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dwater 发表于 2011-1-5 11:17:19

贪官变身国外“投资移民”治“裸官”出逃先治赃款"出逃"

贪官变身国外“投资移民”治“裸官”出逃先治赃款"出逃"

网易新闻中心2011-01-04

中国内地居民投资移民人数近年来持续增加,特别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来自中国的移民比重迅速扩大,有的占七成以上。伴随这股移民潮,一些官员非法转移资产出境并外逃不归现象,引人注目。

出逃前已是“裸官”

“2010年5月19日出逃的安阳市委副书记李卫民,目前出境的可能性很大。”河南省政法系统一位干部告诉记者。据调查,李卫民与三门峡系列腐败案密切相关。一名负责李卫民案的人士透露,李卫民出逃前曾购买四部手机和多张手机卡方便联系,并准备了出国手续。李卫民除了留给妻子的部分财产外,其余财产现已不知去向。

2010年8月19日,广州市花都区畜牧兽医局局长刘荣福持因私护照出境前往美国休假。其后,他又以遭遇交通意外受伤骨折为由,请休病假1个月。截至目前,刘出境滞留已多月。记者从广州市纪委获悉,2010年10月14日,刘荣福被免去花都畜牧局长职务,其出境未归的问题已经移交给纪委监察局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之中。出境前,刘荣福曾多次拒绝向当地外事办归还因私护照,并最终持有此本护照出国。

“官员外逃往往与资产转移相结合,并且是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最后一个环节,出逃前往往已是‘裸官’。”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民说,贪官出逃的路径通常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等几个步骤。

贪官转移赃款出国出境已经形成了借商人之手直接转移出境、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出境、通过涉外公司在海外隐秘“截流”、在海外虚假投资等四种主要途径。

江苏省纪检系统一名干部坦言,贪官跨境转移资产已成反腐斗争的主战场。随着国际经济往来增多,一些贪官通过贸易项目转移资产,更隐蔽更难监控。

“治贪必当夺其财”

虽然200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实现了国际间的协作治腐;但由于各国对于案件的定性差别很大,跨境案件的执行仍有难度。

多数腐败官员都抱有一种“一人坐牢,幸福几家人;腐败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冒险心理。查不到转移出境的腐败资产,贪官心理防线就难以突破。打击此类犯罪行为首先要“稳”、“准”、“狠”。追回腐败资产,是突破腐败案件的重要证据,也是防止贪官外逃的核心控制点。治贪必当夺其财,若是不把冒险心理打灭,很难产生效果。

其次要保证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的彻底性。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它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法网严密,违法必罚,这就像一把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保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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