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unes 发表于 2010-10-14 11:02:59

北海青年:针对法轮功的“第二次文化大革命”

关于大陆器官移植的政治问题经过不断的披露与举证日益清晰化,使人们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具体方式及残暴程度有了深入的认识,同时对法轮功在中国的具体地位有了全面的了解。可以说目前在中国,全国性的对单一宗教组织法轮功进行的大规模迫害,其规模是空前的。由于法轮功信徒的庞大,实际上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如同针对法轮功的“第二次文化大革命”,无论是使用方式,手法,具体的细节,迫害的深度与广度上几乎有一脉相承的含义,而且具有持久性。

对于迫害法轮功问题必须脱离单纯的宗教层面分析问题,因为对于法轮功的迫害并不仅仅是政治迫害,最邪恶的是由于目前大陆经济发展与政府军队的支持,政治迫害与商业活动有效结合,延伸出骇人听闻的新迫害途径,其规模是前所未有的。这也就是目前海外大规模披露的中国国内残酷迫害法轮功的方式之一。

一,对法轮功的“政治定性”

如果了解文革及之前的历次政治运动,很多的所谓反党集团,即以组织性的大规模迫害来清除所谓对最高领导层及所谓政权的颠覆行为,几乎的模式都是高层定性,
舆论迫害,全面抓捕,判刑处决,几乎都是政治层面上的迫害,在大陆组织集团性的反党是最严厉的刑罚,等同死刑。法轮功的特殊性在于党内外人士组合加入,而且不能使用传统的反党迫害模式,但是又必须加以解决,于是“邪教模式”诞生,只有名称的不同,其他的方式几乎与传统的完全一致,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政府,反动,阶级敌人,社会主义制度极端破坏势力,中华民族败类等等一切的最恶劣的定性,由此可以了解法轮功在中国国内的基本政治定性,这在之前是没有的。因为所谓的党内或民间的反党,反动,有后来平反的余地,但是对于法轮功则是一杀到底,永世不得翻身的判决。

二,迫害程度与强度

如果明确了中共视法轮功为政权的头号公敌,基本上就可以知道对法轮功的迫害程度。或许对于文革的许多的政治迫害大家仍然记忆犹新,实际上中共对“反对势力”迫害的基本方式没有丝毫的改变,唯一变化的就是公开与非公开,严重的暴力行为基本上都是秘密的,仅有震慑性的才会公开,同时由于国际压力和国内经济稳定要求,对于法轮功的处理几乎完全以秘密模式在全国进行,仅有小部分被筛选的内容会得以公开,这种非公开性的持久性大规模迫害在之前的中共政治运动迫害中是很少见的。因为目前的中共对被迫害人员的处置几乎是随意性的,因此,处置方式及所达到的目的是非常复杂化的。

在中国,可以与迫害法轮功达到同一级别的几乎只有文化大革命。因为,从来没有如此长时间,大规模,调用国家巨大资源对单一组织进行如此残酷迫害,而且一样是源于信仰问题的文化范围,因此,可以明确的将迫害法轮功称为“第二次文化大革命”。

三,迫害的基本方式

讲二次文革,必须考虑新形式下迫害的不同方式,历史上的各种刑法,在监狱中都是可以预见的,或许我们获得了许多的被迫害后释放出狱的人的证词及家属的证言,但是这仅仅是冰山一角。中国的暴力系统在对待不同的罪犯使用的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不会使用对待普通犯罪分子的方式对待重刑犯。对于阶级敌人,共产党的公敌自然有独立的专门方式来处理,这在文革及建国前后,有目共睹,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关于建国以来中共如何迫害威胁政权的反动分子,可以查询很多的资料,其手段之残忍超越德国法西斯,苏联的肃反机构,柬埔寨的波尔布特,超越一切你的想像。因为,对待公敌的目的就是折磨至死,而且不能快死,要慢慢使用不同方式,由于不能公开,手段就更加多样化,坦白从宽,快速折磨至死,抗拒从严,慢慢折磨至死。

