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22s 发表于 2013-10-15 14:59:28

广州:闻所未闻!可否生育孩子须经居委会发公告征询居民意见

近日,有人在广州市某居委会门口看到一张公告,公告是这所居民委员会于2013年9月16日公布的,公告内容是就某位女士是否可以生育征求社区居民的意 见。在公告内容里,还详细说明了该女士的出生日期、家庭地址、结婚日期、患有不孕症而收养了一个男孩后又怀孕等私人信息,表现出在中国,公民的生育权、隐 私权等基本人权可以被公权力广泛、公开、随意地侵犯,这样一个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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