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发表于 2008-4-9 06:44:21

个人行为与政府行为

个人行为与政府行为三妹 自由圣火 2008年04月08日字体大小: http://secretchina.com/templates/img/font_decrease.gif http://secretchina.com/templates/img/font_enlarge.gif 
中共中央电视台抓住CNN剪裁的一张西藏人民抗议游行的照片大作文章,引得中国老百姓群情激愤,一致谴责西方媒体作假。我给我北京的妹妹打电话,她也生气地提到此事。


在严密新闻封锁下生活的百姓,对中共极权政府的误导丧失判断能力,不足为奇,奇怪的是,在西方生活的留学生也跟著中共政府的鼓噪激动,实属不应该。


因为,身处西方信息自由的社会,只要有意稍稍松动一下自己因扭曲洗脑而僵化的头脑,就能轻易地对中共政府的这类指控作出正确的判断。我们不妨在此提出如下问题来做判断, CNN作假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个人行为和政府行为孰轻孰重?


私营媒体的行为属个人行为,官营媒体的行为属政府行为。CNN属私营,所以,CNN作假是个人行为。私营媒体误导的错误行为以民法量刑即可判断其对他人的危害大小,可是官营媒体误导的错误行为对国家、人民的危害却难以估量。为此,我们不妨比较一下美国和中国媒体的自由独立和经营的状况。


美国的媒体除了像"美国之音"等针对极权国家的独具特殊政府功能的媒体外,现有一千五百多家媒体都是私人经营,不属政府所有。此外,美国媒体的独立性还受到宪法的保障,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主要条款之一就有,"国会不得立法限制言论、新闻自由"。


一九四二年建立的"美国之音"是美国国会拨款资助的媒体,其功能是为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提供信息。虽然"美国之音" 在传播民主思想和提供自由信息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为了确保美国政府不会把某个媒体作为向国内公众进行宣传的喉舌,美国国会于一九四八年通过了"史密斯-曼特法案",规定由政府资助的、为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提供信息的媒体不得直接向美国国内民众播送任何节目,其中第 501条款明确禁止"美国之音"对国内广播。


相比之下,中国大约有两千多家媒体,但他们全是由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控制的属官家拥有的媒体。


中共政府也知道美国媒体与中国媒体的这个天地之别,所以中共在学校教育和媒体宣传上总是强调说,美国的媒体是代表大财团的利益。


中共这类简单僵化的说辞确实误导了许多中国人。殊不知,美国的媒体财团是多元的,不是仅此一家的,他们不是像中国那样只由中共这一家财团垄断、只为中共政府一家立场发声。因此,美国这些不同的媒体财团各自发出自己不同的声音、维护自己不同的理念和立场的自由,才是货真价实的言论、新闻自由。正是这些私营媒体财团的多元的、不同声音确立了三权分立以外的监督政府的第四权,正是这些独立于政府的不同声音确立了媒体的独立性。由此便引出下一个新闻自由的常识。


新闻自由并不意味任何一个独立媒体不具有倾向性,而意味著法律保障具有不同倾向性的独立媒体相互自由竞争。


我遇到不少大陆来的中国人指责"大纪元报"一言堂,我告诉他们说,那你再办一个"反‘大纪元'报",不就两言堂了?


言论、新闻自由的关键是,每个人都有个人办报、发表自己声音的自由,即,私营办报的自由。


所以,只有私营,媒体才能独立,只有媒体独立,国家信息才能流通,只有国家信息流通,国民才具有高素质。


中共官方媒体谴责CNN作假没有错,错的是它想用CNN的个人失当来转移、混淆、掩盖它自己垄断媒体单向宣传的罪恶。因此,我们不得不向中共中央电视台发问,CNN私人媒体报导失当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后果和中共政府垄断媒体、封锁新闻、单向报导的政府行为造成的后果,哪个对国家尊严、人民利益的危害大?


