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3-3-6 09:00:46

让吴欢委员回到清朝去提案

全国两会上,一个叫吴欢的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把全国的公园一律改名为“百姓园”,他认为的理由有三:一是“老百姓”这三个字含意深刻,体现了中国几千年来的治国智慧。二是中国人由许多姓氏组成,姓氏之间相互联姻,人们之间都是亲戚。三是不管人们有什么样的血案世仇,只要走进“百姓园”中都能找到祖宗,然后握手言欢。鉴于这个伟大的名称,吴委员认为只要在全国的公园中一旦改成此名,全国各族人民都会成为其乐融融的一家亲,和谐社会不建即成。

   尽管吴委员的提案比“裸纤”的建议文雅些,但我还是感到十分震惊,如果不是这种提案有更阴暗的帮凶目的,便是到了连常识都随便践踏的地步。吴委员的确认为人们都是愚昧的“老百姓”,既然如此,如何愚弄都是手中的风铃——想怎么摇摆就怎么摇摆。

    众所周知,我们现在的公园自“解放”后就改成了“人民公园”,没有冠以“人民”二字的大都沿用了历史名称,或以地域关联。有的是纪念历史人物,像许多城市都有“中山公园”,就是为了纪念这位推翻帝制的革命者。即便在文革中有不少变化,但后来因为“落实政策”,又重归原名。把过去的皇家园林改以“人民公园”显示了当时的美好愿望或政治策略,“人民”日用而不知。即便到了今天,“人民”仍然没有回归人民的本意。虽然如此,但“人民”一词稍显历史的进步,起码在称呼上抬高了人民的地位。以此也可看出当时提出“人民”一词表达了执政者对于国家主人的尊重,起码在《宪法》上必须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当时代不断觉醒要求“人民”下课、请“公民”上台的时候,全国政协委员吴欢竟然要让我们重新认领“百姓”,回到封建王朝。他说的“老百姓”三个字的确充满了历代统治的智慧,“老百姓”一词的演变与“公仆”一样,都是朝向了自己的反向发展。中国的统治智慧最终把本属于贵族的“百姓”变成了平民,把属于服务的“公仆”变成了统治者。时至今日,“老百姓”一词不仅充满了身份歧视,还有着浓重的等级色彩。在官员的口中称呼“老百姓”即意味着他就是你的“父母官”,既然如此,官员就是百姓的父母。这样一来,我们的所有都是属于父母官的,可以任其打骂、随意剥夺、处置而不能有任何怨言。这种统治话语的隐含逻辑意味着“老百姓”与“父母官”具有天生的不平等性,就像奴隶与奴隶主一样是与生俱来、不可变化的。于丹到处告诉人们,什么是孝顺?就是一切都要顺着父母就是孝。既然与“老百姓”对应的就是“父母官”,那么在“父母官”的统治之下,是不能有任何不满和怨言的,否则便是对父母的不孝,更不能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了,那样便是对家长的冒犯。

    吴欢委员让我们重新钻进“百姓”的笼中,目的是让我们放弃一个人天生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一个自然人,天生享有生存和自由的权利。作为一个社会人,便天生具有权利的同时也具有了应尽的义务。而作为“老百姓”的过程便是权利被剥夺的过程,因为“老百姓”又是与公民相对的概念。公民意味着享有人权,个人价值得到尊重,个人权利得到保护。而“老百姓”则意味着臣服,个人价值和个人权利服从于统治需要。现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使用了公民的概念,因为公民的自然属性显示公民首先是一个存在的生命个体,而它的法律属性则意味着公民是一个国家的法定成员,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官员面对公民进行发号施令起码要考虑行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因为行政的相对人有权进行置疑或者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面对的是“老百姓”就如同父母对子女,一切可以随心所欲。前提是:“我是你的父母官,所有行政行为全是为了你的利益”。所以说公民是个法律概念,对待公民必须法治。而“老百姓”则是个带有贬义的俗称,适合人治。公民的概念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而“老百姓”则意味着自身阶层的草民色彩。公民还包含着强烈的政治参与诉求,而老百姓只是永远处于被统治阶层没有政治诉求的平民。这便是吴欢委员所谓的“老百姓”称谓中的政治智慧,原来改为此称后,公权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掠夺私权了,一个人治的社会结构也就应运而生了。