四,罕见的商业结合手段

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使中国的一切活动都可以与经济问题挂钩,对法轮功迫害的持久性也与此相关。很多的司法部门发现可以使用拘捕法轮功向其家属勒索财物,甚至通过威胁利诱强要财物。一个法轮功人员就是一个家庭,抓捕一个法轮功就是一个摇钱树,因此,几乎全国的司法系统都达成一致的共识,要想富,狂抓法轮功来致富。不仅是法轮功,抓其他人几乎也是使用同样的方法,这也是导致中国司法全面腐败及失职的核心问题,即党务,政治,司法,经济利益的全面挂钩。

五,器官移植的庞大市场

公敌的含义就是死亡,如果死亡了就是尸体,没有利用价值,仅仅能向家属索要小小的子弹费和其它的小费用。中共如何使用巨大的“国内阶级敌人”、反政府人士的鲜血来创造财富,一个很标志性的政府迫害行为就是非法器官移植,与传统的自愿捐献有本质的区别,大陆也存在巨大的自愿捐献的案例,但是需要集中讨论的是非法关押,非法强制性的器官移植问题,即以商业获利为目的,使用政府的权力大规模处决未被判决的人员或未经当事人同意对其遗体进行非法处置的行为。

中共的庞大暴力机关体系及对法轮功的政治定性,使其可以轻易获得抓捕及任意处置的特权,加之中国的医疗系统多属于官办系统,庞大的军事医疗体系为商业化非法器官移植提供了基本的条件。在世界各国,等待器官移植的群体是一个相对封闭、绝望、等待死亡的特殊群体,如果这个群体发现有一丝存活的机会不会考虑是否有他人的死亡来换取自身生命延续的合法性问题,而只在乎自身利益,这也是这个器官移植市场特殊的地方,也是其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生与死的抉择中,很少有人会考虑他人的死活,这是人性的本能。是无法用法律与道德加以制止与强制约束的,即使可以短期制止也是暂时与少数的、是特殊的、不具有普遍性。

五.(一)早期的器官移植行为与技术

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根据各国的医疗技术的不同,各国的发展程度与技术水准有巨大的分别,同时由于各国法律及监管体系的差异导致器官移植市场是以需方为主体,因为很少有自愿及可以任意处置的可以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即使有,匹配问题也是巨大的技术障碍,这一切导致了不存在统一的器官供体市场的可能性。在早期的美国、泰国、菲律宾、中国大陆有零散的关于小规模器官移植的报导,但是规模非常少,不足以构成普遍性,而且器官移植的存活率问题一直是持续发展的技术障碍,器官移植技术的很大特点是可以给一些富有的但是需要器官移植的人一丝希望。

五.(二)中共的器官移植流程化分析

可以说世界史上真正将器官移植的供方,需方有效集合并加以管理形成特殊的器官移植市场的唯一国家及地区是中国大陆,其主导者就是中共当局。由于器官移植规模的弱小与影响,中国当局完全是默许的态度以技术角度来处理这个问题,并不考虑其背后的政治风险及国际压力。因为,中共认为,其流程近乎完美,可以抵御外界的指责与考验,原因就是器官移植的特殊性。通过不断披露的资料结合大陆的现状,我们来分析一下中共器官移植流程的管理特点。

1,供体部分

供体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话题,尤其是供体身份与数量,所处于的状态,都是非常重要的,强制移植的供体的定义简单讲是可以被控制的在匹配的前提下可以随意被摘取任意器官的被移植人员,根据定义,需要有被控制和任意摘取的特点,即被控制的定义为自愿与非自愿,到了中共定义的范围内一切都是自愿的,而且处于中共的控制管理之下,被任意摘取也包含自愿与非自愿的特点,但是在中共的定义是自愿,而且是任何器官,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大陆丧失基本生命保障的任何群体都可以成为供体,而且监狱,看守所等机构处于最前延。而前面对于法轮功的介绍可以很清楚的发现,其符合一切的基本条件,是首选的物件,供体是个庞大的概念,
因为很多时候一个患者可能需要几十或几百的供体比例,因此,如果有1,000人的客户市场,供体的范围就是在几万~几十万。

