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愈 发表于 2012-10-4 18:58:50

北京融资之殇

北京融资之殇(一)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源于经济政策的不协调,体现在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前因后果一目了然。中国的经济政策只服务于特定的利益集团,与改革开放的大局极不协调,也在根本上妨碍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市场化的世界经济。这是中国经济的基本形态,也是中国经济的困局。既为困局,就不是迷局,也不是僵局,更不是死局。
投资的目的在于引进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提升经济发展的活力,是加速资金流动的助推器。回顾二○○八年由政府主导的四万亿投资,保障房建设搞得房价飞涨,新农村建设演变成强拆强迁,基础设施建设诱发了杭州地铁塌陷、温州高铁出轨、哈尔滨桥梁断裂,环境建设把北京点缀成了雨后泽国,医疗卫生事业弄得老百姓看不起病、养老更不能靠政府。寄托国人强国梦想的自主创新,投入了三千七百亿,既没有催生出微软和苹果,也不见波音和空客的影子,惟有虚幻的神舟图腾再现着人类四十年前的辉煌。面对四年后愈加低迷的经济形势,何止是需要再投几万亿!
恰逢其时,三聚氰氨和地沟油等尚不为世人所知,仿如今日一般,市场上充斥着大量营养低劣,乃至危害人体健康的各式各样的垃圾食品。民以食为天,食者千差万别,各有所好。作为食品行业的局外人,自觉健康食品产业大有可为,于是,穷尽家中所有筹资一百万元,断然投入燕麦坚果条食品的开发与生产。
事不如愿,人不逢时,由于资金短缺、推广乏力,加之垃圾食品围堵挤压,三年后,一百万元投资血本无归了,唯一收获就是申请了燕麦坚果条系列食品的国家发明专利。由于产品实现过量产,投放过市场,又是名副其实的健康食品,自然想到借融资之力以求发展。不曾想,融资路上荆棘丛生,陷阱密布,演绎了一段跌宕起伏的北京融资之殇。

北京融资之殇(二)
我接触的第一家投资公司是英德派格萨斯(北京)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派格萨斯)。这家公司自称是卢森堡派格萨斯有限公司(Pegasus International Trading SA, Luxembourg)和英国天使投资有限公司(UK ANGEL INVESTMENT CO.,LTD)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国子公司。也有公司材料介绍,英德派格萨斯隶属于总部位于德国萨尔州萨尔布吕肯的恩泰克集团(ENTEC GROUP)和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英国天使投资有限公司。不管怎样,英国天使投资有限公司都是英德派格萨斯的主要股东,而且在英国天使投资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上(http://www.angelinvestment.org.uk)也证实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703室的英德派格萨斯是其中国子公司。
大约在2011年12月初,英德派格萨斯项目部宋经理在一家投融资网站上看到了我发布的项目商业计划书,电话联系到我,表示英德派格萨斯对我的项目很感兴趣,希望我能到北京面谈。随后几天,宋经理又陆续打来几个电话,认真询问了项目的一些细节。
2011年12月12日,是个值得记忆的日子,我第一次专为寻求项目融资来到北京。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商圈的财富中心是宏伟的,英德派格萨斯四百多平方米的办公场地也是气派的。宋经理是安徽铜陵人,不到三十岁,据称是中央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的硕士,看上去文质彬彬,感觉上也是诚实可信。在详细了解了项目情况后,宋经理要我等侯他们的正式意见。
过了一个星期,等来了宋经理的电话,告诉我英德派格萨斯已经决定正式立项,要求我尽快到北京签定合作协议。不容耽搁,2011年12月20日,我第二次来到北京。在英德派格萨斯,见到了投资部的薄锡峰副总经理。一番沟通之后,顺利签定了项目合作备忘录,明确以项目抵押方式从英德派格萨斯借款556万美元,借款年利率9.5%,借款期限7年,到期偿还本金。薄副总指出,虽然他们非常看好我的项目,但子公司授权有限,项目还须报请境外公司总部批准,要求我准备一份由商业数据分析公司出具的《项目数据分析报告》,用于项目的风险评估。随后,宋经理对我进一步明确,报告由我自己找数据分析公司制作,价格由我自己谈,当然了,费用也要由我自己付,只不过,数据分析公司的资质必须符合英德派格萨斯的要求。
