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 发表于 2013-11-13 22:59:14

在法治“公正”的牌坊下 王登朝获刑11年


   今天(11月13日)各界人士关注的深圳三级警督王登朝贪污、受贿案,二审改判。妨害公务罪取消。贪污数额由283万元减为80万元,量刑11年。

   王登朝是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警员,被派往附属的深圳市保安公司第七公司出任经理。他于2012年3月12日组织一个宣传民主的活动时被捕。其后被控“贪污罪”及“妨害公务罪”。控罪指他于2011年负责深圳大运会保安工作时,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王登朝案于去年11月底被一审罗湖区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4年。

   王登朝不服上诉,二审于今年2月7日开庭,但由于审理案件的法官违规操作,两名原代理律师李金星及李静林,当庭申请解除代理关系,并退庭抗议。9月6日开庭,家人重新委托北京律师刘晓原及王全章代理。一审罗湖区法院以王登朝在大运会期间,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判其有期徒刑14年。二审法庭上就此罪名。

   刘晓原与王全章接受委托后,紧紧抓住妨害公务罪的程序及实体问题不放,对贪污金额算细账。检察院补充了十一本新证据,这些证据对王登朝是有利的,使涉案金额减少二百多万元。但刘晓原与王全章律师认为,法院对八十多万账目,仍然没有审查清楚。按照刘晓原与王全章律师对账目证据的分析,王登朝是没有贪污行为。

   二审庭上,刘晓原和王全章律师列举大量的票据证明,王登朝不但没有贪污,而且为了大运会的顺利召开,自己还垫付了9万多元钱。王全章律师说:“实际上王登朝是负贪污、倒贴式贪污……”。王登朝在二审二次审判中作陈述时表示:对他的处理“于法不容,于理不通”,“完全是某些犯罪集团处心积虑的阴谋”。

   今天对王登朝案的宣判,法院认定妨害公务罪指控不成立,对贪污罪名的指控成立,贪污金额由原来的283万元变为8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原一审判决,妨害公务罪是一年有期徒刑,贪污罪十三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十四年。——贪污金额由283万元,变成了80万元,刑期由一审时的十三年减至十一年,只少两年。

   由此可见,对王登朝一案而言,什么的“保证司法独立,让所有的人、所有的组织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一切都按法律行事,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不过是一句骗人的鬼话!现在王登朝一案,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唯所欲为,那有什么的法律公正?

   自称治法公平公正,既虚伪又无耻。其实根本上就没有公正,倒有的是丧失的人性。一个为延续奴役统治横征暴敛的政权,如此种种的暴政让人民行活在恐怖之中不得安宁,真的是天怒人怨!人神共愤!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网站评论员:chunlva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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