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liu 发表于 2010-1-25 10:52:16

二十五人的歹毒和一名女警的良知

一个人的好与坏都是通过自己的言行表现的。而对同类事情的不同处理,特别是对涉及到人生命问题的处理上,就更能看出人与人之间的品质差异。我们对比一下两个真实的案例。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八日,重庆市江津区六十六岁的法轮功修炼者江锡清,被重庆西山坪劳教所警察打昏后,以“心肌梗塞”为由宣布死亡。江锡清的儿女及女婿江宏、江洪斌、江平、江莉、张大明、陈启强等人,闻讯后赶到殡仪馆。

劳教所与殡仪馆一行二十五人,有一人打开冻库。进去后,有人说打开冰柜,并说只能看头部。从冰柜中拉出来时,江宏一看父亲,就用手去摸父亲的脸,发现人中是热的,惊呼道:“我爸没死,还是活的!”警察们顿时目瞪口呆,相互张望不语。江洪斌听到后赶到冰柜前,把托父亲的铁板拉出一半,摸摸胸口发现也是热的,也呼叫道:“我父亲没死,胸口还是热的,若死了七个多小时,在冰柜里冻这么久不可能还是热的,你们来摸摸吧!”

劳教所的警察们惊醒过来,试图把江锡清推进冰柜里关门。女儿们当然不依,发生争执。孩子们合力将父亲拉出冰柜放在地上,大叫道:“快救救我爸爸,快救救我爸爸,我爸爸没死!”

江锡清的四女儿摸着爸爸的胸口喊打110。一个便衣警察说:“没用,公安人员就在这里。”江莉用手机打110报警,110接电话后问清情况说10分钟到。江洪斌也打110,通话后对方问在什么地方,答: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仪容仪表殡仪馆检查站,报警内容:“我父亲没死,为什么放在冰柜里冻着,我要呼叫 110,快来人吧!”对方讲:“喊他们不要冻了。”

可是,在场的公安人员仍然强行把江锡清的身体推进冰柜,并强行架着江宏、江平、江莉、张大明等人,把他们推出冻库大门。西山坪七大队的管教干事用手指着江洪斌的鼻子说:“你脑壳有问题没有?”又转身指着江莉说江莉是败家子等骂人的话。后来劳教所在家人拒绝签字,人还活着的情况下将人火化掉。

江锡清老人就这样走了。在这个案子中,造成江锡清老人直接死亡的是谁?如果他是被打死的,直接打他致死者就是杀人凶手。可是在他火化前,他并没有真正的失去生命,虽说已经昏迷不醒,但他毕竟还有生命的迹象。那么,将他火化者就是杀人凶手了。

在这个过程中,把江锡清的儿女们赶走,是几个警察的统一行动,那么肯定要有一个下达将江锡清的儿女们推出冻库指令的人。此人明知江锡清还活着,却阻挡他家人的施救,并且他明知救与不救与江锡清的存亡有必然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下达指令,那他就是一个杀人者。

那么其他的警察呢,他们只是执行命令吗?无论他们是执行命令还是主动而为,他们都等同于参与了谋杀。将来在法庭上,他们以执行命令为自己开脱肯定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实了:江锡清的儿女在喊自己的爸爸还活着,他们能听不到?不就是因为他们听到了才往外撵人的吗?明知人可以救活却阻挡,那不是杀人是什么?即使上级真有这样的命令,试问这样的命令可以执行吗?因为上级的指令已经超越了他的职权范围。上级可以安排他做工作,却不能安排他去杀人,而当时把施救者推走以阻挡救助的性质本身就是在协同杀人。

所以我们看到,在江锡清的案子中,往外推江锡清家人的警察要么是杀人的主犯,要么是杀人的从犯,他们是致死江锡清老人死亡的直接人犯。当然,就江锡清这一个案子来说,会牵扯很多人,从开始对他的非法抓捕,到非法劳教他的人员,到劳教所对他的施暴人员,包括执行这一政策的重庆市委书记、政法委、“六一零”以及区里的各级相关组织的工作人员,直至包括殡仪馆的相关人员,他们都是致死江锡清死亡犯罪链条上的人犯,将来谁也脱不开干系。而直接致死者,就是这些往外撵江锡清老人亲人的警察,准确的说,当时在场的二十五名警察和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他们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个案子。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湖南郴州嘉禾年仅二十四岁的大法弟子雷井雄被长沙天星公安分局绑架。当天下午四点对他进行酷刑折磨,到晚上被打死,公安人员将他送到火葬场。在将要火化时,一个女警发现雷井雄轻微的动了一下,她说:“他还没有死,不能火化。”在场的几个男警察说:“人都这样子了,已经到了火葬场,烧掉算了。”女警说:“人还未死,不能烧。将来追查责任,谁负责?”雷井雄被送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就这样捡回了一条性命。

这个案子和江锡清老人被强制火化一案有很多雷同的地方;不同的是,雷井雄被一个坚持良知的女警救护了下来。当然,如果这位女警听从了其他几个警察的话,或者选择了沉默,那她也同样是一个杀人的从犯。所幸的是她选择了最起码的良知,这一选择也将她人性的光辉由此定格在永恒的历史中。她的那几个同事,虽说人性几近泯灭,但也因她的选择避免了日后被推向审判台的结局。

就这两个相同的案件来看,为什么结果迥异?谁都能看的出来,就是因为有一个人坚持了良知。而且这位女警的坚持又完全符合中国现有的法律,更不要说符合道德了。而江锡清老人的被强制火化,发布命令者和执行者既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良知,又完全和中国的法律相违背,这是典型的执法犯法。

日后的结局也肯定不一样。把活人火化还是小事吗?那些参与的警察不都是主犯和从犯吗?有朝一日,当法轮功修炼者能够在中国真正的提起控诉时,这二十五个人犯哪一个不是被告席上的呢?

人世间存在着因果,任何人所做的任何事都必然要自己负责,现在所做的一切坏事都必然给自己的未来造成恶果。这个基本的道理人还是应该明白的,特别是那些涉及到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更应该明白,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不慎给自己造成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就像这两个案例一样,可能因为你的一两句话使一个人的生命得救,也可能因为你的沉默或盲从断送了自己的未来。

其实要做到这些并不难,前提是要有良知。如果那几个警察都不动手推江锡清儿女的话,江锡清老人不就得救了吗?如果有一个警察坚持正义,并像那位女警那样喊出 “将来追查责任谁负责”的话,你看看谁还敢去撵那些救助自己父亲的儿女?包括那些发布指令者,他还敢坚持自己邪恶的指令吗?可惜的是他们都背对天良,做了可耻的帮凶!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暗室之中,神目如电。”历史已经过去,但历史翻过去的同时也已经记录下此二十五人的歹毒和这位女警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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