万事开头难,做事有风险。既然排除了英德派格萨斯和数据分析公司联手欺诈的嫌疑,就抓紧时间寻找数据分析公司吧。虽然谷歌早已满身伤残,好在还有百度独领风骚。在百度上输入关键词,得到的第一个搜索结果是中润华诚项目数据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诚)。马上联系、赶紧拜访,说明来意、索要资质。接着回到英德派格萨斯,把中润华诚的资质材料当面交给宋经理。请示之后,宋经理表示同意由中润华诚制作项目报告。再又返回中润华诚,商定报告制作费用七万八千元,签定委托协议,支付定金后,就等报告交付了。
2011年12月30日,我第三次来到北京。下了火车直接就去中润华诚,付清报告余款,取回报告,马上赶到英德派格萨斯。报告交给宋经理后,被告之,按照英德派格萨斯的工作流程,大概需用一周时间对报告进行审查。
几经电话催问,宋经理终于通知我,英德派格萨斯已经正式决定投资我的项目,并明确提出,按照行业惯例,项目确定之后,我是必须有所表示的。2012年1月9日,我第四次来到北京。在宋经理的亲自陪同下,按照要求,用一万一千元购买了两部IPhone4S手机,又用四千元购买了十条中华香烟。这一次见到了英德派格萨斯的吴总。吴总告诉我,正式借款合同必须由境外公司总部来人签定,他们已经在做安排,让我随时等候通知。紧接着,吴总解释道,按照公司总部的规定,总部来人签定合同的往返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总部来了四个人,我应当支付四万元。出乎意料,也毫无准备,只好央求吴总通融,暂缓支付这笔费用。经过吴总几次往返商议,最后以我向英德派格萨斯出具一张四万元的借条,暂渡难关。在借条上,我特别注明了这笔钱款的用途。
第二天,吴总电话通知我,2012年1月11日上午9点在英德派格萨斯签定正式借款合同。公司总部来了四男一女五个人,四个男士是外籍人士,女士是翻译。奇怪地是,在签字现场,没有任何一位英德派格萨斯的工作人员。一名外方人员首先询问我是否确认合同的内容,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双方签定合同。合同文本一式两份,我是签字后按上指印,外方人员代表英国天使投资有限公司签字后,提出要将合同文本带回英国,由公司盖章后,再交还给我。签字过程前后用时不到五分钟。
合同已签,尚未到手。签字仪式过后,吴总又提出,为了确保借贷资金用到实处,要求我再提供一份由数据分析公司制作的《项目投资实施方案》。自然地,数据分析公司的资质还是要得到英德派格萨斯的确认。事已至此,身不由己,为了节约时间,避免节外生枝,再次找到中润华诚,商定报告制作费用七万八千元,签定了委托协议。
春节过后,2012年2月10日,我第五次来到北京。将《项目投资实施方案》交给吴总,又从吴总手上取回已由英国天使投资有限公司盖章的正式借款合同。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落实借款合同了吧?孰不知,事实上,也只有我自己不知道,受中国政府外汇管制规定的严格限制,中国境内的个人根本不可能从境外公司合法获得外汇借款。2012年2月15日,我又急匆匆第六次来到北京,找到英德派格萨斯吴总,商议之后,吴总答应由他们研究解决办法。
终于约定了与吴总再次见面的时间,代价是又被索要了六条中华香烟,吴总特别指定是要“3号”中华。买烟时才知道,“3号”中华一条750元,购买六条中华香烟花费了4500元。2012年2月22日,我第七次来到北京。在财富中心楼下,收下我带去的六条中华香烟后,吴总告诉我,项目已经由英德派格萨斯项目总监Owen.张全权负责了。赶紧上楼去见Owen.张,提出改美元借款为人民币借款。又是一番协商,最后Owen.张承诺将我的情况向境外公司总部汇报。期间,Owen.张提到,由我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英德派格萨斯将我的美元借款落户到香港公司,以规避中国的外汇管制。操作下来大概需要额外花费二十万元,被我当场挽拒了。
再与Owen.张联系,说是英德派格萨斯正在进行公司重组,虽然已经决定的项目还会继续执行,但时间上会受些影响。稍后又听说,Owen.张为了公司重组之事去美国出差了,大概一个月后才能回来。再后来,Owen.张说英国天使投资有限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搬迁到香港了,有事情可以到香港找他谈。起初,吴总的电话还能接通,吴总不停抱怨,公司搬迁后自己的工作还没着落,听得出声音嘶哑无力,说是生病住院了。现在,吴总的电话早已停机了。Owen.张的电话还在使用,打过去不是正在接听中,就是转入语音信箱,偶尔接通,Owen.张会说他正在香港呢。五月份,我又专门去了一次北京,来到财富中心A座703室,确认英德派格萨斯已是泥牛入海,无影无踪了。为了从英德派格萨斯取得项目融资,我先后八次专程前往北京,累计花费约十九万元,融资过程如云山雾海,结果是一无所获。
       
