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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纷飞之后,大家都愿意把自家门口的雪扫干净,这于己于人都方便。如果能连邻家的雪也扫了,那更是锦上添花,增进邻里间的感情。帮邻居扫雪,这本来是一种乐于助人的行为,你不做别人不敢也不会责怪你,因为中国历来有“自扫门前雪”的古训。可偏偏有位镇长,就是因为忘了打扫邻家的雪,而被罚款1000美元。
《羊城晚报》2月14日报道,美国威斯康星州斯图镇镇长哈格斯·希尔知道邻居出门未归却忘了帮其扫雪,被邻居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其“故意不作为”,罚款1000美元,并令其在所在社区做72小时的义务社工。
看到这则新闻,一开始很是感到不可思议:希尔不过是忘了帮忙打扫,虽有过失,总不至于受到如此重罚吧?法院的做法未免也太苛刻了!反复思考之后,才觉得法院的判决也并不是毫无依据,而且是一种警戒。因而不由为法院的裁定叫好!
从履行职责上来说,希尔作为该镇镇长,有义务组织民众对该镇的道路、民众家门前的雪进行清扫,在事先知道邻居出外未归的情况下,更应该帮助其打扫,“忘了”就有点玩忽职守之嫌了,所以法院认定其“故意不作为”是道理的。
从情理上来说,作为平时关系良好的邻里,在打扫自家门前雪的同时,顺便帮邻居打扫,也并不为过,虽然没有帮忙打扫的义务,但也是邻居间相互帮助的一种体现。
因此严格地说,于情于理,希尔都应该帮助邻居打扫门前雪。这样就不难理解法院的判决了。这个判决不仅对在职的公务员起到一种警示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
但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或许就是另外一种结局了,让全体中国人想破头脑,谁都想不到会因“镇长不帮我扫雪”而把镇长告上法庭的吧?
身为镇长这一类公务员,首先必须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其次必须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连该做什么都不知道,就谈不上去履行。如果职责履行得不好,那就是“故意不作为”,那就是“不和谐”。
在中国,我们还没有镇长因这类小事被人告上法庭,那是不是因为我们的镇长都很尽职了呢?不是吧。那又是因为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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