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3-1-9 08:30:19

只有"奴才"才会认为:

因垄断而产生的“高房价”合法合理

房价高的原因是垄断,即便你说得再天花乱坠,什么价值规律、经济规律的,也是胡扯。其实只有在中国,才搞出各种五花八门的所谓“大产权房”、“小产权房”,试问一下,什么房子不是盖在土地上的?谁给土地做的定义?难道房子不是用来住的,而是用来搞各种界定的吗?

  分析原因。首先中国现在不是私有制,城市土地是“全民所有”(被偷梁换柱成“国有”了)的,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从法理上来说,土地不是个人所有的,是属于全国民众的。既然全国民众的土地,又重新卖给全国民众,这个理由是什么?“土地拍卖”“土地出让”在产权都不明确的情况下,何以出售出让?理由何在?

  在城市土地全民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gov本来就应该保障民众的居住权,现在却来搞出售开发,让民众买本来属于自己的土地所有权,这于情于理何在?或许正如周天勇所说,大产权房本身就是违法的。有人却来鼓吹什么房价高是合法合理的,我要说你个“奴才”去你的,1956年土地才收归国有,之前的几千年都是私有的,1956年的时候你们这些狗奴才的爷爷还在世吧?这么快就不认你们的爷爷了,还不得气的老人家拿拐棍敲死你们。再之前,农民跟着GCD干,是因为分土地吧,如果不是分土地,谁愿意去枪林弹雨里卖命?可是啊,可是,下文不表。如果gov真为老百姓考虑,那就没那么多贪guan了,也就不会有户籍差别,也就不会有计生了。


  gov本来有义务保障民众居住权的,即便是所谓的万恶的帝国主义国家。如英国,在1890年就制定《1890年住房法案》(the Housing ACT of 1890),力图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从1919年到1939年的二十年间,地方政府共建住了113万套住宅,占当时新建住宅总数的28%。”后来又不断提供住房,“1988年和1989年的立法包括这样的条款:地方政府的房客如果对地方政府提供的住房不满意,他仍有权选择房东。……”(《英国地方行政改革研究》于军编译,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P112——P114)相形之下,天chao的各种保障房有意无意的姗姗来迟,限定各种苛刻条件,就是坑你没商量,而且在房地产商和特权阶层们已经赚够的前提下,力图保障房价不下降。

  其实解决住房高价问题很简单,只是gov不想做而已。简单的如征收房产税,对gov有好处,也能降下房价来,还有税源(其实这个我不赞同,因为对大家都没好处,即便对那些多军也毫无好处);中者如承认小产权房合法化,房子早够18亿人住了,还涨个屁;最终的方式是土地私有化,当初某D是承诺分给大家土地的,才有人跟着干(我是支持土地私有的,需要有民众监督和法律保障公义)。

  那些认为房价必须高涨的奴才们,或者你们是有多套房的(这个几率不大,即便是,也不过是偶然分了权贵们的一点残羹剩饭而已,早晚给你收回去,得瑟个屁),或者卖房子的(这个我同情你、也理解你,毕竟吃碗饭也不容易,以后你忏悔下就原谅你),或者根本就是那种有人拿钱来供养你们呐喊的(唉,可怜的腿子,爷也可以给你碗剩饭吃啊)。综上,不再赘述。

  笑迎各种奴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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