北京融资之殇(三)
我的第二次融资努力起始于隶属中国风险研究院的风险投资网站(www.chinavcpe.com)。网站的投资信息中有一个北京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发布的私募基金投资项目,基金规模五十亿元。通过网页上的联系方式,我与投资公司的刘总监取得了联系,先是将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发给刘总监,最后约定了见面的地点和时间。
2012年6月21日,为了项目融资,我再一次来到北京。北京融达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达汇通)位于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中宇大厦27层,公司独用一个楼层,一千多平方米的办公场地,足见投资的实力。根据融达汇通的介绍材料,投资资金来自由安吉(亚洲)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亚洲)运作的安吉投资基金。安吉投资基金则是由Alegria Insurance Service (United States) Inc. 发起,亚洲基金、AIG集团、安吉能源投资集团、安吉(亚洲)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融达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国际知名投资集团及基金公司共同组建的全球性投资联盟。
在公司前台的安排下,终于见到了融达汇通运营部的刘艳文总监。刘总自我介绍是黑龙江人,不到四十的年纪,说起话直爽,看上去忠厚。见面之初,为了避免再次陷入融资误区,我毫无保留地向刘总监介绍了在英德派格萨斯的融资经过,并明确提出了人民币借款要求。刘总监直接表示,看过项目商业计划书后,公司领导十分看好我的项目,只是按照融达汇通的立项程序,需要我提供一份数据分析公司出具的《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供公司项目部审核备案。仍然由我自己找数据分析公司,价格也由我自己谈。同样地,数据分析公司的资质也需要得到确认,较之英德派格萨斯的资质要求,融达汇通多出了一项涉外方面的资质要求。
刘总监为了打消我的疑虑,在请示领导后,主动提出给我出具一份安吉亚洲的正式承诺函,承诺“在实施过程中,如因本公司原因(因贵公司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除外)不能签定正式借款合同,本公司负责承付贵公司制作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费用”。解除了无后顾之忧,赶紧利用百度搜索,找到了北京信合融达国际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合融达)。索要信合融达的资质,征得融达汇通的同意,在商定了报告制作费七万两千元后,与信合融达签定了委托合同。
2012年7月9日,我再次来到北京。先到信合融达付清费用,拿了报告,再赶到融达汇通,将报告当面交给刘总监。依然是投资公司的流程要求,报告的审查需要一周的时间。
一周后,第三次来到融达汇通,刘总监告诉我项目已转由Jack.邵负责了,并带我见到了Jack.邵。Jack.邵通知我,融达汇通正式决定投资我的项目,但为了防范投资风险,要求我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份《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一问方知,制作这样一份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费用少则十数万元、多则数十万元。心有猜疑,也实在负担不起,我明确拒绝了Jack.邵的要求,表示自愿接受融达汇通的任何资金监管措施,希望找到可以变通的办法。辗转两日,往返几次,经Jack.邵与融达汇通法务部反复协商,决定由我个人提供一份免责声明,再由法务部完善相关材料,替代《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免去了大把花销,必然要搭上点人情。Jack.邵直接要求我尽快准备四部IPhone4S手机,用于打点法务部的四名工作人员,否则,不好开口要求法务部开展后续工作了。赶紧着,花费了一万八千六百元买了四部IPhone4S手机,送到Jack.邵手上。
