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gsibuqu 发表于 2012-11-28 22:54:30

没有“扰乱”违法事实 何来的“扰乱”违法罪名

没有“扰乱”违法事实何来的“扰乱”违法罪名
——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涉嫌包庇法院滥用职权侵权违法

一.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涉嫌滥用职权侵权违法,没有“扰乱”违法事实,捏造扰乱违法罪名,恶意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坐牢,将我6次送入拘留所里摧残折磨,意图逼迫我息诉罢访。非法拘留的损害后果是将我的高龄父母吓出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依据:住精神病院22个月后被无手续赶出精神病院的父母精神一级重残残疾证),在我进拘留所之前,两位老人没有精神疾病,老人的精神病是2007年4月我第一次出狱之后才发生的,有我父母住地的邻里见证。

2009年3月9日和2011年7月4日长宁区拘留所两次将我控告人手铐脚镣吊起正身关禁闭施酷刑,37度以上的高温戴铁帽体罚我一个高血压和心脏病人,拘留所让我睡地铺,睡在潮湿的厕所旁,我全身关节遭受风湿,目前一身的骨关节病日趋严重。非法上铐让我挨冻出狱后住院开刀动手术和脚髁被骨折等等伤害。

2011年7月3日——2011年7月18日,上海长宁区公安分局半个月内,连续两次将我送进了长宁区拘留所行政拘留和浦东新区看守所里刑事拘留,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宣布无罪提前释放我时,至今未出具刑事拘留证明书。

2012年6月1日,我在北京乘坐14路公交车,北京警方将我从公交车上带到府右街派出所后被遣返上海。6月3日,上海长宁区公安分局以有北京警察提供证明我在北京中南海周边“扰乱”违法事实的证明材料为由,将我强制送入长宁区拘留所里实施拘留10天加1天,释放时我遭到严厉的警告。长宁分局华阳派出所干警称:你再到北京去遣返回来不是送拘留所而是送劳教所,不是10天(加1天)而是一年或更长。而2012年7月我收到了西城分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证明我在中南海周边“扰乱”违法的事实不存在。10月29日我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进一步说明,府右街派出所将我从14路公交车带到派出所后并未对我进行行政处罚,也没有处罚的书面材料移交给上海公安局。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在没有“扰乱”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异时异地行政处罚控告人,究竟谁在违法,在此应该可以一目了然了。上海的公安干警是在包庇长宁区法院违法,恶意打击报复控告人,恶意构陷控告人入狱坐牢,为借机进一步送控告人进劳教所作铺垫。

长宁区华阳派出所多次非法拘留我,伪造证人证言和证词,非法剥夺我的申辩权、知情权和签字权,释放和拘留证明书等缺乏规范的公文书写格式都没有案号等,由此可见,所有实施拘留我的法律文书都是伪造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没有“扰乱”违法的事实,“扰乱”违法的罪名从何而来?(依据:2011年、2012年北京市公安局和西城公安分局多次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2012年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2011年公安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涉嫌严重的滥用职权违纪违法 ,恶意打击报复陷害和迫害控告人,甚至于伤及无辜造成我的父母先精神病后医疗事故非正常死亡的严重后果。

二.上海公检法相互包庇,滥用职权不作为和乱作为,腐败已经泛滥成灾
1)上海市公安局枉法包庇长宁区公安分局违法,在我出具的北京市公安局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面前,昧着良心将错就错,多次维持了长宁区公安分局做出的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而作出了多份错误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011年和2012年间,我数次向上海市公安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下达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却多次得到了上海市公安局下达的维持原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2)上海市检察院对于我控告公安局滥用职权非法拘留控告人虐待被监管人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2011年8月和2012年10月18日等,检察官多次公然答复我称:对于你的诉求决定三不处理:1)不受理; 2)不立案; 3)不书面答复。检察官还称:这是上头的决定。我问检察官,是哪个上头的决定,我要向他的上一级领导举报控告。该检察官立马转移话题说:是我自己的决定。检察官个人的决定能否代表上海市检察院,还有,检察官支支吾吾,不肯说出的上头那个人究竟是谁?

