实,我必须拼死制止尼尔·伍德的疯狂。”

以上就是我们知道的杀人动机 为两点:

1.电子邮件的威胁与威胁言辞;

2. 薄瓜瓜被“绑架”了的电话。

子邮件能提供的信息是: 邮电发出的时间( 日,月,星期,时,分秒);收件人的邮箱地址;以及电子邮件的内容。从法庭题供的資料判断:时间:2011年·11月初

            收件人: 薄瓜瓜(不是薄谷开来, 但她可以收到薄瓜瓜转发的)


邮件内容:关键词,"You will bedestroyed"
(“要毁了你”)海伍德(Neil Heywood)是英籍商人 ,电子邮件原文应为英文。“要毁了你”应是对原文的翻译。Destroy 字典上译为‘破坏’,‘摧毁’,‘毁坏’,‘使失败’,‘打破(希望,计划)’等等。不一定是指肉体上消灭。更多的是指毁坏信誉等。

薄瓜瓜被“绑架”了的电话,所提供的信息毁坏同样也应有以上三项。目前时间不明, 应当是同样在2011年11月初。内容的关键词是“绑架”。而“绑架”的时间应是在打电话前不久, 应是先有“绑架”, 然后才有电话。

有证据证明“绑架”指使人海伍德当时应在中国。可能的地点可能是大连其自己家中。 因为查不到谋杀案发生的日期,只知道发生地点在重庆的一家高级宾馆。 但他是被 “邀请”到重庆去的, 不可能到重庆后去实施“绑架”。 而被“绑架”者此时应在美国哈佛大学念书, 并不在英国。因为薄瓜瓜则在2010年就离开英国到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肯尼迪政府学院(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读研究生。

审讯中提到“海伍德威胁到了谷开来和薄熙来之子薄瓜瓜的人身安全,并曾将其限制在英国的家中”。被限制在其英国的家中到底是谷开来和薄瓜瓜,还是谷开来或薄瓜瓜。我们已无法追究。但是这一次被“绑架”的是在美国的薄瓜瓜一人。一个在中国大连的英国人,能对在美国波士顿(Boston)的哈佛学生实行“绑架”, 这已接近“天方夜谭”了。对于这种“绑架”, 我们可以有99.9%把握说“莫须有”!

但是对于“我的精神的确是崩溃了”,“我必须拼死制止尼尔·伍德的疯狂”。我们还是可以给予100%可信度, 因为谋杀尼尔·(海)伍德的事, 毕竟是发生了。

薄谷开来究竟是为什么感到“崩溃”和“必须拼死”?是不是因为尼尔·(海)伍德手中握有比“绑架”儿子薄瓜瓜更重大的“威胁与威胁言辞”?我们目前只能对此存问而无能力做更多的猜测。但是我们可以引用唐代武则天时期名相狄仁杰的话:“心中必有隐藏之事”。

是到了用温总理“弄清事实真相,经受历史检验”的标准,给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一评价的时候了。“弄清事实真相”,法院是做了不少努力的。为此第一次容许了英国领事官员到中国法庭旁听。但是否在他们面前做到了“弄清事实真相”,这还要等英国外交大臣黑格(William Hague)看完他们的报告再说。致于对国人是否做到“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恐怕最多祗能得一个30分。曾为‘两案要犯’李作鹏做辩护的名律师张思之先生也说,‘这个案件没有审请楚’。而要“经受历史检验”,这恐怕至少还要等十年以后。一度在历史上铁板定钉的“叛徒,内奸,工贼”永远开除党籍的大案, 不到十年不又就翻过来了吗?

*注一

潘汉年
1955年4月23日晚8时失踪。 1963年刑事判决15年。1982年8月23日中央发出文件:“向全党郑重宣布:把潘汉年同志写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个错案,应予撤底纠正。(时已死)


杨帆
1954年12月31日傍晚被捕。11年后,于1968年8月判刑16年。1980年4月平反, 恢复党籍。1983年撤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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