又拖延了二十多天,终于获悉可以签定正式借款合同了。2012年8月13日,我又一次来到北京。由于联系有误,当天没能在融达汇通见到Jack.邵,却侥幸遇到了几位也到融达汇通商谈融资合作的人。相互交流之后,发现彼此的经历十分相似,融资障碍层出不穷,融资成本不断增加,融资前景极其渺茫。
第二天上午,再去融达汇通,见到Jack.邵,才得知融达汇通只与公司法人签定借款合同,尽管我早已声明是以个人身份进行融资的。变通的办法还是可以找到的,Jack.邵主动建议,我自己注册一家公司或找到另外一家公司与融达汇通签定借款合同。
显然,这是一条永无尽头的路。于是,我开始要求Jack.邵提供合同签约方安吉亚洲的资质材料。Jack.邵进进出出,几经请示,最后交给我两份复印材料,分别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颁发的安吉(亚洲)资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证书和名义股本增加至50亿港币通知书。由于香港公司的股本金无须验资,仅仅是个名义,反映不了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我转而依据香港公司法,要求Jack.邵提供安吉亚洲的股东名单、股本结构、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落实的投资案例。又经请示,Jack.邵表示无能为力,无法提供这些材料。我便要Jack.邵转告,下午找融达汇通负责领导继续商谈,Jack.邵要我下午先等他的电话通知,双方不欢而散。
当天下午,我径直来到融达汇通,坐在公司前台旁等候Jack.邵的电话通知。一会儿,看到Jack.邵,声称还在请示公司领导,要求我在一封闭办公室内继续等候。昏浑然,乘电梯下至中宇大厦底楼,被两位正在融达汇通洽谈融资业务的四川人尾随,欲做沟通。按照融达汇通的要求,两人制作项目材料已经花费了四十余万元,又被要求提供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正值此时,融达汇通李总跟踪至我们近前,我仍直言相告,必须首先确认融达汇通的投资资质,切莫再做无谓投入。
傍晚,我被招至融达汇通领导办公室,有两人在旁列坐,一位领导模样者通知我,融达汇通已经决定主动终止与我的投融资合作,表示可以补偿我50%的报告制作费用,并指责我利用四部IPhone4S手机行贿融达汇通工作人员。我坦言,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重新考量合作之事,只须按照商业规则处理善后事宜。关于赔偿金额,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至于行贿还是索贿,更无争辩必要。
天已渐黑,我欲先行离去,表示明天继续再谈。领导模样者追我至公司门口,对前台工作人员命令道,通知楼下保安以后不准这个人进入大楼,若要强行进入立即报警。眼见已现僵局,我友善地对领导模样者说,如果问题不解决,我总归还是要来的,明天人来人往,理论起来大煞风景,现在报警岂不更好?领导模样者立即喝令下属马上拨打报警电话。
为躲避畏罪潜逃的罪名,只好在前台旁坐等警察前来办案。十数分钟后,未见警察到来,遂催促前台工作人员赶紧询问。又过十数分钟,终见一名警号033942的武装警察携一名武警战士到达融达汇通。警察欲先向我问讯,我要求警察应该首先向报案者了解案情,表示愿随警察到警局坦白交代。警察无奈,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十数分钟后才出来。警察和蔼劝我自行离去,被我拒绝。我要求警察记录报案详情,三方签字以作备案。不得已,警察向我出示报案记录,上面的大意是,我影响了融达汇通的正常经营秩序。我立即质问警察,由始至终,我可曾有过任何不当、不雅、不良、不法言行?警察明确回答没有听到,也没有看到,并主动将报案记录上的文字划掉。悻悻然,警察和武警自行离去了。期间,旁听到,有人两次通过警察的对讲机询问办案过程。
看来只好等到明天再重复今天的故事了。在我正欲乘电梯下楼时,安吉亚洲的投资副总监李才又把我叫到了办公室,表示他们可以全额补偿我在融资过程的费用。于是,我开列出报告制作费72,000元、四部IPhone4S手机18,600元、先后五次往返北京差旅费10,000元,总计100,600元的直接支出。李总去办公室外与人商议,回来后告诉我,融达汇通尚无补偿差旅费的先例,若我坚持索要,只能由他个人垫付,我的其它两项损失皆可补偿,我以一笑置之。按照融达汇通的要求,在签定项目终止协议后,我拿回了曾经支付出去的90,600元。

北京融资之殇(四)
