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尚未醒 发表于 2008-2-12 14:44:33

来稿:阜阳警察拘人后 强迫低价交易房产


申自立系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指导员,而王传武则是颍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干警。在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王传武为了给自己顶头上司申自立获取私利,两人不惜利用公权力非法拘押合法公民,强行以低价购买他人房产,事情败露后,又千方百计阻挠当事人控告其罪行。


    请看来自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位公民江正的血泪控告。
    缺少资金与他人共同贷款
    2005年5月,江正准备买一部自卸车用于营运,苦于资金不足,经人介绍,他认识了阜阳市神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理孙玉环,江想通过孙向银行贷款5万元,孙听后说道:“可以通过关系贷到款,但银行贷款放款数字较大,你贷款额较小,银行一般不予放款。正好我也准备买一辆车搞营运,干脆以你的名义向银行借款20万元,你用5万元,我用15万元,我以我的车辆及公司向银行担保,咱们按各自用款比例按期向银行还款。”江正同意孙的说法。
   6月24日,江正与颍州区农行签订了一份《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农行同意贷款20万元,在孙玉环以汽车及开办的公司向农行提供担保的同时,按照颍州区农行要求,阜阳市光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也向颍州区农行提供了担保。
   7月1日,江正和孙玉环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用款和归还20万元贷款权利义务,该协议书于当日经阜阳市公证处公证。
   从贷款之日起至2006年6月,江正和孙玉环分别按《协议书》约定履行双方的还款义务。
    祸从天降 警察以诈骗传讯
    7月份,孙玉环因犯诈骗罪被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察并被关押在看守所,因孙玉环无力还款,而江正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孙玉环的贷款,所以再未向颍州区农行还款。自此,颍州区农行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逐月扣划担保人阜阳市光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钱款。

      江正向记者陈述说:
    2006年12月24日下午,我在交警六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接到光阳公司经理吕向阳电话,他说:“你在哪里。”我说:“在交警队处理事故。”吕讲:“你别走,我找你有事。”
   20分钟左右,吕向阳开车到了交警队,车上下来两人,其中有王传武,王对我说:“我们是颍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你因涉嫌贷款诈骗需要到公安局接受调查。”不由我申辩,他们就强行将我带上车拉到颍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公室。王传武对我说:“颍州区农行已控告你贷款诈骗,你如果不还款,我们将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我申辩说:“我和银行签订有借款合同,我也是按照合同约定还款的,只是孙玉环应还的部分因他出事不能还款而耽搁了,这怎能说是诈骗呢?”王传武说:“你的态度还不老实,到公安局就由不得你了。”
   晚上7点左右,王传武将江正带到留置室说:“在里边蹲一夜,你就老实了。”
   12月25日上午11点,王传武将江正带出留置室说:“你找担保人将你担保出去。”江正说:“找不到担保人。”王说:“你找你女儿担保。”我说:“我女儿还不满18周岁,怎能当担保人?”王说:“不满18周岁也可以担保。”无奈,江正只得给女儿江朋妹打了电话,担保手续做过后,王传武把江正交给在一旁等待了许久的吕向阳等三人说:“经审查,他不构成诈骗罪,现在将人交给你,你们处理吧……”
    2007年1月4日上午9点左右,江正在颍州南路新华书店附近,两名歹徒强行将他抓上车再次将他拉到颍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王传武见到他说:“江正,如果不还钱是不能再进留置室了,要关进看守所啰。那次是没有立案,现在局长已经批准立案了。”神魂未定的江正要求看立案材料,王说:“这是保密的,你无权看。”江说:“我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我得回去给你们筹钱。”王说:“你不是有房子吗?你可以卖房子。”江说:“时间这么紧,能卖给谁呢?”此时,在一旁一直没有发言的申自立拍案而起说:“卖给我,我正愁买不着房子哩。”江正说:“只要价格合适,卖给你也行。”申说:“那得先看看房子。”随后,江正给家属张敏打个电话,要她到颍州区公安分局。
上午11点左右,张敏、申自立和另一名警察一起到江正家中看房子,回来后,申自立联系了三个人带着张敏又一次来江家看房子。
   回到公安分局后,申自立将江正和张敏控制在经侦大队,王传武等出去了。

