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老樵 发表于 2013-7-21 18:01:21

楚樵论道:谁来成全李衙内的罪恶?

楚樵论道:谁来成全李衙内的罪恶?

《水浒传》里,高衙内对林冲的妻子一次猥亵一次强奸,仗着他爹是“太尉”,不但屁事没有,反而还把林冲陷害了、流放了。流放以后还不算,还安排了一次次“取林冲性命”的诡计与行动。
那是“封建时代”,咱们现在是“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按说不会再发生这等丧尽天理的事。但是最近爆红的“红歌将军”李双江的儿子李衙内,他的强奸、轮奸一案却大有出现类似情况的可能。
李衙内与另外几个也是衙内的家伙强奸、轮奸了一名女性。这样的案例,本来为首者罪可处死,可是这个受害人的身份明显比林冲娘子还要普通,还要“平民”,加之李衙内的爹有权有势,帮忙打捞的走狗就一个接着一个地窜了出来。
该死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认为,只要是强迫发生性关系,无论受害者是淑女还是妓女,犯案人的定罪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妓女的社会地位与任何女性同等,她们同样有权拒绝强奸、侵犯、强奸、侵犯他们的家伙不问是什么身份都得倒霉。
在当代中国,我们的“专家”、“教授”们对资本主义这样的法条很是不以为然。他们帮助打捞李衙内,先是宣称被害人是“陪酒女”,又造出了“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词汇。然后,有一个名叫“易延友”的法学“教授”又挺身站出来点化李衙内:
“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
腐败堕落的社会造就了陪酒女、按摩女、洗脚妹、啤酒妹等等地位低下的女性人群,这些可怜的女性往往又被那些道貌岸然、有钱有势的社会渣泽视为与妓女同等,这些猪狗不如的东西认为,她们的性器官本来就是给他们享受的。这位名叫“易延友”的法学“教授”说的话,明明白白含带了这样的意思,于是聪明的李衙内猛然醒悟。
“易延友”7月16日说了“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这句日他妈的屁话,7月19号,在北京海淀某法院上,李衙内就咬定了受害人是陪酒女,言称他们性侵犯受害人的时候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言下之意很清楚:这是性交易,愿打愿挨,当然与强奸、轮奸犯罪无关。而且,李衙内还说,干过以后,受害人给他们打了的电话、发了短讯,索要五十万元——他被勒索了。
哇塞(即“日你妈”的意思)!“易延友”的启发、提示超额奏效了!
如果是这样,“李天一强奸、轮奸案”必将发生“乾坤大转移”!
这样的话,强奸、轮奸的罪犯分子将会变成无辜的跌落圈套的“无知青少年”,而真正的受害者则会被转换为下圈套陷害我党“红色后代”的犯罪分子或犯罪集团。李衙内将闪亮走出羁押所,从而在他老爹的扶持下依然闪亮走上社会舞台,然后继续“唱红”。被害人则将被审定为下圈套陷害我党“红色后代”的犯罪分子,而且还要交代背后的策划人、指使人,也就是整个“犯罪集团”,由此而被判处重刑!!!
强奸、轮奸罪犯将会变成被勒索的受害者你相信吗?被强奸、轮奸的女孩子将是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你相信吗?农历六月也就是眼下会下雪你相信吗?天,真的还会那么黑,你相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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