3)始作俑者——上海长宁区法院法官徇私枉法包庇有罪的人(重婚罪和遗弃罪的嫌疑人脱逃重婚罪和遗弃罪不依法立案)使犯重婚等罪行的被追诉人逃脱被追诉,而无罪的人(重婚案和遗弃案的受害人、离婚案的权利人)多次受惩罚坐牢;法官(张振东和吴佳琪)帮助过错方,庭审中大笔提现,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据:【(2003)长民一民初字第1202号】民事判决书和庭审中被大笔提取现金的银行存款细目);

上海长宁区法院法官枉法裁判:国家共有使用权住房同住人有居住权无份额,非法剥夺同住人我女儿的合法权益(依据:【(2007)长民三民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和【(2007)长执字第1644号】民事裁定书);非法剥夺孩子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强制执行将孩子的抚养费全部抵销枉判所造成的债务。长宁区法院为了结案率公平抵销的后果是,给我们母女原本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法官(俞鸣琪)徇私舞弊枉法执行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清偿债务,被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陈荣)长宁区拘留所里“查无此人”(依据:录音“查无此人”)2005年6月长宁区法院判决生效的抚养费等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了被执行人和身负重婚罪的过错方腰包里,为了维持生计我被迫失业卖血和孩子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倍受煎熬。

4)我多次被非法拘留,孩子自小精神受到重压,身心受到摧残
A.孩子宁愿饿死也不向其亲生父亲呼救
长宁区法院和长宁区公安分局竟然残酷到,5年中共拘留我6次,把我的女儿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里任其自生自灭。2007年4月20日,我第一次被非法拘留时,我的女儿刚15岁,独生子女根本没有买、汰、烧的生活体验,我突然进了拘留所失去自由,年幼的孩子没有人照顾,一人在家以泪洗面啃干脆面喝生自来水度日如年,有一顿没一顿的混日子直至熬到我出狱。我看见女儿流着泪第一句问话:如果我再不回来你会饿死的?为什麽你不去找你的畜生父亲照顾你。孩子倔强的说:他从我没有懂事起就遗弃我、不管我,我都不知道这个人长什麽样子,我情愿饿死也不要找他。我们母女俩抱头痛哭了很久很久。之后,在我被非法拘留的数十个日日夜夜和无数次被软禁的日子里,这个未成年的没有人照顾的孩子都是一个人咬着牙硬挺了下来。

B.孩子学校7次《催款》不发放教科书,给孩子精神继续施以重压
2010年9月至2012年末,因欠款,我孩子的学校7次下达《催款通知书》,2012年9月新学年开学,学校不给孩子发放教科书,孩子上课没有书本很苦恼,回家来多次跟我较上了劲。孩子哭闹称:我没法读书了,不上学了,你为什麽要生下我。2012年10月17日,我对信访法官(顾扬)说:一中院称,已经将我要求提级执行孩子抚养费的诉求转到你们长宁区法院,我要求你们法院依法执行2005年6月判决到现在没有执行给我孩子的两笔抚养费(依据:【长执恢复字第8号和9号】),因为没有钱付清学费,学校硬性停发了教科书,孩子上课没有书本。最近,孩子因为学校不发教科书甚至于会影响毕业的的事情情绪很不好经常回家跟我吵闹,我对顾法官说:我的父母被害精神病已经医疗事故死掉了,你们法院不要再把我的孩子逼出神经病来。顾法官竟然脱口而出调侃道:正好,送你进去劳教,拿你的女儿送到精神病院里去,就没有人告我们了。原来长宁区法院一直动脑筋要将我送到劳教所里去,正是为了减少控告人。长宁区法院委托长宁区公安分局一次又一次将我送进拘留所里去,试图借机送我到劳教所里去的险恶用心从顾法官的话语里可窥见一斑。

三.上海长宁区法院勾结长宁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我,害死了我父母两条人命,他们到北京各大信访口作弊我多年来的上访情况,非法剥夺宪法赋予我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1)国办:2012年5月1日2日和3日,国办602号官员不按常规登记我的上访信息,5月1日,导致我拨打110和北京市政府热线寻求北京警方和北京市政府的帮助,5月2日不接谈导致我到国家信访总局门前哭诉控告; 2011年1月14日,国办的“上海女婿”,不按规定登记我的走访信息被我举报控告,上海女婿竟然造假称“1月14日我人在上海不在北京”企图逃避我所举报的事实。