强行买房 还美其名曰救人
    晚10点左右,申自立、王传武、吕向阳等人回到经侦大队办公室找江正谈房子价格,申自立说:“我买你房子是救你,如果我不买,你明天就要到看守所喝稀饭了,你要被判15年徒刑,同时还要封你的房子,叫你人财两空,你说你房子能卖多少钱。”我说:“你们已经看过房子了,至少也得卖35万元。”申说:“好吧,明天你进看守所算了,房子我不买了。”妻子张敏说:“只要不让我丈夫进去,你们就看着给吧!”申说:“给你27万元,多一分也没有,你好好考虑吧。”
   停顿片刻,王传武看江正还没有表态,就说:“今天就到这,张敏先回家,江正留在局里,夜里我们也得睡觉,为防止江正逃跑,得给他带上脚镣。”当张敏准备离开时,一名警察喊住她说:“你还得交60元建档费哩!”张敏问:“啥建档费?”警察说:“你问那么多干吗,叫你缴你就得交。”张敏交了60元,连收据也不给。
   那天夜里,江正带着脚镣在经侦大队的长条椅上睡了一夜。
   1月5日上午9点左右,王传武到经侦大队,手里拿着一张纸在江正面前样样说:“考虑好卖房子没有,你的拘留证已经批了,再不卖房子,今天上午就要到看守所了。”在这种情势下,江正怕进看守所只得同意卖房。随后,王传武给申自立打了个电话,申来后,与王传武带着张敏、江正等人来到江正居住地村民组,要求村民组出具一份所售房屋系江正的所有证明,随后,又到江正家里丈量房屋面积。
   下午1点左右,江正又被带回颍州区公安分局,申自立对江正及家属说:“你们等一会,已经取钱去了。”3点左右,申自立、吕向阳带着江正、张敏及江的朋友李春杰来到白金汉宫一个茶楼里。到茶楼时,已经发现有两人在那等着,申自立指着一位60岁左右的说:“这是我父亲许勇,该房以他的名义签合同。” 后来,实际是以申的母亲名义办理的手续。
   片刻之间,申自立等人拿出早已写好的合同让江正、张敏在上面签字。江正说:“合同应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怎么就签一份?”申自立说:“一份就可以了,你还得写一份以你的房子抵押的借条,以便法院执行。”江正不愿意写,申就威胁说:“不写可以,看来还得到看守所,你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货。”江正只得按照申的要求写了一份借条,同时要求在场的吕向阳等写个情况说明。
   一切“手续”办好后,申自立拿出一个塑料袋说:“钱早已准备好了。”随后,申自立将钱又拿回说:“你先还了银行的钱,剩余的钱才能归你。”说完,申自立、吕向阳、张敏、江正一起来到颍州区农行,算过帐后,申自立拿出12万元交给吕向阳说:“这12万元钱还银行,还有为孙玉环垫付的钱,剩余才是江正的。”江正当场要求吕向阳给出具收到垫付款49600元的收条,被申自立制止。江正仅仅得到房款15万元。

为讨公道 反遭警察黑道恐吓
   1月9日晚9点左右,江正和妻子张敏在朋友家办事时,吕向阳给张敏打电话威胁说:“我现在开着车带着社会上的哥们在你家门外面呢,你赶快开门叫江正出来,听说江正要告申自立,我现在正式告诉你,如果你和江正敢告,我让你们在阜阳混不下去。”张敏说:“我们不在家,有什么事情明天再说。”
申自立以区区27万元强购江正家的房产,而阜阳和德方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在2007年5月28日评估该房产价格为50万元,差价高达23万元。

借法院判决 以合法掩盖犯罪
    申自立强迫江正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笑逐颜开,解除了对江正的非法拘禁。获取自由的江正,随即对申自立、王传武的违法犯罪行径进行揭发控告。申自立见恶行败露后,一方面对江正及家人百般威胁恐吓,一方面利用其社会地位和人际关系四处活动开脱。
   2007年5月18日,申自立为了甩掉花27万买来的“包袱”,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又出高招应对,以其母许勇之名向颍州区法院诉求与江正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企图利用民事诉讼手段将犯罪事实冲刷抹平。而颍州区法院具办此案的法官为虎作伥,竟将这一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以民事判决了事。
    申自立利用法院判决掩盖犯罪真相,在颍州区法院判决中,受害人江正却变成了被告人。
    对申自立、王传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强行掠走房产的违法犯罪事实,王正先是要求颍州区公安分局查处,有关领导也表示一定要进行处理,可一直没有结果。
   5月22日,颍州公安分局又书面告知江正到检察院提起诉求。
    颍州区检察院对江正的诉求至今未予答复,如石沉海底。对于江正的控告,申自立十分害怕,不断对江正及家人进行威胁恐吓。
    为躲避警察及黑道报复,江正夫妇手机号码一再变更,住处也在不断变换,即使如此,江正还担心家人生命随时都会遭遇不测。
   江正认为,申自立、王传武身为公安干警,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公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80小时之多,利用权力低价强买当事人房产,其所作所为无异于黑恶势力和盗匪流寇,他们把公安机关视为自家的公堂,把百姓当成可以任意宰割的羔羊,将法律看成儿戏,如此公安干警,实为政法机关的败类和害群之马,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此案,责成有关机关尽快立案查处,追究两名违法警察的刑事责任。

艰难举报 渴望执法公正
   江正说:我出来之后,直接找颍州公安分局苏局长,他答应核查一下。我接着请律师写材料,这时,接到一个恶意电话:“你可想活了,我们已经在你家门后了,你回来了,妈的X,你还想告公安。”我和家人当天晚上没敢回去住,怕遇到不测,都住进了宾馆。
   我将控告材料递交阜阳市纪委,范淑清局长批转到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我说,证据材料我们都整理了,已立案并报给了检察长,就等他批。
   2007年12月底,我和律师去市渎侦局,刘局长对我们说:“我们2007年的任务都已结束了,计划把你们的案子放到2008年去办。”
   过了元旦,我又去找刘局长,他说:“目前市里开两会领导没有时间。”
两会过后,我又去找刘局长,他说分管检察长去合肥开会,大约10天才能回来……
   因我到市局和检察院告状,区公安局一位领导非常生气说:“和你说过了帮你处理,你怎么还到处乱告,再告的话,立即把你送看守所去!”
   在我们国家,警察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分子,而不能与此相悖离,这是对每一个警察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警察奉公执法的原则和底线。
    而申自立、王传武,弃守了执法为民的底线。他们难填的私欲之门一时开启,便如同走进一个与正大光明的世界彻底相反的地方。私利使他们胆大妄为,忘记了国法的存在,放纵自己使他们走向了犯罪深渊,相信以身试法者决不会有好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江正,男,1961年10月25日出生,住阜阳市颍州区办事处泉河村汤庄8号。
张敏联系电话:13865890018,1308337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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