在此之前,我一直试图在相对客观地叙述北京的两次融资经历,不做感情渲染,不下主观判断,以便局外人明辨是非。然而,毋庸质疑,英德派格萨斯(北京)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融达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是专业运作的投资诈骗集团。就我个人的亲身经历而言,两者的差别只在于,英德派格萨斯的诈骗活动有始有终有所得,尚未了结;融达汇通的诈骗活动有始无终无所获,已经终止。不过,形形色色的英德派格萨斯和融达汇通还在一如既往、千篇一律地重复投资诈骗的犯罪勾当。戳穿这些所谓投资公司的骗局,避免融资者重蹈覆辙,应该是每一个融资受害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源源不断、络绎不绝的融资者是投资诈骗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骗子公司会利用媒体发布虚假投资信息,等候融资者自愿上钩;或者在投融资网站上搜寻融资者发布的融资请求,亲自或通过投融资中介机构主动联系融资者。
骗子公司尤其在意外在形象,不惜工本,不吝花费。办公场所大多设在金融聚集区的高档写字楼内,即便员工稀少,也租用较大办公面积,以装点门面,增强欺骗性。为了骗取融资者的信任,骗子公司大多拥有自己的网站,印制精美的介绍材料,或自称是境外投资公司的子公司,或宣称与境外投资基金紧密合作,使融资者较难查实。为了相互策应,骗子公司也会建设所谓境外母公司或境外投资基金的网站,障人眼目,以假乱真。有时候,骗子公司还会有意在自己公司的网站或其它网站上登载三、两篇看似十分专业的投融资文章,故弄玄虚,招摇撞骗,提高网络曝光度。
一旦踏进骗子公司的大门,也就陷入了融资的骗局。骗子公司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力促融资者相信骗子公司国外有钱、国内有权,呼风唤雨、无所不能。融资者的项目介绍无非是对牛弹琴,骗子公司不过在虚与委蛇,丝毫也不会关心。作为合作取得进展的标志,骗子公司常会与融资者签定诸如《合作备忘录》或《借款意向书》之类的协议,既把融资者拉进了融资骗局,也迎合了融资者的心理期许。协议中,对于融资者最关注的借债额度、借债利率、借债期限、抵押方式等融资条件,骗子公司绝少提出异议。借债金额多以美元或欧元计量,再注明折合人民币,以麻痹融资者的视觉和感知。在融资者不经意间,骗子公司挖掘了一个很大的陷阱,也留下扬长而去的退路。
有些时候,骗子公司为了增加骗局的真实性,误导融资者作出错误判断,还会要求融资者提交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融资者为此专门往返奔波,身在戏中不知戏,成了被骗子们玩弄的对象。
接下来,骗子公司开始以风险评估、部门审核、公司备案、境外公司总部审批等各种理由要求融资者提供项目相关材料。这类材料虽然名目繁多,不外乎是《项目数据分析报告》、《项目评估分析报告》、《项目投融资综合分析报告》、《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和《项目方案实施报告》等等。骗子公司会以遵循国际惯例为名,要求融资者必须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商业数据分析公司制作这些报告。倘若遇到疑心较重或者经历过融资骗局的融资者,一些富于冒险精神的骗子公司会主动表示可以为融资者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投资公司原因不能签定正式借款合同赔付融资者的报告制作费用,以此引诱融资者钻进骗局。事实上,骗子公司绝少主动提出终止投融资合作,他们不断挖掘一个个陷阱,迫使融资者欲哭不得,欲进无门。较多情况下,骗子公司除了对第三方数据分析公司的资质提出要求外,允许融资者自己寻找数据分析公司,自己洽谈报告制作费用。不过,融资者在取得第三方资质材料后,必定会回头征求骗子公司的认可。在融资者一去一回之间,骗子公司与数据分析公司已经实现了利益输送,完成了利益交换。这就是投资诈骗公司利用融资者攫取非法利益的惯常手段。至此,融资者已经深陷融资骗局,周边密布陷阱,进退茫然。畏者,及时抽身,注定全功尽弃,勇者,义无返顾,必定人财两空。合作依旧貌似你情我愿,主动权已经悄然易手,完全掌控在骗子公司的手里了。
骗子公司对融资材料的审核完全流于形式,却也必不可少,否则岂不要假戏穿梆。只不过,为了配合骗子们的演出,融资者又要无谓地多跑一个来回。准备签定借款合同了吧?且慢,路漫漫,其修远兮!如果项目融资依托的是经济实体,骗子公司就会在这个时候提出现场考察要求。骗子们一路风尘、日日吃喝、伴随几番云雨,最后肩挑背扛、满载而归,所有考察费用自然要由融资者承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合情在理,欣然接受吧。个人身份的融资者无房也无地,或许会有一份技术专利吧,那就到骗子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一下你的专利值几个钱吧。债权抵押也好,股份划分也罢,总会派点用处的。专利评估费中又会有一部分转化为骗子公司的非法所得。
