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9933 发表于 2009-8-28 22:35:59

匪夷所思,批评学生还需教育部授权

来源:明报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特别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採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学生维权致教师放任
   
    教师批评学生还需要教育部授权,颇令人匪夷所思。其实近年来有关教师出言羞辱甚至体罚学生的报道时有所闻,不料这种为学生维权的结果,竟导致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
   
    这不禁让人想起在36年前的震撼全国的「马振扶中学事件」。1973年7月,河南南阳的马振扶公社中学一名初中二年班女生因为英语考试交白卷,遭班主任批评,并责令其作检查,这名15岁的女孩却到水库投水自尽。
   
    「师道尊严」恐所剩无几
   
    半年后毛泽东夫人江青在内参中发现此事,立即借题发挥,将此事当成「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复闢」的典型在全国批判,学校负责人和该班班主任老师被判监2年,全县280名教师干部受批判,或下放撤职,或开除公职。结果导致校领导不敢负责任,教师不敢管学生,学生纪律鬆弛,学校秩序更加混乱。学校甚至不敢考试,教学质量严重下降。
   
    「马振扶中学事件」固然有政客利用的背景,但文革中对「师道尊严」的批判亦是这种荒唐事发生的社会基础。在人权高于一切的今天,「师道尊严」的传统在中国社会恐怕也所剩无几,所以教育部的规定也强调批评学生「採取适当方式」,什麽才是「适当方式」,就人言人殊了,仅授权教师还不够,需要学校、家长共同努力,家长要多理解教师,不要孩子稍受委屈就大闹学校;学校也要给教师多些支持,不要一出事就开除教师,否则,教师真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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