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_2 发表于 2005-6-17 09:45:29

谁卖了中国明星们的隐私?

谁卖了中国明星们的隐私?




6月2日,一份记录了近600个明星电话的电话录在某网路论坛上被披露。6月6日,此事被媒体报道,旋即形成了媒体的三种报道方式:推测泄露者身份;报道明星态度;表达对娱乐圈未来的担忧。
目前,泄露的原因有“媒体记者遗失通讯录”、“下岗编导报复”、“骇客入侵经纪人电脑”等多个版本的猜测。至今,泄露的原因仍只停留在推测阶段,但娱乐圈并没有因此而瘫痪,也没有如娱记□心的那样“会对明星与媒体的沟通造成很大障碍”,至少从大量“上榜明星”们在上百个骚扰电话中,明星能准确地接到记者打来的电话,并在各类媒体上发表自己的牢骚、愤怒和崩溃。

“混蛋、王八蛋!”演员邓婕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狠狠地咒骂肇事者。这个至今仍面目模糊的人,据说让邓婕每天接到上百个“骚扰电话”。去年7月,处于饶颖事件之中的赵忠祥,在接受娱乐记者采访时,说过一模一样的话,他认为自己的纠纷不是供大家娱乐的。

“一个莫名其妙的人,打通了之后特别高兴,笑着说没有想到真的打通了。”颜峻在音乐圈里是颇有名气的乐评人,他写乐评、自己动手组乐队演出,还经常组织一些地下乐队的演出。电话号码也出现在600个电话录的颜峻只接到过一个“骚扰电话”。
可能由于这个原因,颜峻的看法更平和一些,他将“明星电话录”看做明星、公众与媒体之间游戏的一个具体案例,串联起这三者的就是隐私。“这个游戏是明星一边在出售自己的隐私,包括感情、收入,另一方面大众也在消费隐私。

这中间有一个平衡,明星尽可能把这个出售保证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走得太近,明星会不爽,但是离得太远就没有人去讨论他的隐私,会对他的事业造成损害,他也会不爽。”在他看来,明星作为公众的梦想,替公众在做梦,另一方面又成为大众戏弄、玩耍的对象,包括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破坏他们尊严、隐私,以达到破坏他们神话的目的,使大众能有一个平衡。媒体一方面造成明星的神话,一方面参与互动地破坏这个神话,其中的游戏规则就是戏弄和玩耍的“程度”。

“明星要宽容,媒体要自律。”南京师范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顾理平说。他认为,明星享受了比较多的权力--“成名的权力,宣传的权力”。这些权力让明星占有了更多大众传播资源,具体包括比较多的媒体版面和广播电视时段。“他们占有了这些资源,必须作出牺牲和限制,隐私应该有所牺牲,而公众对明星产生的兴趣是对他们的补偿。”

中国新闻学会副秘书长孙旭培认为:“对明星生活的监督是必要的,他们是青少年崇拜的对象,他们的行为举止容易给社会产生很大影响,对他们的监督有利于他们注意自己的言行,起到表率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是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像假唱、违约、抄袭等行为,会影响大众从明星的演艺中获得快乐,吸毒、婚外情等行为,会对大众尤其是青少年,产生负面道德示范作用,媒体曝光能起到限制和警示作用。事实上,由于这些明显负面的行为在道德上很难立住脚,当事人很少会寻求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孙旭培认为,虽然享有的隐私比普通人少,但“明星不是所有隐私都应该受到侵犯”,比如“身体上的毛病”,比如“家庭成员的事情”,比如“发生在人家家里的事情”。遇到这些情况,当事人告上法庭,十拿九稳。

真正容易纠缠不清的是这两者之间的争议地带。长期研究新闻与法律关系的孙旭培和顾理平都提到,隐私权的实质是“不被了解的权力”,但在实际中,隐私权是可以放弃的。比如明星出于宣传的考虑,将电话号码提供给媒体,又没有声明不得扩散,就有可能被看作放弃隐私权,容易引发争议。

遇到争议怎么办?孙旭培和顾理平都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新闻的立法,现有的法律也未对“名人”、“明星”等作出明确界定,隐私权依附于名誉权,没有法律上明确的权利。因此如果在法律上引起纠纷,只能依靠法官根据每一次的实际情况行使裁量权。具体到“明星电话录事件”,两位学者都认为,明星对自己的电话保密,既不会影响演出水平,也没有在道德表率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他们的电话号码当然属于个人隐私,希望“不被了解”的要求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有些人打通电话,能听一下陆毅的声音可能很激动,听我的声音不可能产生激动,因为我的声音背后的附加价值太低了。说什么也轮不到我在这个名单里面。”颜峻说。

不管附加值高还是低,颜峻的电话号码照样被列在“明星电话录”上,不但手机“上了榜”,连家庭电话甚至居住地址也被列了上去,是名单上被收录个人资讯最齐全的人之一。颜峻认为这是因为“在中国,很多人并不了解公共知名度和某一特殊领域知名度的区别”。

