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 发表于 2013-7-26 22:39:57

烈士的股份,家属能继承吗?

文/天理

   庄沃成是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乡龙溪村村民。其弟庄沃泉,是越战的烈士,庄沃泉是代表江门市蓬江区篁庄乡适龄青年响应祖国的号召,报名参军,经体格检验后符合参军条件的,于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九日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中为国牺牲了,终年22岁。

   为保卫边疆人民生活安定,庄沃泉献出了年轻的宝贵生命,庄沃泉牺牲后党和人民政府、江门市领导、市长、军区领导、环市镇各级领导,都有来到江门市篁庄乡召开庄沃泉革命烈士追悼会,追认庄沃泉为革命烈士。

   但篁庄乡管理区的领导、欧阳健华书记却将本来属于庄沃泉在乡所得分配的股份一笔勾消,剥夺了革命烈士庄沃泉的一切权益。庄沃全牺牲后到现在的三十多年了,其母亲从来没有向国家和政府提出过什么过份的要求,直到三年前,由于家乡篁庄龙溪乡的股份问题,母亲才向篁庄管理区和欧阳健华书记提出应恢复儿子茬沃全的股份,儿子作为为国为民为乡献身的烈士,他的权益和遗产以及荣誉都应当受到尊重。

   庄沃泉是篁庄乡优秀青年的代表,土生土长的篁庄人,他的股份应该被确认并由其家属继承,这是全篁庄乡民都认可的,也符合国家有关优抚烈属的政策和规定。但这一要求却被篁庄乡的共党书记欧阳健华以“不能开这个先例”为由一口拒绝。

   试问?篁庄乡除庄沃全烈士以外还有那一个烈士?试问为什么同样参加自卫反击战胜利归来的战友能享受,为国牺牲的就不能享受?为什么同在江门环市街道,耙冲乡的烈士就能继承股份,而篁庄乡的就不能继承?如果茬沃全逃避责任不去应征,留在家乡务农,他的股份能被剥夺吗?而应征人伍、保家卫国,为国捐躯的反而不能享受吗?

   因为烈士的股权得不到落实和恢复,年近九十庄沃全烈士的母亲认为没有公理,她带着体弱多病的身体被迫向王南健市长和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反映,得到王南健市长的支持和落实,他指示有关部门如果不能解决烈士兄姐的股份,也应落实解决烈士本人的股份,由其母亲或家属继承。但遗憾的是王市长的这个指示,居然被下属的部门和篁庄管理区领导欧阳健华书记阳奉阴为的行为所阻挠!

   庄沃全烈士的母亲在参加会议后气得连一句话都说不上来,当晚即病发进院,这是2010年7月6日的事情,至7月28日竟突发心瘁而逝世,她是被篁庄乡管理区的书记欧阳健华气死的,她是被篁庄乡管理区的书记欧阳健华迫死的! 烈士的母亲死不瞑目!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篁庄乡书记欧阳健华,剥夺烈士的应有股权,残酷迫死烈士的母亲,肆意否定烈士的遗产和权益、恶意歪曲国家对烈士的优抚政策,欧阳健华该当何罪?

   2013-7-26

附:采访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g3MjUxMT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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