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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7年底,央行征信系统已为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个人信用档案除采集在银行的信贷信息外,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等均被收录在内。这意味着市民如有拖欠手机费等不良记录,或将被拒发贷款。(3月8日《京华时报》)
多少年了,人事档案记录了什么本人不知道,纯粹个人的信息却不向个人公开,很是令人郁闷。由此,引发的悲剧也不是少数,很多人一辈子努力、上进就是得不到提拔、重用,殊不知自己早已背了一口“黑锅”,而这口“黑锅”背得很是冤枉,却还一直蒙在鼓里。
现在,征信系统作为人的第二份档案,你仍然不清楚里面记录了什么,而这份信用档案却时刻影响着你的生活或发展。比如,缴费信息就很容易让你随时背一口“黑锅”。人活在世上,时时都处在缴费状态中,稍不留神,就可能产生“污点”,就可能成为一个缺失信用的人。可这,却是在你毫不知情中记录在案的。如果说,你欠手机费未按时缴纳是一种失信,可其中的收费项目很不合理,你拒缴就得为此背起“黑锅”。还有,城市供暖达不到规定温度可少缴取暖费,可你真的少缴了却很可能上了“黑名单”。
我是否诚信不能由银行单方面说了算,最起码应知会我一声,我真的失信了,尽快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少些“污点”记录;我没有失信也应该有一个“洗冤”的机会。可现实是,央行的征信系统为我建了档案,我却没有一点思想准备,更不知里面记录了什么。当哪一天我因“失信”受到惩诫,我不服气更不接受“污点”记录,恐怕是百口莫辩了。尽管征信系统可以随时纠错、改正,我却不可能三天两头到银行查询自己的不良记录。如果,银行再收查询费,再将我的私人信息提供第三者收费,银行牟取了利益,我却为维护诚信付出了很高的成本。对此,银行应该主动发出书面通知,以便本人核对,可我从未接受过这方面的告知。
我赞同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但银行作为征信主体却缺少了公信力。从央行建立征信系统的结果看,首先是避免了信贷风险,其次就是保证了各收费部门和通讯、水电气暖、保险等垄断企业的利益,而这些部门和企业又与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在这种语境下,对一个人的信用考量自然是依据各自的规则了,这种基于部门利益的规则对自然人显失公平。于是,这样的征信系统更像是一条道德绳索,绑架每一个人在上述部门和企业面前乖乖就范。
个人征信系统涉及的内容很多,其数据分散在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劳动、人事等司法、政府部门以及银行、公用事业、电信、保险等企业。显然,在缺乏法律约束的情况下,银行作为企业,举一家之力明显做不到全面、系统、规范的数据采集,自然也很难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我看来,个人征信系统应该是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交市场化运作,央行征信系统的数据只是其中一部分。现在,用这一部分说我诚信不诚信,银行很在意,我却很郁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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