    在这条雷人的提案中,另外的理由便是改成“百姓园”可以让人们有一家人的感觉,因为都是相互联姻的。由此,我便想到,中国历史上死人最多的战争往往是内战,也就是中国人打中国人的办法最多、花样出新、也最残忍。同姓之间、同族之间、兄弟之间、父子之间刀剑相向的争斗可以说组成了整个华夏历史。在古代不仅有着稳定的姓氏结构,还有着宗亲家谱尚不能以此化解人们之间的矛盾和仇恨,在今天一个宗族结构被法制消解的时代,因在园中建有“百家之姓”就能消灭矛盾,实在是吴委员的旷世高论。照我说,吴委员还不如建议让每一个国人胸前都挂上一个“和”字之符,整个国家就不费吹灰之力地和谐了。现代法制的产生就是因为任何宗亲血缘都无法阻挡人性之恶,也无法完全消灭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只有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契约,在全体成员共同认可的规则框架内才能实现权利的基本秩序。那些凭族长、家长、父母官及族亲血缘维系的传统社会已经走进了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具有公民政治伦理、道德伦理和文化价值的法制社会。在一个公民社会中强调的是个人的自由、生命的价值和尊严,而不是个人主义的泯灭、对权力的忍耐和顺从。我想这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常识。

    在提案中吴委员也像于丹一样教我们在“百姓园”中多忍耐,多宽恕。似乎忍耐和宽恕是解决社会冲突的全部智慧之道,然而,完全忍耐是一种权利的放弃,这种放弃并不能消灭矛盾,还会助长更大的恶。由此,我们逐渐明白,公民社会的公民是无法永远忍耐于权力蹂躏的,他们知道权力有着天生的膨胀性和向恶性。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权力组织行为是以效用最大化为目的的权力组织工作人员个体行为合力的结果,而非权力组织自主决策的产物。因此,指望公权力不会滥用权力,正如指望公权力会自动收缩自己的权力边界一样,只是一种“仰望星空”的美好愿望。所以,公民社会的公民权利就会要求加强对于公权的约束和监督。而臣民社会中的“老百姓”则正好相反。既然是“老百姓”便意味着自己的所有都是君王的恩赐,就必须表示臣服,并逆来顺受地“侍奉主子”(鲁迅)。来自于公权力的任何行为作为“老百姓”来说都必须心悦诚服地接受,就便是“老百姓”文化内涵的天经地义。

    可是,中央说了,我国的宪法也讲了,现代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不仅要构建法制的和谐社会,还要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和有尊严。幸福的获得可能是一种感觉,因追求的层面不同而千差万别。而尊严的拥有肯定不是回到等级社会,也肯定不是跪着领赏便能获得。所以,我感到吴委员的提案还是晚了些,我们明智的祖国不会接受的。劝你还是回到清朝去,那时的大清帝国仅北京就有上百家皇家花园,并且达到了中国园林的奢华高峰。你如果向乾隆爷或老佛爷提案并得到恩准,皇家的花园若能改成你所说的“百姓园”,还真算是一种进步,说不定后人还能把你埋在一个最好的园中纪念你,或者以“吴欢百姓园”来命名。如果你实在回不到清朝去,我就向你推荐一下梭罗的《论公民的不服从》,或者阿伦特的同名文章。阿伦特还有一本书,名字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件平庸无奇的罪恶的报道》,当然还有其它,不能一一列举了。这些文字都很通俗,都在中等文化水平的阅读范围,相信吴委员一定看得懂。



                               201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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