还不能签定借款合同么?是的,还没到时候呢!既然骗子公司精通骗术,也就更懂得防范风险,没准哪个融资者是个更贪婪的骗子呢。为了证实你的清白,骗子公司要求融资者提供一份《律师尽职报告》。兹事体大,骗子公司必须为你指定一家他们信得过的律师事务所,防止你与不法律师相互串通,蒙人骗钱。在骗子公司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制作一份《律师尽职报告》的费用少则一、二十万,多则四、五十万。这笔费用实在太多了,不仅融资者望而却步,就连骗子们也于心不忍了。少安毋躁,骗子们也会有善良的一面,几经请示之后,告诉你,骗子公司愿意为你分担一半的费用。这时候,你还算得出另外一半费用是多少吗?其中的一部分又成了骗子公司的非法所得。
万事具备,应该签定借款合同了吧!不急,还欠了阵东风。走到这一步实在不容易,全仗骗子公司的骗子们忙里忙外的照应,大功就要告成,也该有所表示吧。龙井茶、茅台酒和中华香烟不过是些小意思,索贿不避嫌,通常的做法是直接要你准备IPhone4S手机,三、五部,或是购物卡,四、五万。
为什么骗子公司热衷于索要IPhone4S手机呢?想来骗子公司也要四处打理,IPhone4S手机自然是个人情往来的好东西,若有剩余,也方便换回硬通货。看来,为了建设廉洁型社会,苹果手机的实名制销售迫在眉睫了。
在骗子公司,合同签字决不是一件简单事情。若要你远赴境外,去投资公司总部签字,你觉得方便么?若邀请投资公司老板到中国签字,安排个场面,你觉得容易么?急火攻心、焦躁不安了?骗子公司会为你找到变通办法的,多费点周折、打点点人情、耽搁点时间,关键是你要再额外出点钱,大概三、五万吧,美其名曰签约费,就能在借款合同上签上你的名字了。
就这样,也还会出状况。骗子公司是不会与个人融资者签定借款合同的,理由冠冕堂皇,中国法律禁止企业资金以任何名义直接转入个人帐户。若要签定合同,你必须先去注册一家公司,或是找到一家信得过的公司。骗子公司怎么会信任这些公司呢,你是不是还需要再做一份《律师尽职报告》?
终于明白了吧,神舟飞天,蛟龙入海,眼下只有签字之难,难于上青天了。大浪淘沙、激流勇退,能够签定正式借款合同的融资者少之又少。大功告成了么?不过是又一个轮回重新开始了。
也许融资者还不曾留意,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美元或欧元借款,这可是骗子公司在《合作备忘录》或《借款意向书》中早就设计好的一个大陷阱。外币有什么不好,大不了在兑换汇率上有点损失。你一定不知道,中国政府在二○○三年颁布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时过境迁,虽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已被撤并,但外债的审批还是必须的,权限移交给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你不会梦想着与国家的发改委打交道吧?
天无绝人之路,骗子公司还会为你继续想出解决的办法。在境外注册一家空壳公司也不是难事,不就规避了中国政府的法规限制么。骗子公司还是没理由信任你的这个公司,那就再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境外律师事务所为你的境外公司出具一份《律师尽职报告》吧,做这份报告的费用会是多少呢?我从来没敢打听。
条条大路通罗马。听说过换汇公司吧?直白了说,就是地下黑钱庄,骗子公司可以帮你牵线搭桥,手续费大约是换汇总额的5%左右,具体多少看你自己谈了。骗子公司怎么会先把借款交给地下黑钱庄呢?少不得你要预付保证金。有这么一大笔钱,你还与骗子公司和地下黑钱庄打什么交道啊,没事找抽吗?
不放心地下黑钱庄,那就去正规的商业银行,先存后贷,委托贷款,所有费用自然由融资者支付。不过,《律师尽职报告》只表明了你过去的清白,天知道以后发生什么呢?为了稳妥起见,骗子公司会要求你到他们指定的、符合涉外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做一份《财务托管报告》,费用大概三、五十万吧。指定来,指定去,你的疑心与时俱增了。那好,骗子公司就和你一起去正规的商业银行签定《资金托管协议》,只不过协议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骗子公司的国际规范,可是,你有能力改变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么?或许融资者正巧是一家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或许融资者早有先见之明的要求人民币借款,幸运地绕开了外债入境的难题,财务托管或资金托管的陷阱还绕得过去么?