在信息自由流通的社会,属个人行为的独立私人媒体的失当报导所造成的误导,其影响极为有限。而极权国家的属政府行为的垄断媒体、封锁信息对国家造成的灾难却是毁灭性的。因为,中共这种全方位地愚民洗脑、奴化民众的政府行为,彻底毁坏了国家的尊严,严重降低了人民的素质。


而且,这种洗脑扭曲民众的政府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竟严重到,在自由社会生活了二十年,取得了高学位、高职位、高工资的中国人中,没有独立意识,不能自由思想,仍用共产党的思维方式思维,仍用共产党的语言方式说话的,仍大有人在。


更严重的是,中共这种垄断媒体、封锁新闻的政府行为是掩盖它镇压、屠杀人民的迷幻剂,这迷幻剂不用换汤也不用换药,中共却屡试屡爽。一九八九年三月中共政府镇压西藏人民的平请愿,它先用换上僧袍的警察打、砸、烧,再利用铺天盖地的新闻宣传嫁祸于藏人,然后对藏人大开杀戒(见唐达宪的"刺刀指向拉萨")。一九八九年六四天安门屠杀,中共用军人、警察打、砸、烧,再利用铺天盖地的新闻宣传嫁祸于学生,然后对学生大开杀戒 (见吴仁华"六四清场真相")。一九九九年九年来对法轮功的屠杀就更是令人发指、磬竹难书,中共政府用的还是诬蔑栽赃之术,导演了一场"天安门自焚"的闹剧,诬蔑以不许自杀为教义的法轮功。西方国际社会数个侦稽行业的专家对中共央视播出的"天安门自焚"录像做了鉴定,认为这是极为拙劣的"国会纵火案"式的造假,但是,中共非常清楚,无论造假多拙劣,骗国人是足够了。这不,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对西藏兄弟的先栽赃再屠杀的故伎重演再一次引得中国国人为中共杀人叫好。中共一定为此欣慰不已,它的先栽赃、后杀人、再宣传的伎俩不需要与时俱进,对付封锁奴化了五十年的中国国民足够矣。


这就是为什么只有从中共极权国家来的人们总是公开大张旗鼓地游行支持中共极权政府,大张旗鼓地支持中共迫害、镇压人民的政府行为。而自由社会的人民的公开游行却是为反对政府行为而发声。


所以,没有新闻自由,政府就可以经常地、随心所欲地骗人和杀人。这种骗人和杀人的政府行为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毁灭性的伤害。


但是,自由社会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有底线,自由是有规则的。那么,底线在哪?谁来判断划定?答案是,民意来判断划定言论自由的底线。


在自由社会,如果说多党制衡、三权分立、新闻自由是制约政府权力的最好机制,那么民意则是制约私营媒体的最好机制。


判断媒体是否公正和客观的机制不是政府干预,而是以民意为主导的市场机制。严格地说,具有独立意识、自由思想、道德标准的广大民意使独立媒体在重大事件上不得偏离人类的良知、社会的准则、甚至人之常情和人之常理。简而言之,在自由竞争社会,任何不受民意欢迎的报纸,自然必定破产。


因此,新闻自由的民主制度不但使民众的道德和素质不断提高,民众的道德和素质反过来还会帮助加强媒体的公正和客观。而后,公正、客观的媒体自然会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


在以民意为市场机制的新闻自由制度下,私家媒体的言论失当或误导不但不会降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价值,反倒会因为多元媒体的不同报导使人们更清楚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重要,更体会到垄断媒体、封锁新闻的邪恶。


总而言之,正常的民意来自于民众正常的基本常识。我们只有认识到政府行为对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性,时时不离开监督政府行为这一根本,我们才能辨别中共极权政府种种误导民众的套话说辞,才能认清中共极权政府转移民众视线的杀人伎俩,不能维护我们祖国的尊严,才能守住我们百姓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二00八年四月六日匆匆于芝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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