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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匪气十足!警察枪杀孕妇 70万就打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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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00: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枪杀孕妇案赔偿不应低于150
作者:吴若愚
    醉酒状态下,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刑警胡某在米粉店内枪杀孕妇吴英,并射伤其丈夫蔡世勇。前日,当地政府部门提出赔偿计划,但方案未获家属同意。昨晚,家属称,政府已通知下周二将再次进行协商。“我们就希望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家属代表赖先生如此表示。(北京青年报)
    广西警察枪杀孕妇,令世人震惊。警察胡某制造了中国警界历史上最为惨无人道的悲剧。这种影视作品中日本法西斯的行为,为什么会出现在一个号称“人民警察”的国家公务员身上,值得人们深思。应该说,警察酒后开枪伤人,并非第一次所闻,但如此惨烈却只有胡某所为。2011420日,广西来宾两名警察在桂林某娱乐会所消费时,与店员发生争执,警察陆某情绪激动,掏枪击伤两名店员。
    时隔仅仅两年,广西又发生警察酒后杀人事件。如果将两起案件联系起来,给人们一个印象,那就是,广西的警察纪律涣散,爱出入娱乐场所、嗜酒如命,并喜欢用枪解决问题。如果说因为广西有“好酒”或“爱酒”的民族风情,那么,作为纪律队伍的警察,岂能与普通百姓一样“豪饮”?
    在公安部“五条禁令”中,其中三条就是“禁酒令”,“禁令”明确规定,警察“严禁携带枪支饮酒”、“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胡某等一群警察,不但携带枪支饮酒,而且还酩酊大醉,制造了枪杀孕妇的惨案。公安部“五条禁令”在广西成了一纸空文。如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是给中国警察形象抹黑的,公安部应该追究那里的警界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媒体报道说,枪杀孕妇案件,伤者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称,前日,当地政府曾提出计划赔偿金额70多万元,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但他们没有同意。“两个孩子太小,老人也得赡养,死者也需要一个体面的墓地,而我小舅子伤到锁骨,以后会不会有影响都不好说。”
    这起惨案造成一尸两命,另有一人受伤,在惨案制造者还未被刑事判决之前,当地政府就急着与伤亡者家属谈赔偿,这显然是怕夜长梦多,因为在这个时候,伤亡者家属思想最为混乱,最容易被说动,所以当地政府提出赔偿70万,希望得到认可。但就此案而言,如果将其与“湖南城管打死瓜农案”相比,不知要严重多少倍。死亡瓜农邓正加家属获得赔偿为89万元,而一尸两命,并有一人受伤的惨案却只给70万就想了结,当然是说不过去的。死伤者家属不同意是在常理之中。
    如果根据湖南死亡瓜农邓正加的赔偿标准,笔者以为,“枪杀孕妇案”至少要赔偿150万以上。因为死者吴英不但是一个妻子,是米粉店的老板娘,而且身怀有孕,等于打死的是两条人命。一条大人的命值89万,腹中胎儿至少算30万,加之伤者锁骨被击伤,可能造成后遗症,需要治疗费用,连抚养老人和子女费用,保守计算,加起来150万也不多。
    笔者曾以“89万买不来瓜农生命尊严”为题,就“湖南城管打死瓜农获赔89万”写过一篇评论,谈及因亲属死亡带给生者的痛苦,那是终生的,特别是恶性案件带来的更是一种难以释怀的仇恨,这些创伤不是金钱能够抚平的。所以,广西警察枪杀孕妇,造成一尸两命的惨案,想用70万元就打发了,那就不太可能。现在,人们不但在关心死者家属获得的赔偿,而且更关注如何判决肇事警察胡某,希望赔偿不能影响到法律对凶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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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01: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随意枪杀公民,正腐再拿纳税人的钱去买单。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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