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李扬 发表于 2015-10-23 00:17:41

法律是服务人类,而非消灭人类

法律是服务人类,而非消灭人类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只要欠钱不还,那么只要索债人,提供几年的房屋租金,法院就可以拍卖欠债人的唯一住房。


  这个法律的更改,在于李扬坚持认为,任何法律的制定、判决,都不能威胁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不能通过执行一条法律,造成另外的社会危机。在2001年,由于李扬的坚持,七个领导在网阱聊天时,没有反对,并认可这种法律认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这十多年,上面有些人,一直希望修改这个法律精神,达到相反的法律规则制定和执行。


  中国大陆左派,在反击右派的全盘西化时,经常拿美国社会的阴暗面,来证明美国制度存在的巨大缺陷,以及对美国社会造成的巨大风险。例如,一个美国老人,因为各种偶然原因,欠了十几美元的税,那么有一种公开合法的无赖公司,就可以悄悄替美国老人补交这几美元的欠税,然后以此为借口,诉诸法院,要求美国老人为此赔偿几千美元,甚至上万美元的赔偿。而美国法院一律允许,并通过国家暴力机器,强行将老人赶到大街上流浪,除非这个美国老人马上赔偿无赖公司,几千、上万美元的损失。这在美国社会屡见不鲜,属于公开合法抢劫。


  现在的中国大陆法律,规定欠债人没有偿还能力时,可以拍卖其唯一住房,并声称“产权”和“租住权”是两个法律概念,法律不能保护欠债人的“产权”房子;如果欠债人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去租住他人的房屋,这应该由政府提供类似廉租房的福利待遇,法律不能要求因欠债人无还款能力,而要求应该是政府承担的责任,改由被欠债人承担这个社会责任。


  实际上,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是服务人类、管理人类,目的制造社会稳定,避免社会出现大量激化的矛盾。欠债人在向别人、机构借钱时,确实应该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但同样的道理,被借钱的人,也应该考虑借钱人的偿还能力;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能以损害社会安全为代价。“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中国古代就是天经地义的;时代发展到如今,一切人际关系、法律关系,都应该以社会安全稳定做前提,而不能允许大街上,出现越来越多的流浪家庭。


  欠债人声称没有偿还能力,而法院和原告,也确实没有找到欠债人其它可执行的财产时,可以通过全国相关系统,禁止欠债人坐高铁、飞机,禁止买房、卖房,禁止购买、拥有自有车辆,禁止高消费,禁止旅游,禁止任何原因的出国,禁止养宠物,等等。一旦发现欠债人违反法律规定,他不是没钱还债吗?但他违反了上述这类规定后,他有时间、有能力、有体力进监狱服刑,以惩罚他的违反法律行为。如果他出狱后再次违反禁令,那么法院再次判决他入狱,还需要法院为此付出多大体力、多大财力吗?


  现在一切都是互联网,全国联网的系统不仅多,而且全面,想发现欠债人违反高消费的禁令,应该是比较容易的事情。欠债人在北京被判决还款而不还时,他有可能在上海拥有车辆吗?李扬认为现代互联网的存在,将这种可能性变得越来越低了。所以,李扬坚决反对,法院强行剥夺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生存权利。中国大陆面对西方政权的人权攻击,总是强调“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发展权”,可中国大陆的法律,改来变去,居然仅仅因为欠钱,就连人的生存权都可以剥夺了,感觉是与人类发展相违背的。


  如果欠债人住着别墅,当然可以拍卖他的别墅,然后用其中少数钱,购买一间可以保证其全家居住的普通楼房,然后其余大多数钱款,用来偿还索债的原告;可以执行的拍卖,还包括欠债人的金首饰、宝石、收藏品、公司、股权、车辆、外地的房屋、等等,总之不属于生活必须品的一切,皆可拍卖以偿还索债的原告。但拍卖其全家唯一住房,而且还不是高档房子,就等于拍卖其家中的锅碗瓢盆、床铺被褥一样,就属于违反宪法精神,剥夺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最基本权利。不能因为李扬坚持一种法律和精神,有些人就要偏偏反其道而行之,这类人对社会和人类,缺乏最基本的关爱。


  而且各国法律精神都有相同点,即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当事人死亡时,继承人在继承当事人的一切遗产时,就必须继承当事人的债务,所以“人死债了”的说法,不一定会出现。如果欠债人在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没有偿还原告的索要的债务情况下,就死亡了,那其家属如果拒绝偿还债务,则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就无权、无法继承欠债人的产权房。如果欠债人死亡后,其家属没有第二套住房可以居住,必须仍然居住死亡当事人的产权房时,则欠债人的家属,同样适用法律禁止高消费的禁令,一旦出现法律禁止的高消费行为时,就必须接受法院的审判和入狱服刑。李扬认为这种法律精神才值得提倡。而不是仅仅因为欠钱,就导致一大家人必须露宿街头,这不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人要有最起码的敬畏,因为没有敬畏的人,将是邪恶的人。任何国家的法律同样如此,必须敬畏人类、敬畏公平正义,在制定、执行法律时,必须考虑人类的利益、社会的安全稳定。李扬身边就有一个现实案例。老夫妻俩工作一辈子,就有一套两室的普通楼房,因为替儿子做生意担保,结果儿子生意失败,被黑社会追杀而消失得无影无踪,结果老夫妻俩唯一的住房,被法律拍卖以偿还原告索要的欠款。这对老夫妻的年龄,导致他们除了退休金,再不可能有其它生活来源,如果这对老夫妻中有一人,没有退休金,则老夫妻从生到死,就永远居无定所了,除非政府提供廉租房。


  李扬总感觉这个案例存在怪异,如果法律精神可以这样理解和执行,那么社会不可能越来越稳定。因为社会中的骗局太多,有些人利用权力,公开骗取无数人的财富的案例,都存在的情况下,中国大陆家庭,很容易因为被骗而失去一切,因为大多数人类是愚蠢好骗的;例如相信股市是赚钱的,而导致无数人借钱炒股,最后因为愚蠢而轻信上当赔光时,又被法院把全家赶到大街上;那么可以断定,一次人为的大股灾,就可以导致无数中国家庭流落街头,这样下去,社会能稳定么?!有些人制定、执行法律时,感觉好象存在某种程度的恶意,李扬这样讲,大多数中国大陆人,可能开始理解不了,这一切需要慢慢品味。
  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李扬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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