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公移山 发表于 2008-3-12 18: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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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雪大案不能终极还有重大隐情待查


      2002年3月30日因中央领导批示而成立了一个由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央行、公安部、国资委六部委组成的一个代号“3.30”的专案组,抽调了全国二百多名干部彻查海南华银的重大系列犯罪事宜。“石雪”便是此大案的首犯之一,经过数年侦查和庭审日前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石雪死刑,缓期2年执行。对此,我认为“石雪大案不能终极,还有重大隐情待查”,换言之,这个判决太轻,因为石雪还有数亿国有资产有意隐瞒没有交代意欲与另一犯罪嫌疑人李国平合伙侵占侵吞。






    石雪和李国平俩人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海口相识相交甚是投机。93年底94年初石雪派李国平去上海组建了“海南华银上海复兴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华银上证)并任总经理。随后石雪李国平商议由李国平出面以“上海金琦实业发展公司”的名义在没有任何担保和抵押的情况下向华银上证借款1200万元,而后名义上用1200万的价格购买了“海南国安大厦”的一层和二层,据说实际上当时一层二层的总价为500万,余下的700李国平用假发票入帐冲抵的,而这700万钱是否由石李二人私分咱就不清楚了。而这买下来一层和二层则在石雪的干预下马上又以年租金200万的天价租给华银海南证券营业部。


    现在需要侦查的是:当时海南国安大厦一层和二层的总价到底是500万还是1200万?如果是500万的话那么余下的700到哪里去了?是李国平个人贪污还是石李俩人共同犯罪?





    华银上证是94年2月或3月份成立的,同年6月8日石雪李国平又注册成立了一个“上海浦东欣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是由华银上证把1000万划入赛格上证,再由赛格上证开出4张凭证去验资,提交给工商局注册的资料上董事长是石雪,总经理是李国平,职工名册上全部是华银上证的员工。



    该公司成立后马上用华银上证的大笔资金操作“浦东兆基商务总汇”房产项目,由于浦东开发加快市场见好该项目仅数月便有约1000万元的净利润,见此情况,石雪李国平为了侵吞由华银上证投资的上海浦东欣奇实业发展有限的这1000万利润,先是于94年12月把刚成立半年的“上海浦东欣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兆基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石雪总经理李国平不变。一个月后即95年1月初石雪李国平又新成立了一个“上海欣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也是1000万,法人代表还是石雪,总经理还是李国平,操作上还是由华银上证出钱验资。


    这是石雪李国平俩人合作演出的一出典型的狸猫换太子丑剧,也就是说,一方面把华银上证有1000万元利润的“上海浦东欣奇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石李俩人的“上海兆基实业有限公司”,另一方面用新成立的毫无利润可言的“上海欣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顶替了有1000万利润的“上海浦东欣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显而易见,上海浦东欣奇和上海欣奇看来仅二字之差实际有千万之别,石李俩人为侵吞国有资产不可不谓费尽心机机关算尽,不过,人算不如天算,天网恢恢,数年后因华银上证的财务经理举报,时任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上海市公安局长刘云耕同志的批示,石雪李国平俩人为丢卒保车又把私吞下肚的国产资产名义上吐了出来,不过这是后话,今后我会专门讲一讲这后面的故事。



    这里需要问的是:石雪李国平究竟为什么要把94年6月才成的“上海浦东欣奇”到年底12月就要更名为“上海兆基?又为什么12月刚刚把“上海浦东欣奇”更名为“上海兆基”,才隔一个月即95年1月又要成立“上海欣奇”?上海浦东欣奇的1000万利润后来给了谁了?是华银上证还是石雪李国平?







      1996年6月华银上证拿到1亿“696”国债,就在696国债上市的前三天696国债己在市场上炒到了105/百元,这时李国平经石雪同意下令让华银上证把其拥有的1亿696国债中的4000万以100元/百元价格买给上海兆基,而上海兆基用于收购这4000万国债又是问华银上证借的,三天后696国债上市上海兆基3天获利700万,而国有的华银上证则流失700万。



    我在这里要问的是:如果当时的上海兆基确实姓“国”确实是国有华银上证的全资子公司则又何必儿子向老子借款赚钱呢?显而易见,当时的上海兆基姓“私”不姓“国”,不是华银上证的国有资产而是石雪李国平俩人的私产,既然如此那么这一行为是什么行为呢?有没有触犯刑法呢?该不该该追究石李的法律责任呢?要不要把被侵占侵吞的国有资产收回来呢?…





   1996年至2001年石雪和李国平俩人一起先后挪用华银上证共计几十亿资金炒股,有时华银上证资金不够石雪便下令让大连证券把资金汇至华银上证帐户上而后再转到上海兆基和上海金琦的帐户上。几年下来上海兆基获利几千万。2001年华银上证的财务经理鲍文萍向上海市公安局进行了署名举报并且复印了全部的石李俩人挪用国有资金的财务凭证,时任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的刘云耕对此十分重视批字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成立专案组彻查,对此石雪李国平俩人十分惊慌几番密谋最后无奈之中只能把侵占侵吞下肚的国有资产再吐出来丢卒保车: 石雪一方面托人找关系另一方面派人带着海南华银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去上海市公安局向专案组说上海金琦公司和上海兆基公司都是海南华银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所以李国平让上海金琦和上海兆基用华银上证的钱不是挪用是动用,不是违法是违规,,李国平也在专案组写下了相关的上海金琦和上海兆基不是他的私人公司而是海南华银的书面材料。既然是海南华银的下属公司当然也就不存在违法挪用国有资产几十亿并非法获利几千万的法律责任了,也因此当时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就这样草草结案而没有进一步的多问几个为什么?这究竟是因为忙而疏忽还是有其它原因不得而知,倘若由我来办这案的话我肯定除了看石雪派人送来的证明材料外还要看工商注册和年检资料,看税务资料,尤其我会派人去海南华银公司调看该公司的日常文书档案,也就是说如果真的是全资子公司的话那么在上面总公司的日常文挡中肯定会有很多很多“痕迹”,而不仅仅是只有石雪派人送给我看的那些“材料”。


