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 发表于 2012-10-31 18:31:57

残疾妻为夫讨公道遭到劳教

为讨回公道,为揭露淞南镇政府勾结《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韩国胜等迫害我夫君郁楚单致死之谜,作为残疾妻子的我——周雪珍却2010年12月12号惨遭牢狱之灾长达15个月之久,一个弱女子莫名突遭夫君不明之死,已痛彻心扉真是雪上加霜,生活在日益强化法制的社会里讨回公道维护公民生命权何罪之有!受害者的家属却要惨遭牢狱之灾,凶手却逍遥法外令人费解!然而更让人震惊之事却连连不绝!

         牢狱的恶劣环境等使我成疾却被拒医,恶意残害。

          1、2010年12月12日进狱,受尽种种折磨;2011年6月我由于下身不适难忍,要求就医治疗被恶意拒绝,我连续要求了一个月,总算“开恩”施舍给于以“高锰酸钾”清洗下身,用到2012年3月出狱却一直未见好转反而愈烈。

          2、2012年3月出狱后我即去二级医院就诊却被拒绝,只能再去三级医院就诊医生当时就说:(1)现已确诊你为癌症前期,责问为何拖至今日才来就诊。(2)高锰酸钾用于长期清洗下身有害无益。

         上诉足以证明他们就想置我死地而后快,作为狱医病人要求医治被拒本无医德用药是否适当直接危及生命难道不懂吗!这是谁给他们的这种特权,又是谁给指使他们这么无视法律?

         作为受害者合法公民被政府机关恶意剥夺应享受的医疗保险权利又一次恶意残害。

         我被迫害惨遭牢狱之灾,期间(2012年12月到2012年3月)政府职能部门从未告知本人及家属,知道2012年3月拖着病体出狱的我为看病只能自行办理医保。

          2012年3月自行办理医保交了一年的医保费620元,(我本人只靠每月低保570元维持生活)却被告知只能享受半年的医疗保费用,当问及这是何理,得到的却是一级推一级至今没有答案。

         至2012年3月求医至今本人的医疗费用已达7000多元而作为享受低保的我这笔昂贵的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

         上诉种种他们是牢狱没能置我死地,出狱后又进行恶意阻难企图用经济手段,身心残害等恶劣手段欲置我死地而后快是显而易见。

         综上一、二、让受害者残疾人的我心寒之极!公理何在!天理何在!公民的生命权何在!造成我身患癌症前期疾病的一切医疗费用及精神创伤的损失费用由谁来承担?请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公正的答复和帮助。

         上海冤民:周雪珍

          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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