感到无奈、感到气愤、感到心恢意冷么?知道无助、知道绝望、知道上当受骗了吧!回望融资之路,半途而废者,自讨苦吃、心有不干;一意孤行者,倾家荡产、欲罢不能。融资路上,有的只是防不胜防的一个个陷阱,直到你望眼欲穿,掉进最后一个属于你的陷阱。能从融资陷阱里爬出来,擦干了血迹,修复好创伤的融资者实在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
说不完的融资骗局,道不尽的诈骗技巧。事实上,投资诈骗公司就是以投资为诱饵,以诈骗为手段,以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为主要获利模式的诈骗集团。作案的流程基本相仿,作案的手段十分相似,核心和精髓就是一个骗字。骗子公司自从在你身上赚取第一笔非法收入后,应对你的策略就是以借口推脱,以陷阱拖延,既骗你的钱财,又耗你的精力。很多人会诧异骗子公司如何收场?倘若你就是执迷不悟,非要弄出个子丑寅卯,那就去法院解决合同纠纷吧。想不到吧,这可是骗子公司主动提出的建议,既然在合同执行中出现了争议,那就去法院仲裁好了。你真的要带上那份得来不易的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诉骗子公司么?依照合同文本,你的起诉对象应当是与你签定合同的境外投资公司。面对子虚乌有的起诉对象,法院如何立案审理呢?
被逼无奈,一些融资者可能采用一些非常规的抗争方式,发生语言冲突、肢体碰撞在所难免。兵法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融资者能有多少时间、多少精力、多少金钱与专业化的骗子公司周旋呢。幸运者,从骗子公司手里多少挽回一点损失。不幸的,时过境迁,人去楼空。实际上,融资者最合理、最直接、最有效的维权方式就是及时举报投资诈骗公司的诈骗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法制社会,这条惩恶扬善的正义之路行得通么?
顺带指出,在中国,也有一些规范经营的投资公司,尽管为数不多,且较少投资个人和微小企业。据说,正规投资公司在项目前期是不会收取融资者任何费用的。识别真假投资公司并不复杂,只要融资者屏弃幻想,在接洽之初,直接索取投资公司的资质材料。这些材料不仅包括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工商注册证和税务登记证,更重要的是外资投资许可证明、资金来源说明、公司股东组成和投资案例等足以证明投资公司能力和实力的资质文件。

北京融资之殇(五)
上溯至七、八年前,北京就已经规模化出现融资诈骗案件。这些年来,尽管声讨声不绝,报案者不断,投资诈骗公司却是与日俱增,融资受骗案例更是层出不穷。在北京市的部分地区,融资诈骗活动已经形成固定的赢利模式,发展成为上、下游紧密配合的完整产业链。
一些不法商业数据分析公司依附于投资诈骗公司,成为利益链上的重要环节。骗子公司向数据分析公司输送融资者的报告制作费用,再共同分配非法所得。经过多年磨合,投资诈骗公司与不法商业数据分析公司之间的潜规则已经演变成彼此默契的显规则。以往那种骗子公司与数据分析公司相对固定的合作关系,易于引起融资者的猜疑,已不再是融资诈骗活动的主流模式。根据查证,不法数据分析公司的所谓资质材料包括数据分析行业会员执业资质证书、投资风险评估资格证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证明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调查许可证,分别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中国招商引资研究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等国家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核发。这些经过授权的资质材料为融资诈骗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直接纵容了不法公司的犯罪行为。
个别律师事务所违背职业操守,与投资诈骗公司定向结对,寓商业利益于融资诈骗活动。以为融资者出具《律师尽职报告》为名,收取超过市场平均价格5倍、乃至10余倍的费用,接受非法利益输送、参与非法利益分配,成为融资诈骗利益链的有机组成部分。北京司法行政机关置司法部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规定于不顾,疏于监管,客观上包庇了个别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
尽管资产评估机构的从业人员必须拥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共同颁发的《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但由于评估行业缺乏统一管理,乱象丛生。资产评估的收费可多可少、资产评估的结果或高或低。不法资产评估机构的违规操作,为投资诈骗公司创造出巨大的运作空间,两者珠联璧合、相得益彰。
在信息时代,通过网络工具查找相关信息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在中国,百度无疑是网络搜索领域的翘楚,也为人们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巨大的帮助。然而,功过绝不能相抵,我在融资之初,为了验证投资公司的真实身份,曾利用百度以“投资、诈骗”和“融资、诈骗”等关键词进行反复搜索,没有得到任何负面信息。当意识到身陷融资骗局后,又在百度上以相同关键词再加上骗子公司名称进行搜索,依然找不到负面信息。为了求证,又设法利用谷歌进行同样搜索,结果发现了骗子公司的大量曝光材料。作为大众化网络工具,百度以过滤委托公司负面信息作为商业赢利模式,直接帮助了骗子公司骗取公众信任,对融资诈骗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和民事责任,受到使用者和投资者的唾弃。
投资诈骗公司和不法商业数据分析公司构成了融资诈骗利益链的主干,不法律师事务所、不法资产评估机构、不法投融资中介机构、地下黑钱庄和百度等网络机构形成了利益链的支干。这条利益链在融资诈骗公司的运作下,共同编织出融资骗局中大大小小的一个个陷阱,携手从融资者身上骗取非法利益。
