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义 发表于 2008-5-13 01:3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浙江

中国最近出台了许多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对老百姓真的有用吗?就拿职业病防治法来说吧。这是一部与广大工人有关的法律也是保护工人权益的法律然而它对工人真真有用吗?就拿它在浙江省城杭州来说吧,杭州在中国算是一个比较守法的城市了。在杭州有一家浙江省省直属企业——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公司下属有一家焦化分厂。他是一家生产煤焦油、轻苯、焦炭等化工产品的企业,企业内许多岗位都是有毒有害的,且看看这家在浙江的大型国有企业的做法:
 防治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焦化厂在与职工订立的合同中根本没有这些说明更别提其他了。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焦化分厂的职工根本不知道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更别提离开时索取了。
第二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焦化厂许多岗位都是容易的职业病的,而这些法律所规定的一概全无。
同时杭钢因为是省直属国有企业与省委及许多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政府们就算得到举报也不会对杭钢怎样,相反地是举报人要受到伤害。看一些相关法律: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有医疗机构曾经对杭钢焦化分厂职工体检发现疑似职业病职工曾对杭钢焦化厂干部说过希望他们报上去而领导干部当作耳边风当职工举报后却无人受处罚也未对工人进一步诊断而是那位举报人不知怎样就被报复了。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的;
(九)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这些条例对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来说更是不现实了
再说一下杭钢焦化分厂的许多职工容易得的甚至已有了防治法中的职业病类型:
1.职业性黑变病
是指在劳动作业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引起皮肤黑色素沉着的一种皮肤病,与发病有关的外源性致病物,主要有三大类:即煤焦油、石油及分馏产品;橡胶防老剂,及橡胶制品;某些颜料,染料及其中间体。一般认为内分泌紊乱和神经精神因素可能是导致本病发生的诱因。
临床表现:本病多发于中年人,女性多于男性,其临床表现有以下特点,色素沉着前或初期常有不同程度的阵发性红斑或痞痒,待色素沉着较明显时,这些症状即减轻或消失;皮损多呈网状式斑(点)状,有的融合成大片弥漫性斑片;色调呈深浅不等的灰黑色、褐色或紫黑色,表面往往有污秽的外观,以面部为主也可发生于四肢,躯干以至全身;有些病人可伴有乏力、头昏、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
职业性黑变病的治疗:首先脱离接触致病物,然后进行全身疗法,用维生素C5克加入5%一10%葡萄糖500毫升中静脉点滴,每日一次,连续3周休息一周为一疗程,可连续治疗3
4疗程,同时配合一些其他对症治疗。
2.职业性座疮
是常见的职业性皮肤病。生产中接触到致痉疮物主要有两大类,即矿物油类和某些卤代烃类。前者如煤焦油、页岩油、原油及高沸点分榴产品。沥青引起的瘦疮称为油座疮,
后者如某些卤代芳烃,多氯酚及聚氯乙烯热产物等引起的痉疮,统称为氯痉疮。
职业痤疮易发生于脂溢性体质的人。油痉疮主要发生于面部、四肢、外阴等直接或间接接触油的部位,一般于接触数月后逐渐发生,皮损呈毛囊性,表现为毛孔扩张,毛囊口角化,毳毛折断及黑头粉刺。常见有炎性皮疹、毛囊炎、结节及囊肿、较大黑头汾刺挤出栓塞物后,常留有特殊形态的“压模样”疤痕。氯痤疮的皮损以黑头粉刺为主,炎性丘疹较少见。初发时在眼外下颧部出现密集的针尖大的小黑点,日久则凡是接触较多的部位均可发生黑头粉刺,耳周围、腹部、臀部及阴囊等处可有较大的黑头粉刺及草黄色囊肿,有的可出现栗丘疹样皮损。
职业性痤疮的治疗,脱离接触致病物后病情可以减轻、痊愈。治疗采取对症处理,常用的外用药有硫磺、雷锁辛、维甲酸等。较大的囊肿可手术切除。
构成职业病必须有4个要件:①病人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②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③病因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5病种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
在焦化分厂有些职工虽然知道得了职业病也符合以上四个条件但是如果要鉴定也会碰到许多困难:
防治法相关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 职业史、既往史 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这些材料对于焦化厂职工来说根本无法拿到也就不能向职业病诊断机构也就无法鉴定。

防治法相关条例规定:患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如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预付,如经鉴定伤残程度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在杭钢焦化分厂,单位根本不可能给你申请。许多工人也因负担不起这笔鉴定费最后只能作罢。
以上是法律在国企的概况或许在中国的其他企业还会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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