    不过,正如我前文说过的人算不如天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石雪李国平虽然逃脱了2001年挪用国有资金几十亿非法获利几千万的重大违法犯罪惩罚,但是,一是逃脱了当时的侦查但不能永远逃脱,,我今天就是要愚公移山要求有关部门特别是海南和上海的检察及公安部门把这件事侦查清楚。二是既然2001年石雪李国平俩人为保命把侵吞下肚的国有资产又吐了出来,那么海南华银清算组今天就应该理直气壮把这些人民的财富国家的财产及时收回来,海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政法特别是海南中院应该积极支持再支持,几亿国有资产啊…

    换言之,2001年后石雪李国平俩人并不甘心把国有资产老老实实一五一十如数交还给国家,而是依旧挖空心思想继续侵占侵吞这批国有资产,,总之,石雪李国平俩人的故事很精彩还有下回。







   2002年4月石雪案发被捕,李国平也成了边控对象,对此李国平初始终日提心吊胆担心石雪把他俩的勾当都坦白交代了,于是找儿时的邻居密友孙×帮助万一他李国平进去请孙×千万照顾一下他的妻女,后见“3.30专案组”没把自己逮进去心知石雪在保他,于是在2004年2次派人用上海兆基公司的钱给石雪父母送了现金40万元,每次20万元,送钱人是叶全和曲哲,留在公司财务上的这40万元的借款人则是叶全和张玟。


    对此,试问一,如果石雪李国平俩人没有特殊利益捆绑关系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李国平本来就是3·30一案的嫌疑犯理应回避,但为什么李国平还要主动凑合上去呢?李国平是一个十分大气大度大量讲义气的人吗?不是,那为什么呢?试问二,李国平一出手便是40万,如果这40万是李国平的私人钱财那又另当别论,可现在我们知道这40万是上海兆基公司的公款,用上海兆基公司的钱送给石雪父母难道不能够说明一些问题吗?而且事实上上海兆基公司姓“国”不姓石也不姓李,总之,透过李国平给石雪家送钱这现象至少可以说明石李关系很深并且有更深的秘密隐藏着…



    有言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石雪李国平侵占侵吞和贪污巨额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其实早有人举报并且报道过,《南方周末》在2005年1月6日的一篇“石雪出庭”的专题报道中就这样写道:“1997年后,石雪屡次向金融机构短期拆借数十亿的资金,通过和合伙人设立的公司走账,然后再转账到海南华银上海复兴西路营业部,到一级和一级半市场申购新股,然后再施展高明财技,将获得利润留在自己的公司里。前后设立“上海欣奇”等十多个公司,大肆洗钱。


    据了解,举报人是海南华银上海证券营业部的财务经理鲍玉萍,曾就此事于2001年12月在苏州向夏鼎钧汇报,后鲍玉萍不知去向。”


    对此,我的问题是:海南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上述情况侦查审查过没有?如果有那么结论是什么?如果没有则现在继续侦查审查为时不晚,如果有疑问想查但因故而不能查不便查不好查则这个“故”字很值得好好查查,是否有腐败分子的因素在内?据我所知:海南省公安厅经侦处是想查的,海南华银清算组和海南中院民庭也想查清楚的,并且自2006年起他们都在各自努力着但因“故”至今没有“果”,为什么??



    据我所知这个“故”其中之一在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海南中院和海南华银清算组在2006年和2007年曾数次前往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要求协助提供他们在2001年侦办李国平涉嫌金融证券违法犯罪时的李国平自己写的那些书证材料,可就是不知为“何”拿不到!



    此外,我还要问石雪当年不惜违规拆借资金几十亿在一级和一级半市场上申购新股所获的巨额利润究竟去了哪里?石雪倒底有没有和李国平合伙办了一系列自己的公司?上海欣奇、上海金琦、上海兆基这一系列公司究竟是海南华银的国有资产还是石雪李国平俩人的私产?石雪李国平为什么而今在有关方面询问这些资产性质时拒不承认是海南华银的国有资产,而在2001年石雪李国平却以书证向上海市公安局证明这些资产是海南华银的国有资产?



    综上所述,石雪一案还不能就此结案和判决,石雪有和其合伙人李国平存在共同侵占侵吞和贪污巨额国有资产的嫌疑,据我所知至2006年年底被石李二人涉嫌侵占侵吞和贪污的属于海南华银的国有资产仅仅是有关公司的股权就高达21539万股和880万美元股以及在上海市区内的数幢高级别墅等等,这些国有资产中虽然己有部分公司股权被海南中院司法冻结并且被海南华银清算组追讨,但是“因故”这些国有资产至今仍在石雪李国平手中,海南中院民庭和海南华银清算组以及海南省公安厅经侦处对此无可奈何仰天长叹一言难尽……


    为此,我只能再次署名举报,并且还在“新浪”上注册了名为“愚公移山”(或在新浪博客上搜索:1086886742)的博客专门谈石雪李国平的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我强烈要求有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法机关能够本着向党向政府向人民向法律负责的态度把石雪一案真正查透判好,把被石雪李国平侵占侵吞和贪污的几亿国有资产尽快如数收回国有,强烈要求纪律检查委员会能够有效监督防范个别人的腐败,保证国有资产顺利回归以及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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