投资与融资互为依托,诈骗与受骗如影相随。很多时候,融资者既是受骗人,也在骗着人。融资者不断传递着骗子们编造的谎言,带回一个个希望,吞噬下一粒粒苦果,掩埋好一个个陷阱,忍受着一次次煎熬。在融资过程中,融资者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更有家人和朋友的信任,骗子们的可憎与可恨罄竹难书。

北京融资之殇(六)
作为经济活动的蛀虫、社会安定的毒瘤,融资诈骗利益链之所以不断发展、日益壮大,必定有一层透明的或不通明、看得见或看不见、摸得着或摸不着的防护层保护着它们链抵御岁月的侵蚀、道义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仅以北京融达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例,已经核实,自2007年8月起的五年时间里,在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010392479下,已经六易公司名称。依次使用过北京国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鸿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士AD福特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融达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吉维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期,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营地址也数次变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对投资诈骗公司违背商业惯例的反常行为毫不作为,客观上,协助骗子公司逃避罪责,诱使融资者上当受骗,理应承担相应的渎职责任。查询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各项功能使用正常,惟有企业信用查询显示“本网站正处升级改造阶段”,不仅令人疑窦丛生。
毫无疑问,融资诈骗利益链上的每个环节都存在违规运作,非法经营。尤其是融资诈骗公司,既位于利益链的最高端,也处于利益链的最前端,所得非法收入均来自利益交换,私下相授,见不得一丝阳光。骗子公司既不能公开经营方式,也不敢暴露赢利模式,财务数据只出不进,必然漏洞百出,自现原形。在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2012年4月发布的《认定非正常企业公告》中,英德派格萨斯(北京)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位列其中。只不过,骗子公司早已闻风而逃,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融资诈骗作为一种犯罪活动,不仅需要纵容和包庇,更需要保驾护航。融资者在掉进融资陷阱之后,为了挽回经济损失,往往会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骗子公司的诈骗罪行。法理之外、意料之中,数十万计的融资诈骗案件被北京警方拒绝受理,直接造成了融资诈骗活动的泛滥猖獗。
下面是一个新近发生的极具代表性的报案过程。三位融资受害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北京融达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诈骗。在见到一位女警察后,说明报案意图,递上厚厚一叠报案材料。女警察既不看材料,更不收材料,极不耐烦地说:“这种事情五、六年前就报道过,你们不学习、不看报、也不关心政治,骗子钻的就是法律空子。中国还没有适用这些骗子的法律条款,所以不能受理你们的报案。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就是再多的人报案也没用,法律是讲证据的,我们警察必须依法办案!”
明明自己的钱被骗了,怎么连个案子也报不成、立不了呢?回来后,立即按照女警察的教导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仔细学习。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定义了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规定清清楚楚,就连罪犯的量刑也交代得明明白白。女警察斗胆包天,公开亵渎中国法律的尊严!赶紧着,再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气不顺、心不干,又掌握了强大的法律武器,报案人拨打110直接向北京市公安局督察报警。大概是报警电话起了些作用,朝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个政委主动打来电话,约报案人第二天再去谈一下。这一次见面,女警察和另外一名男警察也在场,政委解释说:“之所以不给你们立案,是因为能够立案的很少。如果先给你们备案,过些天后再答复你们不予立案,你们的损失就难挽回了,骗子们更有理由拒绝你们的要求。朝阳区的这种投资公司特别多,已经存在多年了,我们早就向市局汇报过这些情况”。这时候,男警察插话说:“你们还是回去好好想想这里面的深层原因吧”。
不妨做个假定,当下的北京,有500家各式各样的不法公司参与到融资诈骗活动当中,若以每个不法单位20个人计算,至少有一万名融资诈骗罪犯每天徜徉在中国的首善之都。前些天,传闻三万名公安武警在重庆搜捕一名杀人疑犯;几年来,却不见一名公安武警在北京抓捕数以万计的融资诈骗罪犯。还需要思索更深层次原因么?依法回绝也好,以情劝阻也罢,说白了,不就是在充当保护伞么,难怪骗子们有恃无恐、无法无天。
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引擎,融资是保持经济活力的源泉,投资者有功,融资者无过。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是那些以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分子,是那些以执法为责,行徇私之实的公务人员。倘若本末倒置,既不利于经济的振兴,更是在泯灭社会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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