在中国,而能够控制供体资源的只有国家管道,即政府行为。

2,医疗部分

这是最重要的环节,是连接客户与供体,进行器官移植的开始与结束的部分,是一切的核心与纽带,只有经历这一环节才可以叫非法器官移植,如果还没有到达或已经完成这一环节,就无法作为依据进行非法器官移植的证据,只有开始进入和进行的环节可以作为最基本的依据,医生有些是了解具体的情况,有些是简单了解,但是大陆的医生的精神与职业道德败坏,尤其是军事医学人员,在其眼中,患者只是一个个钱袋,死活是没兴趣的,中国大陆具有庞大的医院来执行不同的器官移植手术,是世界上最大的器官移植医疗体系。由于供体的充裕,使很多的医生可以进行多例手术,技术水准也高于一般的国家,器官移植属于特殊的医疗手术,
因此,监管的部分也是比较统一的,集中在军事医院及高级别的官方医院,由于中国的政权特殊性,很多的医疗队需要移动式作业,命令来自高层指示,因此,单纯的监控医院并没有实际的效果,任何技术医生可以在资金技术许可的条件下抵达任何地点及跨区的不同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而不仅仅局限于所就职医院,因此,
在大陆存在很多的公开或非公开的医疗机构,医疗队伍可能来自多个著名医院的高层技术人员。

3,客户部分

全球进行器官移植的国家很多,但是能否手术取决于供体及匹配,因此,客户很容易找到对应的医院,因为医院是永久存在的,客户确是相对的,不确定的。很多的客户会选择相对宽松,技术可以保障,比较隐蔽的国家与地区,全世界几乎只有这个国家
------中国,具备如此的条件,因此,中国大陆得以成为全球器官移植中心,全球最重要的器官旅游目的地,全球最大的器官移植市场,全球最大的官方器官移植机构,这几乎成为不争的事实。

4,被移植供体的尸体处理

对于非法强制器官移植,尸体的处理一直是敏感的问题,因为这是杀人的证据,因此,很多的自愿机构可以在器官移植后合法的继续作为医学实验工具,但是非法的不具有广泛的处理性,尤其是大规模的器官移植需要独立的合法的处理来解决问题,而解决方式来自中共特权的独裁统治。在中国大陆,如果政府想杀掉一个人并毁尸灭迹是非常容易的,如果你注意大陆的一系列机构,你会发现有一个民政部门,中国的殡葬业是政府控制的,从一个人出生到死亡销毁尸体,一切的机构处于政府控制之下,正常情况下,尸体的销毁需要家属的一系列证明来执行相应的流程并有固定的记录,但是有一些例外,不需要记录与手续,而且必须执行,这就是政府的特殊任务。任何地方的火葬部分实际上都经历过接到上级指示在指定时间内消灭指定的尸体并不留下任何的记录和照片,这个惯例在建国以来长期存在,
是一个特权和政治任务,任何触犯禁忌的几乎死路一条,同样下场,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中国大陆可以大规模的进行强制非法的器官移植。

5,被移植供体的法律依据

由于牵扯不同机构的利益,因此,协调各部分机构的法律文书是非常重要的,能从监狱等机构调出供体到医院,直到摘除器官,尸体销毁,这是需要一个特殊的监管机构或特殊的法律文书,也就是说存在一个特殊的程式,一个供体一旦进入这个程式,完成这个程式,相关的部分就需要开始对应资料的全面销毁工作,举例而言:
一个法轮功人员被关押后被确认可以成为匹配的供体,会有人将其带到医院或指定地区进行器官移植,然后会有专门的人员将尸体送至火葬部门火葬,这是基本的流程,这里的法律依据问题,就是可以联系从监狱到火葬场的一个特殊的档规定,因为少量的供体是没有问题的,大量的需要上级联合协调,保证从监狱、医院、民政、公安、司法等一系列部门及跨地区的部门协调,能够执行到这一级别的只有中央级别的特别法律规定。

6,客户纠纷的解决

这一环节很重要,因为任何的纠纷都会导致事件的曝光,使器官移植问题公开化,因此,妥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发现能够进行非法强制器官移植的客户非富即贵,几乎都很低调,给举证带来困扰,但是也必须了解,这类人员很多是等待死亡的群体。因此,很少有人想面对媒体。

7,意外事故的风险

这是概率极大的事件,因为器官移植技术依然处于不断发展中,即使手术成功也不一定保障长久的存货,很多的患者了解这一特点,他们需要的仅仅是一个希望,对供体就是意味着死亡。

