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hesu 发表于 2012-12-25 15:39:08

震惊,有人要儆猴了

笔者在广州房叔犯事不久写了个帖子,《监管房叔者更有罪》,说带病提拔房叔的组织,官员申报房产的监管机构等,放纵房叔一步步走向深渊,应负更大责任。
    可是,让人极为震惊的事却出现了。房叔受贿等犯罪事实还没着落,杀鸡儆猴却粉墨登场,“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人遭了秧:“广州市房产局档案馆将对泄露房产信息的责任人撤离岗位并对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犯罪者还没治罪,泄露罪证者却行将示众,天理何在?
    诚然,举证者利用“泄露”的信息,“泄露”者在程序上有一定瑕疵。2011年,房叔所在的番禺区委组织部就要求,全区处级干部必须申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而房叔蔡彬2011、2012年只申报了其本人持有房改房一套,儿子蔡×培持有自建房一套。而其却实有房产21套。是房叔谎报在前,泄露者在后,本应公开的信息,了解信息的人“泄露”了一下,就抓小辫子,真是岂有此理。当官的是公众人物,在应公示房产上,普通人才有隐私。他们理应受到纳税人的监督,组织的监管。明明包括房叔在内的干部,房产信息一目了然,监管者不监管,放纵被监管者犯罪;以保密为由,处理管理信息当事人,这是杀鸡儆猴啊。那还弄些财产公示、房产申报,不是蒙老百姓吗?快把这些光鲜的碑坊推倒吧,就公开当×子算了。
    在台上,那些诅咒发誓是人民儿子的贪官们,哪个没有几十套房产。不信,请看从已查处的贪官公开见诸媒体拥有的房产: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黄萌有84套;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46套;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落网后查获其有数十套;广东茂名市副市长杨光亮也有房产数十套;安徽黄山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38套;山西蒲县煤炭局局长郝鹏俊36套,其中北京33套;上海房管局第一副局长陶校兴30套;山西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关建军在北京就有27套,价值1亿多元;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有25套;原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州长杨红卫有23套……。何等的触目惊心;何等的婊子碑坊。一个小小的档案管理员这样处理,乾坤颠倒啊。
    所谓“信息泄露”者,批评一下是可以的,教育其要讲程序。他们可以通过组织向当地纪检部门建议,请组织查一下干部申报的房产情况,如再不行,还可越级向上面建议,加强对谎报干部的监管。这种监管也只是举手之劳。只要区委一个电话,房地产档案馆还能不把应公示干部的情况,如实上报吗?如此简单的事,还云遮雾罩地做官样文章。错在失职的组织监管部门,这就是制度在制造腐败,不腐败都难啊。笔者认为,泄露者无大错,客观上起到了反腐作用,要这样杀猴,处理小人物,于理于法皆不可为。
    说程序正义,国法当然大于家法。所谓“双规”又有多少程序正义呢?所有个人和组织都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组织也认可的家法小于国法。但此家法对反腐有一定作用,在治标不治本、很多时候和地方,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下,人们也默认,并末提出更多的异义。这就是结果正义相对程序正义更重要。如此处理小人物,实再太不公道。
    最近关于对网络无法外之地的讨论,更是彰显反腐的阻力何其大。何人何时何地说过网络是法外之地。先虚设一个杷子,然后向虚无杷子开火,项庄舞剑、意在沛公。造谣、诽谤、污诬等, 谁这样干,用已有的法律规范就行了,何以弄出这么大的动静。任何组织个人都无法外之地,理论上如此。可现实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组织大于法比比皆是,家法大于国法更是“天经地义”。把个小民拿来示众,这可是下三烂的动作。网络反腐功不可没,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动真格的办法,还是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张扬法制、铲除人治,才真正为长久执政之良策。才是真正爱执政党。
    如是真心实意反腐,监管者当从法规中找出漏洞,加强监管等制度法规的建立建全,鼓励举报者。而对不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尽量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力量的象征;是执政的要求;是深化改革的动力;是建立廉洁政府的基本条件;是真正爱护、保护干部的最有效措施。
    汪洋走了,胡春华来了,在这时间点上,处理“泄露”信息者,不是个巧合吧。对于我等草民寄厚望于汪、胡两位而言,步入深水区的改革,任重道远。


    版主先生,可否将已在你处发表的拙作《监管者更有罪》的帖子,作为此文的链接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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