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李扬 发表于 2016-1-16 14:49:55

消费者索赔案的法律逻辑推导

消费者索赔案的法律逻辑推导



  2016年1月12日,黑龙江李海峰,在2014年末,购买4包今麦郎方便面,发现方便面过期且醋包有异物,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今麦郎公司报警,李海峰被河北邢台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河北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解释判刑已经很轻了。


  因为感觉这个判决,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而且适用法律不对,所以李扬在2015年1月15日,发表一篇文章,《公检法对民事纠纷要慎用刑法》,谈了谈个人观点。有支持文章的观点的读者,必然也有反对文章观点的读者,这是个正常现象。大家对法律解读不同,对社会现象认识存在分歧,以及立场的不一样,自然思考和结论,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李扬专门再进行一个法律逻辑推导,让大家看看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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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至第18楼第 18 楼 不吵不舒服 2016/1/15 17:37:42 的原帖:
  食品类消耗品,要保质期干嘛? 都超过保质期了,生产厂家还能对食品负责么 ? 要负责多久? 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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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不负责自己生产的食品质量,是您的权利和自由;


  李扬对此提出索赔,也是李扬的权利和自由;


  大家谈不拢,可以走法律途径,到法院打官司,或者你起诉李扬败坏您名誉,或者李扬起诉您制造假冒伪劣商品。


  不能因为李扬向您提出索赔5万亿美元,公检法就判决李扬死刑、立即执行吧?


  李扬可以漫天要价,您可以就地还钱呐,我们双方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正常的市场行为,李扬还动用暴力强迫您赔偿李扬5万亿美元了么?!



  您认为李扬索赔过高,因为中国大陆也不值5万亿美元,所以面对李扬索赔5万亿美元,要求公检法判决李扬死刑、立即执行!



  那么李扬要是索赔一分钱,明显要价过低,这是个世人皆知的常识;



  因为李扬索赔要价过低,您、国家、政府、公检法,还因此奖励李扬一个金山吗?



  要价太高,就丢命了,要价过低,却没有任何奖励,这哪是法律啊,这明显是企业老板定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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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稻粱谋 2016-01-15 22:39:32
  大部分赞同楼主,不过楼主可以搜索下 刑弃灰于街者,对法治方式的另一个角度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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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百度您的建议了,并认真学习思考了!


  您的意思,李扬明白,对这类可能存在勒索意图的人,要用重典,以警告世人,不要轻易谋财犯罪。


  如果国家法律,真要这样做,还是文章后面的总结——房地产老板们,个个要服无期徒刑。


  再说,各地都有房地产老板们,主观故意“一房两卖”的犯罪案件,太多了,公检法从没以“诈骗罪”让他们入狱;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消费者索赔要价过高,就服刑十多年,那么法律到底是为谁服务的?


  您、李扬、大家恐怕要划个问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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