2)中纪委:2012年6月1日下午,中纪委不接谈16位上海访民(依据:16位上海访民的联合签名);

3)公安部多次有部分官员出面帮助地方堵塞我的信访通道不接谈,引起我在公安部接谈室门外伤心哭诉;

4)上海市驻京办多次于2012年7月1日和2012年7月2日深夜等在北京久敬庄里作弊我的上访情况。2012年7月2日深夜,我人在久敬庄里还没有离开却已经将我除名了,7月3日上午我不得不在久敬庄里拨打北京的110和市政府热线,控告我人未离开却已经被除名的事实;

5)2011年5月14日我在甘家口大厦派出所被该派出所039101警员作弊了我的上访情况,我前脚刚迈出派出所的门,这位警号为039101的警员立即撕去了他给我的接谈笔录。我称要110报警,该警员才予以重新补登笔录,该接谈笔录最终有没有上报相关部门我不得而知;

6)上海市人大电脑里已无在案记录。2011年底我到市人大走访,突然发现我的两项抚养费案子电脑没有记录或已被删除{案号:【(2004)长民一民初字第1967号】和【(2006)长民一民初字第3567号】},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在上海市人大的电脑里作弊我的信访情况。
以上都是经过我证实和确认了的事实,还有许多没有证实和确认过的不为人知的被作弊的事实真相在幕后深藏。

四.上海徐汇区法院不依法行政,民事诉讼不依法立案和书面裁定。
一家三代人遭受重大的精神伤害和身心伤害,上海公安局多次非法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危及我家人的生命和健康权,长宁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导致我的父母受精神刺激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住精神病院22个月后被精神病院无出院手续强行赶出医院以后非正常死亡——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两起致我父母死亡的医疗事故,我父母两条人命至今没人管。

(一).父亲的死亡徐汇区中心医院负有极其重大的责任
1)我的父亲高血糖11.5被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加输葡萄糖滴液全身衰竭并发症死亡,徐汇区中心医院存在抢夺(个人自管)病史,涂改病史、伪造篡改病史、病史缺损、医生签名不一致等等严重的过错事实;
2)上海徐汇区法院违反法律程序,对于我的民事诉讼请求自2012年1月4日至今不立案不做书面裁定,法官(高霄雷)在庭外质证时,试图帮助肇事责任人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毁灭掉医疗损害的事实证据过错,强加于我对我不公正的与法律程序完全相反的非份要求。高法官称: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立案,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绝不会给你立案。法官一定要按照他的安排,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超前),后立案(迟后)暗箱操作违反法律程序肆意作为,意图帮助徐汇区中心医院逃脱被问责;

(二)母亲的死亡与徐汇区中心医院有极大的关联
我的母亲始于我父亲被送入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急救,住院两周一肺炎症未治愈,被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以医保局有规定为由,强行赶出医院后导致两肺炎症,最后重症肺炎死亡。我认为母亲的死是继我父亲之后的又一起医疗事故,是徐汇区中心医院医生极不负责任所致,由于当时我竭力救治我的母亲,所以我的母亲是插了一身的管子在延续了数个月的生命之后才不治离世。

五.长宁区法院不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多年来不立案不裁定
2008年至今我多次向长宁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行政,行政诉讼依法立案。长宁区法院对于我的行政诉讼申请既不依法立案也不书面裁定。2012年10月9日,我向长宁区法院再次提出行政诉讼请求,2012年10月25日我到长宁法院去催办,要求依法立案或书面裁定,负责信访的张主任明确对我说:你等上个十年都不会给你立案的,这就是我说的。我唯有感慨法院朝南坐闷声大发财,长宁区法院法官和公安干警以权代法,他们权比法大假公济私,为自己的所谓政绩不择手段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在地方法院和公安的无赖不作为和乱作为之下,我们一介草民要维权讨回公道还有生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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