8,费用的问题

这个问题左右市场的走向,中国大陆的低廉的价格与丰富的供体是导致市场扩张的重要原因。

9,关联组织的利益分配

前面提到过在整个流程中,各个部门协同参与,因此,存在利益分配的问题,不同的环节需要分配不同的费用,名目可能不同,但是分配的是供体的生命。

10,规模化的实际分散性特点

这个一个非常严肃认真的实际问题,而且具有重大的影响,因为假设如果一年有超过3万例的器官移植手术,如果平均分配到全国不同的器官移植医院,我们可以看到每个医院实际获得的客户是很少的。因为客户相对比较是短缺的,而且每年的中国大陆的实际进行的非法器官移植手术远远低于这个数字,因此,以一年计算,不同地区的不同医院,实际上每个医院一年可以分配获得的客户数量实际上在同一时期仅有在5~20例之间,有的可能更低或更高,准备阶段很长,手术却很快,因此,巨大的分散性,对于发现非法器官移植行为非常的困难。因为,大陆的现状是,全国的医院属于统一管理,调度分配,唯一可以核查的办法只有统计医生的总体数量并根据其工作情况估计可能的手术数量来估计全国的总量。因为官方的资料并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

11,资料文书的处理

不同部门由于实际的工作需要对非法的器官移植需要进行资料的特殊处理以保障未来的安全性,避免引起麻烦,伪造篡改资料档案,虚构医疗事实等手段成为一种基本的方式。如监狱在少一个人的情况下需要篡改档表明该人已经被释放或其他原因被调离等等,需要证明人员消失的手续证明,及其他的可以使其行为合法化的一切必备材料。

12,预算与收入的处理

连接以上的内容,不同部门的特殊收入,有一些部分可以合法的篡改名目加入财务,但是有些部门是无法进行的,因为非正常的收入增加尤其是牵扯其他部门的关联利益需要有效的协调与处理。

13,技术联盟的可能性

这来源于医生的跨地区的调度问题,就是说关于器官移植的交流存在全国性的技术联盟用来支援全国性的不同器官移植医院的同步技术发展。

五.(三)市场的特殊性与举证的特殊性

正是由于器官移植市场的特殊性,举证非法器官移植行为非常的艰难,因为,每一个环节都是非常困难的,
首先是客户部分,客户不愿公开器官移植的事实,即使有也是很少的,同时客户无法了解供体的非法性,因此,无法提供证据,只能提供事实,医院,对于医院而言,为应付器官移植的合法性证明,必备的法律文书是完全具有的,可以不受压力与代价的进行公开的手术。因为,医院一定有供体自愿的文书,而且为方便手术,
供体一定处于半昏迷的无自我意识状态,这是必然的。医院是特殊的场所,很少有人为获得证据闯入手术室获取证据,很少,而且可能性不大,尤其是为证明非法器官移植,因此,最关键的部分采集的可能性为零,除非是供体家属知道详细情况进行反抗及证据采集,否则,很难。关于资料证明部分,只有反向的理论与资料的推理来证明,由于全国性的医院分散性,加大了困难性,使证据采集更加艰难,唯一的可能就是内部人员提供的文字及资料,图片资料,但是只可以作为单一的案例来证明,无法作为大规模广泛性的依据,而且供体只有在器官被移植的时候才可以叫供体,否则是备用供体,不能作为证据,这就是为什么中共可以肆无忌惮的大规模进行非法器官移植的重要原因。我们知道存在这一严重的反人道,反人性的罪行,但是由于中共政权的独裁与残暴导致该问题得以持续发生。

六,被买卖的法轮功

在法轮功被强制器官移植的同时,许多的年轻的女性却面临另外的命运,在中国,买卖犯人是几乎公开的秘密,被买卖的对象主要是年轻的女性与男性。卖方是各级监狱,买方是各级监狱和监狱附属的公司及各类公安,司法下属机构,买卖男性是从事重度的危险的建筑工程,在被监管的情况下,如果逃跑等同越狱,尤其是数量庞大的法轮功学员是各地感兴趣的基本物件。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实际上已经沦为商品,不具有人的基本权利,等同于奴隶。这与文革期间被迫害的群体有巨大的差别。

七,消灭证据与媒体控制

在中国国内全面镇压法轮功后,中共不但控制国内媒体,还通过资本输出控制收买庞大的海外媒体企图持续污蔑和迫害法轮功,其卑鄙手段和野蛮昭然若揭。

转自《博讯》,转载时有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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