有多少人知道才算“名人”?从不同的角度会有截然不同的衡量标准。当年曾轰动一时的成都“名人精子库”对有资格捐精子的“名人”这样界定:知识型,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或硕士学位以上者,以及知名作家、着名记者等;明星型,包括体育明星、歌星、影星等;企业家,主要是高级企业管理人员、金融家等。

《福布斯》杂志在评选中国名人榜时,对中国名人的认定标准是:在中国内地出生,活跃在娱乐、体育、文化、传媒领域的知名人士。评选标准中赚钱多少是最重要的“游戏规则”,100万元为最低门槛。

作家梁晓声为赵忠祥《岁月随想》作的序中,将名人分为三类:着名普通人、普通名人和明星。着名普通人在专业领域属于名人,但超出专业范围就没有多少人熟悉他的名字了;明星是工业包装下的产物;夹在二者之间的名人就是像赵忠祥一样的普通名人,他们的知名度完全超出了专业领域或职业范围,“其知名度被最大剂量地溶解在民众的公共情感需求中”。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地球上只有一个3亿人口的中国,中国只有一家中央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一个时期内只有一位男新闻播音员每天出现在电视萤幕上,一个时期内只有一套《动物世界》节目……”梁晓声对于赵忠祥央视主持人身份的知名度注解,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大量央视主持人登上了“明星电话录”。

顾理平则将公众名人分为三类:政府官员、文化名人和社会新闻人物。这三类人物中,社会新闻人物是非自愿的公众人物,因为牵涉进新闻事件,不由自主地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包括明星在内的文化名人,与政府官员一样,都属于自愿公众人物,在心理上已经为成为媒体报道和街谈巷议的焦点做好了准备工作。

比“名人”更含糊的,是“明星”的概念。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曾出现过“明星”和“明星制”的萌芽,接下来,中国内地有很长一段时期没有“明星”,从事演艺事业的人只有一个奔头---表演艺术家。表演艺术家们大多有固定的单位,领取固定的工资,任何一个观众只要愿意都可以找到他们所喜欢的表演艺术家,也可以去信批评某位艺术家的表演。这些艺术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生存的压力和讨好观众的任务,他们工作的目的非常简单---创作出好的作品。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表演艺术家渐渐无法享受衣食无忧的文艺创作,他们必须让观众变成自己的影迷、歌迷,开始尝试“走穴”这种人在单位、赚钱在市场的特殊方式,并以此来维持自己的价值。

1989年,《中国电影周报》发起评选,评出了“建国40年十大电影明星”,从赵丹、崔嵬、白杨到刘晓庆、潘虹、姜文,表演艺术家和影视明星的并列上榜,电影明星的称谓可以被看成是“呼唤明星”先行阶段。但在这个阶段,演艺界普遍存在着对“明星”的怀疑。1989年12月14日《中国电影周报》刊登了女演员李克纯撰写《我能成为艺术家吗?》,文章说:“我不想做明星,而想做艺术家。”这种看法在当时颇具代表性。

有媒体报道,早在5月中旬,就有人在北京地摊上兜售引起这次事件的“明星电话录”,叫价高达千元,电话录在网上公布前几天,也有人在网上以800元的价格叫卖。明星的电话真的值这么多钱吗?

经济学家梁小民认为,好奇心是人类的天性,满足好奇心和满足人类其他欲望一样没有差别,其中就包括了对隐私的了解。名人的隐私可以激起社会的好奇心,名气越大,其隐私也就越值钱。大众想知道名人的八卦,想得到名人电话,找名人说话,想见面。每个人又都有自己的隐私,隐私就像自己的财富一样,任何人都可以选择隐藏或者出卖,市场上更多的人选择隐藏隐私,对于出卖者而言,就有了很大的隐私消费空间,“所以隐私便形成了自己的价值”。

近年来媒体竞争加剧,明星动态和“人咬狗”式的反常事件受到媒体追捧,发生在明星身上的反常事件更是“明星咬狗”式的超级“猛料”,许多媒体不惜为此花费重金。

梁小民认为,隐私作为商品出卖的过程中,媒体是以帮助明星隐私增值的角色出现的:名人透过炒作提高自身知名度,提高了本身的价值;媒体透过炒作明星新闻,提高了销量或者收视收听率,也提高了本身的价值,这就是明星与媒体之间的游戏规则。

“明星电话录”由网路而不是传统媒体引发,横生出来的第三者,在一定程度上对明星与媒体的稳定关系构成了威胁。媒体□心明星大批更换电话号码,今后或许会更加严格地限制个人电话的披露范围,会为将来的采访制造麻烦;明星□心无法及时与媒体取得联系,曝光率会降低。

为了不至于造成“娱乐圈瘫痪”,部分娱记和网站抢在明星反应之前,发表联合声明。声明的一半篇幅呼吁拿到电话号码的人不要拨打或者再传播这些号码,还给艺人一片自己的天空;另一半篇幅保证不会让自己手中的艺人电话外传,不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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