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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准成立新反贪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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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3: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雨夜 于 2014-11-4 13:20 编辑

    新华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  陈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如何巩固和发展十八大以来铁腕反腐、“打虎拍蝇”的良好势头,将反腐败斗争继续推向深入,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反贪工作新动向和新部署。

    中央批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打造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

    问:反贪局是检察机关的一块招牌,现在大家都比较关心,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把这块招牌叫得更响?

    答:作为反腐败战线的一名老兵,我亲身经历了反贪局从无到有、发展壮大的全过程。自1995年设立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为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些影响办案成效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机构设置不合理、力量分散、案多人少、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的需要,亟待改革。

    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正式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的主要特点是整合力量、优化职能,从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精力直接查办大案要案,有利于强化对下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指导,有利于破除制约办案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出发,成立新的反贪总局。新的反贪总局成立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加,领导班子进一步配强,局长由一名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努力把反贪局建设成为具有强大战斗力、威慑力、公信力、灵敏高效的中国检察特色反腐败专门机构,以反腐败的更大成效回报党和人民的重托和期待。


网民评论:

不是已经有一个反贪局了吗?

原来的预防腐败局 咋样了?

换个马甲,还是老一套,反贪的往往是大贪

又在忽悠了

没什么新意,老套。

叠床架屋

反贪局听不听党?党叫你干嘛你就干嘛吧?后面就不讲了

官员财产公开了,我再信。

原来的反贪局成了贪污局,所以要成立新反贪局来反原来的反贪局。

    郭家反贪1局
    郭家反贪2局
    。。。。。。
    郭家反贪N局
    。。。。。。
   郭家反贪NN局


那个《预防腐败局》几年下来,效果如何?

有毛用?检察院,纪委,反贪局,新反贪局。都特么扯淡。

公开财产一招就可以预防腐败,成立这个纯属糊弄人。

谁来监督他们?

又在忽悠了

没必要成立什么反贪局之类,只要放开言论监督,司法独立,比你成立100个局还管用。
每一次希望的开启就是失望的开始,忽悠国人多了,不管用了。

公开财产一招就可以预防腐败,成立这个纯属糊弄人。没有言论自由,没有监督机构的独立,公开财产无非是一场可以导演的闹剧。

反贪局应脱离检察院,独立于地方政府,实行垂直管理,人事权及财政拨款归国家反贪总局。法院和检察院都该如此。

哭笑不得

虽然花样频出,皆是扬汤止沸

呵呵

防不住呀

除了百姓又要养一批公务员外,什么作用没有。

水平是硬伤!

底下的换一波官员改一遍规划,因为里面有巨大的利益。上面的换一次老大改一遍机构,目的是什么就不说了

如果是民选的 对选民负责的 肯定好使  其它就是骗 就是多余的那个六指

多个庙而已。

举世腾笑,中枢无视

反腐只是手段,实质是权力和利益的争斗!

新反贪局就是新腐败局,有了一个为什么还要设一个?这不是挥霍人民的钱财吗?
等同刚拍了一个电影,又拍了一个同名的电视剧。

这个sb的智商比薄熙来差得实在太多!净干不靠谱的事情,还被吹捧成明君。呵呵!

想起来一个词:恬不知耻!

越南将建设一个美国式国家,司法独立,中央及各级党委不干涉司法审判工作,认同司法独立是普世原则,禁止政府官员兼职国会代表;最高法院可审理党政高级领导腐败案件;国会代表和政府官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

国家预防腐败局

    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成立时间:2007年9月13日;现任局长:马馼。

    中文名 国家预防腐败局
    外文名  The National Bureau of Corruption  Prevention
    现任局长 马馼

    副局长 屈万祥,崔海容

The National Bureau of Corruption  Prevention

改成 The National Bureau of Corruption  Promotion更恰当!不露毛什?

660216.jpg 77809.jpg

原来的反贪局成了贪污局,所以要成立新反贪局来反原来的反贪局。
原来的指挥不动,换个招牌换批人。

反贪局,新反贪局,新新反贪局,新新新反贪局...

真是应了他自己的话了,吃 饱 了 没 事 干。

呵呵!《猫养耗子》现实版,猫为了得到主人奖赏,放弃了抓耗子,开始规模养耗子!最高反贪局恐怕是个养老虎的机构!

能吃平民小吃,敢吃街头小吃,和普通百姓一样,这样的领导太少了,基层的县委书记基本都不吃街头小吃的。

在最近的反腐行动中,有不少贪官本身就是纪检反贪部门的领导,所以,建再多少反贪机构都是枉然。

人民群众热切盼望成立新广电局

有反贪局,还搞个纪委,真是多嗨余
 楼主| 发表于 2014-11-4 13: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朱皇帝反腐的启示(转)
    朱皇帝就是明太祖朱元璋,我们姑且以其官衔称呼之。

    话说朱皇帝夺取全国政权后,在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从前我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里恨透了!如今要平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的,决不宽恕!”(《明太祖实录•卷38》)事实证明,朱皇帝对贪官污吏的确“恨透了”,他捉住张士诚重用的贪官黄某、蔡某、叶某后,因其“残奢积侈”,便把三人的内脏掏空,挂到高杆上凉成了“枯腊”(肉干)。(明•徐祯卿《翦胜野闻》)

    朱皇帝虽然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但很聪明,无师自通会写诗,有一次写完诗还得意地对侍从们说:“(朕)岂非天生圣天子哉?”对于惩治贪官污吏(当时还不叫“反腐败”)的重要性,他同样很聪明,认识比谁都深刻。《明史》载:“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置之严典。”他接受了元朝因吏治腐败而亡国的惨痛教训,下大决心要惩治贪官污吏。其措施主要有两条:一是进行正面教育,做好官吏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对贪官污吏严厉法办,以儆效尤。

    朱皇帝非常重视反腐倡廉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当有地方官来朝或京官外任,他亲自与官员们谈话,苦口婆心地教导他们说:“天下新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然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搜刮)人以肥己,尔等戒之!”(《明史•循吏传》)

    道德说教之余,朱皇帝更重视严刑惩贪。他颁布了严厉的反腐肃贪律条:贪污 60  两以上银子者处死。朱皇帝痛恨贪官,觉得杀头太便宜他们,便恢复了许多古代酷刑,包括凌迟、枭首、挑筋、膑刑、断手、刖足等等,还发明了许多明朝特色的酷刑,如抽肠、钩背、油煎、刷洗、铲头会、剥皮实草……他在每个府、州、县都设有“皮场庙”,专门用来剥贪官的皮,然后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将其放在衙门公堂旁边,以警告后任官员。

    他还规定,每年各地按察使晋京述职,要如实汇报其查处的赃官人数,“如贪赃不拿,体察得出,处以重罪。”为了显示其惩治腐败的决心,朱皇帝既打苍蝇,也打老虎。比如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桓贪污公粮案发,由此扯出的贪官污吏竟达数万人,朱皇帝大怒,将六部侍郎以下数百名官吏处死。朱皇帝的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走私渔利,朱皇帝也毫不留情,毅然将欧阳伦处死……

    不能说朱皇帝的铁腕反腐没有效果,但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腐败的根源,是权力不受制约。只要没有切实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就不可能根治贪腐。专制社会的腐败,是体制性腐败,病根在于体制,而不是人的品格,贪官污吏也是体制的受害者。若真想从根本上反腐,不应该将力气用在抓人、办人、杀人上,而是应该改革体制,像习近平所说的那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以抓人、办人、杀人为主旨的反腐,也只能取得一时之效。而带来的后果却是,各级官员不求有功,只求无过,遇事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风头一过,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便卷土重来。往往这一任官员倒了,下一任官员接着贪,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统计,洪武朝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达数万人,到了洪武十九年(1386),各地从省、府到县一级的官员,很少有人能够做到满任善终,大部分被杀。朱皇帝当然认识不到专制体制之弊,他对反腐越反越腐的现象迷惑不解,无奈之下发出了这样的浩叹:“本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夕犯!”(明•刘辰《国初事迹》)

    古谚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追求享乐,好逸恶劳,这是人类的本性,也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我们享用的各种科技成果,无不是人类追求享乐,好逸恶劳的结果。人自私的本性,决定了人只要有条件、有权力,一定会最大限度地首先来维护、实现他自己、他的家族、他所在的团体的利益。在一个不合理的制度下,盛产贪官污吏是正常的,这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无论让谁掌握了不受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都难免不沦为贪官污吏。不合理的体制,最终只能导致“无官不贪”,此所谓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西方哲人对此的认识,要比东方文化熏陶下的中国人深刻得多。“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反腐败,应该从改革体制入手。在一个相对合理的体制下,官员不敢贪,更重要的是没有机会贪。而在专制制度下,官员的权力是“上授”而非“民选”,既没有科学的、民主的官吏遴选制度,又缺乏制约机制和舆论监督,相比之下,做贪官虽然有“栽了”的危险,但仍是费力最少、风险最小、获利最大的职业。从本质上说,贪官污吏是腐朽的体制滋生出来的,朱皇帝一面在苦心孤诣地经营一个大粪池,一面在孜孜不倦地打苍蝇,也难怪苍蝇打不尽了。恐怕不仅他没有办法打尽苍蝇,他的龙子龙孙们同样一筹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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